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967YC00001
試驗執行中
2020-11-01 - 2027-06-30
Phase I
召募中8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1b 期多中心、開放性試驗以評估Trastuzumab Deruxtecan(T-DXd)合併免疫治療再併用或不併用化學治療作為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過度表現(OE)的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第一線治療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DESTINY-Lung03)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過度表現(HER2+) 的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評估T-DXd加上durvalumab併用cisplatin、carboplatin或pemetrexed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並決定其RP2D。(第1和第2部分)
●評估T-DXd加上volrustomig併用或不併用carboplatin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並決定其RP2D。(第3部分)。
●評估T-DXd加上rilvegostomig再併用或不併用carboplatin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並決定其RP2D (第4部分)。
次要目標:
●評估T-DXd單一療法、以及T-DXd加上durvalumab再併用cisplatin、carboplatin或pemetrexed的初步抗腫瘤活性。(第1和第2部分)
●評估T-DXd加上volrustomig併用或不併用carboplatin的初步抗腫瘤活性。(第3部分)
●評估T-DXd加上rilvegostomig再併用或和不併用carboplatin的初步抗腫瘤活性(第4部分)。
●評估T-DXd單一療法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第1部分)
●評估T-DXd、總抗HER2抗體和MAAA-1181在所有組別中的藥物動力學(PK) (第1部分)。
●評估durvalumab的藥物動力學 (PK) (第1部分)。
●評估 volrustomig的藥物動力學 (PK) (第3部分)。
●評估rilvegostomig的藥物動力學(PK) (第4部分)。
●研究durvalumab的免疫原性。(第1部分)。
●評估volrustomig的免疫原性(第3部分)。
●評估rilvegostomig的免疫原性(第4部分)。
●評估 T-DXd 加 volrustomig 的劑量確認,從有或沒有初始劑量開始,然後是固定劑量(第 5 部分)
藥品名稱
Trastuzumab deruxtecan (ENHERTUR)
抑癌寧注射劑/IMFINZI Injection 50 mg/ml
抑癌寧注射劑/IMFINZI Injection 50 mg/ml
主成份
Trastuzumab deruxtecan (DS-8201a、T-DXd或AZD4552)
Durvalumab
Durvalumab
劑型
凍晶注射劑
凍晶注射劑
凍晶注射劑
劑量
100 mg/vial
50mg/mL
50mg/mL
評估指標
AE(包含嚴重不良事件[SAE])、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SI)、劑量限制毒性(DLTs)的發生率,以及實驗室參數、體重、生命徵象和心電圖(ECG)結果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欲參與本試驗,患者應符合下列條件,若不符合所有條件則不得進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程序
有能力提供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遵從受試者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出的要求與限制。
在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或分析前,提供已簽署並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年齡
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須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至少為18歲。根據當地法規可能還有其他適用的年齡限制(台灣法定成年人為年滿20歲)。
患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經組織學證實患有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切除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性手術或放射治療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根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IASCL]胸腔腫瘤科分期手冊第8版),和/或第四期非小細胞肺癌。
患者體內必須不具有活化型EGFR突變(例如外顯子19缺失或外顯子21 L858R突變、EML4-ALK基因融合,以及ROS-1基因突變)的腫瘤。
患者必須未曾因局部晚期或非小細胞肺癌接受過治療,且醫學上適合接受第一線治療。如果疾病惡化是在距離上一次療法結束的12個月前發生,則允許先前接受輔助性或前導輔助性療法。
腫瘤組織由中央檢測判定為HER2+ (IHC 3+或IHC 2+)狀態。
根據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判定為具有至少1處可測量的病灶。
世界衛生組織/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WHO/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所有患者都必須提供現有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腫瘤檢體進行組織的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IHC),以便由中央實驗室判定HER2表現和其他相關因子。必要的FFPE腫瘤檢體應為在確診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切除疾病時所取得的檢體。腫瘤含量有限的檢體和細胞學檢體不足以用來界定腫瘤HER2狀態。檢體條件的詳細資訊請參見第8.6節。
在分配治療前14天內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項目 實驗室數值
血紅素 ≥ 9 g/dL
