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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O4217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584112

2020-08-01 - 2023-06-30

Phase I

召募中2

一項第Ib期、開放性、多群組試驗,評估TIRAGOLUMAB併用ATEZOLIZUMAB及化療對三陰性乳癌病患的安全性、療效和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惠暢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三陰性乳癌病患

試驗目的

此為第Ib期、多群組、開放性、多中心的全球性試驗,其設計目的為針對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且PD-L1陽性、先前未接受過轉移性乳癌全身性治療的TNBC患者(稱為A群組,轉移性TNBC),研究其tiragolumab合併atezolizumab和nab-paclitaxel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療效和藥物動力學。將使用SP142 PD-L1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測定法評估是否為PD-L1陽性。 本試驗的設計目的亦為,評估針對符合手術資格且最初經臨床評估為T2-4d TNBC的患者(PD-L1全族群) (稱為B群組,早期TNBC),在以tiragolumab進行術前輔助治療的情況下,合併atezolizumab、nab-paclitaxel及 carboplatin並接著使用AC,或以tiragolumab進行術前輔助治療的情況下,合併atezolizumab、nab-paclitaxel並接著使用A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療效和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Tiragolumab;Atezolizumab

主成份

Atezolizumab
Tiragolumab

劑型

靜脈注射劑靜脈注射劑

劑量

600mg/10ml
840mg/14ml

評估指標

試驗的具體目的與對應指標列於下方。

安全性目的
A群組(PD-L1陽性且為第一線轉移性TNBC的患者)之安全性目的
A群組的安全性目的係根據下列指標來研究tiragolumab合併atezolizumab以及nab-paclitaxel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不良事件的發生率與嚴重程度(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見術語標準第5.0版[NCI CTCAE v5.0])
B群組的安全性目的(患有早期TNBC且接受術前輔助治療處置的患者)
B群組的主要目的係根據下列指標來研究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 + nab-pac-carbo-AC相較於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 + nab-pac-A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不良事件之發生率與嚴重程度;嚴重程度係根據NCI CTCAE第5.0版進行判定

療效目的
A群組(PD-L1陽性且為第一線轉移性TNBC的患者)之主要療效目的
A群組的主要療效目的係基於以下指標,以研究tiragolumab合併atezolizumab以及nab-paclitaxel的療效:
•經證實的客觀反應率(ORR),定義為連續兩次相隔≥ 4週達到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患者比例,由試驗主持人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進行判定
A群組(PD-L1陽性且為第一線轉移性TNBC的患者)之次要療效目的
A群組的次要療效目的係基於以下指標,以取得關於tiragolumab合併atezolizumab以及nab-paclitaxel療效的初步數據:
•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自收納至第一次出現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 v1.1判定
•具有客觀反應率之患者的反應期,定義為自第一次出現有紀錄之客觀反應至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由試驗主持人根據依RECIST v1.1判定
•總存活期(OS),定義為自收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B群組的療效目的(患有早期TNBC且接受術前輔助治療處置的患者)
B群組的探索性目的是基於以下指標,以取得在進行術前輔助治療處置的情況下,tiragolumab 和 atezolizumab + nab-pac-carbo-AC相較於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 + nab-pac-AC療效的初步數據:
•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的患者比例,定義為從乳腺和淋巴結根除侵襲性腫瘤(ypT0 / is ypN0)
•無事件存活期,定義為從隨機分配至有紀錄的疾病復發、惡化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總存活期,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藥物動力學目的
A群組的藥物動力學(PK)目的係根據下列指標來分析本患者族群合併tiragolumab 和 atezolizumab治療時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特定時間點血清中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的濃度

B群組的PK目的係根據下列指標來分析本患者族群合併tiragolumab、atezolizumab、nab-paclitaxel、carboplatin (僅限A組)及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AC)時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在特定的時間點,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的血清濃度,以及nab-paclitaxel、carboplatin (僅限A組)及AC的血漿濃度

本試驗的探索性PK目的係根據下列指標,以研究tiragolumab與atezolizumab於暴藥量、療效和安全性之間的關係:
•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的血清濃度與療效指標之間的相關性
•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的血清濃度與安全性指標之間的相關性

