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419BC00001
試驗已結束
2015-10-01 - 2020-06-30
Phase I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3
ICD-10C67
膀胱惡性腫瘤
ICD-9188.0
膀胱三角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第一線治療第四期不可切除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評估MEDI4736單一療法及MEDI4736 與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化學療法的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示、多中心之全球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膀胱尿路上皮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根據第四期不可切除尿路上皮癌(UC)患者之和整體存活期 (OS),評估 MEDI4736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的療效
*根據PD-L1高度表現第四期不可切除尿路上皮癌(UC)患者之整體存活期 (OS),評估MEDI4736單一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的療效
次要目的:*根據PD- L1高度表現UC患者之PFS,評估 MEDI4736單一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的療效
*根據UC患者之PFS,評估MEDI4736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的療效
*根據UC患者之PFS和OS,評估 MEDI4736 單一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的療效
*根據PD-L1 低度表現/陰性UC患者之PFS和OS,評估 MEDI4736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的療效
*於未符合使用cisplatin資格之患者,評估MEDI4736單一療法的療效
*根據PD-L1低度表現/陰性UC患者和所有UC患者之PFS、OS、隨機分配後第 24 個月存活之患者比例(OS24)、隨機分配後第 12 個月存活且無惡化之患者比例(APF12)
�P
藥品名稱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Durvalumab
Tremelimumab
Tremelimumab
劑型
270
270
270
劑量
MG/ML
評估指標
1. 主要療效變數: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PFS)
2. 次要療效變數:
*依據 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PD-L1陰性UBC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整體存活期(OS) 與隨機分配後第 24 個月存活之患者比例(OS24)
*依據 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隨機分配後第 12 個月存活且無惡化之患者比例(APF12)、客觀反應率(ORR)、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與疾病控制率(DCR)
*根據當地標準臨床實務的隨機分配至第二次惡化時間(PFS2)
*FACT-BL: 源自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 FACT 膀胱症狀指數-18(NFBlSI-18)的分數、生理安康(physical well-being , PWB)、及總分數
*血中 MEDI4736 與tremelimumab 濃度;以及非分區藥物動力學(PK) 參數 (如峰值濃度與谷值;資料許可時;稀疏取樣法)
*是否出現 MEDI4736 與tremelimumab 的抗藥物抗體(ADA)
3. 安全性變數:
*不良事件、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生命徵象,以及心電圖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PFS)
2. 次要療效變數:
*依據 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PD-L1陰性UBC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整體存活期(OS) 與隨機分配後第 24 個月存活之患者比例(OS24)
*依據 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隨機分配後第 12 個月存活且無惡化之患者比例(APF12)、客觀反應率(ORR)、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與疾病控制率(DCR)
*根據當地標準臨床實務的隨機分配至第二次惡化時間(PFS2)
*FACT-BL: 源自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 FACT 膀胱症狀指數-18(NFBlSI-18)的分數、生理安康(physical well-being , PWB)、及總分數
*血中 MEDI4736 與tremelimumab 濃度;以及非分區藥物動力學(PK) 參數 (如峰值濃度與谷值;資料許可時;稀疏取樣法)
*是否出現 MEDI4736 與tremelimumab 的抗藥物抗體(ADA)
3. 安全性變數:
*不良事件、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生命徵象,以及心電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能參加本試驗:
1. 篩選時年齡 ≥18 歲(台灣地區為年滿20歲以上)
2. 必須先取得患者/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與任何當地規定的授權 (例如,在美國為健康保險流通及責任法案、在歐盟為歐盟 [EU] 資料保護指令),才能執行任何試驗計畫書相關程序,包括篩選評估。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有不可切除的第四期(即T4b、任何 N;或任何 T、N2-N3 (N2 疾病的成因 [反應性或發炎性]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或 M1)尿路上皮過渡性細胞癌,先前尚未接受過第一線化療之患者 (尿路上皮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和尿道。過渡性細胞癌包括過渡性細胞和混合過渡性/非過渡性細胞組織)。(先前接受過決定性化學放射治療、輔助治療或術前輔助治療局部晚期疾病的患者符合參加試驗資格,前提為惡化為第四期的發生時間為最後一次治療後 > 6 個月 [化學放射和輔助治療] 或最後一次手術後 > 6 個月 [術前輔助治療]。)
