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5165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454933
試驗已結束
2015-07-01 - 2019-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9162.0
氣管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開放標示、隨機分配試驗,針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T790M 突變呈陽性之非小細胞肺癌且先前接受過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TKI)療法的患者,評估AZD9291 併用MEDI4736,相較於AZD9291 單一療法的療效與安全性 (CAURAL)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以無惡化存活期(PFS)為評估指標,針對先前接受過 EGFR-TKI 療法並且惡化之患者做為第
二線或二線以上治療,評估 AZD9291併用 MEDI4736,相較於 AZD9291 單一療法之療效,。
次要目的
ü 進一步評估 AZD9291 併用 MEDI4736,相較於 AZD9291 單一療法之療效,評估指標為:
- 客觀反應率 (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 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Duration of Response, DoR)
- 疾病控制率 (Disease Control Rate, DCR)
- 腫瘤縮小幅度
- 整體存活期 (Overall Survival, OS)
- 無惡化存活期指標分析
· 評估 AZD9291 併用 MEDI4736,相較於 AZD9291 單一療法,對於 NSCLC 患者其疾病
相關症狀及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之影響。
· 評估 AZD9291 單一藥物及併用 MEDI4736 之藥物動力學(PK)。
ü 評估 MEDI4736 併用 AZD9291,以靜脈輸注方式給予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T790M 突變
陽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EGFRm NSCLC) 患者時,單劑給藥後及多劑給藥後的穩定態時
之 PK、免疫原性與藥效學。
ü 評估 AZD9291 單一藥物以及併用 MEDI4736 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錠劑
靜脈輸注液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AZD9291
MEDI4736
MEDI4736
劑型
110
246
246
劑量
40 mg/tablet
500 mg/vial
500 mg/vial
評估指標
1.主要療效變項:
ü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
(PFS)。
ü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委員會(BICR)進行
之無惡化存活期敏感性分析。
2. 次要療效變項:
ü 依據 RECIST 1.1,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 ORR、DoR、DCR 與腫瘤縮小幅度。
- 整體存活期分析
- 整體存活期指標分析 (第 12 及第 24 個月時)
- 無惡化存活期指標分析 (第 6、第 12 及第 24 個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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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Synopsis Version 1, Dated on 13-May-2015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Synopsis Version 1, Dated on 13-May-2015
- 依據 RECIST 1.1,使用 BICR 評估結果的 ORR、DoR、DCR 與腫瘤縮小幅度
之敏感性分析
ü EORTC QLQ-C30:包含 30 道題目的問卷,評量受試者的一般癌症症狀及功能。
ü EORTC QLQ LC13:一份輔助問卷,評量肺癌症狀及傳統化療與放射治療之副作用。
ü QLQ-LC13 與 C30 將使用手持式電子裝置填寫。
ü AZD9291 與代謝物 AZ5104 及 AZ7550 之血漿濃度
ü 由 MEDI4736 血漿濃度評估藥物動力學(PK)。
ü 將取得可溶性 PD-L1 與 ADA 之血液檢體,也將分別評估藥效學與免疫原性。
ü 不良事件 (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v4) 分級)
- 臨床生化、血液學與尿液分析
- 生命徵象 (脈搏和血壓)、身體檢查、體重
- 中央審閱之數位心電圖 (ECG)
- 心臟超音波/多閘門心室功能掃描(MUGA) (用於評估左心室輸出分率 [LVEF])
- 世界衛生生組織(WHO)體能評估
ü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
(PFS)。
ü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委員會(BICR)進行
之無惡化存活期敏感性分析。
2. 次要療效變項:
ü 依據 RECIST 1.1,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 ORR、DoR、DCR 與腫瘤縮小幅度。
- 整體存活期分析
- 整體存活期指標分析 (第 12 及第 24 個月時)
- 無惡化存活期指標分析 (第 6、第 12 及第 24 個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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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Synopsis Version 1, Dated on 13-May-2015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Synopsis Version 1, Dated on 13-May-2015
- 依據 RECIST 1.1,使用 BICR 評估結果的 ORR、DoR、DCR 與腫瘤縮小幅度
之敏感性分析