需要持續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支持以維持血紅素≥ 9 g/dL的患者,不符合篩選資格。
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輸注紅血球。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00/mm3。
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施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血小板計數 ≥ 100,000/mm3
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輸注血小板
總膽紅素(TBL)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若無肝轉移),或基準期有Gilbert’s Syndrome(吉爾伯特症候群)(未結合的高膽紅素血症)的紀錄或出現肝轉移的情況下< 3倍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ALT)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正常值上限;具有肝轉移者則 < 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白蛋白 ≥ 2.5 g/dL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利用Cockroft和Gault公式計算)。
針對接受cisplatin治療的病患: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採用實際體重)或24小時尿液採集,判定肌酸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
CLcr (mL/min) = "[140 - age (years)] × weight (kg)" /"72 × serum creatinine (mg/dL)" {女性須x 0.85}
國際標準化比值/凝血酶原時間(INR/PT)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兩者擇一 ≤ 1.5倍正常值上限
ALT:丙胺酸轉胺酶;ANC: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P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CLcr:肌酸酐清除率;GCSF: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INR:國際標準化比值;PT:凝血酶原時間;PTT:部分凝血活酶時間;TBL:總膽紅素;ULN:正常值上限。
在分配治療前28天內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在試驗藥物治療前有充足的治療洗除期,定義為:
- 重大手術:≥4週
- 對胸部實施的放射療法,包括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 4 週 (對其他部位實施的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則為≥ 2週)。
- 氯奎(chloroquine) / 氫氧奎寧(hydroxychloroquine):≥ 14天。
預期壽命必須至少12週。
生育狀態
具有停經狀態證明,或針對有生育能力且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女性,血清驗孕結果須為陰性。
針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回診時必須有陰性血清驗孕結果(檢測的靈敏度必須至少為25 mIU/mL),而且在接受每次試驗治療前乙型人類絨毛膜激素 (β-HCG)驗孕結果須為陰性。
若該女性已無月經12個月,且無其他醫療因素,即視為停經。下方的特定年齡規定亦適用:
年齡大於50歲的女性若於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停止後停經12個月以上,且促黃體素(LH)和濾泡刺激素(FSH)濃度落在試驗中心定義的更年期範圍內,即視為停經
年齡小於 50歲的女性若於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停經12個月以上、曾進行放射線誘發的卵巢切除術且最後一次月經已是超過 1年前、化療誘發的更年期且最後一次月經已有超過1年的間隔,或已進行手術絕育(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即視為停經。
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且與未絕育之男性伴侶仍有性行為者必須自篩選期起即採用至少1種高效的避孕方法(表 9),同時必須同意持續採用這類避孕措施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7個月為止。並非所有避孕方法都是高效避孕法(關於高效避孕方法的完整清單,請見附錄K)。女性患者必須在參與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7個月內,避免捐贈卵子和哺餵母乳。在試驗期間及藥物洗除期間不從事性行為是可接受的做法;然而,週期性或偶爾禁慾、安全期避孕法以及性交中斷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未絕育男性患者若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必須從篩選時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4個月內使用含有殺精劑的保險套(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K)。在試驗期間及藥物洗除期間不從事性行為是可接受的做法;然而,週期性或偶爾禁慾、安全期避孕法以及性交中斷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強烈建議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在此期間也使用至少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表9所述。此外,男性患者自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4個月都應避免生育子女或捐贈精子。
女性患者當從篩選開始時、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使用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內,不可捐贈卵子或取出卵子供自己使用。
表9 避孕方法
屏障/子宮內避孕法 荷爾蒙法
男用或女用保險套,搭配或不搭配殺精劑 a,b,e
含殺精劑的子宮頸帽、避孕隔膜或避孕海綿a,b,e
含銅T型子宮內避孕器c
含黃體素T型子宮內避孕器d