4. 依據 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指引,至少 1 處未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的病灶,基礎期時可藉由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 精確測量,最長直徑 ≥ 10 公釐 (淋巴結除外,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 ≥ 15 公釐),且可重複精確測量。
5.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6. 預期壽命 ≥12 週 (依據主持人的判斷)
7. 患者符合或不符合含 cisplatin 化療資格。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表示不符合 cisplatin 資格:
- 肌酸酐清除率(CrCl) < 60 mL/min,以Cockcroft-Gault公式進行計算或以24小時收集的尿液進行測量。
- 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 (CTCAE) ≥ 第 2 級聽力測定聽力損失
- CTCAE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
-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級心臟衰竭
8. 隨機分配前必須已知腫瘤的細胞計畫性死亡-配體1 (PD-L1) 狀態,由參考實驗室以免疫化學染色 (IHC) 分析進行確認。因此,所有患者必須能夠在篩選期間提供(建議)新採集的腫瘤切片,或可提供篩選前≦3 年的腫瘤檢體。新採集的腫瘤切片不可以是目標病灶,除非沒有其他適合組織切片的病灶。不接受細針抽吸檢體和極少的腫瘤組織。轉移性骨骼病灶的檢體除非含有大量軟組織,否則一般不接受。呈交以供確認PD-L1狀態的腫瘤檢體量,必須足夠進行 PD-L1 IHC 與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分析,而且最好是以福馬林固定蠟封切塊。
9. 適當之器官與骨髓功能,其定義如下:
- 血色素值 ≥9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
- 血小板數計數 ≥100000/mm3
- 血清膽紅素值 ≤1.5 × 正常值上限 (ULN)。本限制不適用於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患者 (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 [主要為未結合膽紅素],且無溶血或肝病之證據),此類患者諮詢醫師和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後可考慮納入。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臟轉移的患者,ALT 與 AST ≤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肌酸酐清除率(CrCl)≧30 mL/min,以Cockcroft-Gault公式進行計算或以24小時收集的尿液進行測量。
10. 若女性患者需證實已停經,或停經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須為陰性。若已經持續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成因,則視為已停經。以下為與年齡相關的規定:
- < 50 歲女性,若停用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且促黃體素(LH) 與促濾泡素(FSH)濃度在試驗機構的停經範圍內或接受手術絕育(切除雙側卵巢、切除雙側輸卵管或切除子宮),則視為停經。
- 年齡 ≥50 歲以上的女性,若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已因放射治療而摘除卵巢且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之前;已因化療誘發停經且距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或接受手術絕育 (切除雙側卵巢、切除兩側輸卵管或切除子宮) 則視為停經。
�?排除條件:
您若有下列任何情況者,則不能參加本試驗: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MedImmune 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2. 先前已參加過本試驗並已分配到試驗藥物
3.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 (非介入性) 臨床試驗或在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4. 先前接受過免疫調節療法 (卡介苗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 CTLA 4、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抗體,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可允許曾接受膀胱內局部性化療或免疫療法,但須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28天已完成治療。
5. 任何因之前抗癌治療造成之大於等於第 2 級之毒性事件尚未排除 (脫髮、白斑症,以及納入條件定義之實驗室檢驗值除外);分級以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第4.03版) 為準。
- 神經病變分級 ≧2 的患者將依個案商討,諮詢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後可納入試驗。
- 發生不可逆毒性的患者,若該毒性無法被合理地認為是因為durvalumab或tremelimumab試驗藥物治療後而惡化的,則諮詢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後可納入試驗。
6. 目前正接受任何化療、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治療癌症。目前正用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的病症 (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則可接受。註:對單獨病灶 (目標病灶除外) 進行緩和性局部治療 (如,局部手術或放療),則可接受。
