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 2022-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8
試驗已結束1
ICD-10C67
膀胱惡性腫瘤
ICD-9233.9
泌尿器官其他部位之原位癌
一項第二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雙盲、對照的全球試驗,評估 Durvalumab 併用 Olaparib 作為第一線療法,治療患有不可切除的第四期尿路上皮癌,且不適用含鉑藥物治療之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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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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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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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3 停止召募
Audit
無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令癌莎
主成份
劑型
膜衣錠
劑量
評估指標
-試驗主持人依據 RECIST(實體腫瘤成效反應評估標準) 1.1 評估 PFS(無惡化存活期)
次要指標:
-OS(整體存活期)
其他次要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依據 RECIST 1.1 版標準,評估DoR(反應持續時間)、ORR(客觀反應) 及 APF6(第6個月存活且無惡化)
-OS18(第18個月存活的患者比)
-Durvalumab 及 olaparib 的濃度
-出現 durvalumab 的 ADA(抗藥抗體)
-EORTC QLQ-C30:整體健康、功能(身體)、多項症
安全性指標
-AE/SAE、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 (包括臨床化學、血液學與血液分析)、WHO/ECOG 體能狀態及生命徵象
探索性指標
-PFS、ORR、DoR、APF6、OS 及 OS18
-PFS
-EORTC QLQ-C30:整體健康狀態、功能(身體)、多項症
-PGIC(患者對變化的整體印象評估表)
-將使用 EQ-5D-5L,依據患者自訴數據,取得健康狀態效用值
-臨床反應相關的生物標記 (如 DNA 或 ctDNA 的變化、IHC 測得之蛋白質表現、ctDNA;的變化及 mRNA 表現)
主要納入條件
2. 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專屬程序、採檢和分析前,提供已簽署及註明日期之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3.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18歲(臺灣為年滿20歲)。
4. 在篩選時,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認為尿路上皮(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和尿道)過渡性細胞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a. 無法手術切除的第四期疾病(即T4b、任何N;任何T、N2-N3;或M1)
b. 未曾使用全身性療法治療無法手術切除的第四期疾病。先前接受過意圖治癒的含鉑決定性化學放射治療、輔助治療或術前輔助治療的患者符合參加試驗資格,前提為疾病復發發生時間為最後一次治療完成後>12個月(化學放射和輔助治療)或最後一次腫瘤手術後>12個月(術前輔助治療)。
c. 不符合含cisplatin化療資格的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d. 依Cockroft-Gault公式(使用實際體重)計算或測量收集24小時尿液,肌酸酐清除率(CrCl)<60 mL/min。(兩項檢測皆進行者,以測量收集24小時尿液結果作為資格判定。)
e.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CTCAE)第2級聽力測定聽力損失(2連續波長範圍25 dB)
f. CTCAE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
g. 紐約心臟學會第III級心臟衰竭
h. ECOG 2
6. 隨機分配前已知腫瘤HRR突變狀態。可以提供常規臨床實務所收集的新組織切片檢體或已建檔腫瘤檢體(在篩選前3年內所採集的檢體)。必須提供原發性癌症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供中央實驗室檢測,且檢體量應足以進行HRR突變狀態、PD-L1狀態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分析。
7. 在納入及隨機分配時的世界衛生組織(WHO)/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或2。
8. 在基準點時至少有一處病灶未接受過放射照射,且符合RECIST 1.1定義的目標病灶。必須在隨機分配前28天內,使用電腦斷層(CT)掃描或核磁共振造影(MRI)進行腫瘤評估。
9. 隨機分配時,預期壽命≥12週。
10. 器官與骨髓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血紅素≥10.0 g/dL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1.5×109/L
c. 血小板計數≥100×109/L
d. 總膽紅素(TBL)≤1.5倍正常值上限(ULN),但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患者在諮詢醫師及阿斯特捷利康後可加入試驗。
e. 丙胺酸轉胺(ALT)及天門冬胺酸轉胺(AST)≤2.5倍ULN;肝臟轉移的患者,ALT與AST≤5倍ULN
f. 測量收集24小時尿液或依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之肌酸酐清除率(CrCl)≥31 mL/min(使用實際體重)
11. 能夠整粒吞服口服藥物(膠囊及錠劑),不會咀嚼、剝裂、壓碎、打開或以其他方式改變產品劑型。未罹患會妨礙口服藥物olaparib吸收的腸胃道疾病。
12. 在納入及隨機分配時的體重超過30公斤。
13. 男性或女性。
14. 有停經證據,或停經前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若已經持續12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成因,則視為已停經。以下為與年齡相關的規定:
15. 未滿50歲女性,若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療後,12個月以上無月經,且促黃體素與濾泡刺激素濃度在試驗機構的停經範圍內;或接受手術絕育(切除雙側卵巢或切除子宮)則視為停經。
16. 50歲以上的女性,若停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療後,12個月以上無月經;已因放射治療誘發停經且最後一次月經>1年之前;已因化療誘發停經且距最後一次月經>1年;或接受手術絕育(切除雙側卵巢、切除兩側輸卵管或切除子宮)則視為停經。
主要排除條件
a. 白斑症或禿髮患者。
b.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如追蹤Hashimoto症候群)。
c. 不需全身性療法的任何慢性皮膚病。
d. 在過去3年沒有活性疾病的患者在諮詢阿斯特捷利康後可納入試驗。
e. 只以飲食控制的乳糜瀉患者在諮詢阿斯特捷利康後可納入試驗。
2.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5年內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但下列疾病在與阿斯特捷利康討論後可參加試驗:
