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O25114
2013-03-01 - 2020-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D00.2
胃原位癌
ICD-9230.2
胃原位癌
雙盲、安慰劑對照、隨機分配、多中心之第三階段臨床試驗,評估PERTUZUMAB 併用 TRASTUZUMAB及化療 用於HER-2陽性轉移性胃食道交接處與胃癌病患之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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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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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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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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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HER-2陽性轉移性胃食道腺癌與胃腺癌
試驗目的
試驗的共同主要目的如下:
-針對接受pertuzumab併用trastuzumab (Herceptin®)加上fluoropyrimidine加上cisplatin (TFP)治療的病患,相較於接受安慰劑併用TFP治療的病患,比較兩者的整體存活期(OS)。
試驗的次要目的如下:
-針對2個治療群組,比較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疾病無惡化存活期(PFS)、客觀反應率(ORR)、客觀反應持續時間(DoR)以及臨床效益率(CBR)
-比較2個治療群組間的安全性概況
-評估pertuzumab的藥物動力學
-針對各治療群組的病患,比較其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胃癌(GC)及治療相關症狀等病患自我評估結果,評估方式為歐洲癌症治療與研究組織(EORTC)的QLQ-C30量表及其GC模組QLQ-STO22
試驗的探索性目的如下:
-針對腫瘤組織或血液衍生檢體進行生物標記分析,並評估與臨床結果間的關聯(如適用時,亦評估與安全性間的關聯)。(生物標記分析包括但不限於:磷酸酶與張力蛋白同源基因(PTEN)、磷酯醯肌醇激酶[PI3K]、MET、人類上皮生長因子受體2/3 [HER2/3]傳訊核醣核酸(RNA)及蛋白質、解離的(shed)人類上皮生長因子受體2胞外區段[ECD],ERCC1)
-針對用藥和效果(療效與安全性)之間的相關性,進行探索性分析
-針對藥物動力學、安全性與療效進行抗治療抗體(antitherapeutic antibody;ATA)影響的探索性分析
-針對藥物動力學進行解離的(shed) HER2 ECD效果的探索性分析。
-評估trastuzumab的藥物動力學
-針對各群組病患比較健康效用,測量方式為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問卷(EuroQol 5 Dimension;EQ-5D)量表
-探討HER2基因放大狀態及HER2蛋白質表現的異質性程度是否與療效相關
-探討HER2狀態如何或是否與腫瘤位置、組織學亞型、種族或其他因子相關
藥品名稱
Pertuzumab
主成份
Pertuzumab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420mg /14ml/vial
評估指標
療效結果評估
1.整體存活期,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2.無惡化存活期,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第一次發生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第1.1版[Eisenhauer等人,2009年]判定),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3.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第1.1版判定(請參閱附錄3),於間隔>=4週的連續2次評估中所達到的整體客觀反應(部分反應[PR]或完全反應[CR])
4.客觀反應持續時間,定義為試驗期間第一次記錄到客觀反應,至記錄到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第1.1版判定),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5.臨床效益率,定義為持續6週以上的最佳反應(CR或PR或疾病穩定),由試驗主持人使用RECIST v1.1判定
安全性結果評估
1.症狀性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LVSD) (定義為LVEF自基期的絕對減少值>=10個百分點數且數值< 50%,並具有至少1項可能為心衰竭的症狀[例如:呼吸短促、端坐呼吸、足部水腫]) (死亡及未死亡)、非LVSD之心因性死亡及可能為心因性死亡的發生率
2.無症狀性LVSD (定義為LVEF自基期測量值的絕對減少值>=10個百分點數且LVEF < 50%)的發生率
3.整個試驗期間進行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測量
4.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與嚴重度
5.實驗室檢測異常
1.整體存活期,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2.無惡化存活期,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第一次發生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第1.1版[Eisenhauer等人,2009年]判定),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3.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第1.1版判定(請參閱附錄3),於間隔>=4週的連續2次評估中所達到的整體客觀反應(部分反應[PR]或完全反應[CR])
