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280.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204072
2015-12-08 - 2018-08-30
Phase II
終止收納4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第Ib/II期、多中心、開放標示、隨機試驗,於接受過含docetaxel化療和abiraterone後仍疾病惡化的轉移性去勢抗性攝護腺癌(CRPC)患者中,以單用enzalutamide作為比較基準,評估BI 836845併用enzalutamide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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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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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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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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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抗性攝護腺癌(castration-resistant prostate cancer,CRPC)
試驗目的
在接受含docetaxel化療和abiraterone惡化後的患者中,評估BI 836845與enzalutamide併用時,相較於單用enzalutamide的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BI 836845
主成份
fully human IgG1 monoclonal antibody (mAb)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療效、藥物動力學、藥效學、藥物基因體學指標:
第Ib期擴增群組
主要評估指標:
• PSA 反應
次要評估指標:
• 以試驗主持人評估影像學無惡化存活時間(PFS)的結果為依據
• 循環中腫瘤細胞(CTC)反應的變化 – CTC 下降量
第II期隨機試驗
主要評估指標:
• 以中央審查的影像學無惡化存活時間(PFS)的結果為依據
次要評估指標:
• 整體存活時間
• PSA 惡化前所經時間
• PSA 最大下降量
• 第 12 週時的 PSA 變化百分比
• PSA 反應
• 循環中腫瘤細胞(CTC)反應的變化 – CTC 下降量
安全性指標:
第Ib期遞增
主要評估指標:
• 發生劑量限制毒性反應(Dose Limiting Toxicity)的病患人數
• BI 836845 的最大耐受劑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
第Ib期擴增群組
主要評估指標:
• PSA 反應
次要評估指標:
• 以試驗主持人評估影像學無惡化存活時間(PFS)的結果為依據
• 循環中腫瘤細胞(CTC)反應的變化 – CTC 下降量
第II期隨機試驗
主要評估指標:
• 以中央審查的影像學無惡化存活時間(PFS)的結果為依據
次要評估指標:
• 整體存活時間
• PSA 惡化前所經時間
• PSA 最大下降量
• 第 12 週時的 PSA 變化百分比
• PSA 反應
• 循環中腫瘤細胞(CTC)反應的變化 – CTC 下降量
安全性指標:
第Ib期遞增
主要評估指標:
• 發生劑量限制毒性反應(Dose Limiting Toxicity)的病患人數
• BI 836845 的最大耐受劑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
主要納入條件
1.患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患有攝護腺癌。
2.年滿 20 歲的男性患者。
3.經放射線掃描證明患者具轉移性(M1 或 D2 期)攝護腺癌。 在開始試驗治療 28 天前,可藉由放射性同位素骨骼掃描評估是否有遠處轉移。
4.攝護腺血清抗原(PSA) ≥ 20 ng/mL 的患者。
5.患者先前接受手術或化學去勢,使血清睪固酮 <50 ng/mL。 若採用促黃體素釋放素 (LHRH) 促效劑作為去勢方法,患者必須在依據試驗計畫治療期間繼續使用 促黃體素釋放素(LHRH) 促效劑。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第 0、1 或 2 級。
7.依心臟超音波 (ECHO) 或多時閘心室造影 (MUGA) 判定,左心室功能(靜止射出分率)高於機構正常下限值。
8.絕對中性球數 (ANC) ≥1500個/uL。
9.血紅素 ≥9 g/dL。
10.血小板 ≥100,000個/uL。
11.膽紅素 ≤ 1.5 倍正常上限值 (ULN)。
12.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2.5 倍正常上限值(若存在肝臟轉移,則為 ≤ 5倍)。
13.肌酸酐 ≤ 1.5 倍正常上限值。
14.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4 或是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 5 秒(若正在使用口服抗凝血藥物則不在此限)。正接受完整劑量抗凝血療法的患者只要符合所有其他條件、正在以穩定劑量使用口服抗凝血劑或低分子量肝素(不得使用的 warfarin 或類香豆素 [coumarin] 抗凝血劑除外)均視為符合試驗條件。
15.空腹血漿葡萄糖 < 8.9 mmol/L (< 160 mg/dL) 且醣化血色素( HbA1c) < 8.0%。