7.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天內,超過 30% 的骨髓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大範圍放射線照射
8.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接受重大手術 (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對單獨病灶進行緩和性局部手術,則可接受。
9. 曾進行過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的異體器官移植。
10. 有活性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病症 (包括但不侷限於腸道炎 [如結腸炎、克隆氏症]、憩室炎 [但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症,或韋格納氏症候群 (Wegener syndrome) [肉芽腫性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甲狀腺機能亢進症(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但以下情況除外:
- 白斑症或禿髮患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 (如追蹤 Hashimoto 症候群)
- 不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任何慢性皮膚病症
- 可納入近3年內無活動性疾病的患者,但須先與阿斯特捷利康 (AstraZeneca)進行諮詢。
- 可納入單獨使用飲食控制的乳麋瀉患者,但須先與阿斯特捷利康 (AstraZeneca)進行諮詢。
11. 控制不良的間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性感染、有症狀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控制不良的糖尿病、不穩定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病、或其他與腹瀉相關的重度胃腸道慢性病症,或精神疾病/社交情況,可能妨礙配合試驗規定、實質增加試驗藥物造成不良事件的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12.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過去 5 年內罹患過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項目尚須與阿斯特捷利康討論
- 有前列腺癌病史且癌症分期(腫瘤/淋巴結/轉移階段) ≤ T2cN0M0無生化性復發及惡化的患者,且經試驗醫師判定無需接受積極介入治療者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適當治療且復發風險低(例如已手術治癒的原位子宮頸癌、皮膚非黑色素癌、或原位乳腺癌)的患者。
13. 具軟腦脊膜癌病史
14. 發生腦轉移或脊髓壓迫,但患者狀況穩定(無症狀、沒有出現新的腦部轉移之證據) 且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14天已停用類固醇者除外。篩選期懷疑或已知腦轉移的患者應已進行過核磁共振(較佳)或電腦斷層掃描,建議可以使用靜脈顯影劑以評估基準病況。
15. 採用 Fridericia 公式依心跳速率校正之QT 間期 (QTcF) ≥470 毫秒。任何臨床上有顯著異常的判定需要三重複的心電圖結果,且依短暫區間取得3次心電圖(例如30分鐘)。
16. 有活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17. 活性感染,包括結核病(臨床評估包括臨床病史、身體理學檢查和放射影像結果,以及結核病檢測配合當地診療)、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HIV1或HIV2抗體呈陽性) 。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定義為已知HBV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反應。過去曾患有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或已經痊癒的患者(其定義為有B型肝炎核心抗體,但無HBV表面抗原(HBsAg),且去氧核醣核酸[DNA]呈陰性反應)符合參與資格。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呈陽性的患者,唯有檢測HCV核糖核酸(RNA)的聚合酶反應呈陰性者符合參與資格。
18.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使用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外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 prednisone 每日劑量 10 mg (或等價劑量)
-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 (例如 CT 掃描預防用藥)
19.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註:患者若已進入試驗,試驗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多 30 天,不得接種活毒疫苗。
2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或從篩選至 durvalumab 單一療法最後一劑後 90 天,或durvalumab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最後一劑後 180 天,具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1. 已知對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
22. 對含鉑 (cisplatin 或 carboplatin) 複合化療具有任何醫療禁忌
23. 患者體重 <30 公斤
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能參加本試驗:
1. 篩選時年齡 ≥18 歲(台灣地區為年滿20歲以上)