免疫原性目的
本試驗的免疫原性目的乃是基於下列指標,研究對tiragolumab與atezolizumab的免疫反應:
•基準期Tiragolumab抗藥性抗體(ADA)普及率與試驗期間Tiragolumab的ADA發生率
•基準期atezolizumab ADA普及率與試驗期間atezolizumab的ADA發生率

本試驗的探索性免疫原性目的乃是根據下列指標,研究ADA的影響:
•Tiragolumab和Atezolizumab之ADA狀態與療效、安全性或PK指標之間的相關性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本試驗的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係根據以下分析,以鑑定和/或評估可能與tiragolumab合併atezolizumab及化療的臨床活性相關的生物標記(即預測性生物標記),以及其是否可為早期替代性療效指標、是否與病情惡化至重度有關(即預後生物標記),或可以用來增加對疾病生物學和藥物安全性的知識和了解:
•血液和/或腫瘤組織中生物標記與療效指標之間的關係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A群組和B群組)
納入試驗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共通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 18歲的女性或男性(台灣將僅納入≥ 20歲病患)
•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展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結果定義(第1週期第1天):
在第1週期第1天前的2週內未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的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 9/L (1500 /L)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L)
無輸血時(在第1週期第1天前的2週內)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 100,000/L)
血紅素≥ 90 g/L (≥ 9 g/dL)
患者可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療法以達到此標準。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與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正常上限值(ULN),下列狀況除外:
經證實出現肝臟轉移的患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與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 ≤ 5倍正常上限值(ULN) (僅限A群組)
經證實出現肝臟或骨頭轉移的患者:鹼性磷酸酶(ALP) ≤ 5倍正常上限值(ULN) (僅限A群組)
血清膽紅素≤ 1.5倍正常上限值(ULN),以下情況除外:
可納入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血清膽紅素濃度≤ 3倍正常上限值(ULN)的患者。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與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倍正常上限值(ULN)
只適用於目前未接受治療性抗凝劑的患者;正接受治療性抗凝劑的患者則應處於穩定劑量。
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 (B組別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血清白蛋白≥ 25 g/L (≥ 2.5 g/dL)
•篩選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結果為陰性
•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檢測結果為陽性,或篩選時HbsAb檢測結果呈陰性且伴隨以下一種情況:
全部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為陰性
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為陽性後,B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醣核酸(DNA)定量<500 IU/mL
將僅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陰性且全部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進行B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醣核酸(DNA)檢測。
•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C型肝炎病毒(HCV)核醣核酸(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將僅為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進行C型肝炎病毒(HCV)核醣核酸(RNA)檢測。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atezolizumab(癌自禦®)後至少5個月、最後一劑tiragolumab後90天、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亞伯杉)後1個月、最後一劑carboplatin(卡鉑) 或doxorubicin(艾黴素)後6個月,或最後一劑cyclophosphamide(癌德星)後12個月內(以最後發生者為準)保持禁欲或採用每年避孕失敗率< 1%的避孕法。女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沒有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未接受手術結紮(移除卵巢及/或子宮),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式在正確而持續使用下,可包括的範例如合併(含雌激素與黃體素)激素避孕伴隨排卵抑制、僅含雌激素的激素避孕伴隨排卵抑制、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激素釋放系統,以及禁慾。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希望在中止試驗治療後懷孕的婦女應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尋求關於卵母細胞冷凍保存的建議,因為化療可能會導致不可逆轉的不育症。
•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對於擁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或懷孕的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tiragolumab後90天、或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亞伯杉)、carboplatin(卡鉑)、doxorubicin(艾黴素)或cyclophosphamide(癌德星)後6個月內(以最後發生者為準),必須維保持禁欲或使用保險套加上另一種避孕法而合計達到每年避孕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希望在開始試驗治療後生下孩子的男性應該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尋求有關精子冷凍保存的建議,因為化療可能會導致不可逆轉的不育症。
•對於未停經(非治療引起的無月經≥ 12個月)或未接受過手術絕育的女性,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願意且能夠遵守排定回診時間、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和其他試驗程序

