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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13-59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604017

2015-10-26 - 2017-05-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ICD-10B18.2

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

ICD-10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ICD-9070.54

慢性C型肝炎,未提及肝昏迷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多國多中心,用以評估ABT-493/ABT-530治療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第1型之成人病患之療效與安全性之臨床試驗 (ENDURANCE-1)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徐士哲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朱啟仁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5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蒼恩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高嘉宏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王蒼恩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無肝硬化、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第1型感染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評估以ABT-493/ABT-530合併療程治療12週的安全性並證實以ABT-493/ABT-530合併療程治療12週相對於使用目前核准用於治療GT1之標準照護療程(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 + dasabuvir ± RBV或SOF/LDV治療12週)所確立之歷史SVR率在SVR12率(達到12週持續病毒反應的受試者百分比,SVR12 [治療12週後C型肝炎病毒(HCV)核醣核酸(RNA) <定量下限(LLOQ)])上之非劣性,以及證實以ABT-493/ABT-530合併療程治療8週相較於12週在SVR12率上之非劣性。

藥品名稱

ABT-493/ABT-530

主成份

ABT-493/ABT-530

劑型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療效:
將於每次治療回診及治療後回診評估血漿中C型肝炎 RNA濃度(IU/mL)。
安全性:
將評估安全性及耐受性,評估方式為監測不良事件、理學檢查、臨床實驗室檢測、12導程ECG以及生命徵象。
病患自評結果(PRO):
健康狀態效用以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三級量表(EQ-5D-3L)量測。
抗藥性:
將列表並彙整下列資訊:1)針對所有受試者,基期時與適當原型參考序列相關的特別抗藥性相關胺基酸位置變異;2)針對未達到SVR12的受試者,與基期相關的所有基期後變異。
藥物動力學:
針對ABT-493和ABT-530,以及ABT-493和ABT-530的可能代謝物,將列表並彙整其個別血漿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篩選時年齡至少為18歲的男性或女性。
2.篩選時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有C型肝炎基因體第1型感染。
3.感染慢性C型肝炎。
4.受試者必須未曾接受C型肝炎的治療(例如:病患沒有接受過任何被核准或試驗療法的單一劑量)或曾經接受過治療(治療前干擾素或有或沒有併用ribavirin (RBV)的長效型干擾素(pegIFN),或sofosbuvir (SOF) 加上ribavirin (RBV)有或沒有併用長效型干擾素(pegIFN)的治療方法)。
5.受試者必須無肝硬化。
同時感染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第1型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1型的受試者必須要符合下列額外的納入條件
6.於篩選期時,未曾接受過HIV第1型反轉錄病毒治療(ART)之受試者,其CD4細胞數目≥ 500 細胞/毫米3 (cells/mm3),並且血漿中的HIV第1型RNA RNA <1,000 copies/mL,並且在篩選期前的12個月之間至少1次出現上列數值。

於篩選期前接受穩定的、被認可的HIV第1型的反轉錄病毒治療(ART)(Section5.2.3.2) 至少8週,於篩選期時,其CD4+ 細胞數目 ≥ 200細胞/毫米3 (cells/mm3)(或CD4+ 細胞之百分比 ≥ 14%),並且血漿中HIV第1型RNA< LLOQ (可定量值之下限),並且在篩選期前的12個月之間至少1次出現上列數值。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對於試驗藥物的任何賦形劑有嚴重、危及生命或其他顯著的敏感性病史。
2.懷孕女性、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或為男性且伴侶懷孕或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
3.依據試驗主持人認定,近期(試驗藥物治療前6個月內)有藥物或酒精濫用史,且可能干擾試驗計畫書遵從度。
4.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陽性。
5.篩選時,C型肝炎基因分型結果顯示同時感染超過一種C型肝炎基因型。
6.感染慢性HIV第2型之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4 人

  • 全球人數

    6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