2. 必須先取得患者/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與任何當地規定的授權 (例如,在美國為健康保險流通及責任法案、在歐盟為歐盟 [EU] 資料保護指令),才能執行任何試驗計畫書相關程序,包括篩選評估。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有不可切除的第四期(即T4b、任何 N;或任何 T、N2-N3 (N2 疾病的成因 [反應性或發炎性]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或 M1)尿路上皮過渡性細胞癌,先前尚未接受過第一線化療之患者 (尿路上皮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和尿道。過渡性細胞癌包括過渡性細胞和混合過渡性/非過渡性細胞組織)。(先前接受過決定性化學放射治療、輔助治療或術前輔助治療局部晚期疾病的患者符合參加試驗資格,前提為惡化為第四期的發生時間為最後一次治療後 > 6 個月 [化學放射和輔助治療] 或最後一次手術後 > 6 個月 [術前輔助治療]。)
4. 依據 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指引,至少 1 處未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的病灶,基礎期時可藉由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 精確測量,最長直徑 ≥ 10 公釐 (淋巴結除外,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 ≥ 15 公釐),且可重複精確測量。
5.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6. 預期壽命 ≥12 週 (依據主持人的判斷)
7. 患者符合或不符合含 cisplatin 化療資格。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表示不符合 cisplatin 資格:
- 肌酸酐清除率(CrCl) < 60 mL/min,以Cockcroft-Gault公式進行計算或以24小時收集的尿液進行測量。
- 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 (CTCAE) ≥ 第 2 級聽力測定聽力損失
- CTCAE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
-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級心臟衰竭
8. 隨機分配前必須已知腫瘤的細胞計畫性死亡-配體1 (PD-L1) 狀態,由參考實驗室以免疫化學染色 (IHC) 分析進行確認。因此,所有患者必須能夠在篩選期間提供(建議)新採集的腫瘤切片,或可提供篩選前≦3 年的腫瘤檢體。新採集的腫瘤切片不可以是目標病灶,除非沒有其他適合組織切片的病灶。不接受細針抽吸檢體和極少的腫瘤組織。轉移性骨骼病灶的檢體除非含有大量軟組織,否則一般不接受。呈交以供確認PD-L1狀態的腫瘤檢體量,必須足夠進行 PD-L1 IHC 與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分析,而且最好是以福馬林固定蠟封切塊。
9. 適當之器官與骨髓功能,其定義如下:
- 血色素值 ≥9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
- 血小板數計數 ≥100000/mm3
- 血清膽紅素值 ≤1.5 × 正常值上限 (ULN)。本限制不適用於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患者 (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 [主要為未結合膽紅素],且無溶血或肝病之證據),此類患者諮詢醫師和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後可考慮納入。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臟轉移的患者,ALT 與 AST ≤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肌酸酐清除率(CrCl)≧30 mL/min,以Cockcroft-Gault公式進行計算或以24小時收集的尿液進行測量。
10. 若女性患者需證實已停經,或停經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須為陰性。若已經持續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成因,則視為已停經。以下為與年齡相關的規定:
- < 50 歲女性,若停用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且促黃體素(LH) 與促濾泡素(FSH)濃度在試驗機構的停經範圍內或接受手術絕育(切除雙側卵巢、切除雙側輸卵管或切除子宮),則視為停經。
- 年齡 ≥50 歲以上的女性,若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已因放射治療而摘除卵巢且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之前;已因化療誘發停經且距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或接受手術絕育 (切除雙側卵巢、切除兩側輸卵管或切除子宮) 則視為停經。
�?排除條件:
您若有下列任何情況者,則不能參加本試驗: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MedImmune 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2. 先前已參加過本試驗並已分配到試驗藥物
3.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 (非介入性) 臨床試驗或在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4. 先前接受過免疫調節療法 (卡介苗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 CTLA 4、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抗體,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可允許曾接受膀胱內局部性化療或免疫療法,但須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28天已完成治療。
5. 任何因之前抗癌治療造成之大於等於第 2 級之毒性事件尚未排除 (脫髮、白斑症,以及納入條件定義之實驗室檢驗值除外);分級以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第4.03版) 為準。
- 神經病變分級 ≧2 的患者將依個案商討,諮詢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後可納入試驗。
- 發生不可逆毒性的患者,若該毒性無法被合理地認為是因為durvalumab或tremelimumab試驗藥物治療後而惡化的,則諮詢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後可納入試驗。