B群組(早期三陰性乳癌(TNBC))與癌症有關的特定納入條件
B群組中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癌症特定的資格條件才可納入:
•組織學上紀錄的三陰性乳癌(TNBC) (經由當地實驗室檢測評估人類表皮生長因子2(HER2)、雌激素受體(ER)和黃體素受體(PgR)狀態為陰性)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2(HER2)陰性定義為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顯示符合下列其中條件:
非擴增原位雜交(ISH)檢測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2(HER2)相較於CEP17的比值< 2.0或單一探針平均人類表皮生長因子2(HER2)基因拷貝數<4個信號/細胞),或免疫組織化學分析法(IHC)分數為0或1+分
雌激素受體(ER)與黃體素受體(PgR)陰性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法(IHC)分析中表現荷爾蒙受體的細胞< 1%。
只要至少一個病灶被採樣、經當地確診並記錄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法(IHC)者,患有多灶性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的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有超過一個獨立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只要對所有獨立病灶進行採樣、經當地確診並記錄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法(IHC)者,患有多中心腫瘤(多個腫瘤出現在超過一個獨立的四分之一區域)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針對石蠟塊(較佳)或至少20個未染色組織切片中的代表性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組織檢體進行中央檢測,確認腫瘤PD-L1評估如紀錄所示
腫瘤組織應依據整體與有效腫瘤內容物顯示為品質良好,且必須於患者收納前使用Ventana (SP142) PD-L1免疫組織化學分析法(IHC)測定法評估程序性死亡配體-1(PD-L1)表現,其陽性定義為經中央實驗室確定Ics在腫瘤部位呈現的任何PD-L1表現之腫瘤浸潤免疫細胞任何強度程序性死亡配體-1 (PD-L1)表現的腫瘤浸潤免疫細胞所佔據之腫瘤面積 ≥ -1%。無法評估腫瘤組織程序性死亡配體-1(PD-L1)表現的患者則不符合資格。
如果已提交多項腫瘤檢體,若至少一項檢體可評估程序性死亡配體-1(PD-L1)的患者則可符合資格。提供可接受的檢體,包括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至少三份粗針切片)或者皮膚、皮下或粘膜病灶的切除、切開、穿刺或夾取式切片。
建議以石蠟塊方式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
不可使用細針抽吸檢查、刷檢、從胸腔積液、骨頭轉移以及灌洗檢體內取得之細胞沉澱物。
•至少一處放射線影像或臨床測量的原發性乳房腫瘤大小> 2公分
•表徵分期:cT2-cT4、cN0-cN3及cM0
•患者同意在前導性治療完成之後進行之適當手術處置(例如:包括腋下淋巴結手術和部分或全乳切除術)
•以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測得的基準期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3%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患者,將不得參與試驗:
一般醫療排除條件(A組別和B組別)
符合下列任一項一般醫療排除條件的患者將排除於納入試驗之外:
•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tiragolumab治療後90天內、接受atezolizumab(癌自禦®)治療後5個月內、接受nab-paclitaxel(亞伯杉)、carboplatin(卡鉑)或doxorubicin(艾黴素)治療後6個月內或接受cyclophosphamide(癌德星)治療後12個月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懷孕或哺乳或意圖懷孕者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資料顯示患有未控制的重大合併疾病而可能影響對於計畫書的遵從度或結果解讀,包括重大肝臟疾病(例如:肝硬化、未控制的重大癲癇疾病或上腔靜脈症候群)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心臟病(第II級以上)、開始試驗治療前3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將排除已知左心室射出率< 53%的患者。
已知患有冠狀動脈疾病或鬱血性心臟衰竭且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患者。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口服或IV抗生素治療
接受期抗生素預防性治療的患者(例如:預防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惡化或為了拔牙)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開始試驗治療前28日內曾進行重大手術程序,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進行除診斷目的外的重大手術程序者
置放中央靜脈導管(例如:植入式導管或類似裝置)不屬於重大手術程序,因此允許進行。

