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AP-PEDOST-11-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1922011
2015-12-01 - 2016-12-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9730.07
急性骨髓炎,踝及足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的比較試驗,針對因格蘭氏陽性生物體造成急性血源性骨髓炎的兒童受試者,評估Daptomycin相較於活性對照藥物之療效、安全性與藥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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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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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ubist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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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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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急性血源性骨髓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主要目的為:針對急性血源性骨髓炎(AHO)兒童受試者,在MITT分析組中,證明daptomycin相較於vancomycin (或等效藥物)或nafcillin (或等效之β-內醯胺)在試驗第5天以前對於一般類別症狀如疼痛、發炎及肢體功能的改善具有不劣性。若達到主要目的,則將會評估下列項目:在MITT分析組中,檢測daptomycin相較於對照藥物在改善一般類別症狀如疼痛、發炎及肢體功能的時間上具較優性。若檢測順利,亦將會檢測daptomycin相較於對照藥物在主要評估指標上的較優性。
藥品名稱
daptomycin (CUBICIN)
主成份
Daptomycin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500 mg /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結果測量:
主要療效結果測量為在MITT分析組中,試驗第5天以前一般類別症狀 疼痛、發炎及肢體功能的臨床改善。
臨床改善的判定將會以試驗主持人對各項一般類別症狀 疼痛、發炎、肢體功能的整體評估為準。以這些評估為準,將會根據下列定義認定受試者達到臨床改善的標準:
若基期時顯示具有3項一般性類別的症狀:至少2項一般性類別項目達到至少1分的改善(亦即重度至中度、中度至輕度、輕度至無症狀),且第3項類別無惡化
若基期時顯示具有2項一般性類別的症狀:至少1項一般性類別項目達到至少2分的改善(亦即重度至輕度、中度至無症狀),且另外2項類別無惡化或新發現,或此2項類別達到至少1分的改善,且第3項類別無新發現
若基期時顯示具有1項一般性類別的症狀:該類別達到至少2分的改善(亦即重度至輕度、中度至無症狀),且另外2項類別無新發現
次要結果測量-療效:
在MITT分析組中,一般類別症狀(疼痛、發炎及肢體功能)、過去24小時間體溫≤ 38°C (100.4°F)及試驗第5天以前CRP (以4至7天內的追蹤CRP確認)較基期降低至少30%等臨床改善的複合評估指標
在MITT及CE分析組中,EOIV、EOT和TOC時各受試者的臨床結果
在mMITT及ME分析組中,TOC時各基期病原組的臨床結果
在mMITT及ME分析組中,TOC時各受試者的微生物學結果
在mMITT及ME分析組中,TOC時各基期病原組的微生物學結果
在MITT分析組中,EOT和TOC時達到持續臨床改善
次要結果測量-安全性:
安全性評估將會在安全性分析組中進行,評估內容包括:
不良事件(AE):AE、嚴重不良事件(SAE)、死亡及因AE退出試驗
臨床:生命徵象(脈搏、血壓、呼吸速率、體溫)及重點神經學檢查
實驗室檢測:全血球計數和分類計數,以及生化檢查
外部的獨立資料安全監督委員將會定期審核本試驗得到的安全性資料,以確保所有納入受試者的安全。
次要結果測量-藥動學:
藥動學(PK)結果測量將包括daptomycin的血漿濃度。
主要療效結果測量為在MITT分析組中,試驗第5天以前一般類別症狀 疼痛、發炎及肢體功能的臨床改善。
臨床改善的判定將會以試驗主持人對各項一般類別症狀 疼痛、發炎、肢體功能的整體評估為準。以這些評估為準,將會根據下列定義認定受試者達到臨床改善的標準:
若基期時顯示具有3項一般性類別的症狀:至少2項一般性類別項目達到至少1分的改善(亦即重度至中度、中度至輕度、輕度至無症狀),且第3項類別無惡化
若基期時顯示具有2項一般性類別的症狀:至少1項一般性類別項目達到至少2分的改善(亦即重度至輕度、中度至無症狀),且另外2項類別無惡化或新發現,或此2項類別達到至少1分的改善,且第3項類別無新發現
