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Polaris 2015-0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709512
試驗已結束
2016-09-19 - 2019-08-23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6
ICD-10C45
間皮瘤
ICD-10C38.8
心臟、縱隔及胸(肋)膜重疊部位之惡性腫瘤
評估ADI-PEG 20併用Pemetrexed和Cisplatin於低表現性精氨琥珀酸合成酶(ASS1)的惡性胸膜間皮瘤(MPM)患者之隨機、雙盲第二/三期臨床試驗(ATOMIC-Meso Phase 2/3 Study)
-
試驗申請者
瑞華新藥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華新藥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Audit
CRO
適應症
惡性胸膜間皮瘤
試驗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依據mRECIST(用於局部胸膜疾病)和RECIST 1.1(用於轉移病灶)腫瘤評估標準判定之腫瘤反應(Response rate, RR,試驗第二期)以及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OS,試驗第三期)評估試驗藥物藥效
2.次要研究目的(臨床試驗第二期部分):
- 評估療效反應持續時間
3.次要研究目的(臨床試驗第三期部分):
- 評估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
- 評估腫瘤反應(RR)
- 評估療效反應持續時間
- 評估疾病控制率
4.其他次要研究目的
- 評估ADI-PEG 20併用愛寧達和順鉑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 評估ADI-PEG 20併用愛寧達和順鉑之藥效學
- 評估ADI-PEG 20併用愛寧達和順鉑之藥物動力學
- 評估ADI-PEG 20併用愛寧達和順鉑之免疫抗原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rginine deiminase conjugated to polyethylene glycol 20,000 mw
劑型
270
劑量
11.5±1.0mg/ml
評估指標
1.療效分析:在完成第176位可評估受試者的腫瘤評估後,將在期中分析時進行第一項主要療效指標-腫瘤反應(RR)的分析,比較不同治療族群之腫瘤反應。
第二項主要療效指標-整體存活期(OS),將分別在期中分析以及期末分析時進行評估。目前預計進行期末分析時的OS事件數為338,但此目標可因整體存活期的期中分析結果而增加,或試驗有可能因期中分析結果不理想而提早終止。
2.安全性分析:安全性將以比較不良事件、生命徵象、實驗室檢測結果以及身體檢查結果來進行評估。
第二項主要療效指標-整體存活期(OS),將分別在期中分析以及期末分析時進行評估。目前預計進行期末分析時的OS事件數為338,但此目標可因整體存活期的期中分析結果而增加,或試驗有可能因期中分析結果不理想而提早終止。
2.安全性分析:安全性將以比較不良事件、生命徵象、實驗室檢測結果以及身體檢查結果來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組織學證實為晚期的混合型(Biphasic)或肉瘤型(Sarcomatoid)之惡性胸膜間皮瘤。依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國際腫瘤組織學分類,混合型(Biphasic)惡性胸膜間皮瘤定義為,其腫瘤內同時含有各超過10%以上比例的上皮型(Epithelial)以及肉瘤型組織(Carson 2004, Allen 2005)。
2.先前未接受過化學治療或免疫療法(本試驗為第一線全身性療法之試驗)。
3.用以確認ASS1表現性的惡性胸膜間皮瘤組織。在試驗開始時,受試者不須缺乏ASS1才能參加,然而每位受試者皆須提供腫瘤組織,以檢測ASS1表現性。本試驗採用生物標誌驅動之適應性設計(Adaptive biomarker-driven design),在試驗第二期結束時將完成期中分析。期中分析將會評估ADI-PEG 20併用愛寧達(Alimta®, Pemetrexed) 和順鉑(Cisplatin)於綜合族群(包含組織學認定為混合型及肉瘤型受試者),以及預先定義為對生物標誌物呈現陽性的次族群(ASS1缺乏之次族群)之整體存活期(OS)。因此,根據期中分析結果,試驗第三期部分可能會增加ASS1缺乏為納入條件。實驗室手冊將會定義以組織檢體(不可用細胞離心塗片)檢測ASS1缺乏的條件。如尚存組織無法或不足以提供檢測,則必須經由活體切片來獲得組織。
4.局部胸膜的間皮瘤之疾病測量是依據改良RECIST(詳見計畫書附錄A),轉移病灶則是依據RECIST 1.1版(詳見計畫書附錄B)來測量。