與試驗治療相關的一般排除條件 (A組別和B組別)
符合以下與試驗治療相關的任何條件的患者將排除在試驗之外: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已知對以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造之生物製藥,或任何tiragolumab或atezolizumab(癌自禦®)配方成分具過敏性反應或過敏
•患有活性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性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病、抗磷脂症候群造成的血管栓塞、華格納肉芽腫、薛格連氏症候群、格林-巴利症候群、多發性硬化、血管炎或腎小球性腎炎
有自體免疫調節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甲狀腺替代荷爾蒙的患者符合本試驗的參與資格。
罹患獲得控制的第1型糖尿病,且正在接受穩定胰島素療程的患者可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患者具有僅表現於皮膚的濕疹、乾癬、慢性單純苔癬或白斑(例如:未有乾癬性關節炎)時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納入試驗:
皮疹覆蓋部位之身體表面積< 10%
疾病於基準期時控制良好,且僅需接受弱效局部皮質類固醇
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潛在情況急性惡化而需要接受補骨脂素加上紫外光A照射、methotrexate(滅殺除癌)、維他命A酸類、生物製劑、口服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或高效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特發性肺纖維化(包括肺炎)、藥物引發性肺炎、器質化肺炎(即:閉塞性小支氣管炎、原因不明器質化肺炎)病史,或篩選時胸部電腦斷層掃描證實活性肺炎證據
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之病史。
•篩選時人類皰疹病毒第四型(EBV)的病毒外套膜抗原(VCA) IgM檢測呈陽性
應於出現臨床表徵時進行人類皰疹病毒第四型(EBV)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檢測,以篩檢目前的活性感染或目前懷疑的慢性活性感染。排除EBV PCR檢測呈陽性的患者。
•活性肺結核
•試驗治療開始前4週內接受活體減毒疫苗,或預計於試驗期間將需要接受活體減毒疫苗
患者必須同意在開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5個月內不得接受活性減毒疫苗(例如FluMist®)。
•曾接受CD137促效劑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細胞毒性T 淋巴細胞抗原4 (CTLA-4)、抗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PD-1)以及抗程序性死亡配體-1(PD-L1)的治療性抗體則除外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5個藥物排除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和介白素-2)的治療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dexamethasone(地塞米松)、azathioprine(硫唑嘌呤)、methotrexate(滅殺除癌)、thalidomide(賽得)以及抗腫瘤壞死因子藥物[抗TNF])的治療,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噁心而給予的一次性劑量dexamethasone(地塞米松))的患者可納入試驗。
對IV顯影劑有過敏反應史且需要類固醇預先治療的患者,應使用核磁共振造影(MRI、A組別)進行基準期和後續腫瘤評估。
允許因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而使用吸入性皮質類固醇、姿勢性低血壓患者使用礦物性皮質素(例如:fludrocortisone(富能錠®))以及因腎上腺皮質機能低下而補充低劑量皮質類固醇者。

B群組(早期三陰性乳癌(TNBC))特定的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癌症特定條件的B群組患者,將排除在試驗之外:
•有侵襲性乳癌病史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先前曾接受治療及預防乳癌的全身性療法
•先前曾接受anthracyclines(蔥環類藥物)、鉑、或taxanes(太平洋紫杉醇)療法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患有乳腺管原位癌(D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僅接受乳房切除術治療的患者
•有多形性乳小葉原位癌(LCIS)病史,但在目前乳癌診斷前已進行手術治療> 5年的患者除外
註:非多形性LCIS (尚未接受治療或已接受手術治療)的患者符合資格。
•同時、雙側侵襲性乳癌
•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先前切開和/或切除性組織切片
•在開始術前輔助前導性治療前先進行前哨淋巴腺切除(SLNB)或腋下淋巴結切除(ALND)
•篩選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可忽略者(例如,5年OS >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素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或第1期子宮癌
•開始試驗治療前12個月內有腦血管病變的病史
•試驗治療開始前有下列任何一項定義的心肺功能障礙:
患有美國國家癌症中心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NCI CTCAE) (5.0版) ≥3級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或紐約心臟協會標準分類第II級或以上的心臟病病史
心絞痛(需服用抗心絞痛藥物)、未經適當藥物控制之嚴重心律不整、嚴重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疾病
高風險未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 100下/分鐘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高度房室[AV]阻斷[第二級第2型AV阻斷[莫氏2型]或第三級AV阻斷])
具有與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相關的明顯症狀(≥第2級)
開始試驗治療前12個月內出現心肌梗塞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毫米汞柱(mmHg)以及/或舒張壓> 100 mmHg)
在心電圖(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需要氧氣治療
•已知對nab-paclitaxel(亞伯杉)、cyclophosphamide(癌德星)、doxorubicin(艾黴素)或carboplatin(卡鉑)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或顆粒性白血球巨噬細胞群落刺激因子(GM-CSF)配方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