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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O2929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02807

2015-01-01 - 2018-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C67.9

膀胱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8.9

膀胱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開放標示、多中心、隨機分配之臨床試驗,比較ATEZOLIZUMAB(抗PD-L1抗體)與化學治療,用於含鉑藥物化學治療無效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患者之療效及安全性評估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蔡育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賢祥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含鉑藥物化學治療無效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患者

試驗目的

療效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標如下: 針對在含鉑療法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患者,根據其整體存活期(OS)評估atezolizumab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的療效 本試驗的次要療效目標如下: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版,經由客觀反應率(ORR),評估atezolizumab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對抗腫瘤效果的療效。根據RECIST v1.1,經由無惡化存活期所得之抗腫瘤作用,評估atezolizumab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對抗腫瘤效果的療效。根據RECIST v1.1,經由客觀反應持續時間評估atezolizumab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對抗腫瘤效果的療效。 安全性目標 本試驗的安全性目標如下: 評估atezolizumab相較於化學治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atezolizumab的抗治療抗體(ATAs)發生率,並探討免疫生成性反應與藥物動力學、安全性及療效的相關性 藥物動力學目標 本試驗的藥物動力學(PK)目標如下: 描述針對含鉑療法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患者使用atezolizumab之藥物動力學特性

藥品名稱

TECENTRIQ® (Atezolizumab)

主成份

Atezolizumab

劑型

靜脈注射

劑量

1200mg/20ml

評估指標

療效目標
主要和次要療效目標,係根據免疫組織化學染色(IHC)評估的腫瘤 PD-L1 表現,針對
不同患者次族群,進行治療組間的比較。IHC 分數將分為三類(IC 0、IC 1、和 IC
2/3),其亦將用於分層(IHC 分數為 IC 0/1 與 IHC 分數為 IC 2/ 3)。

主要療效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標如下:
●針對在含鉑療法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
(UBC)患者,根據其整體存活期(OS)評估atezolizumab 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的療效

次要療效目標
本試驗的次要療效目標如下:
●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1.1 版(RECIST v1.1),經由客觀反應率(ORR),評估
atezolizumab 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對抗腫瘤效果的療效。
●根據 RECIST v1.1,經由無惡化存活期(PFS)所得之抗腫瘤作用,評估 atezolizumab
治療相較於化學治療對抗腫瘤效果的療效。
●根據 RECIST v1.1,經由客觀反應持續時間(DOR)評估 atezolizumab 治療相較於化
學治療對抗腫瘤效果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1.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程序
3. 年齡>= 18歲 (台灣只收收納年滿20歲者)
4.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患有局部晚期(T4b、任何N期,或任何T、N2-3期)或轉移性(M1,第四期) 尿路上皮膀胱癌[UBC] (也稱為移行細胞癌[TCC]或泌尿上皮細胞癌[UCC];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和尿道)
5. 具有已治療的無症狀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腫瘤病史的病患符合參與資格,前提須符合所有下列條件:
6. 在參與試驗前,須有代表性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石蠟塊(最好是組織塊),或至少15片未染色切片,以及相關的病理報告,用於中央實驗室檢測和判定是否可用於評估腫瘤的PD-L1表現;若患者在基期的未染色切片少於15片(但不得少於10片),在與醫療監測者討論下列狀況後,患者仍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7. 針對無法手術切除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UBC]或疾病復發,在接受至少一種含鉑療法(例如:GC、MVAC、CarboGem等)的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發生疾病惡化
8.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9. 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 1.1版定義的可測量疾病。
10. 適當的血液和目標器官功能
11. 對於有生育能力女性: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使用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至少5個月內、使用最後一劑vinflunine後3個月內和使用最後一劑paclitaxel或docetaxel後6個月內,維持禁慾(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法
12. 對於男性:同意維持禁慾(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法並且同意不捐贈精子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患者,不得參加本試驗。
癌症特定之排除條件
1. 任何在試驗治療開始前3週內經核准的抗癌療法,包括化學治療或荷爾蒙療法
2. 在參與試驗前28天內接受任何其他試驗性藥物的治療或參與另一項具有治療目的的臨床試驗
3. 篩選期間和影像學評估前,經由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評估所確定的活動性或未經治療之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4. 軟腦膜疾病
5. 無法控制的肋膜積水、心包膜積水或需要定期進行引流術(每月一次或更為頻繁)的腹水
6. 留置導管(如PleurX)患者可參加試驗。
7. 與腫瘤相關無法控制之疼痛
8. 不受控制的高血鈣症定義為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 1.5 mmol/L鈣離子、血清鈣> 12 mg/dL校正後的血清鈣> 正常值上限(如果血清白蛋白< 4.0 g/dL)
需要持續使用雙磷酸鹽類治療或denosumab的症狀性高血鈣症
9. 在第1週期第1天前5年內曾有非尿路上皮膀胱癌[UBC]的惡性腫瘤
一般醫療狀況之排除條件
1. 懷孕與哺乳
2. 證據顯示有顯著不受控制的併發症,可能影響對試驗計畫書的遵從性或結果判讀,包括顯著的肝臟疾病(例如:肝硬化、不受控制的癲癇大發作或上腔靜脈症候群)
3. 有顯著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心臟功能分類疾病(第II級以上)、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4. 隨機分配前4週內發生的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感染併發症引發住院、菌血症或嚴重肺炎
5. 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治療用口服或靜脈注射(IV)抗生素
6. 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進行重大外科手術,或預期在試驗期間需進行非診斷目的之重大外科手術
7. 無法了解使用當地語言之EORTC QLQ-C30和EQ-5D (3L)問卷內容