左炔諾孕酮(Levonorgestrel)釋放型子宮內避孕系統(如蜜蕊娜(Mirena))c,d 植入式避孕法 c
荷爾蒙針劑或注射劑 c
複方避孕丸c
迷你避孕丸a
避孕貼片 c
非高效(年失敗率≥ 1%)
以男用保險套加上含殺精劑的子宮頸帽、避孕隔膜或避孕海綿(雙重屏障法),也被視為可接受的方法,但並非高效的避孕方法
高效(年失敗率< 1%)。
也稱為荷爾蒙避孕法
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欲參與本試驗,患者應符合下列條件,若不符合所有條件則不得進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程序
有能力提供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遵從受試者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出的要求與限制。
在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或分析前,提供已簽署並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年齡
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須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至少為18歲。根據當地法規可能還有其他適用的年齡限制(台灣法定成年人為年滿20歲)。
患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經組織學證實患有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切除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性手術或放射治療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根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IASCL]胸腔腫瘤科分期手冊第8版),和/或第四期非小細胞肺癌。
患者體內必須不具有活化型EGFR突變(例如外顯子19缺失或外顯子21 L858R突變、EML4-ALK基因融合,以及ROS-1基因突變)的腫瘤。
患者必須未曾因局部晚期或非小細胞肺癌接受過治療,且醫學上適合接受第一線治療。如果疾病惡化是在距離上一次療法結束的12個月前發生,則允許先前接受輔助性或前導輔助性療法。
腫瘤組織由中央檢測判定為HER2+ (IHC 3+或IHC 2+)狀態。
根據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判定為具有至少1處可測量的病灶。
世界衛生組織/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WHO/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所有患者都必須提供現有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腫瘤檢體進行組織的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IHC),以便由中央實驗室判定HER2表現和其他相關因子。必要的FFPE腫瘤檢體應為在確診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切除疾病時所取得的檢體。腫瘤含量有限的檢體和細胞學檢體不足以用來界定腫瘤HER2狀態。檢體條件的詳細資訊請參見第8.6節。
在分配治療前14天內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項目 實驗室數值
血紅素 ≥ 9 g/dL
需要持續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支持以維持血紅素≥ 9 g/dL的患者,不符合篩選資格。
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輸注紅血球。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00/mm3。
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施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血小板計數 ≥ 100,000/mm3
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輸注血小板
總膽紅素(TBL)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若無肝轉移),或基準期有Gilbert’s Syndrome(吉爾伯特症候群)(未結合的高膽紅素血症)的紀錄或出現肝轉移的情況下< 3倍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ALT)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正常值上限;具有肝轉移者則 < 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白蛋白 ≥ 2.5 g/dL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利用Cockroft和Gault公式計算)。
針對接受cisplatin治療的病患: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採用實際體重)或24小時尿液採集,判定肌酸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
CLcr (mL/min) = "[140 - age (years)] × weight (kg)" /"72 × serum creatinine (mg/dL)" {女性須x 0.85}
國際標準化比值/凝血酶原時間(INR/PT)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兩者擇一 ≤ 1.5倍正常值上限
ALT:丙胺酸轉胺酶;ANC: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P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CLcr:肌酸酐清除率;GCSF: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INR:國際標準化比值;PT:凝血酶原時間;PTT:部分凝血活酶時間;TBL:總膽紅素;ULN:正常值上限。
在分配治療前28天內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在試驗藥物治療前有充足的治療洗除期,定義為:
- 重大手術:≥4週
- 對胸部實施的放射療法,包括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 4 週 (對其他部位實施的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則為≥ 2週)。
- 氯奎(chloroquine) / 氫氧奎寧(hydroxychloroquine):≥ 14天。