16.至少接受 12 週docetaxel的治療,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發生病情惡化、,且經試驗主持人 認定在繼續接受含 docetaxel 療法後,不太可能得到顯著效益,或是無法耐受此療法的患者。
17.在任何條件之下,接受 abiraterone 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病情惡化的患者。
18.患者必須患有進展性疾病,其定義為下列至少其中一項:
a.進展性可測量疾病:使用傳統固體腫瘤評估標準「RECIST 1.1」。
b.骨骼掃描進展:經骨骼掃描發現至少兩處新病灶,加上攝護腺血清抗原(PSA) 上升(如下方 c 點所述)。
c.攝護腺血清抗原(PSA) 濃度上升:兩次以上相隔至少一週的 PSA 數值上升至超過參考值 (PSA #1)。第三次 PSA 數值 (PSA #3) 必須高於 PSA #2。若結果並非如此,則第四次PSA 數值 (PSA #4) 必須高於 PSA #2。
2.年滿 20 歲的男性患者。
3.經放射線掃描證明患者具轉移性(M1 或 D2 期)攝護腺癌。 在開始試驗治療 28 天前,可藉由放射性同位素骨骼掃描評估是否有遠處轉移。
4.攝護腺血清抗原(PSA) ≥ 20 ng/mL 的患者。
5.患者先前接受手術或化學去勢,使血清睪固酮 <50 ng/mL。 若採用促黃體素釋放素 (LHRH) 促效劑作為去勢方法,患者必須在依據試驗計畫治療期間繼續使用 促黃體素釋放素(LHRH) 促效劑。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第 0、1 或 2 級。
7.依心臟超音波 (ECHO) 或多時閘心室造影 (MUGA) 判定,左心室功能(靜止射出分率)高於機構正常下限值。
8.絕對中性球數 (ANC) ≥1500個/uL。
9.血紅素 ≥9 g/dL。
10.血小板 ≥100,000個/uL。
11.膽紅素 ≤ 1.5 倍正常上限值 (ULN)。
12.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2.5 倍正常上限值(若存在肝臟轉移,則為 ≤ 5倍)。
13.肌酸酐 ≤ 1.5 倍正常上限值。
14.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4 或是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 5 秒(若正在使用口服抗凝血藥物則不在此限)。正接受完整劑量抗凝血療法的患者只要符合所有其他條件、正在以穩定劑量使用口服抗凝血劑或低分子量肝素(不得使用的 warfarin 或類香豆素 [coumarin] 抗凝血劑除外)均視為符合試驗條件。
15.空腹血漿葡萄糖 < 8.9 mmol/L (< 160 mg/dL) 且醣化血色素( HbA1c) < 8.0%。
16.至少接受 12 週docetaxel的治療,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發生病情惡化、,且經試驗主持人 認定在繼續接受含 docetaxel 療法後,不太可能得到顯著效益,或是無法耐受此療法的患者。
17.在任何條件之下,接受 abiraterone 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病情惡化的患者。
18.患者必須患有進展性疾病,其定義為下列至少其中一項:
a.進展性可測量疾病:使用傳統固體腫瘤評估標準「RECIST 1.1」。
b.骨骼掃描進展:經骨骼掃描發現至少兩處新病灶,加上攝護腺血清抗原(PSA) 上升(如下方 c 點所述)。
c.攝護腺血清抗原(PSA) 濃度上升:兩次以上相隔至少一週的 PSA 數值上升至超過參考值 (PSA #1)。第三次 PSA 數值 (PSA #3) 必須高於 PSA #2。若結果並非如此,則第四次PSA 數值 (PSA #4) 必須高於 PSA #2。
主要排除條件
1.先前曾接受類胰島素生長因子 (IGF) 及/或類胰島素生長因子受體 (IGFR) 途徑的標靶藥物。
2.在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患者曾接受下列任一療法: 化學療法、免疫療法、生物療法、分子標靶、荷爾蒙療法(促黃體素釋放素(LHRH) 促效劑除外)、放射療法(將局部放射療法作為止痛用途或是用於具骨折風險的溶骨性病灶時,若可於開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結束,則不在此限)。
3.在開始使用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或在本試驗期間同時使用任何試驗藥物。
4.患者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強效 CYP2C8 抑制劑、CYP2C8 誘導劑。
5.QTcF 間期延長達 > 450 毫秒 (ms),或是 QT 延長的情形經試驗主持人認定達具臨床意義的程度(例如:先天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 QTcF 將篩選期時以三次心電圖檢查的平均數值計算。
6.患者具小細胞或神經內分泌腫瘤。
7.患者具已知或疑似的軟腦膜轉移。
8.無法控制或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9.患者具控制不良的糖尿病。具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可參加試驗,惟血糖必須處於正常範圍(空腹數值 < 160 mg/dL 或低於正常上限值),且透過穩定的飲食或治療來控制。
10.已知遭人體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或是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相關疾病。
11.患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癲癇、癲癇發作或其誘發因子。