ü EORTC QLQ-C30:包含 30 道題目的問卷,評量受試者的一般癌症症狀及功能。
ü EORTC QLQ LC13:一份輔助問卷,評量肺癌症狀及傳統化療與放射治療之副作用。
ü QLQ-LC13 與 C30 將使用手持式電子裝置填寫。
ü AZD9291 與代謝物 AZ5104 及 AZ7550 之血漿濃度
ü 由 MEDI4736 血漿濃度評估藥物動力學(PK)。
ü 將取得可溶性 PD-L1 與 ADA 之血液檢體,也將分別評估藥效學與免疫原性。
ü 不良事件 (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v4) 分級)
- 臨床生化、血液學與尿液分析
- 生命徵象 (脈搏和血壓)、身體檢查、體重
- 中央審閱之數位心電圖 (ECG)
- 心臟超音波/多閘門心室功能掃描(MUGA) (用於評估左心室輸出分率 [LVEF])
- 世界衛生生組織(WHO)體能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需滿足下列條件,才可參與試驗:
1. 進行試驗專屬程序、採樣及分析前,需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若受試者拒絕參加任何試驗中的選擇性探索性研究及/或基因研究部份,受試者不會受到懲罰或損失權益,也不會被排除在試驗其他部分以外。
2. 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日本及台灣受試者必須年滿20歲。
3.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罹患非小細胞肺癌(NSCLC)。
4.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不適合接受根治性手術或放射療法
5. 病歷記載(自初次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後的任何時間點)帶有已知伴隨EGFR TKI感受性有關之EGFR突變(包括G719X、外顯子19 缺失[Exon 19 deletion]、L858R、L861Q)。
6. 使用核准的EGFR-TKI (如,gefitinib、erlotinib 或 afatinib) 持續治療期間,放射線影像檢查確認疾病惡化。此外也可使用過其他治療。所有受試者必須在參加試驗前的最後一次治療中,經放射線影像檢查確認惡化。
7. 受試者最近一次療程疾病惡化後取得的組織切片,必須經中央實驗室確認腫瘤具T790M 突變。受試者必須經中央實驗檢驗顯示 T790M 陽性狀態方可參加試驗,參見第 4.1 節。
8. 至少 有1 個病灶未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且未曾在試驗篩選期用來執行組織切片採集,在基準點時可藉由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等適合方法 精確測量到,最長直徑 ≥ 10 公釐 (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 ≥ 15 公釐),且可依據 RECIST v1.1 指引重複精確測量。如果只有一個可測量病灶,只要之前未接受過放射治療且在採集篩選組織切片後14天,完成基準點的腫瘤評估。
9. 世界衛生組織 (WHO) 體能評估為0-1分,且前2週病情無惡化且預期壽命至少12週。
10. 女性若具有生育能力,開始給藥前應使用適當避孕措施、不應哺乳且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或篩選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證明無生育能力:
- 已進入更年期,定義為年齡超過50歲,且停用所有外源性賀爾蒙治療後至少停經12個月以上。
- 50 歲以下女性,若停用外源性賀爾蒙治療後至少無月經12個月以上,且促黃體成長激素(LH)與促濾泡成熟素(FSH)濃度在試驗醫院規定的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已停經。
- 病歷記載曾接受不可逆絕育手術,包含切除子宮、切除兩側卵巢或切除兩側輸卵管,但不含輸卵管結紮。
11. 男性受試者應願意使用阻隔式避孕法。(參見3.6節之限制)
12. 欲參加選擇性基因研究:受試者必須簽署基因研究之受試者同意書。
若受試者拒絕參加任何試驗中的自願探索性研究及/或基因研究部份,受試者不會受到懲罰或損失權益,也不會被排除在試驗其他部分以外。
受試者需滿足下列條件,才可參與試驗:
1. 進行試驗專屬程序、採樣及分析前,需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若受試者拒絕參加任何試驗中的選擇性探索性研究及/或基因研究部份,受試者不會受到懲罰或損失權益,也不會被排除在試驗其他部分以外。
2. 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日本及台灣受試者必須年滿20歲。
3.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罹患非小細胞肺癌(NSCLC)。
4.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不適合接受根治性手術或放射療法
5. 病歷記載(自初次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後的任何時間點)帶有已知伴隨EGFR TKI感受性有關之EGFR突變(包括G719X、外顯子19 缺失[Exon 19 deletion]、L858R、L861Q)。
6. 使用核准的EGFR-TKI (如,gefitinib、erlotinib 或 afatinib) 持續治療期間,放射線影像檢查確認疾病惡化。此外也可使用過其他治療。所有受試者必須在參加試驗前的最後一次治療中,經放射線影像檢查確認惡化。
7. 受試者最近一次療程疾病惡化後取得的組織切片,必須經中央實驗室確認腫瘤具T790M 突變。受試者必須經中央實驗檢驗顯示 T790M 陽性狀態方可參加試驗,參見第 4.1 節。
8. 至少 有1 個病灶未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且未曾在試驗篩選期用來執行組織切片採集,在基準點時可藉由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等適合方法 精確測量到,最長直徑 ≥ 10 公釐 (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 ≥ 15 公釐),且可依據 RECIST v1.1 指引重複精確測量。如果只有一個可測量病灶,只要之前未接受過放射治療且在採集篩選組織切片後14天,完成基準點的腫瘤評估。
9. 世界衛生組織 (WHO) 體能評估為0-1分,且前2週病情無惡化且預期壽命至少12週。
10. 女性若具有生育能力,開始給藥前應使用適當避孕措施、不應哺乳且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或篩選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證明無生育能力:
