計劃書編號8-55-58102-0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057666
2013-09-30 - 2017-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第III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使用Tasquinimod針對亞洲族群未接受化學治療的轉移性去勢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的臨床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PSEN PHARMA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19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目的:
針對不曾接受過化療之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mCRPC)病患,證實tasquinimod相較於安慰劑在延遲疾病進展或死亡的效果。
次要試驗目的:
進一步評估tasquinimod的安全性概況
比較tasquinimod相較於安慰劑的其他臨床效益(例如整體存活期及症狀)
評估tasquinimod對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的影響
評估tasquinimod的藥物動力學(PK)。
探索性試驗目的:
比較tasquinimod相較於安慰劑的額外放射學及臨床療效參數
探討生物標記(包括循環性腫瘤細胞[CTC])的潛在效用,以更明確了解病患對治療的反應。
藥品名稱
Tasquinimod
主成份
Tasquinimod
劑型
Capsule
劑量
0.25、0.50或1毫克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主要指標為放射學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到放射學進展或任何原因死亡之日期的時間。
放射學進展的定義為下列任何條件:
根據RECIST v1.1標準以CT或MRI掃描評估為軟組織病灶進展
根據PCWG2標準,以骨掃描發現骨頭病灶進展
經放射學證實因惡性腫瘤進展造成脊髓壓迫或病理性骨折。
主要指標將會進行中央獨立評估。
次要療效指標:
整體存活期,定義為從隨機分配至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根據當地評估之放射學PFS,使用的標準如主要指標中的定義
症狀性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至有疾病紀錄且使用止痛藥的部位出現疼痛(使用疼痛視覺類比量表[VAS]),或發生骨骼相關事件,或因前列腺癌而死亡之日期(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
從隨機分配至接受進一步前列腺癌治療的時間
以癌症治療功能性評估-前列腺癌(Functional Assessment of Cancer Therapy Prostate Module; FACT-P)問卷及歐洲生活品質問卷(EuroQol 5-Dimension QoL Instrument;EQ-5D)測量之QoL
Tasquinimod PK概況:
(a) 針對一個12位亞洲中國病患的次族群給予單劑1毫克劑量的tasquinimod後(補充試驗)
(b) 根據有限採樣策略的穩定狀態。
安全性指標:
完整的身體理學檢查,包括評估ECOG功能狀態、生命徵象測量及體重
心電圖(ECG)檢查發現
臨床實驗室評估
不良事件(AE)。
探索性指標:
放射學進展時間
症狀性進展(包括因前列腺癌而死亡)時間
首次放射學或症狀性進展時間
首次放射學或症狀性進展或(任何原因)死亡時間
新軟組織病灶時間
新骨頭病灶時間
PSA進展時間,以PSA工作組標準2 (PSAWG2)評估。
對於隨機分配時有軟組織病灶的病患:
軟組織病灶進展時間
軟組織病灶反應評估
對於隨機分配時有骨轉移的病患:
骨轉移進展時間
骨轉移反應評估。
視可行性,將會探討下列的額外指標:
CTC細目
生物標記隨時間的變化(i)血管性及疾病生物標記(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 a、VEGFc、骨頭特異性鹼性磷酸酶、晚期糖基化終產物及thrombospondin-1的水溶性受體)及(ii)安全性生物標記(介白素[IL]-1β、IL-6、IL-8、腫瘤壞死因子α及補體3a)
測量循環性免疫及發炎細胞(在一個病患次族群中)
全血基因表現概況(Whole blood gene expression profiling)。
主要指標為放射學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到放射學進展或任何原因死亡之日期的時間。
放射學進展的定義為下列任何條件:
根據RECIST v1.1標準以CT或MRI掃描評估為軟組織病灶進展
根據PCWG2標準,以骨掃描發現骨頭病灶進展
經放射學證實因惡性腫瘤進展造成脊髓壓迫或病理性骨折。
主要指標將會進行中央獨立評估。
次要療效指標:
整體存活期,定義為從隨機分配至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根據當地評估之放射學PFS,使用的標準如主要指標中的定義