5.ECOG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為 0-1分(詳見計畫書附錄C)。
6.預測存活期達12週以上。
7.年齡>=18歲(無年齡上限)。
8.已從先前的手術恢復,同時在4週內未接受重大的手術。植入血管裝置手術不在此限。
9.受試者及其伴侶必須採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在愛寧達(Alimta®, Pemetrexed) 和順鉑(Cisplatin)停止用藥後至少六個月,或ADI-PEG 20停止用藥後35天(取長者)使用兩種避孕方式,或同意在試驗期間避免性交。在試驗開始時女性受試者不可懷孕;在進入試驗前,其血清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若血清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根據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在決定病人符合收案條件前,需進一步檢測來排除懷孕的可能性。
10.在試驗開始之前必須取得簽署有效之受試者同意書。
11.血紅素(HB) > 9.0 g/dL。
12.絕對嗜中性球數 (ANC) > 1,500/µL。
13.血小板數 > 75,000/µL。
14.下列兩者任一:(i) 血清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或
(ii) 丙氨酸轉氨酶(ALT)、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和/或鹼性磷酸酶(ALP)<= 3倍正常值上限;若因腫瘤造成數值上升,則可接受5倍正常值上限。
15.血清尿酸 <= 10 mg/dL(595 μmol/L)(無論有或沒有藥物控制)。
16.肌酸酐廓清率 >=45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如肌酸酐廓清率在45 至59 mL/min 之間,則建議調整Cisplatin劑量(Bennis 2014):如廓清率介於45-49.9 mL/min,減少Cisplatin劑量25%;如廓清率介於45-49.9 mL/min,減少Cisplatin劑量50%。
1.組織學證實為晚期的混合型(Biphasic)或肉瘤型(Sarcomatoid)之惡性胸膜間皮瘤。依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國際腫瘤組織學分類,混合型(Biphasic)惡性胸膜間皮瘤定義為,其腫瘤內同時含有各超過10%以上比例的上皮型(Epithelial)以及肉瘤型組織(Carson 2004, Allen 2005)。
2.先前未接受過化學治療或免疫療法(本試驗為第一線全身性療法之試驗)。
3.用以確認ASS1表現性的惡性胸膜間皮瘤組織。在試驗開始時,受試者不須缺乏ASS1才能參加,然而每位受試者皆須提供腫瘤組織,以檢測ASS1表現性。本試驗採用生物標誌驅動之適應性設計(Adaptive biomarker-driven design),在試驗第二期結束時將完成期中分析。期中分析將會評估ADI-PEG 20併用愛寧達(Alimta®, Pemetrexed) 和順鉑(Cisplatin)於綜合族群(包含組織學認定為混合型及肉瘤型受試者),以及預先定義為對生物標誌物呈現陽性的次族群(ASS1缺乏之次族群)之整體存活期(OS)。因此,根據期中分析結果,試驗第三期部分可能會增加ASS1缺乏為納入條件。實驗室手冊將會定義以組織檢體(不可用細胞離心塗片)檢測ASS1缺乏的條件。如尚存組織無法或不足以提供檢測,則必須經由活體切片來獲得組織。
4.局部胸膜的間皮瘤之疾病測量是依據改良RECIST(詳見計畫書附錄A),轉移病灶則是依據RECIST 1.1版(詳見計畫書附錄B)來測量。
5.ECOG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為 0-1分(詳見計畫書附錄C)。
6.預測存活期達12週以上。
7.年齡>=18歲(無年齡上限)。
8.已從先前的手術恢復,同時在4週內未接受重大的手術。植入血管裝置手術不在此限。
9.受試者及其伴侶必須採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在愛寧達(Alimta®, Pemetrexed) 和順鉑(Cisplatin)停止用藥後至少六個月,或ADI-PEG 20停止用藥後35天(取長者)使用兩種避孕方式,或同意在試驗期間避免性交。在試驗開始時女性受試者不可懷孕;在進入試驗前,其血清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若血清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根據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在決定病人符合收案條件前,需進一步檢測來排除懷孕的可能性。
10.在試驗開始之前必須取得簽署有效之受試者同意書。
11.血紅素(HB) > 9.0 g/dL。