- 已進入更年期,定義為年齡超過50歲,且停用所有外源性賀爾蒙治療後至少停經12個月以上。
- 50 歲以下女性,若停用外源性賀爾蒙治療後至少無月經12個月以上,且促黃體成長激素(LH)與促濾泡成熟素(FSH)濃度在試驗醫院規定的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已停經。
- 病歷記載曾接受不可逆絕育手術,包含切除子宮、切除兩側卵巢或切除兩側輸卵管,但不含輸卵管結紮。
11. 男性受試者應願意使用阻隔式避孕法。(參見3.6節之限制)
12. 欲參加選擇性基因研究:受試者必須簽署基因研究之受試者同意書。
若受試者拒絕參加任何試驗中的自願探索性研究及/或基因研究部份,受試者不會受到懲罰或損失權益,也不會被排除在試驗其他部分以外。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包含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2. 接受過下列任何介入治療: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約5個半衰期內 (如,erlotinib、gefitinib 或 afatanib 為8天內,dacomitinib為10天內) 使用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EGFR-TKI)治療。若因時程或藥物動力學試驗而無法有足夠的藥物廓清期,可根據已知的代謝時程與與藥物相關之不良事件恢復的時間,且經試驗委託廠商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與試驗主持人同意,選擇適當的藥物廓清期。
-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曾接受之前療法或臨床試驗的任何細胞毒性化療、試驗藥物或其他抗癌藥物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 受試者目前接受 (或無法在接受第一劑AZD9291前至少1週 [誘發劑為 3 週] 停用) 已知為 CYP3A4 強效抑制劑或誘發劑的藥物或中草藥(附錄 F)。
- 之前接受過 AZD9291 或其他專一性 EGFR T790M 突變陽性之非小細胞癌標靶藥物 (如,rociletinib [CO-1686]) 治療。
- 接受第一劑EGFR-TKI治療前6個月內曾接受術前輔助性或輔助性化療。
- 隨機分派前 4 週內,超過 30% 的骨髓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大範圍放射線照射。第一劑治療前 >1 週,可使用照射範圍有限之緩和放射線治療。
-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 (血管置入術除外)或有重大創傷,或預期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 之前未接受過免疫調節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抗 CTLA-4、抗 PD-1、抗 PD-L1,以及抗計畫性細胞死亡配體-2 (anti-PD-L2) 抗體;治療性抗癌疫苗除外。
3. 在第一劑 MEDI4736 前 14 天內,曾使用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 prednisone或等效藥品每日劑量 10 mg
-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 (例如 CT 掃描預防用藥)
4. 除了禿髮與先前含鉑化療相關第2級神經病變以外,開始試驗治療時,因先前治療及/或試驗前採集組織切片有未消除且高於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1級的毒性反應。
5. 有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6. 目前發生軟腦脊膜轉移或脊髓壓迫。腦部轉移,除非無症狀、穩定且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4週不需服用類固醇。
7. 控制不良的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持續進行中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心絞痛、心律不整、活動性胃腸潰瘍疾病或胃炎、活動性出血性體質、包括有證據顯示患有急/慢性B 型肝炎、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或因精神疾病/社交狀況而無法遵循試驗要求或影響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8. 任何下列心臟條件:
- 從 3 次心電圖檢查(ECG)得到靜態校正QT間隔(QTcF)的平均值> 470 毫秒(msec)
- 靜態心電圖檢查顯示心律、傳導或型態有任何具臨床上重要性的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枝傳導阻滯、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滯、第二級心臟傳導阻滯、PR間隔> 250 毫秒 (msec)。
- 有增加 QTcF延長風險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任何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症、先天性 QT過長症候群、QT過常症候群家族病史、或任何一等親在 40 歲前因不明原因猝死、或併用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隔的藥物。
9. 難治型噁心與嘔吐、慢性胃腸疾病、無法吞服製劑,或之前進行過可能會影響AZD9291適當吸收的腸道切除重大手術。
10. 曾罹患間質性肺病、藥物誘發的間質性肺病、必須使用類固醇治療的放射線肺炎,或有任何證據顯示有臨床活性的間質性肺病。
11.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下列除外: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過根治性治療,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持續 ≥ 5 年沒有已知的進行中疾病,且復發的可能風險很低
- 接受適當治療之非黑色素皮膚癌或無罹病證明之惡性痣
- 已適當治療而無疾病徵象的原位癌 (例如子宮頸原位癌)
