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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28407

2013-12-01 - 2021-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一個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的第三期試驗,比較使用anthracyclines後併用trastuzumab、pertuzumab及taxane與使用anthracyclines後併用trastuzumab emtansine及pertuzumab作為可手術切除的HER2陽性原發性乳癌患者之術後輔助治療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俞志誠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陽生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可手術切除的HER2陽性原發性乳癌

試驗目的

本計畫為針對可手術切除的HER2陽性乳癌患者,評估「anthracycline化學治療後,接受trastuzumab emtansine併用 pertuzumab之療法」以及「anthracycline化學治療後,接受trastuzumab併用pertuzumab與taxane之療法」之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Trastuzumab emtansine

主成份

Pertuzumab
Trastuzumab
Trastuzumab emtansine

劑型

注射液劑
凍晶注射劑

劑量

150mg
160mg
420mg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結果評估如下:
ID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首次發生下列任一事件的時間:
o同側的侵襲性乳癌復發(亦即侵襲性乳癌的乳房實質組織為起始原發性病灶)。
o同側的局部區域性侵襲性乳癌復發(亦即侵襲性乳癌位於同側乳房之腋窩、區域淋巴結、胸壁、及/或皮膚)。
o對側或同側第二次原發性侵襲性乳癌
o遠端復發 (位於任何解剖的位置之乳癌[除了上述的3個位置],且經組織學確認或臨床的/放射線影像診斷為復發之侵襲性乳癌。
o任何原因導致之死亡,包括乳癌、非乳癌、或不明原因。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年滿 18歲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ECOG-PS) 評分<=1
●經組織學確認之非轉移的、可手術切除的原發性侵襲性乳癌
●原發腫瘤經中央病理實驗室評估為HER2陽性乳癌
●經中央病理實驗室評估原發腫瘤的已知賀爾蒙接受器狀態
●已進行適當的切除(Adequately excised):患者必須已進行乳房保留手術(breast-conserving surgery)、或乳房切除術(mastectomy)/乳頭保留或皮膚保留乳房切除術 (nipple- or skin-sparing mastectomy)
●腫瘤-淋巴結-轉移(tumor-node-metastasis, TNM) 病理分期(國際抗癌聯盟-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UICC/AJCC]第七版):患者應已進行前哨淋巴結切片檢查(sentinel lymph node biopsy, SLNB)及/或腋下淋巴結切除術(axillary lymph node dissection)以評估淋巴結的病理狀態。區域性淋巴結微轉移(腫瘤種植[tumor deposits, TD]
> 0.2毫米、且<2毫米)的病理分期為pN1,而游離的腫瘤細胞則為pN0
●符合納入條件的患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o淋巴結轉移(pN >=1),除T0之外的任何腫瘤,及任何賀爾蒙接受器狀態。
o淋巴結轉移呈陰性(pN0),且依據當地標準評估之病理腫瘤尺寸>2公分,並且經中央病理實驗室確認ER及PR呈陰性。
●同時兩側發生侵襲性疾病的患者,二個病灶須均為HER2陽性時才符合納入條件
●自完整的乳房手術(或者乳癌需要其他切除手術的情況下之最後一次手術)至隨機分配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9週(63天)
●以心臟超音波(ECHO,為佳)或多閘門式血管造影(multiple-gated acquisition, MUGA)測量的LVEF基準值需>55%

排除條件
●任何先前的(同側的及/或對側的)侵襲性乳癌病史
●進入試驗前5年內有非乳房惡性腫瘤之病史,但以下除外:
o子宮頸原位癌
o結腸原位癌
o原位黑色素瘤
o皮膚的基底細胞及鱗狀上皮細胞癌
●依據第7版UICC/AJCC的TNM分類所定義之任何臨床上的T4腫瘤,包括發炎性乳癌
●針對目前診斷的乳癌,之前接受過全身性抗癌治療(例如:前導性或輔助治療)
●之前使用anthracyclines、taxanes或 HER2標靶治療於任何惡性腫瘤
●;有乳腺管原位癌(DCIS)及/或乳小葉原位癌(LCIS)病史,且針對隨後發展成侵襲性癌症的同側乳房,曾以任何形式的全身性化學治療、賀爾蒙治療或放射線治療。但僅以手術治療乳腺管原位癌(DCIS)/乳小葉原位癌(LCIS)及/或以放射線治療對側乳腺管原位癌(DCIS)的患者則可參與本試驗。
●當放射線輔助治療為臨床上必須執行者,但患者有放射線治療之禁忌症。
●同時在其他臨床試驗接受抗癌治療
●隨機分配前,有任何下列定義之心肺功能異常:
o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CHF)之病史,且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第4.0版(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NCI CTCAE) 等級>=3級或紐約心臟醫學會(NYHA)標準分類>=II級 。
o心絞痛(需以抗心絞痛藥物治療)、未經適當藥物控制的嚴重心律不整、重度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重大的瓣膜性心臟病。
o與左心室功能異常、心律不整或心肌缺血相關之顯著症狀(等級>=2)。
o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有心肌梗塞。
o高血壓控制不佳(收縮壓>180毫米汞柱及/或舒張壓>100毫米汞柱)。
o心電圖證實有透壁性心肌梗塞(transmural infarction)。
o需要氧氣治療。
●其他可能干擾計畫治療的嚴重疾病,包括嚴重肺部情況/疾病、未獲控制的感染、未獲控制的糖尿病或已知的HIV感染。
●任何已知活動性肝臟疾病
●隨機分配前,任何下列異常實驗室檢測值:
o血清總膽紅素(TBILI)>1.0倍正常值上限(ULN)。已知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若TBILI>1.0倍正常值上限,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應在正常值範圍。
o丙胺酸轉胺酶(ALT)及/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正常值上限。
o鹼性磷酸酶(ALP)>1.5倍正常值上限。
o血清肌酐酸(Serum creatinine)>1.5 倍正常值上限。
o總白血球(Total WBC)<2500/uL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1500/uL
o血小板(Platelets) <100,000/uL
o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或活化部分凝血酶時間(aPTT)>1.5倍正常值上限。

(其他詳細納入/排除條件,請詳見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4 人

  • 全球人數

    18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