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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5160C0004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21154
試驗執行中

2018-06-01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C33

氣管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0

氣管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國際多中心的試驗,針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接受決定性含鉑化學放射療法後,病情未惡化且EGFR陽性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第三期)患者,評估osimertinib做為維持性療法(LAURA)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智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銘芳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中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金洲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針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接受決定性含鉑化學放射療法後,病情未惡化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陽性突變非小細胞肺癌 (第三期) 患者,osimertinib做為維持治療性療法

試驗目的

本試驗主要目的為針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接受決定性含鉑化學放射療法後,病情未惡化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陽性突變非小細胞肺癌 (第三期) 患者,評估osimertinib做為維持治療性療法的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Osimertinib

劑型

116

劑量

80mg /40mg

評估指標

1.主要目的透過分析無惡化存活期(PFS),評估osimertinib治療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由盲性中央獨立評估委員會(BICR)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版(RECIST 1.1) 所評估的PFS針對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 v1.1所評估的PFS而進行之敏感性分析
2.次要目的
*分析以下患者類型的PFS,評估osimertinib治療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 EGFR Ex19del或L858R突變 血漿中的ctDNA可檢測到EGFRm + Ex19del 或 L858R。由BICR依據RECIST 1.1所評估的PFS
針對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 v1.1所評估的PFS而進行之敏感性分析
*針對CNS PFS,評估osimertinib相較於安慰劑對的療效
由BICR根據RECIST v1.1評估CNS PFS的時間(到CNS惡化或死亡其中最早的時間)
由BICR評估在12個月及24個月CNS PFS的累積發生率
*進一步評估 osimertinib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OS
由BICR依據RECIST 1.1評估客觀反應率(ORR)、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疾病控制率(DCR)及腫瘤縮小幅度、發生死亡或遠端轉移的時間(TTDM)、治療停止的時間(TTD)
*進一步評估osimertinib相較於安慰劑於疾病惡化後的療效
後續治療的第二次無惡化存活時間(PFS2),第一次後續治療的時間(TFST),第二次後續治療的時間(TSST)
*評估患者使用 osimertinib 相較於安慰劑於疾病相關症狀及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肺癌30項量表中相對於基準期的變化(EORTC QLQ-C30):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肺癌13項量表中相對於基準期的變化 (EORTC QLQ-LC13)
*評估osimertinib相較於安慰劑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不良事件(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 v5分級);
 臨床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
 生命徵象(脈搏及血壓)、身體檢查、體重;
 心電圖(ECG)參數;
 左心室射出分率
 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之日常體能狀態
*評估osimertinib的藥物動力學(PK)
Osimertinib及其代謝物 AZ5104於血漿的波谷濃度如果有進行,PK參數 (CLss/F,Css,min、Css, max、AUCss)可以使用群體 PK 分析取得並獨立於臨床研究報告(CSR)之外報告。本試驗資料也可能和其他試驗資料合併分析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第一部分篩選僅適用於患者先前未接受由CLIA認證 (針對美國檢測機構) 或認可的當地實驗室 (美國以外的機構)以cobas® EGFR 突變檢測法第 2 版 (羅氏診斷)依該檢測法使用指示進行檢測確認具EGFR陽性突變(Exon 19 缺失或 L858R突變)。
受試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且未符合第二部份篩選之排除條件第1、2、7、9-11及15-20點才可納入預篩選。
知情同意
1. 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本試驗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ICF) 所列出的要求及限制。
2. 在取得腫瘤檢體以檢測 EGFR 突變狀態之前,須於第一部分篩選期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3. 年滿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患者。日本和台灣患者應年滿 20 歲。
4. 患有組織學紀錄為具顯著非鱗狀病理學表現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且其為局部惡化、無法手術切除 (第三期) 的疾病 (根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第 8 版 [IASLC] 胸腔腫瘤分期手冊)。
建議但不要求,除了明顯的 cT4 癌症,應該已經透過支氣管超音波、縱隔鏡或胸腔鏡進行組織切片,或在沒有組織切片的情況下,以全身18F-fluoro-deoxyglucose 正子電腦斷層掃描(PET)加上顯影強化電腦斷層掃描 (CT),或是單獨進行顯影強化電腦斷層掃描,確認 N2 或 N3 的淋巴結狀態。
5. 患者可提供足夠數量之未染色的庫存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組織檢體以進行 EGFR 突變狀態前瞻性中央分析第二部分篩選

