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1 - 2020-06-30
Phase I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3
ICD-10C67
膀胱惡性腫瘤
ICD-9188.0
膀胱三角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第一線治療第四期不可切除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評估MEDI4736單一療法及MEDI4736 與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相較於標準照護化學療法的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示、多中心之全球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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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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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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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6 終止收納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7 終止收納
Audit
CRO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Tremelimumab
劑型
270
劑量
評估指標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PFS)
2. 次要療效變數:
*依據 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PD-L1陰性UBC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整體存活期(OS) 與隨機分配後第 24 個月存活之患者比例(OS24)
*依據 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隨機分配後第 12 個月存活且無惡化之患者比例(APF12)、客觀反應率(ORR)、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與疾病控制率(DCR)
*根據當地標準臨床實務的隨機分配至第二次惡化時間(PFS2)
*FACT-BL: 源自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 FACT 膀胱症狀指數-18(NFBlSI-18)的分數、生理安康(physical well-being , PWB)、及總分數
*血中 MEDI4736 與tremelimumab 濃度;以及非分區藥物動力學(PK) 參數 (如峰值濃度與谷值;資料許可時;稀疏取樣法)
*是否出現 MEDI4736 與tremelimumab 的抗藥物抗體(ADA)
3. 安全性變數:
*不良事件、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生命徵象,以及心電圖
主要納入條件
任何納入試驗的患者都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篩選時年齡 ≥18 歲
2. 必須先取得患者/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與任何當地規定的授權 (例如,在美國
為健康保險流通及責任法案、在歐盟為歐盟 [EU] 資料保護指令),才能執行任何試驗
計畫書相關程序,包括篩選評估。(在日本納入 <20 歲的患者時,應取得患者及其法定
代理人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有不可切除的第四期(即 T4b、任何 N;或任何 T、N2-N3 (N2
疾病的成因 [反應性或發炎性]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或 M1)尿路上皮過渡性細胞癌,先
前尚未接受過第一線化療之患者 (尿路上皮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和尿道。過渡性細
胞癌包括過渡性細胞和混合過渡性/非過渡性細胞組織)。(先前接受過決定性化學放射治
療局部晚期疾病、輔助治療或術前輔助治療的患者符合參加試驗資格,前提為惡化發生
時間為最後一次治療後 > 6 個月 [化學放射和輔助治療] 或最後一次手術後 > 6 個月
[術前輔助治療]。)
4. 依據 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指引,至少 1 處未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的
病灶,基礎期時可藉由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 精確測量,最長直徑 ≥ 10
公釐 (淋巴結除外,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 ≥ 15 公釐),且可重複精確測量。
5.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6. 預期壽命 ≥12 週 (依據主持人的判斷)
7. 患者符合或不符合含 cisplatin 化療資格。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表示不符合 cisplatin 資
格:
- 肌酸酐清除率 (計算或測得) < 60 mL/min
- 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 (CTCAE) ≥ 第 2 級聽力測定聽力損失
- CTCAE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
-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級心臟衰竭
8. 隨機分配前必須已知腫瘤 PD-L1 狀態,由參考實驗室以免疫化學染色 (IHC) 分析進行
確認。因此,所有患者必須能夠在篩選期間 (強烈建議) 採集新腫瘤切片,或可提供篩
選前 < 3 年的腫瘤檢體。採集新組織切片的腫瘤病灶不可以是目標病灶,除非沒有其
他適合組織切片的病灶。不接受細針抽吸檢體。轉移性骨骼病灶的檢體除非含有大量軟
組織,否則一般不接受。呈交以供確認是否符合參加條件的腫瘤檢體量,必須足夠進行
PD-L1 IHC 與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分析,而且最好是以福馬林固定蠟封切塊。
9. 適當之器官與骨髓功能,其定義如下:
- 血色素值 ≥9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
- 血小板數計數 ≥100000/mm3
- 血清膽紅素值 ≤1.5 × 正常值上限 (ULN)。本限制不適用於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患者 (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 [主要為未結合膽紅素],且
無溶血或肝病之證據),此類患者諮詢醫師後可考慮納入。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臟
轉移的患者,ALT 與 AST ≤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採用 Cockcroft-Gault 判定,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40 mL/min (使用實際體重,見附
件 B)
10. 若女性患者需證實已停經,或停經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須為陰性。若已經
持續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成因,則視為已停經。以下為與年齡相關的規定:
- < 50 歲女性,若停用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且促黃體素(LH) 與
促濾泡素(FSH)濃度在試驗機構的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停經。
- 年齡 ≥50 歲以上的女性,若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
已因放射治療而摘除卵巢且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之前;已因化療誘發停經且距最後
一次月經 > 1 年;或接受手術絕育 (切除雙側卵巢或切除兩側輸卵管) 則視為停經。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的患者,都不應納入試驗: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MedImmune 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
工)
2. 先前已參加過本試驗並已分配到試驗藥物
3.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 (非介入性) 臨床試驗或在介入性試驗的
追蹤期
4. 先前接受過免疫調節療法 (卡介苗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 CTLA-4、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抗體,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
5. 任何因之前抗癌治療造成之大於等於第 2 級之毒性事件尚未排除 (脫髮、白斑症,以
及納入條件定義之實驗室檢驗值除外);分級以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良事件常用術
語標準 (CTCAE) 為準。
- 神經病變分級 <2 的患者將依個案商討,諮詢試驗團隊醫師後可納入試驗。
- 發生不可逆毒性的患者,若該毒性無法被合理地認為是因為 MEDI4736 或
tremelimumab 試驗藥物治療後而惡化的,則諮詢試驗團隊醫師後可納入試驗。
6. 目前正接受任何化療、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治療癌症。目前正用荷爾蒙療
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的病症 (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則可接受。註:對單獨病灶 (目標病
灶除外) 進行緩和性局部治療 (如,局部手術或放療),則可接受。
7.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 週內,超過 30% 的骨髓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大範圍放射線照射
8.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接受重大手術 (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對單獨病灶
進行緩和性局部手術,則可接受。
9. 曾進行過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的異體器官移植。
10. 開始試驗藥物前 3 年內,有活性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病症 (包括腸道炎 [如
結腸炎、克隆氏症]、憩室炎 [憩室病除外]、乳糜瀉、腸激躁症或其他與腹瀉相關的重
度胃腸道慢性病症、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症,或韋格納氏症候群 (Wegener syndrome)
[肉芽腫性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甲狀腺機能亢進症(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
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但以下情況除外:
- 白斑症或禿髮患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 (如追蹤 Hashimoto 症候群),或不
需要全身性治療的乾癬患者
11. 控制不良的間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性感染、有症狀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
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病,或精神疾病/社交情況,可能妨
礙配合試驗規定、實質增加試驗藥物造成不良事件的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
同意書的能力
12. 過去 5 年內罹患過其他惡性腫瘤,但非侵入性惡性腫瘤除外,例如已手術治癒的原位
子宮頸癌、皮膚非黑色素癌、或原位乳腺癌。組織學意外發現攝護腺癌 (腫瘤/結節/轉
移階段 T1a 或 T1b 或攝護腺特異抗原 <10),尚未接受過荷爾蒙治療的癌症患者,與
試驗醫師討論後可納入。
13. 具軟腦脊膜癌病史
14. 發生腦轉移或脊髓壓迫。篩選期懷疑腦轉移的患者進入試驗前應已進行過腦部
CT/MRI。
15. 以 3 次心電圖 (ECG) 測得 (5 分鐘內,每次間隔 1 分鐘),採用 Fridericia 公式依心跳
速率校正之平均 QT 間期 (QTcF) ≥470 毫秒。
16. 有活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17. 曾有結核病臨床診斷病史
18. 活性感染,包括 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19. 在第一劑 MEDI 4736 或 tremelimumab 前 14 天內,曾使用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
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外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 prednisone 每日劑量 10 mg (或等價劑量)
-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 (例如 CT 掃描預防用藥)
20.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註:患者若已進入試驗,試驗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多 30 天,不得接種活毒疫
苗。
21.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或從篩選至 MEDI4736 單一療法最後一劑後 90 天,或 MEDI
4736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最後一劑後 180 天,具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
方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2. 已知對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
23. 對含鉑 (cisplatin 或 carboplatin) 複合化療具有任何醫療禁忌
24. 患者體重 <30 公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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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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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3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