若基期時顯示具有1項一般性類別的症狀:該類別達到至少2分的改善(亦即重度至輕度、中度至無症狀),且另外2項類別無新發現
次要結果測量-療效:
在MITT分析組中,一般類別症狀(疼痛、發炎及肢體功能)、過去24小時間體溫≤ 38°C (100.4°F)及試驗第5天以前CRP (以4至7天內的追蹤CRP確認)較基期降低至少30%等臨床改善的複合評估指標
在MITT及CE分析組中,EOIV、EOT和TOC時各受試者的臨床結果
在mMITT及ME分析組中,TOC時各基期病原組的臨床結果
在mMITT及ME分析組中,TOC時各受試者的微生物學結果
在mMITT及ME分析組中,TOC時各基期病原組的微生物學結果
在MITT分析組中,EOT和TOC時達到持續臨床改善
次要結果測量-安全性:
安全性評估將會在安全性分析組中進行,評估內容包括:
不良事件(AE):AE、嚴重不良事件(SAE)、死亡及因AE退出試驗
臨床:生命徵象(脈搏、血壓、呼吸速率、體溫)及重點神經學檢查
實驗室檢測:全血球計數和分類計數,以及生化檢查
外部的獨立資料安全監督委員將會定期審核本試驗得到的安全性資料,以確保所有納入受試者的安全。
次要結果測量-藥動學:
藥動學(PK)結果測量將包括daptomycin的血漿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
1. 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以及受試者的同意書(法定年齡依當地規定)
2. 1 歲至<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必須在 18 歲生日前完成隨機分配)。將會採取逐步納入方式,
說明如下:將會從年齡 2 至 17 歲的兒童開始納入;經外部藥物安全監督委員會(DSMB)審核後,
再將納入年齡拓展為 1 至 17 歲。
3. 疑似或證實感染 AHO 而需要住院及接受 IV 輸注抗菌療法
4. 證實(I、II 和 III)或疑似(I 和 III)感染 AHO (符合下列條件):
I.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下列 7 項臨床症狀參數(歸為 3 大類;附錄 4)中至少 2 項發生急性發
作或惡化,至少包含 1 個類別,且若僅包含 1 個類別(疼痛、發炎或肢體功能)時,嚴重度至
少需達到中度。
疼痛
局部疼痛
點觸痛(觸診時)
發炎
患處局部溫熱感
患處局部腫脹
硬結區塊
肢體功能
患肢無法承重
患肢動作受限和/或喪失功能
以及
II. 下列至少一項: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進行(或預計於隨機分配後 7 天內進行)的放射造影(核磁共振造影
[MRI]、骨掃描、x 光或電腦斷層[CT]掃描)符合骨髓炎特徵(依附錄 1 中的指南)。若用
於判定資格的放射造影試驗結果不明確,即必須進行追蹤放射造影以證實 AHO 的診斷。
或
從骨切片或骨穿刺(如有進行)或血液得到陽性微生物培養結果,或對檢體進行格蘭氏染
色得到可推定為格蘭氏陽性菌感染的佐證,或陽性的聚合酶連鎖反應(PCR) (或其他快
速偵測方法)檢測結果。
以及
III. 具有下列至少一種情況:
CRP > 10 mg/dL
紅血球沉降速率(ESR) > 20 mm/hour
白血球增多症(> 12,000 個白血球[WBC]/mm3
)、白血球減少症(< 4000 個 WBC/mm3
)或不
成熟的嗜中性白血球[未分裂] (> 10%,不論周邊 WBC 總數)
發燒> 38°C (100.4ºF)或體溫過低< 36°C (96.8ºF)
備註:疑似感染 AHO (I 和 III)而納入的受試者,將必須於隨機分配後以放射學或微生物學
確認是否併入 MITT 族群中。
5. 已有月經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得到陰性的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結果
6. 已有月經且有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於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IV 輸注試驗藥物(如未進
行口服轉換治療)或口服療法後至少 28 天,採行禁慾或雙重避孕方法(例如:保險套或子宮帽併
用殺精泡沫或殺精膠)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
1. 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以及受試者的同意書(法定年齡依當地規定)
2. 1 歲至<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必須在 18 歲生日前完成隨機分配)。將會採取逐步納入方式,
說明如下:將會從年齡 2 至 17 歲的兒童開始納入;經外部藥物安全監督委員會(DSMB)審核後,
再將納入年齡拓展為 1 至 17 歲。
3. 疑似或證實感染 AHO 而需要住院及接受 IV 輸注抗菌療法
4. 證實(I、II 和 III)或疑似(I 和 III)感染 AHO (符合下列條件):
I.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下列 7 項臨床症狀參數(歸為 3 大類;附錄 4)中至少 2 項發生急性發