6. 目前正接受任何化療、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治療癌症。目前正用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的病症 (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則可接受。註:對單獨病灶 (目標病灶除外) 進行緩和性局部治療 (如,局部手術或放療),則可接受。
7.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天內,超過 30% 的骨髓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大範圍放射線照射
8.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接受重大手術 (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對單獨病灶進行緩和性局部手術,則可接受。
9. 曾進行過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的異體器官移植。
10. 有活性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病症 (包括但不侷限於腸道炎 [如結腸炎、克隆氏症]、憩室炎 [但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症,或韋格納氏症候群 (Wegener syndrome) [肉芽腫性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甲狀腺機能亢進症(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但以下情況除外:
- 白斑症或禿髮患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 (如追蹤 Hashimoto 症候群)
- 不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任何慢性皮膚病症
- 可納入近3年內無活動性疾病的患者,但須先與阿斯特捷利康 (AstraZeneca)進行諮詢。
- 可納入單獨使用飲食控制的乳麋瀉患者,但須先與阿斯特捷利康 (AstraZeneca)進行諮詢。
11. 控制不良的間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性感染、有症狀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控制不良的糖尿病、不穩定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病、或其他與腹瀉相關的重度胃腸道慢性病症,或精神疾病/社交情況,可能妨礙配合試驗規定、實質增加試驗藥物造成不良事件的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12.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過去 5 年內罹患過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項目尚須與阿斯特捷利康討論
- 有前列腺癌病史且癌症分期(腫瘤/淋巴結/轉移階段) ≤ T2cN0M0無生化性復發及惡化的患者,且經試驗醫師判定無需接受積極介入治療者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適當治療且復發風險低(例如已手術治癒的原位子宮頸癌、皮膚非黑色素癌、或原位乳腺癌)的患者。
13. 具軟腦脊膜癌病史
14. 發生腦轉移或脊髓壓迫,但患者狀況穩定(無症狀、沒有出現新的腦部轉移之證據) 且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14天已停用類固醇者除外。篩選期懷疑或已知腦轉移的患者應已進行過核磁共振(較佳)或電腦斷層掃描,建議可以使用靜脈顯影劑以評估基準病況。
15. 採用 Fridericia 公式依心跳速率校正之QT 間期 (QTcF) ≥470 毫秒。任何臨床上有顯著異常的判定需要三重複的心電圖結果,且依短暫區間取得3次心電圖(例如30分鐘)。
16. 有活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17. 活性感染,包括結核病(臨床評估包括臨床病史、身體理學檢查和放射影像結果,以及結核病檢測配合當地診療)、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HIV1或HIV2抗體呈陽性) 。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定義為已知HBV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反應。過去曾患有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或已經痊癒的患者(其定義為有B型肝炎核心抗體,但無HBV表面抗原(HBsAg),且去氧核醣核酸[DNA]呈陰性反應)符合參與資格。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呈陽性的患者,唯有檢測HCV核糖核酸(RNA)的聚合酶反應呈陰性者符合參與資格。
18.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使用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外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 prednisone 每日劑量 10 mg (或等價劑量)
-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 (例如 CT 掃描預防用藥)
19.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註:患者若已進入試驗,試驗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多 30 天,不得接種活毒疫苗。
2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或從篩選至 durvalumab 單一療法最後一劑後 90 天,或durvalumab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最後一劑後 180 天,具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1. 已知對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
22. 對含鉑 (cisplatin 或 carboplatin) 複合化療具有任何醫療禁忌
23. 患者體重 <30 公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13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