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O3938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016312
試驗已結束
2017-02-01 - 2021-12-27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第III期、多中心、隨機分配試驗,用以比較ATEZOLIZUMAB (抗 - PD-L1抗體)合併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針對雄性素合成抑制劑治療失敗,且對TAXANE療程治療失敗、無法接受或拒絕接受之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病患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林永昌
實際收案人數
7 終止收納
Audit
無
適應症
前列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針對atezolizumab加上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療法對您和您的前列腺癌的影響(不論好壞),找出較佳的一方。您在本試驗中將接受atezolizumab加上enzalutamide,或enzalutamide單一藥物療法的治療。
藥品名稱
靜脈注射劑
主成份
Atezolizumab
劑型
靜脈注射劑
劑量
vial
評估指標
本試驗將評估atezolizumab合併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使用於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mCRPC)之療效、安全性與藥物動力學。試驗的具體目的和相對應指標列於下方。
目的與指標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療效
-總存活期(OS),定義為為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療效
-12和24個月的OS比率
-接受試驗治療時的癌症相關疼痛惡化時間
-第一次症狀性骨骼事件(SSE)之時間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且改編自前列腺癌工作小組3 (PCWG3)標準之放射線造影無惡化存活期(rPFS)。
-第6與12個月之rPFS比率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之免疫修正後rPFS
-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因癌症疼痛而開始使用或增加使用鴉片類止痛劑的時間
-PSA惡化時間
-軟組織病灶之客觀反應率(ORR)
探索性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療效
安全性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物動力學目的
-說明atezolizumab與enzalutamide併用的藥物動力學
-說明enzalutamide單獨使用時或與atezolizumab併用時,enzalutamide及其活性代謝物N-desmethyl enzalutamide的藥動學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確認可預測atezolizumab及/或enzalutamide治療反應、與較嚴重疾病狀態之惡化相關、與atezolizumab及/或enzalutamide之後天抗性相關、與更易發生不良事件相關、可提供atezolizumab及/或enzalutamide活性之證據、或可促進對於疾病生物學之知識與了解的生物標記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atezolizumab的免疫反應
探索性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ATA的可能作用
目的與指標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療效
-總存活期(OS),定義為為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療效
-12和24個月的OS比率
-接受試驗治療時的癌症相關疼痛惡化時間
-第一次症狀性骨骼事件(SSE)之時間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且改編自前列腺癌工作小組3 (PCWG3)標準之放射線造影無惡化存活期(rPFS)。
-第6與12個月之rPFS比率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之免疫修正後rPFS
-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因癌症疼痛而開始使用或增加使用鴉片類止痛劑的時間
-PSA惡化時間
-軟組織病灶之客觀反應率(ORR)
探索性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療效
安全性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enzalutamide相較於enzalutamide單一藥物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物動力學目的
-說明atezolizumab與enzalutamide併用的藥物動力學
-說明enzalutamide單獨使用時或與atezolizumab併用時,enzalutamide及其活性代謝物N-desmethyl enzalutamide的藥動學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確認可預測atezolizumab及/或enzalutamide治療反應、與較嚴重疾病狀態之惡化相關、與atezolizumab及/或enzalutamide之後天抗性相關、與更易發生不良事件相關、可提供atezolizumab及/或enzalutamide活性之證據、或可促進對於疾病生物學之知識與了解的生物標記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atezolizumab的免疫反應
探索性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ATA的可能作用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年齡≧ 18歲 (台灣僅納入超過20歲者)
3.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5.預估壽命≧ 3個月
6.依據組織學確認患有前列腺腺癌
7.已知患有去勢抗性疾病,定義為符合全部下列條件者:
-篩選回診時血清睪固酮達到≦ 50 ng/dL (1.7 nmol/L)之去勢濃度已接受雙側睪丸切除術,或試驗期間(包括追蹤期)以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致效劑或拮抗劑、或聚雌二醇磷酸酯進行雄性素去除療法的維持治療
8.在篩選前,曾於前一線醫療或手術去勢治療期間或之後,依據PCWG3標準表現出PSA或造影方面的疾病惡化。可進入試驗之疾病惡化定義為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中一項以上:
-PSA惡化之定義為,PSA連續二次增加至超過之前參考值≧ 1 ng/mL (μg/L),且每次惡化測量間隔至少1週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定義之軟組織疾病惡化
-之前正常(< 1.0 cm)之淋巴節必須於短軸生長≧ 5 mm,方可視為已惡化
-定義為骨骼掃描顯示二處以上新病灶之骨骼疾病惡化
9.曾為轉移性CRPC接受一個/一線含taxane療程,或者拒絕或無法接受含taxane療程
10.曾為轉移性CRPC接受一個療程/一線雄性素合成抑制劑治療(例如:abiraterone、orteronel或galeterone)時惡化
11.接受雙磷酸鹽或denosumab治療的病患必須已接受穩定劑量至少4週。
12.可自未曾放療部位提供適合經中央檢測來判定程序性細胞死亡配體1 (PD-L1)狀態之代表性腫瘤檢體
-納入試驗前,必須以石蠟塊(建議)或至少15片含未染色、新鮮切片、連續斷面之玻片,送交一份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並加上一份相關病理學報告。若僅可提供10 - 14片玻片,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且取得核准後,病患仍可符合試驗資格。若留存腫瘤組織無法提供或不適合進行所需之檢測,則必須在篩選時以切片取得腫瘤組織。將不會向納入安全性導入期的病患收集組織檢體。
-與醫療監測員協商後,可能可以接受自骨轉移取得之組織。
13.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
14.有關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15.有關未手術絕育之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之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enzalutamide後至少3個月內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另一種避孕法而合計達到每年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具有懷孕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enzalutamide後3個月內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受到暴露。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完整請看試驗計畫書之納入條件)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年齡≧ 18歲 (台灣僅納入超過20歲者)