作或惡化,至少包含 1 個類別,且若僅包含 1 個類別(疼痛、發炎或肢體功能)時,嚴重度至
少需達到中度。
疼痛
局部疼痛
點觸痛(觸診時)
發炎
患處局部溫熱感
患處局部腫脹
硬結區塊
肢體功能
患肢無法承重
患肢動作受限和/或喪失功能
以及
II. 下列至少一項: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進行(或預計於隨機分配後 7 天內進行)的放射造影(核磁共振造影
[MRI]、骨掃描、x 光或電腦斷層[CT]掃描)符合骨髓炎特徵(依附錄 1 中的指南)。若用
於判定資格的放射造影試驗結果不明確,即必須進行追蹤放射造影以證實 AHO 的診斷。
或
從骨切片或骨穿刺(如有進行)或血液得到陽性微生物培養結果,或對檢體進行格蘭氏染
色得到可推定為格蘭氏陽性菌感染的佐證,或陽性的聚合酶連鎖反應(PCR) (或其他快
速偵測方法)檢測結果。
以及
III. 具有下列至少一種情況:
CRP > 10 mg/dL
紅血球沉降速率(ESR) > 20 mm/hour
白血球增多症(> 12,000 個白血球[WBC]/mm3
)、白血球減少症(< 4000 個 WBC/mm3
)或不
成熟的嗜中性白血球[未分裂] (> 10%,不論周邊 WBC 總數)
發燒> 38°C (100.4ºF)或體溫過低< 36°C (96.8ºF)
備註:疑似感染 AHO (I 和 III)而納入的受試者,將必須於隨機分配後以放射學或微生物學
確認是否併入 MITT 族群中。
5. 已有月經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得到陰性的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結果
6. 已有月經且有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於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IV 輸注試驗藥物(如未進
行口服轉換治療)或口服療法後至少 28 天,採行禁慾或雙重避孕方法(例如:保險套或子宮帽併
用殺精泡沫或殺精膠)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不得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
1. 對 daptomycin 有任何過敏情形或產生過敏反應的病史記錄
2. 僅診斷出化膿性關節炎(未感染 AHO)
3. 脊椎感染 AHO
4. 慢性骨髓炎(亦即出現骨髓炎症狀> 21 天),或有骨髓炎併發症而需要非常規手術治療(亦即隔離
手術)
5. 重大創傷、穿透性創傷(包括足部的刺穿傷口)、術後骨髓炎、患處骨頭或關節中或附近有異物,
或感染部位出現其他醫源性的骨頭或關節感染
6. 證實因格蘭氏陰性生物體感染造成的 AHO
7. 暫時性腱鞘炎、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JRA)、反應性關節炎、骨腫瘤,以及其他疑似非由細菌
(例如:真菌或分枝桿菌)引起的骨關節疾病
8. 隨機分配前 96 小時內因 AHO 接受超過 24 小時的有效 IV 輸注抗菌療法。例外:a)使用非試驗
性 IV 輸注抗菌療法投藥至少 48 小時後微生物學或臨床治療無效。必須以微生物學實驗室報
告,或臨床徵兆或症狀惡化或未改善的記錄證實治療無效;b)以低劑量 tetracycline 衍生物治療
痤瘡(例如:doxycycline 50 mg 每 12 小時 1 次(q12h));c)若受試者先前因臨床徵兆和症狀惡化
或未改善而接受口服抗生素治療
9. 需要接受任何可能有效治療格蘭氏陽性菌感染的併用全身抗菌療法
10.癲癇病史,記錄明確的兒童期發熱性癲癇則為例外;周邊神經病變
11.橫紋肌溶解症病史(創傷引起的肌肉傷害則為例外)
12.鐮狀細胞型貧血
13.隨機分配後數天內可能無法接受 AHO 臨床評估(例如:局部疼痛、點觸痛、局部溫熱感、局部
腫脹、硬結、無法承重、動作受限和/或喪失功能)的受試者(例如:手術程序留下無法取下的石
膏或夾板)
14.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例如:可能使受試者承受風險或影響資料
品質)的任何病症(例如:囊性纖維化、目前的敗血性休克),或有立即危及性命的疾病、逐漸致
命性疾病,或平均餘命在 6 個月以下的佐證
15.肌酸酐廓清率(CrCl) < 50 mL/min/1.73 m2,計算方式使用最新版的 Schwartz「床沿」公式:
CrCl (mL/min/1.73 m2) = (0.413 x 身高[身長] [cm])/(血清肌酸酐[mg/dL])
16.顯著肝臟、血液學或免疫功能異常的佐證,定義如下: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5 倍正常值上限(x ULN),或膽紅素濃
度> 2 x ULN
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 500 個嗜中性白血球/mm3
)
血小板減少症(< 50,000 個血小板/mm3
)
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前次測量 CD4 計數< 200 cells/mm3、具有過去一年
