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O411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77108
2019-10-01 - 2023-02-28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50.919
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雙盲、安慰劑對照、隨機分配試驗,評估IPATASERTIB合併ATEZOLIZUMAB及PACLITAXEL治療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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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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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轉移性三陰性乳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評估ipatasertib合併 atezolizumab及paclitaxel,對過去未接受過此治療之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TNBC)的療效、安全性與藥物動力學。具有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 (PD-L1)非陽性和PD-L1陽性腫瘤的病患,將分別單獨納入群組1和群組2中。將在兩個獨立納入的群組(群組1及2)中評估ipatasertib合併atezolizumab及paclitaxel,並於群組1中評估ipatasertib合併 paclitaxel。
藥品名稱
Ipatasertib, Atezolizumab, Paclitaxel
主成份
Atezolizumab
Ipatasertib
Ipatasertib
劑型
錠劑
靜脈注射劑
靜脈注射劑
劑量
100mg/tab, 200mg/tab
840mg/14ml
840mg/14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乃是根據下列共同主要指標,單獨評估各群組中(即:群組1中的A組相對於C組與B組相對於C組,及群組2中A組相對於B組) 實驗組治療相較於對照組治療的療效:
●隨機分配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自隨機分配至首次出現疾病惡化(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於當地判定)或任何原因之死亡事件(以先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隨機分配後總存活期(OS),定義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而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乃是根據下列共同主要指標,單獨評估各群組中(即:群組1中的A組相對於C組與B組相對於C組,及群組2中A組相對於B組) 實驗組治療相較於對照組治療的療效:
●隨機分配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自隨機分配至首次出現疾病惡化(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於當地判定)或任何原因之死亡事件(以先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隨機分配後總存活期(OS),定義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而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男女性年滿18歲(臺灣僅納入年齡為20歲以上者)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願意且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相關評估包括病患通報結果(PRO)評估
●根據RECIST v1.1為可測量疾病曾接受放療的病灶只有在該部位自放療以來已有明確資料顯示疾病惡化時,方可視為可評估疾病。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的體能狀態評分為0或1
●第1週期第1天首次試驗治療前14天內具足夠血液和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嗜中性白血球 (ANC>=1500/μL)
-血紅素>=9 g/dL
-血小板計數>=100,000/μL
-血清白蛋白>=3 g/dL
-總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以下狀況除外:
可納入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血清膽紅素濃度<= 3倍ULN的病患。
-AST與ALT<=2.5倍ULN,以下情況除外:
記錄顯示患有肝或骨轉移的病患可為AST和ALT<=5倍ULN。
-ALP<=2倍ULN,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侵犯至肝臟的病患可為ALP<=5倍ULN。
已知侵犯至骨骼的病患可為ALP<=7倍ULN。
-PTT (或aPTT)以及INR<=1.5倍ULN (正接受抗凝血療法的病患除外)
正接受肝素治療的病患,應為PTT(或aPTT)介於1.5至2.5倍ULN之間(或病患
開始接受肝素治療前的數值)。
正接受coumarin衍生物治療的病患,應為連續兩次測量(相隔1至4天)評估
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介於2.0和3.0之間。病患應接受穩定抗凝血劑療程。
-血清肌酸酐< 1.5倍ULN或依據Cockcroft-Gault腎絲球過濾率估算之肌酸酐
廓清率 50 mL/min:
(140 - 年齡) x (體重以kg表示) x 0.85 (若為女性)/72 x (血清肌酸酐以
mg/dL表示)
-空腹總葡萄糖濃度<=150 mg/dL及糖化血色素<=7.5%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男女性年滿18歲(臺灣僅納入年齡為20歲以上者)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願意且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相關評估包括病患通報結果(PRO)評估
●根據RECIST v1.1為可測量疾病曾接受放療的病灶只有在該部位自放療以來已有明確資料顯示疾病惡化時,方可視為可評估疾病。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的體能狀態評分為0或1
●第1週期第1天首次試驗治療前14天內具足夠血液和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嗜中性白血球 (ANC>=1500/μL)
-血紅素>=9 g/dL
-血小板計數>=100,000/μL
-血清白蛋白>=3 g/dL
-總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以下狀況除外:
可納入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血清膽紅素濃度<= 3倍ULN的病患。
-AST與ALT<=2.5倍ULN,以下情況除外:
記錄顯示患有肝或骨轉移的病患可為AST和ALT<=5倍ULN。
-ALP<=2倍ULN,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侵犯至肝臟的病患可為ALP<=5倍ULN。
已知侵犯至骨骼的病患可為ALP<=7倍ULN。
-PTT (或aPTT)以及INR<=1.5倍ULN (正接受抗凝血療法的病患除外)
正接受肝素治療的病患,應為PTT(或aPTT)介於1.5至2.5倍ULN之間(或病患
開始接受肝素治療前的數值)。
正接受coumarin衍生物治療的病患,應為連續兩次測量(相隔1至4天)評估
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介於2.0和3.0之間。病患應接受穩定抗凝血劑療程。
-血清肌酸酐< 1.5倍ULN或依據Cockcroft-Gault腎絲球過濾率估算之肌酸酐
廓清率 50 mL/min:
(140 - 年齡) x (體重以kg表示) x 0.85 (若為女性)/72 x (血清肌酸酐以
mg/dL表示)