12. 開始治療前過去 3 年內,有進行中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病症 (包括腸道炎 [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 [憩室病除外]、乳糜瀉或其他與腹瀉相關的胃腸道慢性病症)、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症候群 (Wegener syndrome) (肉芽腫性血管炎);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 (Graves’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
但以下情況除外:
- 白斑症或禿髮受試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受試者 (如追蹤 Hashimoto 症候群),或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乾癬受試者
13. 曾進行器官移植,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劑量超過 prednisone 或等效藥品每日劑量 10 mg 之全身性皮質類固醇、methotrexate、azathioprine 與腫瘤壞死因子-α (TNF-α) 阻斷劑。可使用免疫抑制藥物控制試驗藥物相關不良事件。此外,可使用吸入式與鼻滴劑皮質類固醇。
14. 曾有結核病臨床診斷病史
15. 第一劑 MEDI4736 前 30 天內接種減毒活疫苗。
16. 曾對 AZD9291、MEDI4736 或類似化學結構或同類別藥物的有效或無效賦型劑過敏。
17.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之受試者不應參加試驗。
18. 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9. 下列任何實驗室數值證實骨髓量或器官功能不良: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 血紅素 < 90 g/L
- 無證據顯示肝轉移的情況下,丙胺酸轉胺酶(ALT)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或在肝轉移情況下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5 倍
- 無證據顯示肝轉移的情況下,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或在肝轉移情況下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5 倍
- 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確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 或發生肝轉移的情況下,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3 倍
- 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伴隨肌酸酐廓清率 < 50 ml/min (測得或使用 Cockcroft 與 Gault 方程式計算);僅在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 1.5 倍時,才需要確認肌酸酐廓清率。
男性:
肌酸酐廓清率 = 體重 (公斤) × (140 - 年齡)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女性:
肌酸酐廓清率 = 體重 (公斤) × (140 - 年齡) × 0.85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此外,以下為探索性基因研究之排除條件:
20. 之前進行過異體骨髓移植。
21. 收集基因檢體前 120 天內,接受過未去除白血球細胞之全血輸血。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包含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2. 接受過下列任何介入治療: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約5個半衰期內 (如,erlotinib、gefitinib 或 afatanib 為8天內,dacomitinib為10天內) 使用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EGFR-TKI)治療。若因時程或藥物動力學試驗而無法有足夠的藥物廓清期,可根據已知的代謝時程與與藥物相關之不良事件恢復的時間,且經試驗委託廠商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與試驗主持人同意,選擇適當的藥物廓清期。
-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曾接受之前療法或臨床試驗的任何細胞毒性化療、試驗藥物或其他抗癌藥物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 受試者目前接受 (或無法在接受第一劑AZD9291前至少1週 [誘發劑為 3 週] 停用) 已知為 CYP3A4 強效抑制劑或誘發劑的藥物或中草藥(附錄 F)。
- 之前接受過 AZD9291 或其他專一性 EGFR T790M 突變陽性之非小細胞癌標靶藥物 (如,rociletinib [CO-1686]) 治療。
- 接受第一劑EGFR-TKI治療前6個月內曾接受術前輔助性或輔助性化療。
- 隨機分派前 4 週內,超過 30% 的骨髓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大範圍放射線照射。第一劑治療前 >1 週,可使用照射範圍有限之緩和放射線治療。
-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 (血管置入術除外)或有重大創傷,或預期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 之前未接受過免疫調節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抗 CTLA-4、抗 PD-1、抗 PD-L1,以及抗計畫性細胞死亡配體-2 (anti-PD-L2) 抗體;治療性抗癌疫苗除外。
3. 在第一劑 MEDI4736 前 14 天內,曾使用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 prednisone或等效藥品每日劑量 10 mg
-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 (例如 CT 掃描預防用藥)
4. 除了禿髮與先前含鉑化療相關第2級神經病變以外,開始試驗治療時,因先前治療及/或試驗前採集組織切片有未消除且高於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1級的毒性反應。