12.絕對嗜中性球數 (ANC) > 1,500/µL。
13.血小板數 > 75,000/µL。
14.下列兩者任一:(i) 血清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或
(ii) 丙氨酸轉氨酶(ALT)、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和/或鹼性磷酸酶(ALP)<= 3倍正常值上限;若因腫瘤造成數值上升,則可接受5倍正常值上限。
15.血清尿酸 <= 10 mg/dL(595 μmol/L)(無論有或沒有藥物控制)。
16.肌酸酐廓清率 >=45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如肌酸酐廓清率在45 至59 mL/min 之間,則建議調整Cisplatin劑量(Bennis 2014):如廓清率介於45-49.9 mL/min,減少Cisplatin劑量25%;如廓清率介於45-49.9 mL/min,減少Cisplatin劑量50%。
主要排除條件
1.在前2週內接受放射線治療(除因緩和療護之外)。
2.因先前治療而持續中的毒性反應。
3.有症狀之腦部或中樞脊髓神經轉移(必須在接受放射線治療或手術後1個月,病情仍處於穩定狀態)。
4.受試者尚未自大型胸腔或腹腔手術後復原。
5.於進入試驗時因嚴重感染需接受全身性抗生素治療,或在試驗第一針前7天內感染需要全身性的抗生素治療。
6.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呈陽性反應(無須額外測試)。
7.無法控制的併發症包含但不限於:持續或發作中的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 第IV分級)、心律不整、有心肌梗塞病史(除非狀況穩定,且心臟超音波評估射出的血量比率良好)、會干擾試驗順應性之精神疾病或社交狀況。
8.在參與本試驗期間,參與或計劃參與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若取得試驗委託者同意,可參與觀察性或生物標誌之試驗。
9.受試者有其他原發性癌症病史,包含併發的第二種惡性腫瘤,除了:a) 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膚癌;b) 已根治的原位子宮頸癌;或c)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當前沒有已知進行中的疾病存在,且不會影響受試者治療結果的其他原發性實質固態腫瘤。
10.已知對鉑鹽過敏。
11.懷孕或哺乳中。
12.可預期的對試驗順從性不佳。
13.受試者先前已接受過ADI-PEG 20治療。
14.跟現存癌症無關的癲癇病史。
15.ECOG日常體能狀態≧2分。
16.已知對聚乙烯二醇化合物(pegylated compounds)過敏。
17.已知對大腸桿菌製劑(E. coli drug products) (例如顆粒單核球群落刺激生長因子;GMCSF)過敏。
2.因先前治療而持續中的毒性反應。
3.有症狀之腦部或中樞脊髓神經轉移(必須在接受放射線治療或手術後1個月,病情仍處於穩定狀態)。
4.受試者尚未自大型胸腔或腹腔手術後復原。
5.於進入試驗時因嚴重感染需接受全身性抗生素治療,或在試驗第一針前7天內感染需要全身性的抗生素治療。
6.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呈陽性反應(無須額外測試)。
7.無法控制的併發症包含但不限於:持續或發作中的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 第IV分級)、心律不整、有心肌梗塞病史(除非狀況穩定,且心臟超音波評估射出的血量比率良好)、會干擾試驗順應性之精神疾病或社交狀況。
8.在參與本試驗期間,參與或計劃參與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若取得試驗委託者同意,可參與觀察性或生物標誌之試驗。
9.受試者有其他原發性癌症病史,包含併發的第二種惡性腫瘤,除了:a) 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膚癌;b) 已根治的原位子宮頸癌;或c)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當前沒有已知進行中的疾病存在,且不會影響受試者治療結果的其他原發性實質固態腫瘤。
10.已知對鉑鹽過敏。
11.懷孕或哺乳中。
12.可預期的對試驗順從性不佳。
13.受試者先前已接受過ADI-PEG 20治療。
14.跟現存癌症無關的癲癇病史。
15.ECOG日常體能狀態≧2分。
16.已知對聚乙烯二醇化合物(pegylated compounds)過敏。
17.已知對大腸桿菌製劑(E. coli drug products) (例如顆粒單核球群落刺激生長因子;GMCSF)過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38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