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1 - 2013-02-28
Phase II
終止收納4
ICD-10M32.0
藥物導致之藥源性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10M32.10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器官或系統
ICD-10M32.11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心內膜炎
ICD-10M32.12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心包膜炎
ICD-10M32.13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肺臟
ICD-10M32.14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絲球疾病
ICD-10M32.15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小管間質性腎病
ICD-10M32.1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其他器官或系統
ICD-10M32.8
其他型式的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10M32.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9710.0
全身性紅斑狼瘡
一項評估全身性紅斑狼瘡受試者使用A-623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之隨機雙盲第2b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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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奇爾特恩國際研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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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國Anthera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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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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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列納入條件之受試者得納入本試驗:
1.依美國風濕病學會標準診斷為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患者(SLE)。
2.至少已接受2個月的標準療法,且於隨機分配前 30天內以穩定劑量給藥。(標準療法用藥包括抗瘧藥、腎上腺皮質固醇類、methotrexate、azathioprine、leflunomide及mycophenolate)
3.活動性全身性紅斑性狼瘡(active SLE)之定義,為受試者於篩選時的SELENA-SLEDAI指數大於等於6。
4.所謂血清陽性,定義為受試者於篩選時的抗核抗體(ANA)大於等於1:80 (使用Hep 2細胞株之IFA力價),及/或抗雙股去氧核糖核酸抗體(anti-ds DNA)大於等於30 IU/mL。
5.年齡大於等於 18歲。
6.至少30天內接受穩定劑量的prednisone治療,劑量須介於每日7.5 mg至40 mg之間。若治療劑量小於每日7.5 mg或未使用prednisone者,如果使用至少一種其他的SLE藥物,則也可納入(請參閱上述納入條件第二項所列之藥物)。
排除條件:
受試者不得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排除條件:
1.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除SLE外,另有會影響試驗評估、完成、流程之症狀(包含精神性)、健康狀況或臨床上重要之疾病。包括所有的合併症,如鬱血性心衰竭、心絞痛或慢性阻塞性疾病及肺病。
2.嚴重之活動性血管炎(定義為壞疽或急性缺血性梗塞)、活動性中樞神經(CNS)狼瘡、活動性狼瘡腎炎、高血壓控制不佳(> 160/90 mm Hg)或糖尿病控制不佳(依據試驗主持人之臨床判斷)。
3.已知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及/或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C型肝炎病毒呈現陽性。
4.肝臟疾病(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脢[AST] 大於正常值上限[ULN] 3倍以上)。
5.貧血(Hgb < 8 g/dL)、嗜中性白血球低下症( 1500 cells/μL)或血小板數量低下症(< 50,000 cells/μ/L)。若受試者之狀況為SLE所引起,可經醫療監測小組討論後納入。
6.過去5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已切除或已治癒之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基底上皮細胞癌除外)。
7.在過去60天內因活性感染而需住院或需腸外注射抗生素治療,或有反覆皰疹病毒感染病史(定義為篩選前2年內曾發作過2次以上)。
8.有活性結核病(TB)或潛伏性結核感染病史者;但若有紀錄顯示,已依疾病管制局(CDC)指示或當地法律規定,使用適當之抗結核病療法治療者,不在此限。這些受試者並且不得出現活動性結核病之任何臨床徵兆或症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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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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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