症狀性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至有疾病紀錄且使用止痛藥的部位出現疼痛(使用疼痛視覺類比量表[VAS]),或發生骨骼相關事件,或因前列腺癌而死亡之日期(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
從隨機分配至接受進一步前列腺癌治療的時間
以癌症治療功能性評估-前列腺癌(Functional Assessment of Cancer Therapy Prostate Module; FACT-P)問卷及歐洲生活品質問卷(EuroQol 5-Dimension QoL Instrument;EQ-5D)測量之QoL
Tasquinimod PK概況:
(a) 針對一個12位亞洲中國病患的次族群給予單劑1毫克劑量的tasquinimod後(補充試驗)
(b) 根據有限採樣策略的穩定狀態。
安全性指標:
完整的身體理學檢查,包括評估ECOG功能狀態、生命徵象測量及體重
心電圖(ECG)檢查發現
臨床實驗室評估
不良事件(AE)。
探索性指標:
放射學進展時間
症狀性進展(包括因前列腺癌而死亡)時間
首次放射學或症狀性進展時間
首次放射學或症狀性進展或(任何原因)死亡時間
新軟組織病灶時間
新骨頭病灶時間
PSA進展時間,以PSA工作組標準2 (PSAWG2)評估。
對於隨機分配時有軟組織病灶的病患:
軟組織病灶進展時間
軟組織病灶反應評估
對於隨機分配時有骨轉移的病患:
骨轉移進展時間
骨轉移反應評估。
視可行性,將會探討下列的額外指標:
CTC細目
生物標記隨時間的變化(i)血管性及疾病生物標記(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 a、VEGFc、骨頭特異性鹼性磷酸酶、晚期糖基化終產物及thrombospondin-1的水溶性受體)及(ii)安全性生物標記(介白素[IL]-1β、IL-6、IL-8、腫瘤壞死因子α及補體3a)
測量循環性免疫及發炎細胞(在一個病患次族群中)
全血基因表現概況(Whole blood gene expression profiling)。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每位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加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至少年滿20歲的亞洲男性
(2) 經組織學證實的前列腺腺瘤診斷
(3) 以放射學檢查證實為轉移性疾病(骨頭和/或內臟,但僅具結節病灶則予以排除),不論是骨掃描(骨頭病灶)或其他造影檢驗(電腦斷層[CT]掃描/核磁共振造影[MRI])
(4) 化學或手術去勢,以血清睪固酮濃度≤ 50 ng/dL (1.75 nmol/L)證實之
(5) 睪固酮達到去勢濃度後證實疾病進展,定義為下列任何條件:
血清前列腺特異抗原(PSA)濃度升高,且最近期測量值≥ 2 ng/mL (濃度升高必須以連續三次的PSA測量值證實,且必須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5個月內。每次PSA檢測的時間間隔應以至少14天為佳,然而,可接受的最短間隔為7天。試驗選擇將會使用第三次的數值)
隨機分配前6週內的軟組織轉移性進展紀錄(CT掃描或MRI)
骨頭疾病進展(開始試驗治療前12週內以骨掃描測量到至少1個新的骨頭病灶)。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為0或1
(7) 實驗室數值如下:
血紅素≥ 90 g/L (≥ 9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
血小板≥ 100000/μL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總膽紅素≤ 1.5倍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ULN
血清澱粉酶≤ ULN (若血清澱粉酶> ULN,則應分析胰澱粉酶及血清脂酶。若胰澱粉酶及血清脂酶均> ULN,即排除該病患)。
(8) 若與具生育能力之伴侶有性行為,病患必須同意於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及停止試驗治療後14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屏障式避孕法併用殺精劑),或必須先前已接受輸精管結紮
(9) 無先前的惡性腫瘤(成功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瘤除外)佐證(過去5年內)
(10) 能夠吞服並留住口服藥物
(11) 能夠遵守試驗診視時程表及其他試驗計畫書規定
(12) 能夠完整理解本試驗的性質及目標,包括可能的風險及副作用;能夠配合試驗主持人並遵循整個試驗的規定
(13) 能夠在完整得知本試驗的性質及目標(包括可能的風險及副作用),並有大量時間和機會閱讀並了解本說明後,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每位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加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至少年滿20歲的亞洲男性
(2) 經組織學證實的前列腺腺瘤診斷
(3) 以放射學檢查證實為轉移性疾病(骨頭和/或內臟,但僅具結節病灶則予以排除),不論是骨掃描(骨頭病灶)或其他造影檢驗(電腦斷層[CT]掃描/核磁共振造影[MRI])