內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界定疾病病史,或< 18 個月的兒童有 HIV 風險
骨髓或實體器官受贈者在過去 6 個月內分別發生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或急性排斥反
應;和/或過去 12 個月內接受骨髓消融治療,包括骨隨移植
診斷出任何原發性免疫缺乏疾患
17.肌酸激酶(CK)升高≥ 10 x ULN (正常值上限)而無症狀,或≥ 5 x ULN 並有症狀
18.目前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開始第一劑 IV 輸注試驗藥物治療前 30 天內,參與任何使用試驗藥劑或裝置的試驗,或先前曾
參與此項試驗或其他 daptomycin 的試驗(並接受活性藥劑治療)
20.無法或不願遵守試驗規定的程序及限制
21.疑似或證實患有肺炎、積膿、腦膜炎或心內膜炎。
備註:若有明確佐證顯示感染源頭為肺以外之器官,則肺部的敗血性栓塞不構成排除條件。
受試者不得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
1. 對 daptomycin 有任何過敏情形或產生過敏反應的病史記錄
2. 僅診斷出化膿性關節炎(未感染 AHO)
3. 脊椎感染 AHO
4. 慢性骨髓炎(亦即出現骨髓炎症狀> 21 天),或有骨髓炎併發症而需要非常規手術治療(亦即隔離
手術)
5. 重大創傷、穿透性創傷(包括足部的刺穿傷口)、術後骨髓炎、患處骨頭或關節中或附近有異物,
或感染部位出現其他醫源性的骨頭或關節感染
6. 證實因格蘭氏陰性生物體感染造成的 AHO
7. 暫時性腱鞘炎、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JRA)、反應性關節炎、骨腫瘤,以及其他疑似非由細菌
(例如:真菌或分枝桿菌)引起的骨關節疾病
8. 隨機分配前 96 小時內因 AHO 接受超過 24 小時的有效 IV 輸注抗菌療法。例外:a)使用非試驗
性 IV 輸注抗菌療法投藥至少 48 小時後微生物學或臨床治療無效。必須以微生物學實驗室報
告,或臨床徵兆或症狀惡化或未改善的記錄證實治療無效;b)以低劑量 tetracycline 衍生物治療
痤瘡(例如:doxycycline 50 mg 每 12 小時 1 次(q12h));c)若受試者先前因臨床徵兆和症狀惡化
或未改善而接受口服抗生素治療
9. 需要接受任何可能有效治療格蘭氏陽性菌感染的併用全身抗菌療法
10.癲癇病史,記錄明確的兒童期發熱性癲癇則為例外;周邊神經病變
11.橫紋肌溶解症病史(創傷引起的肌肉傷害則為例外)
12.鐮狀細胞型貧血
13.隨機分配後數天內可能無法接受 AHO 臨床評估(例如:局部疼痛、點觸痛、局部溫熱感、局部
腫脹、硬結、無法承重、動作受限和/或喪失功能)的受試者(例如:手術程序留下無法取下的石
膏或夾板)
14.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例如:可能使受試者承受風險或影響資料
品質)的任何病症(例如:囊性纖維化、目前的敗血性休克),或有立即危及性命的疾病、逐漸致
命性疾病,或平均餘命在 6 個月以下的佐證
15.肌酸酐廓清率(CrCl) < 50 mL/min/1.73 m2,計算方式使用最新版的 Schwartz「床沿」公式:
CrCl (mL/min/1.73 m2) = (0.413 x 身高[身長] [cm])/(血清肌酸酐[mg/dL])
16.顯著肝臟、血液學或免疫功能異常的佐證,定義如下: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5 倍正常值上限(x ULN),或膽紅素濃
度> 2 x ULN
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 500 個嗜中性白血球/mm3
)
血小板減少症(< 50,000 個血小板/mm3
)
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前次測量 CD4 計數< 200 cells/mm3、具有過去一年
內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界定疾病病史,或< 18 個月的兒童有 HIV 風險
骨髓或實體器官受贈者在過去 6 個月內分別發生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或急性排斥反
應;和/或過去 12 個月內接受骨髓消融治療,包括骨隨移植
診斷出任何原發性免疫缺乏疾患
17.肌酸激酶(CK)升高≥ 10 x ULN (正常值上限)而無症狀,或≥ 5 x ULN 並有症狀
18.目前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開始第一劑 IV 輸注試驗藥物治療前 30 天內,參與任何使用試驗藥劑或裝置的試驗,或先前曾
參與此項試驗或其他 daptomycin 的試驗(並接受活性藥劑治療)
20.無法或不願遵守試驗規定的程序及限制
21.疑似或證實患有肺炎、積膿、腦膜炎或心內膜炎。
備註:若有明確佐證顯示感染源頭為肺以外之器官,則肺部的敗血性栓塞不構成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14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