-空腹總葡萄糖濃度<=150 mg/dL及糖化血色素<=7.5%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無法遵從試驗與追蹤程序
●具有吸收不良症候群病史或其他病況,而干擾腸道吸收或導致病患無法或不願吞服藥物
●須接受全身性抗微生物治療(包括抗生素、抗黴菌藥物以及抗病毒藥物)的活性感染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篩選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已知臨床上有符合Child-Pugh第B或C級肝臟疾病(包括活動性病毒或其他肝炎)(例如: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的重大病史;目前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肝硬化
-過去曾罹患/已治癒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病患(定義為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而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且HBV DNA檢測結果呈陰性)符合參與資格。
-陽性HCV抗體病患僅有在HCV RNA聚合酶連鎖反應(PCR)分析結果為陰性時,方可符合試驗資格。
●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療
●第1週期第1天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程序、開放性切片或發生顯著創傷,或者預期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重大手術序。
置入血管通路設備不視為重大手術。
●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ipatasertib/安慰劑後28日內、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安慰劑後5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paclitaxel後6個月(以較晚者為準)懷孕或哺乳,或打算懷孕具生育能力女性(未停經且無非治療誘發停經≥12個月或手術節育)於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96小時,或第1週期第1天開始的7天內(如為此狀況,必須在第1週期第1天投藥前確認尿液懷孕檢查結果為陰性)的血清懷孕檢查結果必須呈陰性。
●紐約心臟協會第二、三或四級心臟衰竭;左心室射出分率<50%;或目前有需藥物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
●目前有不穩定心絞痛,或第1週期第1天前6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病史
●先天性QT延長症候群,或篩選時以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QTcF) >480毫秒
●過去或目前有ECG異常並經主持人判斷為臨床重大情況(包括左束枝傳導完全阻塞、第二或第三度心臟傳導阻塞或有證據顯示先前曾發生心肌梗塞)
●需要長期接受皮質類固醇劑量> 10 mg/天的prednisone治療,或同等劑量的其他抗發炎皮質類固醇或用於慢性疾病的免疫抑制劑基期時不允許長期使用皮質類固醇,除極少數例外狀況外。請參閱atezolizumab特定排除條件。第1週期第1天前14天內,曾接受已核准或試驗用的癌症治療
●因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主持人基於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合理懷疑罹患特定疾病或病症,而導致不得使用試驗藥物、或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導致病患有較高風險出現治療併發症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無法遵從試驗與追蹤程序
●具有吸收不良症候群病史或其他病況,而干擾腸道吸收或導致病患無法或不願吞服藥物
●須接受全身性抗微生物治療(包括抗生素、抗黴菌藥物以及抗病毒藥物)的活性感染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篩選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已知臨床上有符合Child-Pugh第B或C級肝臟疾病(包括活動性病毒或其他肝炎)(例如: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的重大病史;目前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肝硬化
-過去曾罹患/已治癒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病患(定義為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而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且HBV DNA檢測結果呈陰性)符合參與資格。
-陽性HCV抗體病患僅有在HCV RNA聚合酶連鎖反應(PCR)分析結果為陰性時,方可符合試驗資格。
●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療
●第1週期第1天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程序、開放性切片或發生顯著創傷,或者預期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重大手術序。
置入血管通路設備不視為重大手術。
●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ipatasertib/安慰劑後28日內、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安慰劑後5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paclitaxel後6個月(以較晚者為準)懷孕或哺乳,或打算懷孕具生育能力女性(未停經且無非治療誘發停經≥12個月或手術節育)於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96小時,或第1週期第1天開始的7天內(如為此狀況,必須在第1週期第1天投藥前確認尿液懷孕檢查結果為陰性)的血清懷孕檢查結果必須呈陰性。
●紐約心臟協會第二、三或四級心臟衰竭;左心室射出分率<50%;或目前有需藥物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
●目前有不穩定心絞痛,或第1週期第1天前6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病史
●先天性QT延長症候群,或篩選時以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QTcF) >480毫秒
●過去或目前有ECG異常並經主持人判斷為臨床重大情況(包括左束枝傳導完全阻塞、第二或第三度心臟傳導阻塞或有證據顯示先前曾發生心肌梗塞)
●需要長期接受皮質類固醇劑量> 10 mg/天的prednisone治療,或同等劑量的其他抗發炎皮質類固醇或用於慢性疾病的免疫抑制劑基期時不允許長期使用皮質類固醇,除極少數例外狀況外。請參閱atezolizumab特定排除條件。第1週期第1天前14天內,曾接受已核准或試驗用的癌症治療
●因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主持人基於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合理懷疑罹患特定疾病或病症,而導致不得使用試驗藥物、或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導致病患有較高風險出現治療併發症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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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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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5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