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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PL103922

2007-08-01 - 2010-10-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B17.10

急性C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10B19.20

C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9070.51

急性或未明示之C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

一項隨機,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的臨床試驗,評估以Eltrombopag 治療因血小板減少症而無法開始抗病毒療法(peginterferon alfa-2a合併ribavirin)之C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之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培哲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罹患C型肝炎且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血小板減少症受試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1. 評估以eltrombopag治療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受試者(血小板<75,000/μL),對他們達到SVR的效果。 次要目標 2. 評估eltrombopag能否讓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受試者開始接受抗病毒療法 3. 評估eltrombopag能否讓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受試者可以持續接受抗病毒療法 4. 評估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受試者,每日服用一次eltrombopag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5. 評估在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受試者接受抗病毒療法之前和治療期間,eltrombopag對血小板計數的影響。 6. 說明eltrombopa的藥物動力學(PK),並探討藥物動力學與相關安全性和療效指標的關係。 7. 評估eltrombopag對於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患者療效指標(快速病毒反應[RVR]、早期病毒反應[EVR]和治療末期反應[ETR])的影響。 8. 以慢性肝病問卷(CLDQ)-HCV和SF-36整體健康調查問卷第二版(SF-36v2),評估eltrombopag對於受試者自訴症狀和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的影響。

