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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WO4213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436744
試驗已結束

2020-10-07 - 2022-06-30

Phase II

召募中2

終止收納3

一項針對雌激素受體陽性且HER2陰性、未經治療早期乳癌的停經後女性患者,評估GDC-9545併用PALBOCICLIB相較於ANASTROZOLE併用PALBOCICLIB的療效、安全性及藥物動力學之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雙組、第二期、前導輔助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耀隆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乳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針對雌激素受體(ER)陽性且 HER2 陰性、未經治療之早期乳癌(EBC)患者,評估 GDC 9545 併用 palbociclib 相較於 anastrozole 併用 palbociclib 的療效、安全性及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GDC-9545
Palbociclib
Anastrozole

主成份

Anhydrous crystalline monotartrate
Palbociclib
Anastrozole

劑型

膠囊
膠囊
錠劑

劑量

30 mg capsule
75/100/125 mg capsule
1mg film-coated tablet

評估指標

本試驗主要療效目標是根據下列評估指標,評估 GDC-9545 相較於 anastrozole 的療效:由中央實驗室評估從基期至第 2 週(第 15 天[+1 天])的 Ki67 分數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歲的停經後女性
3.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能夠遵循試驗計畫書
4.經組織學證實罹患可手術或不可手術的侵襲性乳癌,且具有以下所有特徵:
-就診時cT1c(1.5公分)cT4ac的乳癌
透過超音波檢查,原發腫瘤最大直徑必須1.5公分。
-依據mRECIST定義,有可透過超音波檢查測量的病灶
-有多灶性腫瘤(與原發腫瘤位在同一象限的腫塊超過一個)的受試者 - 若所有病灶皆經採樣並確認為ER陽性/HER2陰性侵襲性乳癌,並經超音波檢查確認至少有一個病灶最長直徑1.5公分
-有多中心腫瘤(多個腫瘤分布在一個以上的象限)的受試者 - 若所有不相連的病灶皆經採樣並確認為ER陽性/HER2陰性侵襲性乳癌,並經超音波檢查確認至少有一個病灶最長直徑1.5公分
5.適合接受前導輔助治療的患者,且被認為適合接受內分泌療法
6.願意在前導輔助治療後接受乳房手術(乳房切除術或保留乳房手術)
7.願意提供以下三種必要性腫瘤檢體:
-治療前的腫瘤檢體;
-治療期間,第0個週期第15天(+1天)的腫瘤檢體;
-治療後(取自手術檢體)或選擇性的組織切片(若無法進行手術或手術延遲)
8.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美國病理學會(CAP)準則,經當地實驗室評估並記錄的ER陽性腫瘤,定義為最新的腫瘤組織切片顯示  1%腫瘤細胞的染色結果呈陽性
9.經當地實驗室評估並記錄為陽性或陰性的PgR狀態
10.依據2018年ASCO/CAP準則,經當地實驗室使用最新的腫瘤組織切片檢體評估並記錄的HER2陰性腫瘤。
11.經中央實驗室(建議)或當地實驗室(使用試驗委託者預先核准的檢測/評分方法)分析的Ki67分數  5%
建議由中央實驗室進行Ki67檢測來確認參與資格。
由中央實驗室進行Ki67資格檢測的試驗中心,必須將組織檢體送至中央實驗室,透過以免疫組織化學為基礎的中央病理實驗室Ki67臨床試驗檢測法評估參與資格。
12.停經狀態的定義為以下任一種:
-有記錄的雙側卵巢切除術(在第1個週期的第1天接受首次治療之前至少14天進行者,且已從手術恢復到基期狀態)
-年齡60歲,且在無其他醫療原因下已連續12個月無月經
-年齡60歲,且除了更年期外無其他確認之原因下已連續至少12個月無月經,雌二醇濃度和濾泡刺激素濃度在停經範圍內
13.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01
14.適當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1500/L)
-血小板數 100  109/L (100,000/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 )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血紅素 90 g/L (9 g/dL)
-血清膽紅素 1.5倍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syndrome) 的受試者: 3倍ULN
-根據機構準則計算的血清肌酸酐  1.5倍ULN或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60 mL/min
15.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倍ULN且部分凝血活酵素原時間 (aPTT)  1.5倍ULN
針對需要接受華法林 (warfarin) 進行抗凝血治療的受試者,INR必須穩定維持在2至3之間。
針對接受肝素(heparin)的受試者,PTT(或aPTT)必須維持在1.5至2.5倍ULN(或受試者在接受肝素治療前的數值)之間。
若因裝有人工心臟瓣膜而需要抗凝血治療,則允許INR穩定維持在2.5至3.5之間。