4.客觀反應持續時間,定義為試驗期間第一次記錄到客觀反應,至記錄到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第1.1版判定),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5.臨床效益率,定義為持續6週以上的最佳反應(CR或PR或疾病穩定),由試驗主持人使用RECIST v1.1判定
安全性結果評估
1.症狀性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LVSD) (定義為LVEF自基期的絕對減少值>=10個百分點數且數值< 50%,並具有至少1項可能為心衰竭的症狀[例如:呼吸短促、端坐呼吸、足部水腫]) (死亡及未死亡)、非LVSD之心因性死亡及可能為心因性死亡的發生率
2.無症狀性LVSD (定義為LVEF自基期測量值的絕對減少值>=10個百分點數且LVEF < 50%)的發生率
3.整個試驗期間進行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測量
4.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與嚴重度
5.實驗室檢測異常
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納入試驗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
2.由納入的試驗中心,經組織學確認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之腺癌
3.HER2陽性腫瘤的定義為IHC 3+或IHC 2+ (後者加上ISH+)之一,評估時是由試驗委託者指定的中央實驗室針對原發性或轉移性腫瘤進行評估。
4.具有腫瘤的影像學證據;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為可測量之腫瘤,或可評估但不可測量之腫瘤。
5.ECOG體能表現狀態為0或1
6.平均壽命3個月以上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1.因晚期(轉移性)疾病,而於先前接受過全身性細胞毒性化療
2.針對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之腺癌,先前完成的新輔助或輔助細胞毒性化療(或兩者)或放射療法後的 6個月內,記錄到疾病惡化證據。
3.先前任何時候以任何的HER2-導向療法,進行期間不等的治療
4.第1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使用過任何試驗治療
5.第1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受放射療法(如果施用於骨轉移病灶作為緩和療法,則為2週內,但必須已從所有毒性中復原)
6.腦轉移的病史或證據
7.納入前5年內的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除胃癌以外),但子宮頸原位癌,或先前已進行治癒性治療的皮膚鱗狀細胞瘤或基底細胞瘤除外
8.有明顯的心血管疾病病史
9.已知患有需要積極治療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或C型肝炎病毒感染
10.臨床顯著的活動性胃腸道流血
11.哺乳中的女性病患
12.需要治療的胸痛
13.控制不佳的高血壓病史或證據
14.心臟功能不佳
15.任何顯著、未獲控制的疾病(例如:活動性感染、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其他詳細納入/排除條件,請詳見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納入試驗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
2.由納入的試驗中心,經組織學確認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之腺癌
3.HER2陽性腫瘤的定義為IHC 3+或IHC 2+ (後者加上ISH+)之一,評估時是由試驗委託者指定的中央實驗室針對原發性或轉移性腫瘤進行評估。
4.具有腫瘤的影像學證據;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為可測量之腫瘤,或可評估但不可測量之腫瘤。
5.ECOG體能表現狀態為0或1
6.平均壽命3個月以上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1.因晚期(轉移性)疾病,而於先前接受過全身性細胞毒性化療
2.針對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之腺癌,先前完成的新輔助或輔助細胞毒性化療(或兩者)或放射療法後的 6個月內,記錄到疾病惡化證據。
3.先前任何時候以任何的HER2-導向療法,進行期間不等的治療
4.第1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使用過任何試驗治療
5.第1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受放射療法(如果施用於骨轉移病灶作為緩和療法,則為2週內,但必須已從所有毒性中復原)
6.腦轉移的病史或證據
7.納入前5年內的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除胃癌以外),但子宮頸原位癌,或先前已進行治癒性治療的皮膚鱗狀細胞瘤或基底細胞瘤除外
8.有明顯的心血管疾病病史
9.已知患有需要積極治療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或C型肝炎病毒感染
10.臨床顯著的活動性胃腸道流血
11.哺乳中的女性病患
12.需要治療的胸痛
13.控制不佳的高血壓病史或證據
14.心臟功能不佳
15.任何顯著、未獲控制的疾病(例如:活動性感染、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其他詳細納入/排除條件,請詳見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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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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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