(4) 化學或手術去勢,以血清睪固酮濃度≤ 50 ng/dL (1.75 nmol/L)證實之
(5) 睪固酮達到去勢濃度後證實疾病進展,定義為下列任何條件:
血清前列腺特異抗原(PSA)濃度升高,且最近期測量值≥ 2 ng/mL (濃度升高必須以連續三次的PSA測量值證實,且必須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5個月內。每次PSA檢測的時間間隔應以至少14天為佳,然而,可接受的最短間隔為7天。試驗選擇將會使用第三次的數值)
隨機分配前6週內的軟組織轉移性進展紀錄(CT掃描或MRI)
骨頭疾病進展(開始試驗治療前12週內以骨掃描測量到至少1個新的骨頭病灶)。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為0或1
(7) 實驗室數值如下:
血紅素≥ 90 g/L (≥ 9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
血小板≥ 100000/μL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總膽紅素≤ 1.5倍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ULN
血清澱粉酶≤ ULN (若血清澱粉酶> ULN,則應分析胰澱粉酶及血清脂酶。若胰澱粉酶及血清脂酶均> ULN,即排除該病患)。
(8) 若與具生育能力之伴侶有性行為,病患必須同意於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及停止試驗治療後14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屏障式避孕法併用殺精劑),或必須先前已接受輸精管結紮
(9) 無先前的惡性腫瘤(成功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瘤除外)佐證(過去5年內)
(10) 能夠吞服並留住口服藥物
(11) 能夠遵守試驗診視時程表及其他試驗計畫書規定
(12) 能夠完整理解本試驗的性質及目標,包括可能的風險及副作用;能夠配合試驗主持人並遵循整個試驗的規定
(13) 能夠在完整得知本試驗的性質及目標(包括可能的風險及副作用),並有大量時間和機會閱讀並了解本說明後,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具有下列任何條件的病患將會被排除於本試驗:
(1) 開始試驗治療前2年內接受細胞毒性化療以治療前列腺癌
(2)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使用放射線、生物製劑或疫苗的抗癌療法,包括sipuleucel-T (Provenge®),以及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使用abiraterone、TAK700或MDV3100。納入前,abiraterone、TAK700或MDV3100相關不良反應必須已緩解至NCI-CTCAE v4.03版級別≤ 1。若於基期掃描後進行放射療法,必須在放射療法後至少4週時進行一次新的基期掃描
(3)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以抗雄性素治療(bicalutamide治療[例如:Casodex®]則為6週內)
(4) 併用其他抗癌藥劑或治療,除了以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促進劑或拮抗劑、denosumab (Prolia®)或雙磷酸鹽藥物(例如:zoledronic acid)持續治療是被允許使用。持續治療應維持穩定的治療時程表;然而,若醫療上有需要,可允許改變劑量、化合物或同時改變兩者
(5)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牽涉到重大手術的任何治療方式
(6) 前列腺癌疼痛而需要持續以麻醉性止痛藥治療,或致使病患必須展開放射療法或化療
(7) 下列條件任2項以上:
Gleason分數≥ 8
內臟轉移
脊髓軸上及軸外的骨頭病灶
(8) PSA > 100 ng/mL
(9) 持續接受warfarin治療
(10) 以皮質類固醇作為維持治療,劑量等同於超過10毫克/天的prednisolone或prednisone劑量。劑量必須維持穩定達至少5天
(11) 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全身暴露於ketoconazole或其他強效細胞色素P450 (CYP) 3A4同工酶抑制劑或誘導劑,不允許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年內,全身暴露於amiodarone
(12) 開始試驗治療時,仍持續以敏感性CYP1A2受質或治療範圍狹窄的CYP1A2受質治療
(13) 開始試驗治療時,仍持續以治療範圍狹窄的CYP3A4受質治療
(14) 同時參與使用研究藥物治療的任何其他試驗,或在開始試驗治療前少於4週內,曾接受研究藥物治療
(15) 開始試驗治療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III/IV級充血性心衰竭、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患肢跛行;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的靜脈血栓栓塞疾病病史;以及持續的症狀性節律障礙、不穩定型心絞痛、未獲控制的高血壓,及未獲控制的心房或心室心律不整