5. 有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6. 目前發生軟腦脊膜轉移或脊髓壓迫。腦部轉移,除非無症狀、穩定且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4週不需服用類固醇。
7. 控制不良的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持續進行中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心絞痛、心律不整、活動性胃腸潰瘍疾病或胃炎、活動性出血性體質、包括有證據顯示患有急/慢性B 型肝炎、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或因精神疾病/社交狀況而無法遵循試驗要求或影響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8. 任何下列心臟條件:
- 從 3 次心電圖檢查(ECG)得到靜態校正QT間隔(QTcF)的平均值> 470 毫秒(msec)
- 靜態心電圖檢查顯示心律、傳導或型態有任何具臨床上重要性的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枝傳導阻滯、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滯、第二級心臟傳導阻滯、PR間隔> 250 毫秒 (msec)。
- 有增加 QTcF延長風險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任何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症、先天性 QT過長症候群、QT過常症候群家族病史、或任何一等親在 40 歲前因不明原因猝死、或併用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隔的藥物。
9. 難治型噁心與嘔吐、慢性胃腸疾病、無法吞服製劑,或之前進行過可能會影響AZD9291適當吸收的腸道切除重大手術。
10. 曾罹患間質性肺病、藥物誘發的間質性肺病、必須使用類固醇治療的放射線肺炎,或有任何證據顯示有臨床活性的間質性肺病。
11.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下列除外: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過根治性治療,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持續 ≥ 5 年沒有已知的進行中疾病,且復發的可能風險很低
- 接受適當治療之非黑色素皮膚癌或無罹病證明之惡性痣
- 已適當治療而無疾病徵象的原位癌 (例如子宮頸原位癌)
12. 開始治療前過去 3 年內,有進行中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病症 (包括腸道炎 [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 [憩室病除外]、乳糜瀉或其他與腹瀉相關的胃腸道慢性病症)、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症候群 (Wegener syndrome) (肉芽腫性血管炎);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 (Graves’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
但以下情況除外:
- 白斑症或禿髮受試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受試者 (如追蹤 Hashimoto 症候群),或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乾癬受試者
13. 曾進行器官移植,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劑量超過 prednisone 或等效藥品每日劑量 10 mg 之全身性皮質類固醇、methotrexate、azathioprine 與腫瘤壞死因子-α (TNF-α) 阻斷劑。可使用免疫抑制藥物控制試驗藥物相關不良事件。此外,可使用吸入式與鼻滴劑皮質類固醇。
14. 曾有結核病臨床診斷病史
15. 第一劑 MEDI4736 前 30 天內接種減毒活疫苗。
16. 曾對 AZD9291、MEDI4736 或類似化學結構或同類別藥物的有效或無效賦型劑過敏。
17.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之受試者不應參加試驗。
18. 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9. 下列任何實驗室數值證實骨髓量或器官功能不良: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 血紅素 < 90 g/L
- 無證據顯示肝轉移的情況下,丙胺酸轉胺酶(ALT)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或在肝轉移情況下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5 倍
- 無證據顯示肝轉移的情況下,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或在肝轉移情況下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5 倍
- 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確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 或發生肝轉移的情況下,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3 倍
- 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伴隨肌酸酐廓清率 < 50 ml/min (測得或使用 Cockcroft 與 Gault 方程式計算);僅在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 1.5 倍時,才需要確認肌酸酐廓清率。
男性:
肌酸酐廓清率 = 體重 (公斤) × (140 - 年齡)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女性:
肌酸酐廓清率 = 體重 (公斤) × (140 - 年齡) × 0.85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此外,以下為探索性基因研究之排除條件:
20. 之前進行過異體骨髓移植。
21. 收集基因檢體前 120 天內,接受過未去除白血球細胞之全血輸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8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