a. 具有攝護腺癌(腫瘤/結節/轉移階段)分級≤T2cN0M0病史,無生化復發或惡化,試驗主持人認為不需積極介入
b. 患有低復發風險的惡性腫瘤,且已接受過適當的治療(如已手術治癒的原位子宮頸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原位乳腺癌)。
3.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8天內,接受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對單獨病灶進行緩和性局部手術,則可接受。
4. 發生腦轉移或脊髓壓迫,但狀況穩定(沒有症狀、沒有新增或出現腦轉移的證據)且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停用類固醇至少14天者除外。腦轉移患者在放射線療法及/或手術後必須等待四週,而且在隨機分配之前需以造影確認疾病穩定。
5. 有活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6. 活性感染包括結核病(TB)(臨床評估,包括臨床病史、身體檢查、放射影像結果及配合當地實務的TB檢驗)、B型肝炎(已知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結果為陽性)、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1/2抗體陽性)。曾經感染B型肝炎病毒(HBV)或已自HBV感染復原(定義為出現B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但並無HBsAg)的患者,可參與試驗。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的患者,只有對HCV RNA的聚合酶鏈鎖反應呈陰性時,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因本試驗需排除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者,您將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將請您另外簽署同意書以進行這些檢測),若檢驗結果為陰性始得參與本試驗,若檢驗結果為陽性(包含偽陽性),試驗醫院及試驗醫師將提供後續就醫轉介或諮詢,並需依法通報主管機關。
7. 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8. 未受控制之間歇發作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或活性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病、伴隨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或是可能妨礙患者遵循試驗要求、實質增加招致不良事件風險或妨礙患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精神疾病/社交狀況。
9. 先前接受過PARP抑制劑或免疫調節療法(卡介苗[BCG]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抗體,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如果先前的局部膀胱內化療或BCG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28天完成,則可納入。
10. 目前正接受任何化療、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治療癌症。目前正用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的病症(例如荷爾蒙補充療法),則可接受。
11.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4天內,曾使用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a.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如關節內注射)
b.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prednisolone(例如:去氫可體醇錠)每日劑量10 mg(或等價劑量)
c.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例如CT掃描預防用藥)
12. 同時併用強效細胞色素P450(CYP)3A(CYP3A)抑制劑(例如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輔以ritonavir或cobicistat強化的蛋白酶抑制劑、indinavir、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或中效CYP3A抑制劑(例如ciprofloxacin、erythromycin、diltiazem、fluconazole、verapamil)。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需要間隔2週的藥物排除期。
13. 同時併用強效(例如phenobarbital、enzalutamide、phenytoin、rifampicin、rifabutin、rifapentine、carbamazepine、nevirapine和金絲桃[聖約翰草])或中效的CYP3A誘導劑(如bosentan、efavirenz、modafinil)。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的藥物排除期,enzalutamide或phenobarbital為5週,其他藥物則為3週。
14. 接受放射療法者不得納入,除非(1)接受以治癒為目的的放射療法後已間隔至少12個月;(2)腦部緩和性放射治療,符合相關的穩定或無症狀條件;或(3)針對疼痛骨病灶(必須低於30%骨髓)或有症狀的骨盆軟組織病灶進行的緩和性放射治療。
15.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0天內接種減毒活疫苗。註︰若您已進入試驗,在接受試驗藥物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多30天,不得接種活菌疫苗。
16.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包含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17. 在本試驗中已分配到試驗藥物或先前在隨機分配時排除的患者。
18.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為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19. 已知對durvalumab、olaparib或此類藥品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20.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您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不應參加試驗。
21.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或從篩選至最後一劑durvalumab後90天,具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男性或女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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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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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