藥品名稱

Eltrombopag

主成份

Eltrombopag為白色至灰白色的圓形膜衣錠,含有相當於 25 毫克及 50 毫克 SB-497115 游離酸的 Eltrombopag olamine。

劑型

Tablet

劑量

25/50/75/10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持續病毒反應(SVR)率的定義是:
治療期完成後24週(基因型2/3是第48週,非基因型2/3是第72週),未偵測到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療效指標:
在抗病毒治療前期(最多至9週),血小板數目由基準點<75,000/μL增至≥90,000/μL的受試者比例。
在抗病毒治療期,必須降低劑量及∕或停用peginterferon alfa-2a及/或ribavirin的受試者比例。
根據不良事件的性質和頻率、實驗室異常情況、眼科檢查、12導程心電圖和臨床監測∕觀察,評估eltrombopag相較於安慰劑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研究期間測量血小板數目。
eltrombopag的群體藥物動力學參數包括曲線下總面積(AUC)、清除率(CL/F)、吸收率常數(ka)和分佈體積(V/F),以及可能影響eltrombopag藥物動力學的有效共變數。探討eltrombopag藥物動力學,血小板反應與相關安全性療效指標的關係。 達到下列抗病毒效果的受試者比例:
接受12週抗病毒治療後(EVR),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在臨床上顯著減少(減少量≥2 log10或無法偵測到)。
接受4週抗病毒治療後(RVR),無法偵測到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
在抗病毒治療結束時(ETR),無法偵測到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
退出研究或停用peginterferon alfa-2a 24週後,與基準點比較,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得以維持或有所改善的受試者比例(以SF-36v2和CLDQ-HCV 24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和健康狀況)。
探索性療效指標
血清內源性血小板生成素濃度在研究期間的變化。
干擾素的群體藥物動力學參數包括曲線下總面積(AUC)、清除率(CL/F)、吸收率常數(ka)和分佈體積(V/F),以及可能影響eltrombopag藥物動力學的有效共變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男性和女性受試者,≥18歲。
2. 證據顯示罹患慢性C型肝炎(可計量之C型肝炎核醣核酸)。
3.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使用Peginterferon alfa-2a和ribavirin合併抗病毒療法。
4. 基準點的血小板數目<75,000/μL(計算自篩檢至基準點期間最多三次血小板計數的平均值。
 如果基準點的血小板計數<20,000/μL,在納入這名受試者前,先諮詢GSK醫療監控小組
5. 男性的血紅素濃度≥11.0g/dL,女性的血紅素濃度≥10.0g/dL。
 如果男性的血紅素濃度<13.0g/dL,女性<12.0g/dL,請在將這名受試者納入研究前,先諮詢GSK醫療監控小組。
6. 嗜中性球絕對計數(ANC)≥750/mm3,且無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相關感染症病史。
 如果ANC <1500/mm3,請在將這名受試者納入研究前,先諮詢GSK醫療監控小組。
7. 篩檢時的α-胎兒蛋白(Alpha-fetoprotein)≤200ng/mL。
8. 肌酸酐清除率≥50mL/minute。
9. 在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後24週內,所有具生育力的男性都必須使用二種有效的避孕法。
10. 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可以參與本研究:
 沒有懷孕可能(即生理學上無法懷孕),包括下列女性:
 已接受子宮切除術
 已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 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
 已停經(完全停經超過一年)
 有懷孕可能者,在篩檢時和服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24小時內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呈現陰性反應,並於使用研究藥物前二週、整個臨床試驗期間,以及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後24週內,完全戒絕性交。
 有懷孕可能者,在篩檢時和服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24小時內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呈現陰性反應,並自下列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中選擇兩種使用:
 年失敗率記錄<1%的子宮內避孕器。
 雙重屏障避孕法(有殺精膠的保險套,或有殺精劑的子宮帽)。
 女性受試者之男性性伴侶在加入試驗前絶育,且是女性唯一的性伴侶。
 口服避孕藥(綜合成分或僅黃體素)。
 年失敗率記錄<1%的其他避孕方式。
11. 受試者可瞭解並配合計畫書的要求和指示,並可如期完成研究。
12. 能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研究:
1. 先前雖曾接受peginterferon加ribavirin的最佳(劑量和時間)綜合療法,但因血小板減少症之外的理由,而對peginterferon和ribavirin治療沒有反應,無法達到SVR。所謂「最佳」意指試驗主持人根據受試者過去的治療史所做的最佳判斷,此處代表排除不太可能因再次治療而受惠的受試者。
2. 無法代償的肝臟疾病,例如Child-Turcotte-Pugh分數>6分,或有腹水或肝性腦病變病史,或目前仍有腹水者。
3. 已知罹患高血壓、無法耐受干擾素、ribavirin、eltrombopag或其任何成分,或對其過敏者。
4. 罹患嚴重心臟、腦血管或肺部疾病,試驗主持人認為不應接受Peginterferon alfa-2a和ribavirin治療者。
5. 有下列任一病史的受試者:
 過去5年中曾有自殺意圖或因憂鬱症而住院。
 目前(6個月內)罹患嚴重或難以控制的精神疾病。
 下列受試者可以參與研究,但必須接受心理衛生專業人士的評估和追蹤(若有此建議)。
a. 受試者在過去6個月到5年前曾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或控制情況不佳。
6. 控制不佳的癲癇疾病。
7. 曾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在臨床上有嚴重出血記錄。
8. 罹患血紅素疾病(例如鐮狀細胞性貧血、重型地中海型貧血)。
9. 過去曾發生動脈或靜脈栓塞,且具有下列風險因素二項以上者:
遺傳性血栓疾病(例如萊登第五因子、ATIII缺乏症等)、荷爾蒙替代療法、全身性避孕法(含有動情素)、吸煙、糖尿病、高膽固醇血症、使用高血壓或癌症藥物。
10. 原本即罹患心臟疾病(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IV級),或有血栓風險的心律不整(例如心房震顫),或QTc >450 msec。
11. 超音波、電腦斷層掃瞄或磁振掃瞄顯示有疑似肝細胞癌的肝臟實質病灶。
12. 實驗室證據顯示受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或
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即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為陽性)。
13. 任何伴隨著正在出血或必須使用肝素或warfarin等抗凝劑的疾病。
14. 在使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六個月內,曾經接受任何抗腫瘤或免疫調節治療。下列情況除外:生理劑量的類固醇或短期使用類固醇(例如因氣喘發作而使用類固醇taper)。
15. 過去五年中曾診斷出罹患惡性腫瘤及∕或接受治療,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局部基底或鱗狀細胞癌而接受局部切除,或有惡性腫瘤但已接受適當治療,因此腫瘤科醫師認為無癌存活的機率極高。
16.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17. 女性伴侶正懷有身孕的男性。
18. 在研究開始前六個月內有酒精∕藥物濫用或依賴史(除非參與受控制的復健計畫)。
19. 在篩檢診視30天內或藥物半衰期5倍時間內(取時間較長者),曾接受過研究藥物或干擾素治療。
20. 有血小板凝集病史,無法正確測出血小板計數。
21. 曾接受重要器官移植,目前仍有功能性移植物。
22. 甲狀腺功能失調且未經妥善控制。
23. 受試者計畫接受白內障手術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7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