第二部分篩選適用於:(i) 先前已接受由CLIA認證 (針對美國檢測機構) 或認可的當地實驗室 (美國以外的機構)以cobas® EGFR 突變檢測法第 2 版 (羅氏診斷)依該檢測法使用指示進行檢測確認具EGFR陽性突變(Exon 19 缺失或 L858R突變)的患者;(ii) 參加第一部分篩選後,確認為 EGFR 陽性突變 (Exon 19 缺失或 L858R突變) 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且未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才能參加試驗:
1. 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本試驗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ICF) 所列出的要求及限制。
2. 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採檢和分析前,需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3. 收集基因分析的檢體前,需簽署書面基因研究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註︰若患者拒絕參加任何試驗中的自願探索性研究及/或基因研究部份的選擇性檢測,患者不會受到懲罰或損失權益,也不會因此無法參加試驗其他部份。
4. 年滿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患者。日本和台灣患者應年滿 20 歲。
5. 患有組織學紀錄為具顯著非鱗狀病理學表現*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且其為局部惡化、無法手術切除 (第三期) 的疾病 (根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第 8 版 [IASLC] 胸腔腫瘤分期手冊)。
建議但不要求,除了明顯的 cT4 癌症,應該已經透過支氣管超音波、縱隔鏡或胸腔鏡進行組織切片,或在沒有組織切片的情況下,以全身18F-fluoro-deoxyglucose 正子電腦斷層掃描 (PET),加上顯影強化電腦斷層掃描(CT),或是單獨進行顯影強化電腦斷層掃描,確認 N2 或 N3 的淋巴結狀態。
*患者具有非鱗狀組織學之第三期腫瘤,若先前當地以cobas® EGFR 突變檢測 法第 2 版檢測確認為 EGFR陽性突變(Exon 19 缺失或 L858R突變),則符合試驗資格。
6. 由CLIA認證 (針對美國檢測機構) 或認可的當地實驗室 (美國以外的機構)或中央實驗室檢測以 cobas® EGFR 突變檢測法第 2 版 (羅氏診斷)檢測腫瘤,其含有已知與 EGFR-TKI 敏感度相關的兩種常見 EGFR 突變 (Ex19del, L858R) 之一,不論單一突變或合併其他 EGFR 突變。
7. 在接受決定性含鉑化學放射療法期間或追蹤期,患者不可發生疾病惡化。
8. 患者必須同步接受化學放射療法或依序接受化學放射療法,如以下定義:
同步化學放射療法(CCRT) - 患者必須接受至少 2 個療程的含鉑化療 (或每週 5 個劑量),並同時接受放射療法,且必須在隨機分配前 ≤6 週完成。最終化療療程必須在最終劑量放療前或同時完成。(在最後一次放射療法完成後最多 3 天內,可同時為含鉑及愛寧達 (pemetrexed) 雙重治療的最終療程)。放射療法後不可接受鞏固化療,但是可以在同步化學放射療法之前進行化療。
依序化學放射療法(SCRT) - 定義為化療後進行放射療法,而不是放射療法後再進行化療。在放射療法前,患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 ≤6 週,接受至少 2 個含鉑化療療程,放射療法後不可接受鞏固化療。
如果患者先接受至少 2 個療程的含鉑化療,隨後接受 1 個療程的含鉑化療,或是每週 <5 個劑量的含鉑化療合併放射療法,皆為依序化學放射療法。
如果患者先接受 1 個週期的含鉑化療,隨後接受 1 個療程的含鉑化療,或是每週 <5 個劑量的含鉑化療合併放射療法,則不被視為同步化學放射療法或依序化學放射療法,患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9. 根據當地的照護標準,含鉑化療需搭配下列藥物之一,包括:etoposide、vinblastine、vinorelbine、paclitaxel、docetaxel 或 pemetrexed。Gemcitabine 可在接受放射療法前使用,但不可於放射療法期間使用。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依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或歐洲醫學會的腫瘤指引進行化療。
10. 患者必須接受總放射劑量為 60 Gy±10% (54至66 Gy) 做為化學放射療法的一部分,才能進行隨機分配。建議但不要求患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符合隨機分配資格:平均肺部劑量 <20 Gy 及/或 V20 <35%
/平均食道劑量 <34 Gy/心臟 V50 <25%、V30 < 50%、V45 <35%
11. 第二部分篩選及第 1 天時的世界衛生組織 (WHO) 體能狀態分數為 0、1
12. 第 1 天時,預期壽命 >12 週。
13. 女性患者若未禁慾 (符合患者偏好及平日生活型態) 且意圖與男性伴侶發生性行為,必須採取適當避孕措施,不得哺乳且驗孕結果須呈陰性才可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或在篩選時女性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以證實無生育能力: 停經,定義為年齡超過 50 歲,且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至少12 個月無月經。
 50 歲以下女性,若停用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且黃體成長激素 (LH) 和促濾泡成熟激素 (FSH) 濃度在試驗機構認定的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停經。 病歷記錄已採子宮切除術、兩側卵巢切除術或兩側輸卵管切除術進行不可逆的手術絕育,但不含輸卵管結紮。
