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11
ICD-10C15.9
食道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0.9
食道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國多中心試驗,評估 Durvalumab 合併確定性化學放射療法用於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的食道鱗狀細胞癌之患者(KUN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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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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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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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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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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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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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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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2. 評估 durvalumab + dCRT 相較於安慰劑 + dCRT 在 PD-L1 高表現腫瘤患者之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在符合所有下列納入條件且不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時,患者將有資格被納入試驗:
知情同意
1. 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之要求與限制。
2. 在進行任何必要性試驗特定程序、採樣與分析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 ICF。
3. 在蒐集用於基因學分析的檢體(選擇性)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基因學受試者同意書。
年齡
4. 簽署 ICF 時已年滿 18 歲。對於年齡 <20 歲且在日本納入的患者,應取得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
5.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認之 ESCC,且表現為局部晚期疾病(依據 AJCC 第 8 版定義為第 II 期至第 IVA 期)。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後認定適合接受 dCRT(確定性化學放射療法),且依據書面紀錄為無法手術切除。
6. 在篩選和隨機分配時根據WHO/ECOG定義PS 為 0 或 1。
7. 有至少 1 處未曾接受放射線照射的病灶,且該病灶在基準期時可作為 RECIST第1.1版定義之標靶病灶的患者。而CT 或 MRI 的腫瘤評估必須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進行。
8. 先前未曾接受免疫媒介性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 CTLA-4、抗 PD-1、抗 PD-L1 和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 2(抗 PD-L2)抗體。先前未接受過治療性抗癌疫苗。
9. 在隨機分配之前,必須已知由參考實驗室使用 Ventana SP263 PD-L1 IHC 檢測確認的腫瘤 PD-L1 狀態。因此,所有患者都必須能夠提供在篩選前3 個月內採集的可用腫瘤檢體,或在篩選期間進行新鮮腫瘤切片。除非沒有其他適合切片的病灶,否則在篩選期間用於產生新取得切片的腫瘤病灶不應與做為 RECIST 標靶的病灶相同;且在此情況下,不允許進行切片。對於帶有單一目標病灶的患者,若腫瘤切片於篩選期進行腫瘤基準點評估前採集,則後續造影掃描需相隔約兩週的時間。腫瘤內容物有限的檢體和細針抽吸的樣本無法被接受。提交用於確定資格的腫瘤檢體細胞量,應足以進行 PD-L1 IHC 分析,且最好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組織塊的形式提供。
10.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 血紅素 ≥ 9.0 g/dL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109/L
(c) 血小板計數 ≥100×109/L
(d) INR (國際標準化比值) ≤1.5
(e) 總膽紅素 (TBL) ≤1.5倍正常值上限 (ULN)
(f) ALT (丙胺酸轉胺酶) 和 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g) 血清白蛋白 ≥ 3.0 g/dL
(h)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或肌酸酐廓清率測量值 ≥ 60 mL/min 或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廓清率 > 60 mL/min(依實際體重計算):
男性 肌酸酐廓清率 體重 ( 年齡) 血清肌酸酐
女性: 肌酸酐廓清率 體重 ( 年齡) 血清肌酸酐
其中使用之計算單位 CL= mL/min;血清肌酸酐 = mg/dL
11. 預期存活壽命必須至少 12 週
體重
12. 在納入和隨機分配時體重 >30 kg 且 BMI ≥ 18.5 kg/m2。
性別
13. 男性或女性
14. 基因研究試驗(選擇性):為了納入選擇性基因研究試驗,患者必須提供基因檢體採樣和分析的知情同意。若患者拒絕參與基因研究,患者將不會受到懲罰或喪失利益。不同意參與基因研究的患者,將不會在主試驗的任何其他面向被排除。
生殖
15 患者已處於停經狀態,或女性停經前患者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若在無其他醫療因素下女性無月經達12 個月,將視為停經。必須符合下列與年齡相關之特定要求:
(a) 年齡 < 50 歲的女性若符合以下情況則視為停經:若停止接受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無月經達 12 個月或以上,以及若其黃體激素和濾泡刺激素濃度落在該機構定義的停經後範圍內,或曾透過手術絕育(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
(b) 年齡 ≥ 50 歲的女性若符合以下情況則是為停經:若停止接受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無月經達 12 個月或以上、曾接受輻射誘發的停經且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前、曾接受化療誘導的停經且最後一次月經 > 1 年。
(c) 已透過手術絕育的女性(例如:雙側輸卵管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全子宮切除術)。
主要排除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認患有小細胞食道癌、食道腺癌或其他混合型癌症
2. 遠端轉移證據(依據 AJCC 第 8 版為 M1等級)