預期壽命必須至少12週。
生育狀態
具有停經狀態證明,或針對有生育能力且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女性,血清驗孕結果須為陰性。
針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回診時必須有陰性血清驗孕結果(檢測的靈敏度必須至少為25 mIU/mL),而且在接受每次試驗治療前乙型人類絨毛膜激素 (β-HCG)驗孕結果須為陰性。
若該女性已無月經12個月,且無其他醫療因素,即視為停經。下方的特定年齡規定亦適用:
年齡大於50歲的女性若於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停止後停經12個月以上,且促黃體素(LH)和濾泡刺激素(FSH)濃度落在試驗中心定義的更年期範圍內,即視為停經
年齡小於 50歲的女性若於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停經12個月以上、曾進行放射線誘發的卵巢切除術且最後一次月經已是超過 1年前、化療誘發的更年期且最後一次月經已有超過1年的間隔,或已進行手術絕育(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即視為停經。
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且與未絕育之男性伴侶仍有性行為者必須自篩選期起即採用至少1種高效的避孕方法(表 9),同時必須同意持續採用這類避孕措施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7個月為止。並非所有避孕方法都是高效避孕法(關於高效避孕方法的完整清單,請見附錄K)。女性患者必須在參與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7個月內,避免捐贈卵子和哺餵母乳。在試驗期間及藥物洗除期間不從事性行為是可接受的做法;然而,週期性或偶爾禁慾、安全期避孕法以及性交中斷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未絕育男性患者若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必須從篩選時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4個月內使用含有殺精劑的保險套(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K)。在試驗期間及藥物洗除期間不從事性行為是可接受的做法;然而,週期性或偶爾禁慾、安全期避孕法以及性交中斷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強烈建議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在此期間也使用至少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表9所述。此外,男性患者自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4個月都應避免生育子女或捐贈精子。
女性患者當從篩選開始時、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使用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內,不可捐贈卵子或取出卵子供自己使用。
表9 避孕方法
屏障/子宮內避孕法 荷爾蒙法
男用或女用保險套,搭配或不搭配殺精劑 a,b,e
含殺精劑的子宮頸帽、避孕隔膜或避孕海綿a,b,e
含銅T型子宮內避孕器c
含黃體素T型子宮內避孕器d
左炔諾孕酮(Levonorgestrel)釋放型子宮內避孕系統(如蜜蕊娜(Mirena))c,d 植入式避孕法 c
荷爾蒙針劑或注射劑 c
複方避孕丸c
迷你避孕丸a
避孕貼片 c
非高效(年失敗率≥ 1%)
以男用保險套加上含殺精劑的子宮頸帽、避孕隔膜或避孕海綿(雙重屏障法),也被視為可接受的方法,但並非高效的避孕方法
高效(年失敗率< 1%)。
也稱為荷爾蒙避孕法
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患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HER2活化型突變未經由中央實驗室確定有HER2+狀態。
混合型小細胞肺癌、鱗狀非小細胞肺癌,以及類肉瘤組織學變異型非小細胞肺癌。
分配治療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有症狀之心臟衰竭(CHF) (紐約心臟學會第二至第四級)、臨床上具重要性的心律不整,或近期(6個月以內)的心血管(CV)事件(包括中風)。篩選時肌鈣蛋白濃度高於正常值上限 (由製造商定義)且沒有任何心肌相關症狀的患者,應在分配治療前諮詢心臟科醫師,以排除心肌梗塞的狀況。
根據篩選時連續三次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QTcF)延長至> 470 毫秒 (女性)或> 450 毫秒 (男性)。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 間質性肺病(ILD)/肺炎、目前患有間質性肺病/肺炎,或篩選時以造影檢查無法排除疑似的間質性肺病/肺炎。
患有需要以引流、腹膜分流或無細胞腹水濾過濃縮回輸法(CART)治療的肋膜積水、腹水或心包膜積液。
患有未獲控制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中或活性感染、未獲控制的高血壓、伴隨腹瀉症狀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症,或精神疾病/社會情況,而限制患者對試驗規定的遵從、使發不良事件生的風險大幅升高,或影響患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之能力。
同時患特定且有臨床意義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的肺部疾患(即分配治療3個月內的肺栓塞、重度氣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病、肋膜積水等),以及任何經證實或假設侵犯肺部的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患(即類風濕性關節炎、薛格連氏症候群、類肉瘤病等),以及先前接受全肺切除術。
患有未受控制且需要以靜脈注射給予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治療的感染
患有具活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疾病、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具活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的患者,只有當檢測HCV RNA的聚合酶連鎖反應呈陰性者方符合試驗參與資格。若依當地法規或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IRB/EC)要求,患者應在分配治療前接受HIV檢測。