(16) 胰臟炎病史
(17) 已知為腦轉移或硬膜外轉移
(18) 已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血清學陽性(已知具有HIV病史的病患將會被排除,這是因為免疫不全宿主有潛在發生不可預期之毒性及發病率的可能)
(19) 肝功能異常並有慢性肝炎併發晚期、失代償性肝病,或肝臟硬化,或具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或已知為病毒性肝炎帶原者(曾罹患肝炎但已復原的病患可允許其加入本試驗)
(20) 患有活動性結核病(TB)或已知但未治療之潛伏性TB的病患。(應於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30天以上,給予國家特定的TB療法,且病患應有意願完成整個治療療程)
(21) 可能混淆試驗資料解讀之能力或使參與本試驗的病患承受無法接受之風險的任何病況,包括其他活動性或潛伏性感染、醫學或精神病況,或出現實驗室異常
(22) 試驗主持人認為不應參與本試驗的任何病患。
具有下列任何條件的病患將會被排除於本試驗:
(1) 開始試驗治療前2年內接受細胞毒性化療以治療前列腺癌
(2)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使用放射線、生物製劑或疫苗的抗癌療法,包括sipuleucel-T (Provenge®),以及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使用abiraterone、TAK700或MDV3100。納入前,abiraterone、TAK700或MDV3100相關不良反應必須已緩解至NCI-CTCAE v4.03版級別≤ 1。若於基期掃描後進行放射療法,必須在放射療法後至少4週時進行一次新的基期掃描
(3)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以抗雄性素治療(bicalutamide治療[例如:Casodex®]則為6週內)
(4) 併用其他抗癌藥劑或治療,除了以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促進劑或拮抗劑、denosumab (Prolia®)或雙磷酸鹽藥物(例如:zoledronic acid)持續治療是被允許使用。持續治療應維持穩定的治療時程表;然而,若醫療上有需要,可允許改變劑量、化合物或同時改變兩者
(5)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牽涉到重大手術的任何治療方式
(6) 前列腺癌疼痛而需要持續以麻醉性止痛藥治療,或致使病患必須展開放射療法或化療
(7) 下列條件任2項以上:
Gleason分數≥ 8
內臟轉移
脊髓軸上及軸外的骨頭病灶
(8) PSA > 100 ng/mL
(9) 持續接受warfarin治療
(10) 以皮質類固醇作為維持治療,劑量等同於超過10毫克/天的prednisolone或prednisone劑量。劑量必須維持穩定達至少5天
(11) 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全身暴露於ketoconazole或其他強效細胞色素P450 (CYP) 3A4同工酶抑制劑或誘導劑,不允許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年內,全身暴露於amiodarone
(12) 開始試驗治療時,仍持續以敏感性CYP1A2受質或治療範圍狹窄的CYP1A2受質治療
(13) 開始試驗治療時,仍持續以治療範圍狹窄的CYP3A4受質治療
(14) 同時參與使用研究藥物治療的任何其他試驗,或在開始試驗治療前少於4週內,曾接受研究藥物治療
(15) 開始試驗治療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III/IV級充血性心衰竭、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患肢跛行;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的靜脈血栓栓塞疾病病史;以及持續的症狀性節律障礙、不穩定型心絞痛、未獲控制的高血壓,及未獲控制的心房或心室心律不整
(16) 胰臟炎病史
(17) 已知為腦轉移或硬膜外轉移
(18) 已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血清學陽性(已知具有HIV病史的病患將會被排除,這是因為免疫不全宿主有潛在發生不可預期之毒性及發病率的可能)
(19) 肝功能異常並有慢性肝炎併發晚期、失代償性肝病,或肝臟硬化,或具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或已知為病毒性肝炎帶原者(曾罹患肝炎但已復原的病患可允許其加入本試驗)
(20) 患有活動性結核病(TB)或已知但未治療之潛伏性TB的病患。(應於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30天以上,給予國家特定的TB療法,且病患應有意願完成整個治療療程)
(21) 可能混淆試驗資料解讀之能力或使參與本試驗的病患承受無法接受之風險的任何病況,包括其他活動性或潛伏性感染、醫學或精神病況,或出現實驗室異常
(22) 試驗主持人認為不應參與本試驗的任何病患。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