與Paclitaxel相關之排除條件
1. 隨機分配至化學治療組- paclitaxel之前曾接受paclitaxel治療
2. 受試者已知對paclitaxel或聚乙氧基蓖麻油(polyoxyethylated castor oil)配製的其他藥物有嚴重過敏之病史

與Docetaxel相關之的排除條件
1. 隨機分配至化學治療組- docetaxel之前曾接受docetaxel治療
2. 受試者已知對docetaxel或polysorbate 80配製的其他藥物有嚴重過敏之病史
3. NCI CTCAE第4.0版標準定義 2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4. 無法停止使用強效型細胞色素P450 (CYP) 3A4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ketoconazole、itraconazole、clarithromycin、atazanavir、indinavir、nefazodone、nelfinavir、ritonavir、saquinavir、telithromycin或voriconazole

與Vinflunine相關之排除條件
1. 隨機分配至化學治療組-vinflunine之前曾接受vinflunine治療
2. 對vinflunine或其他長春花生物鹼類藥物有嚴重過敏之病史

與Atezolizumab相關之的排除條件
1. 有嚴重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對嵌合、人源化抗體或融合蛋白的其他過敏反應病史
2.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造的生物製藥或atezolizumab製劑中的任何成分高度敏感或過敏者
3. 自體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性肝炎、全身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症候群引發的血管性栓塞、韋格納肉芽腫(Wegener’s granulomatosis)、修格蘭氏症候群(Sjögren’s syndrome)、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é syndrome)、多發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腎絲球腎炎
4. 患者之前曾接受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5. 有原發性肺纖維化(包括肺炎)、藥物性肺炎、器質化肺炎(即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原因不明器質化肺炎)病史或篩選時胸部CT掃描具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6. 白蛋白 < 2.5 g/dL
7.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檢測結果呈陽性
8. 有活動性B型肝炎(定義為在篩選時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陽性)或C型肝炎的患者
9. 活動性肺結核(TB)
10. 第一週期第一天前4週內接種減毒活性疫苗,或預計在試驗期間需要接種減毒活性疫苗
應只在流感季節期間施打流感疫苗(北半球大約是十月到三月,南半球大約是四月到九月)。病患必須同意在隨機分配前28天內、治療期間或接受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不接種減毒活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 (針對隨機分配到atezolizumab的病患)。
11. 之前曾接受CD137致效劑、抗死亡配位基蛋白1 (PD-1)或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或途徑標靶藥物的治療
12. 在隨機分配前4週或5個藥物半衰期內(以時間較短者為準),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劑(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或介白素[IL] - 2)的治療
13. 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dexametha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和抗腫瘤壞死因子[TNF]劑)治療,或在試驗期間預計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的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93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