14. 男性患者必須使用阻隔式避孕法,亦即保險套。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第二部分篩選:患者必須未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才能參加試驗:
組織學顯示混合小細胞及非小細胞肺癌
2. 化學放射療法前曾罹患間質性肺病 (ILD)
3. 化學放射療法後罹患有症狀性的肺炎
4. 尚未從先前化學放射療法的毒性緩解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2 級)。若毒性無法緩解,但合理預期不會因使用試驗藥物而惡化的患者,在諮詢阿斯特捷利康的醫療監測員後,可納入試驗 (例如喪失聽力)。
5. 心臟出現任何下列情況:
 經3 次心電圖測得休息時平均校正後 QT 間期 (QTc) > 470 msec。
 休息時之心電圖顯示心律、傳導或波形出現任何臨床重大異常,例如,左束枝傳導完全阻滯、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滯、第二級心臟傳導阻滯。
患者有增加 QT間期延長風險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任何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症、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病史、或任何一等親在 40 歲前因不明原因猝死、或併用任何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且導致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
6. 經下列任何實驗室檢驗值證實骨髓儲備或器官功能不良。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109/L
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 血紅素 <90 g/L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 正常值上限 (ULN) 的 2.5 倍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
 若病歷記錄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 情況下,總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或 3 倍
 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伴隨肌酸酐廓清率 < 50 mL/min (測量值或使用 Cockcroft 和 Gault 方程式計算);只有在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時,才需要確認肌酸酐廓清率。
7. 其他惡性腫瘤的病史,除了經適當治療後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樣痣,經治癒性治療後的原位癌,或是經治癒性治療結束後,>5 年無復發證據的其他實體腫瘤,依據主治醫師的意見,先前惡性腫瘤沒有復發的實質風險。
8. 任何證據顯示患有重度或控制不良之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良之高血壓和活性出血體質,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適合參加試驗或可能影響試驗計畫書順從度;或活性感染包括 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活性感染包括任何曾接受靜脈輸注治療而感染的患者;根據血清學評估,活性 B 型肝炎感染至少包括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 (HbsAg 陽性) 的所有患者。不需要針對慢性病進行篩選。
9. 頑固型噁心與嘔吐、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之前進行過重大腸切除手術,導致無法適當吸收 osimertinib。
10. 除了第三期癌症的決定性治療 (允許用於治療第三期癌症之依序化學放射療法和同步化學放射療法中的化療及放射療法),曾接受任何化療、放射療法、免疫治療或非小細胞肺癌試驗藥物。曾接受手術切除 (亦即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 可納入試驗。
11. 曾接受 EGFR-TKI 療法。
12.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試驗主持人確認的重大手術。
13. 患者目前接受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無法停止使用) 其他已知為 CYP3A4 強效誘導劑的藥物或草藥 (至少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 3 週前)。
14. 試驗第 1 天前的 4 週內,患者參加另一項試驗藥物的臨床試驗。若患者已進入介入性試驗之追蹤期,則可納入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15. 患者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及執行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或試驗機構員工)。
16.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者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患者不應參加試驗。
17. 患者曾在本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
18. 僅適用於女性患者 - 目前已懷孕 (驗孕檢測確認陽性) 或哺乳中。
19. 具有核磁共振造影的禁忌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幽閉恐懼症、心律調節器、金屬植入物、顱內手術夾、金屬異物。
20. 曾對 osimertinib 或類似化學結構或同類別藥物的有效或無效賦型劑過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2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