3.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5.預估壽命≧ 3個月
6.依據組織學確認患有前列腺腺癌
7.已知患有去勢抗性疾病,定義為符合全部下列條件者:
-篩選回診時血清睪固酮達到≦ 50 ng/dL (1.7 nmol/L)之去勢濃度已接受雙側睪丸切除術,或試驗期間(包括追蹤期)以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致效劑或拮抗劑、或聚雌二醇磷酸酯進行雄性素去除療法的維持治療
8.在篩選前,曾於前一線醫療或手術去勢治療期間或之後,依據PCWG3標準表現出PSA或造影方面的疾病惡化。可進入試驗之疾病惡化定義為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中一項以上:
-PSA惡化之定義為,PSA連續二次增加至超過之前參考值≧ 1 ng/mL (μg/L),且每次惡化測量間隔至少1週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定義之軟組織疾病惡化
-之前正常(< 1.0 cm)之淋巴節必須於短軸生長≧ 5 mm,方可視為已惡化
-定義為骨骼掃描顯示二處以上新病灶之骨骼疾病惡化
9.曾為轉移性CRPC接受一個/一線含taxane療程,或者拒絕或無法接受含taxane療程
10.曾為轉移性CRPC接受一個療程/一線雄性素合成抑制劑治療(例如:abiraterone、orteronel或galeterone)時惡化
11.接受雙磷酸鹽或denosumab治療的病患必須已接受穩定劑量至少4週。
12.可自未曾放療部位提供適合經中央檢測來判定程序性細胞死亡配體1 (PD-L1)狀態之代表性腫瘤檢體
-納入試驗前,必須以石蠟塊(建議)或至少15片含未染色、新鮮切片、連續斷面之玻片,送交一份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並加上一份相關病理學報告。若僅可提供10 - 14片玻片,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且取得核准後,病患仍可符合試驗資格。若留存腫瘤組織無法提供或不適合進行所需之檢測,則必須在篩選時以切片取得腫瘤組織。將不會向納入安全性導入期的病患收集組織檢體。
-與醫療監測員協商後,可能可以接受自骨轉移取得之組織。
13.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
14.有關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15.有關未手術絕育之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之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enzalutamide後至少3個月內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另一種避孕法而合計達到每年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具有懷孕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enzalutamide後3個月內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受到暴露。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完整請看試驗計畫書之納入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癌症特定的排除條件
1.曾接受enzalutamide 或其他任何較新之荷爾蒙雄性素受體抑制劑(如apalutamide、ODM-201)治療
2.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核准之抗癌治療,包括化療、免疫治療、放射性藥物或荷爾蒙治療(不包括abiraterone)
3.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abiraterone
4.納入前4週內曾使用可能具有荷爾蒙抗前列腺癌活性及/或已知會降低PSA濃度之中草藥(例如:鋸棕櫚)
5.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參與其他有治療意圖的臨床試驗
6.預計為緩解骨骼疼痛而接受緩和性程序,例如放療(除非於基期造影前> 7天完成)與手術。
7.具有易於骨折之結構不穩定骨骼病灶
8.未獲得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須反覆進行引流程序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頻繁)
-允許裝有留置導管(例如:PleurX)的病患。
9.未控制之高血鈣
10.已知或疑似患有腦部轉移或活性軟腦膜疾病
11.允許硬腦膜外病灶已接受治療且無其他硬腦膜外惡化之病患。
一般醫療排除條件
1.展開試驗治療前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轉移性CRPC除外)
-患有惡性腫瘤且幾乎無轉移或死亡風險(例如:5年轉移或死亡風險< 5%)之病患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符合試驗資格:
接受預期治癒性治療之惡性腫瘤(例如:充分治療之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依據追蹤造影及任何疾病特定的腫瘤標記,無復發或轉移的證據
2.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心臟病(第II級以上)、納入前3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或腦中風、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3.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4.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而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完整請看試驗計畫書之排除條件)
癌症特定的排除條件
1.曾接受enzalutamide 或其他任何較新之荷爾蒙雄性素受體抑制劑(如apalutamide、ODM-201)治療
2.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核准之抗癌治療,包括化療、免疫治療、放射性藥物或荷爾蒙治療(不包括abiraterone)
3.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abiraterone
4.納入前4週內曾使用可能具有荷爾蒙抗前列腺癌活性及/或已知會降低PSA濃度之中草藥(例如:鋸棕櫚)
5.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參與其他有治療意圖的臨床試驗
6.預計為緩解骨骼疼痛而接受緩和性程序,例如放療(除非於基期造影前> 7天完成)與手術。
7.具有易於骨折之結構不穩定骨骼病灶
8.未獲得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須反覆進行引流程序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頻繁)
-允許裝有留置導管(例如:PleurX)的病患。
9.未控制之高血鈣
10.已知或疑似患有腦部轉移或活性軟腦膜疾病
11.允許硬腦膜外病灶已接受治療且無其他硬腦膜外惡化之病患。
一般醫療排除條件
1.展開試驗治療前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轉移性CRPC除外)
-患有惡性腫瘤且幾乎無轉移或死亡風險(例如:5年轉移或死亡風險< 5%)之病患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符合試驗資格:
接受預期治癒性治療之惡性腫瘤(例如:充分治療之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依據追蹤造影及任何疾病特定的腫瘤標記,無復發或轉移的證據
2.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心臟病(第II級以上)、納入前3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或腦中風、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3.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4.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而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完整請看試驗計畫書之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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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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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