具活性或具有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患(包括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憩室炎[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Wegener)症候群[肉芽腫合併多發性血管炎]、格雷夫斯病(Graves’ disease)、及類風濕性關節炎、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為這項條件的例外:
- 白斑(vitiligo)或禿髮症患者
- 甲狀腺功能減退(例如:橋本氏症候群(Hashimoto syndrome)之後),並穩定接受荷爾蒙替代治療的患者
- 患者有不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任何慢性皮膚病症
- 最近5年內無活躍疾病的患者可以加入,惟必須先諮詢試驗醫師
- 患有乳糜瀉而只以飲食控制的患者
具活性感染,包括結核病(包含臨床病史、理學檢查及放射影像發現等臨床評估,並依當地實務進行結核病檢測)。
患有脊髓壓迫或臨床上認定具活性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其定義為未治療且有症狀,或需要以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控制相關症狀。臨床上認定不具活性的腦部轉移患者,仍可被納入本試驗。接受過針對腦部轉移的治療、不再有症狀,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患者,如果已自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反應中康復,則可納入本試驗。在全腦部放射療法結束與分配治療這兩個時間點之間,必須相隔至少2週。
具異體器官移植病史。
具軟腦膜癌(leptomeningeal carcinomatosis)病史。
具進行核磁共振(MRI)的禁忌,包括但不限於幽閉恐懼症、心臟節律器、金屬植入物,顱內手術夾和金屬異物。
先前/併用療法
第一劑T-DXd前30天內施打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如已分配治療,即不應於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30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目前或第一劑含durvalumab試驗療法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為這項條件的例外:
- 鼻內、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 生理劑量不超過10mg/天prednisone或其同等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 以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前驅藥物(例如:電腦斷層(CT)掃描前驅藥物、細胞毒性化療前驅藥物)
曾為局部第3期無法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接受放射療法。例外情況包括:腦部曾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符合相關標準定義的症狀穩定或無症狀)、疼痛性的骨頭病灶曾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此病灶範圍必須少於骨髓的30%),以及胸部曾接受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前提是洗除期須≥ 4週[適用於胸部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其他部位則為≥ 2週;如納入條件14所述)。
同時伴隨的醫療狀況,且其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參與試驗會提高毒性風險。
已知對試驗治療、其他單株抗體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或出現過度敏感的反應。
無法或不願意接受葉酸或維生素B12的補充。
在3年內患有多種原發性惡性腫瘤,但以下為例外:曾接受治癒性療法、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5年前沒有已知的活躍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的惡性腫瘤、經妥善治療/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無罹病證據的惡性雀斑樣痣、經治癒性療法/充分治療且無罹病證據的原位疾病,和/或經過治癒性療法治療的其他實體腫瘤。
同時參與一項介入性試驗和/或曾接受T-DXd治療的患者。
其他排除條件
試驗規劃及/或執行的相關人員(包括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員工)。
若患者無法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者不宜參與試驗。
目前懷孕(經確認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或正在哺乳。
患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HER2活化型突變未經由中央實驗室確定有HER2+狀態。
混合型小細胞肺癌、鱗狀非小細胞肺癌,以及類肉瘤組織學變異型非小細胞肺癌。
分配治療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有症狀之心臟衰竭(CHF) (紐約心臟學會第二至第四級)、臨床上具重要性的心律不整,或近期(6個月以內)的心血管(CV)事件(包括中風)。篩選時肌鈣蛋白濃度高於正常值上限 (由製造商定義)且沒有任何心肌相關症狀的患者,應在分配治療前諮詢心臟科醫師,以排除心肌梗塞的狀況。
根據篩選時連續三次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QTcF)延長至> 470 毫秒 (女性)或> 450 毫秒 (男性)。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 間質性肺病(ILD)/肺炎、目前患有間質性肺病/肺炎,或篩選時以造影檢查無法排除疑似的間質性肺病/肺炎。
患有需要以引流、腹膜分流或無細胞腹水濾過濃縮回輸法(CART)治療的肋膜積水、腹水或心包膜積液。
患有未獲控制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中或活性感染、未獲控制的高血壓、伴隨腹瀉症狀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症,或精神疾病/社會情況,而限制患者對試驗規定的遵從、使發不良事件生的風險大幅升高,或影響患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之能力。
