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EP503-HN-1002

2015-12-01 - 2021-05-20

Phase I/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1

ICD-10C47.0

頭、顏面及頸周邊神經之惡性腫瘤

ICD-10C49.0

頭、顏面及頸的結締及軟組織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1.0

頭,面及頸部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之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頭頸癌病患,使用PEP503(放射線治療提升劑),合併同步化學治療藥物及放射線治療的第1b/2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CRO)/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正旭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秉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趙坤山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婁培人 耳鼻喉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頭頸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第1b期(劑量調升試驗)- 評估在晚期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以腫瘤內注射方式給予PEP503,合併同步化學及放射線治療,其安全性資訊及確認劑量限制性毒性(DLT)。- 確認在晚期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以腫瘤內注射方式給予PEP503,合併同步化學及放射線治療時,PEP503的建議注射量(劑量)。第2期(擴展試驗)- 評估在晚期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以腫瘤內注射方式給予建議劑量的PEP503,合併同步化學及放射線治療,對於一年局部區域控制的抗腫瘤效果。- 評估在晚期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以腫瘤內注射方式給予PEP503,合併同步化學及放射線治療的安全性。次要目的:第1b期(劑量調升試驗)- 分析腫瘤內注射PEP503後,體動力學曲線。第2期 (擴展試驗)- 評估在晚期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以腫瘤內注射方式給予PEP503,並以合併同步化學及放射線治療時的抗腫瘤效果,如:客觀腫瘤反應率(依據RECIST 1.1)一年無疾病存活率病理反應 (pR)

藥品名稱

PEP503

主成份

Hafnium oxide nanoparticle

劑型

Solution

劑量

64

評估指標

- 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生命現象,心電圖檢查,體重,日常生活能力評估,臨床數值評估(生化、血液學和尿液),和任何不良反應,並依第4.0版的CTCAE分級
- 療效性評估 : 一年局部區域控制率,客觀腫瘤反應率(依據RECIST 1.1來評估),一年無疾病存活期,病理反應(pR)
- 體動力學評估(body kinetics) : 將分析血液中或尿液中PEP503的濃度。會以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分析儀(ICP-MS)來進行血液中或尿液中PEP503濃度的定量。
- 腫瘤內分布性評估 : 於放射線治療前、治療後和試驗結束追蹤期間,進行電腦斷層掃描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病患必須有病理診斷或細胞學理確診為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屬於鱗狀細胞癌(SCC) 之病患。
- 局部晚期病灶:
口腔癌:臨床分期上為T4b期,N any且屬於無法以手術切除條件的病患,或為T3-4期,N any選擇不手術切除或醫療上不合適手術切除的病患;或者口咽、下咽或喉部癌:臨床分期上為T3-4期,N any。
- 經正子造影(PET)或斷層掃描(CT scan)確認沒有遠端轉移的疾病。
- 依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量表判定為0-1。
- 適當的骨髓功能,如:
- 白血球( WBC ) ≧ 3.0 x 109/l
- 嗜中性白血球(ANC)≧ 1.5 x 109/l
- 血小板 ≧ 100 x 109/l
- 血紅素 ≧ 9.0 x 10 g/dL
- 適當的腎功能,如:
- 肌酸酐 屬於正常值範圍
- 每三周給化療藥物Cisplatin的病患:其估算的腎絲球過濾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60 mL/min/1.73m2或者肌酸酐清除率(calculated creatinine clearance, CrCl) 60 mL/min
- 適當的肝功能,如:
- 天冬氨酸氨基轉移(AST)≦ 2.5倍正常值上限
- 丙氨酸氨基轉移(ALT)≦ 2.5倍正常值上限
- 鹼性磷酸(ALP)≦ 2.5倍正常值上限
- 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
- 年齡在20歲或以上
- 所有具懷孕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接受PEP503治療前7天,需確認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病患必須同意在研究過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 腫瘤潰瘍含有血管風險。
- 預計放射治療的區域包含先前已經接受過放射治療的區域。
- 同時存在的疾病或症狀但無法有效良好的控制,如下列但不僅限於: 嚴重感染、心臟衰竭徵狀、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等。
- 同時接受其他抗癌藥物治療,包含:免疫治療、標靶治療、基因治療,或病患在試驗期間內預計接受這些治療。
- 四周內曾參加任何研究藥物的試驗。
- 之前或目前同時有其他的非頭頸癌,經有效治療後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原位子宮頸癌,或其他癌症病灶已有五年以上沒有發生者不在此限。
- 病患無法依計畫書返診、治療、接受檢查、遵守計畫流程、或有嚴重精神疾病而影響對試驗需求的遵從。
- 病患合併有已存在的神經病變,嚴重程度大於或等於2(依據常見不良反應評價標準CTCAE)
- 接受cisplatin 100 mg/m2的受試者,合併有聽力損傷嚴重程度大於2(依據常見不良反應評價標準CTCAE)
- 對鉑金類藥物敏感
- 沒有正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