12.患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法遵守試驗計畫。
13.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目前存在酒精或藥物濫用問題。
14.具人類單株抗體過敏病史。
15.患者若仍有性生活,且不願在試驗期間以及活性治療結束後至少 3 個月內採用一種醫療上可接受的節育方法,例如:男性參與者採用保險套加上殺精劑,以及女性使用植入型避孕劑、注射型避孕劑、結合式口服型避孕劑、子宮內避孕裝置。在使用試驗藥物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長 6 個月內不同意不捐精的男性。
16.若患者曾在任何條件下使用 enzalutamide,則不符合受試資格。
接受腫瘤活體切片患者的額外排除條件:
17.對於即將接受腫瘤活體切片的患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存在遺傳出血疾病病史,或是在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具臨床意義的重大出血事件。
18.其他部位過去或目前具惡性腫瘤,但以下項目不在此限:
a.良性基底上皮細胞癌
b.良性低級別膀胱過渡性上皮細胞癌
c.惡性腫瘤其他經有效治療達到緩解超過 5 年以上且認定其已治癒。
19.患者曾接受至少兩種含 docetaxel的細胞毒性化學療法,用於治療轉移性去勢抗性攝護腺癌 (mCRPC)。
20.患者曾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使用含 taxane 治療或 abiraterone。
2.在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患者曾接受下列任一療法: 化學療法、免疫療法、生物療法、分子標靶、荷爾蒙療法(促黃體素釋放素(LHRH) 促效劑除外)、放射療法(將局部放射療法作為止痛用途或是用於具骨折風險的溶骨性病灶時,若可於開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結束,則不在此限)。
3.在開始使用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或在本試驗期間同時使用任何試驗藥物。
4.患者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強效 CYP2C8 抑制劑、CYP2C8 誘導劑。
5.QTcF 間期延長達 > 450 毫秒 (ms),或是 QT 延長的情形經試驗主持人認定達具臨床意義的程度(例如:先天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 QTcF 將篩選期時以三次心電圖檢查的平均數值計算。
6.患者具小細胞或神經內分泌腫瘤。
7.患者具已知或疑似的軟腦膜轉移。
8.無法控制或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9.患者具控制不良的糖尿病。具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可參加試驗,惟血糖必須處於正常範圍(空腹數值 < 160 mg/dL 或低於正常上限值),且透過穩定的飲食或治療來控制。
10.已知遭人體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或是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相關疾病。
11.患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癲癇、癲癇發作或其誘發因子。
12.患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法遵守試驗計畫。
13.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目前存在酒精或藥物濫用問題。
14.具人類單株抗體過敏病史。
15.患者若仍有性生活,且不願在試驗期間以及活性治療結束後至少 3 個月內採用一種醫療上可接受的節育方法,例如:男性參與者採用保險套加上殺精劑,以及女性使用植入型避孕劑、注射型避孕劑、結合式口服型避孕劑、子宮內避孕裝置。在使用試驗藥物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長 6 個月內不同意不捐精的男性。
16.若患者曾在任何條件下使用 enzalutamide,則不符合受試資格。
接受腫瘤活體切片患者的額外排除條件:
17.對於即將接受腫瘤活體切片的患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存在遺傳出血疾病病史,或是在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具臨床意義的重大出血事件。
18.其他部位過去或目前具惡性腫瘤,但以下項目不在此限:
a.良性基底上皮細胞癌
b.良性低級別膀胱過渡性上皮細胞癌
c.惡性腫瘤其他經有效治療達到緩解超過 5 年以上且認定其已治癒。
19.患者曾接受至少兩種含 docetaxel的細胞毒性化學療法,用於治療轉移性去勢抗性攝護腺癌 (mCRPC)。
20.患者曾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使用含 taxane 治療或 abiraterone。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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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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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