同時患特定且有臨床意義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的肺部疾患(即分配治療3個月內的肺栓塞、重度氣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病、肋膜積水等),以及任何經證實或假設侵犯肺部的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患(即類風濕性關節炎、薛格連氏症候群、類肉瘤病等),以及先前接受全肺切除術。
患有未受控制且需要以靜脈注射給予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治療的感染
患有具活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疾病、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具活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的患者,只有當檢測HCV RNA的聚合酶連鎖反應呈陰性者方符合試驗參與資格。若依當地法規或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IRB/EC)要求,患者應在分配治療前接受HIV檢測。
具活性或具有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患(包括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憩室炎[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Wegener)症候群[肉芽腫合併多發性血管炎]、格雷夫斯病(Graves’ disease)、及類風濕性關節炎、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為這項條件的例外:
- 白斑(vitiligo)或禿髮症患者
- 甲狀腺功能減退(例如:橋本氏症候群(Hashimoto syndrome)之後),並穩定接受荷爾蒙替代治療的患者
- 患者有不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任何慢性皮膚病症
- 最近5年內無活躍疾病的患者可以加入,惟必須先諮詢試驗醫師
- 患有乳糜瀉而只以飲食控制的患者
具活性感染,包括結核病(包含臨床病史、理學檢查及放射影像發現等臨床評估,並依當地實務進行結核病檢測)。
患有脊髓壓迫或臨床上認定具活性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其定義為未治療且有症狀,或需要以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控制相關症狀。臨床上認定不具活性的腦部轉移患者,仍可被納入本試驗。接受過針對腦部轉移的治療、不再有症狀,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患者,如果已自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反應中康復,則可納入本試驗。在全腦部放射療法結束與分配治療這兩個時間點之間,必須相隔至少2週。
具異體器官移植病史。
具軟腦膜癌(leptomeningeal carcinomatosis)病史。
具進行核磁共振(MRI)的禁忌,包括但不限於幽閉恐懼症、心臟節律器、金屬植入物,顱內手術夾和金屬異物。
先前/併用療法
第一劑T-DXd前30天內施打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如已分配治療,即不應於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30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目前或第一劑含durvalumab試驗療法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為這項條件的例外:
- 鼻內、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 生理劑量不超過10mg/天prednisone或其同等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 以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前驅藥物(例如:電腦斷層(CT)掃描前驅藥物、細胞毒性化療前驅藥物)
曾為局部第3期無法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接受放射療法。例外情況包括:腦部曾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符合相關標準定義的症狀穩定或無症狀)、疼痛性的骨頭病灶曾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此病灶範圍必須少於骨髓的30%),以及胸部曾接受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前提是洗除期須≥ 4週[適用於胸部緩和性立體定位放射療法],其他部位則為≥ 2週;如納入條件14所述)。
同時伴隨的醫療狀況,且其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參與試驗會提高毒性風險。
已知對試驗治療、其他單株抗體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或出現過度敏感的反應。
無法或不願意接受葉酸或維生素B12的補充。
在3年內患有多種原發性惡性腫瘤,但以下為例外:曾接受治癒性療法、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5年前沒有已知的活躍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的惡性腫瘤、經妥善治療/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無罹病證據的惡性雀斑樣痣、經治癒性療法/充分治療且無罹病證據的原位疾病,和/或經過治癒性療法治療的其他實體腫瘤。
同時參與一項介入性試驗和/或曾接受T-DXd治療的患者。
其他排除條件
試驗規劃及/或執行的相關人員(包括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員工)。
若患者無法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者不宜參與試驗。
目前懷孕(經確認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或正在哺乳。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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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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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