主要排除條件

1.第四期(轉移性)乳癌
2.發炎性乳癌(cT4d)
3.雙側侵襲性乳癌
4.侵襲性乳癌病史
5.已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療或接受同側乳房放射性治療的乳腺管原位癌或乳小葉原位癌病史。
僅接受手術治療的受試者可能符合條件。
6.篩選前5年內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第一期子宮癌的患者除外
7.針對目前研究中的原發性乳癌,先前曾接受全身性或局部性治療(包括切除之組織切片檢查,或原發性腫瘤與/或腋窩淋巴結的任何其他手術、放療、細胞毒性療法和內分泌療法)
8.先前曾接受芳香酶抑制劑、泰莫西芬(tamoxifen)、選擇性雌激素受體抑制劑或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性激酶4和6抑制劑治療
9.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0.已知有Child Pugh B級或C級之肝臟疾病的臨床重要病史,包括肝炎(例如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目前酗酒、肝硬化或病毒性肝炎檢測呈陽性,定義如下:
活動性感染的定義為: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或B型肝炎(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或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或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若先前沒有進行過HIV、HBV或HCV的評估,除非當地法規要求,否則在篩選時無需對受試者進行這些評估。
HBcAb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只有在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測結果也呈陽性且聚合酶鏈反應檢測顯示HBV DNA呈陰性的情況下才符合資格。HCV血清學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只有在HCV RNA檢測結果呈陰性的情況下才符合資格。
11.其他嚴重的急性或慢性身體狀況或精神疾病狀況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且可能會增加試驗參與或接受試驗藥物的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且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2.曾經對anastrozole或palbociclib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13.已知有口服藥物吞服問題
14.有記錄的出血性體質、凝血疾病或血栓栓塞病史
15.活動性心臟疾病或心臟功能障礙病史,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篩選時罹患有症狀之心跳過緩或靜止心跳速率50 bpm或有此病史
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β受體阻斷劑或鈣通道拮抗劑治療既有的基期狀況(例如高血壓)的受試者,若靜止心跳速率  50 bpm,可能允許參與試驗。
-在進入試驗前12個月內有心絞痛、有症狀之心包炎、心肌梗塞或任何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上心室性、房室結性心律不整或傳導異常)的病史
-有記錄之鬱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二至四級)或心肌病變的病史
-透過多閘門式血室造影(multiple gated acquisition scan)或心臟超音波檢查確定左心室射出分率50%
-根據三重複的ECGs平均值,以Fridericia’s公式校正的QT間隔(QTcF) 470ms;長或短QT症候群的病史;Brugada症候群或已知校正後QT間隔延長的病史;或多型性心室性心搏過速
-試驗主持人認為目前具有臨床重要性的心電圖異常或有此病史,包括完全左束支傳導阻滯、二或三度心臟傳導阻滯、病竇症候群或先前有心肌梗塞的證據
-心室性心律不整的病史或心室性心律不整的危險因子,例如構造性心臟病(例如嚴重的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左心室肥大)、冠狀心臟疾病(有症狀或透過診斷檢測證實有局部缺血)、具有臨床重要性的電解質異常(例如低血鉀、低鎂血症、低鈣血症),或長QT症候群的家族史
16.目前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長QT間隔的藥物治療
17.活動性發炎性腸道疾病或慢性腹瀉、短腸症候群或重大上腸胃道手術(包括胃切除術)
18.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或5個藥物清除半衰期(視何者時間較長)內接受強效CYP3A4抑制劑或誘發劑治療
19.已知感染HIV
20.篩選前14天內發生需要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的嚴重感染或其他具有臨床重要性的感染 篩選前14天內已從具有臨床重要性之嚴重感染中完全恢復的受試者仍符合資格。
21.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妨礙受試者安全地參與並完成試驗的任何嚴重身體狀況,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22.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其無法或不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規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21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