3. 患者患有與氣管性支氣管和大血管密切相關之腫瘤,且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為有高度穿孔和大出血風險。
4. 隨機分配及食道支架置入術前 24 週內有氣管食道廔管、食道完全阻塞、深層食道潰瘍、食道穿孔或吐血的證據。
5. 患者有任何潛在與疾病相關的顯著體重減輕(由試驗主持人判斷),以避免任何蓄意的減重。
6. 有同種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7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含發炎性腸道疾病 [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 (diverticulitis) [憩室症 (diverticulosis) 除外]、全身性紅斑狼瘡症、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症候群 [肉芽腫性多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a) 白斑病或脫髮症患者。
(b)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例如:橋本氏(Hashimoto)症候群後期)。
(c) 不需全身性療法之慢性皮膚病患者。
(d) 可接受最近 5 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的患者,但必須諮詢試驗醫師後始可納入。
(e) 僅靠飲食控制的乳糜瀉患者。
8. 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含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未受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活動性間質性肺部疾病、伴隨腹瀉症狀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症,或因精神疾病/社交情境而可能限制患者遵守試驗要求、大幅增加不良事件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之能力。
9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以治癒目的治療的惡性腫瘤,且在第一劑試驗性藥物 (IP) 前 ≥ 5 年沒有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
(b)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痣 (lentigo maligna) 。
(c)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10. 有活動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
11. 活動性感染包含肺結核病(經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理學檢查和放射影像檢查結果,以及符合當地實務做法的結核病檢測)、 B 型肝炎(已知的 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結果呈陽性)、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HIV 第1/2 抗體呈陽性)。曾經罹患或已緩解的 HBV 感染患者可參加試驗(定義為帶有B 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Bc] 但不存在 HBsAg)。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陽性的患者,只有在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 HCV 核糖核酸 (RNA) 陰性時才可參加試驗。
12.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型劑過敏或高度敏感。
先前/併用治療
13. 患者在化學放射治療後為預定接受治癒手術的可能候選人(例如前導輔助性治療)。
14. 預期在確定性化學放射療法(dCRT) 後至疾病惡化前接受救援性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手術、內視鏡黏膜切除術(Endoscopic mcosal resection, EMR)或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 (Endoscopic submucosal dissection, ESD)、立體定位放射治療 (SBRT) 和光動力療法 (PDT) 。
15. 曾接受抗癌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化療和/或放射療法、免疫療法和試驗性藥物。
16. 曾接受 ESCC 的根治性手術(不包括 EMR/ESD、局部治療)。
17. 在第一劑試驗性藥物(IP) 前 30 天內接受活性減毒疫苗。註:若患者已被納入,則在接受 IP 期間及最後一劑 IP 後最長 30 天內不應接受活性疫苗。
18.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性藥物(IP)前 28 天內曾接受任何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
19.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接受第一劑 durvalumab 前 14 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a) 鼻滴劑、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b)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性劑量每日不超過 10 mg的prednisone 或其等價藥物。 (c) 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預防用藥(例如:CT 掃描的前置用藥)。
先前/同步臨床試驗經驗
20.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 AstraZeneca 員工和/或試驗機構人員)。
21. 曾接受本試驗的試驗藥物分配。
22.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23.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參與另一項使用試驗性藥物(IP) 進行的臨床試驗。
24. 在先前的 durvalumab 臨床試驗中曾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分配到哪個治療組。
其他排除條件
25.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患者,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但不願意從篩選期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性藥物(IP) 後 90 天為止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6.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且患者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及規定。
27 基因學研究試驗(選擇性):參與本試驗的選擇性基因學研究之排除條件包含:
(a) 曾接受同種異體骨髓移植。
(b) 基因檢體採集前120 天內,曾接受未去除白血球的全血輸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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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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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