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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SR-18-1427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94498
試驗執行中

2020-01-01 - 2025-12-31

Phase II

尚未開始2

召募中1

ICD-10C22.0

肝細胞癌

ICD-10C22.2

肝芽細胞瘤

ICD-10C22.3

肝血管肉瘤

ICD-10C22.4

肝其他肉瘤

ICD-10C22.7

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

ICD-10C22.8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5.0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

對罹患晚期肝癌及慢性活動型B型肝炎的受試者給予Durvalumab治療的第二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邵幼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莊建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敬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慢性活動性B型肝炎的晚期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瞭解罹患慢性活動性B型肝炎的晚期肝細胞癌病患,在B型肝炎藥物的控制下,能否安全且有效地接受免疫檢查哨抑制劑durvalumab的治療。本研究將納入罹患慢性活動性B型肝炎(定義為血中病毒量大於每毫升2000單位以上)的晚期肝細胞癌病患,在durvalumab治療開始前一周內直到檢查哨抑制劑治療結束後六個月,我們會讓病患服用已取得治療B型肝炎適應症的藥物entecavir。治療過程中,每二周會為病人監測一次病毒量及肝功能,每八周會為病人進行一次影像學檢查以確定腫瘤情況。

藥品名稱

靜脈點滴注射劑

主成份

Durvalumab

劑型

242

劑量

mg

評估指標

一.主要評估指標:
durvalumab治療期間B型肝炎病毒重新活化的機率,定義為血清中HBV DNA量與治療前相比增加大於2 log(100倍)。

主要納入條件

一、主要納入條件:
1.進行試驗計畫書相關的任何流程(包括篩選評估)之前,已從受試者/法定代表取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經由病理學或臨床診斷患有肝細胞癌
3.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 (BCLC) C期別; 或B期別但已無法接受局部或區域性治療
4.慢性活動性B型肝炎,定義為血中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且B型肝炎病毒量大於或等於每毫升2000單位。第一期時,僅B型肝炎E抗原(HBeAg)陰性的病人可進案第二期時,B型肝炎E抗原陰性病人可持續進案,但B型肝炎E抗原陽性病人若是血中病毒量小於等於每毫升40000單位也可以進案。
5.未曾接受免疫檢查哨抑制劑治療
6.病人拒絕接受磷酸化酶抑制劑(如蕾莎瓦)治療或曾在磷酸化酶抑制劑治療下疾病惡化或產生無法耐受的副作用。
7.年滿二十歲
8.ECOG體能狀態評分0或1
9.Child-Pugh 肝功能評分等級A
10.根據RECIST 1.1 標準,有大於或等於一顆以上的大小可測量病變。
11.體重大於三十公斤
12.器官與骨髓功能適當,定義如下:
(1)血紅素 9.0 g/dL
(2)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1,000 per mm3
(3)血小板計數 75,000 per mm3
(4)總膽紅素 2 x 正常值上限
(5)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及肝臟轉胺酶(ALT) 2.5 x正常值上限(若有肝內腫瘤則可容許x 正常值上限
(6)根據 Cockcroft-Gault(使用實際體重)或 24 小時尿液肌酸酐清除率計算血清肌酐清除率> 40 c.c./minute
13.女性病患必須已停經或經由血液或尿液檢驗排除懷孕。
14.病患願意且有能力配合試驗治療、檢驗與返診追蹤。
15.預期壽命必須至少 12 週

主要排除條件

二、主要排除條件:
1.第一期時,若病患的B型肝炎E抗原陽性則無法進案第二期時,若病患的B型肝炎E抗原陽性且血中B型肝炎病毒量大於每毫升40000單位則無法進案
2.纖維薄層型(Fibrolamellar)肝癌或混合型肝癌
3.過去 12 個月內曾胃腸道出血(例如:食道靜脈曲張或潰瘍出血)。(附註:若患者有胃腸道出血超過 12 個月的病史,必須依據機構的標準做法給予適當的內視鏡療法)
4.曾接受過器官移植
5.在進案前兩周內參加其他試驗型藥物的臨床研究
6.同時參加其他臨床研究,除非是純觀察性研究或介入性研究的後續純粹觀察期
7.在十四天內接受其他抗癌治療,包括化學治療、免疫治療、內分泌治療、標靶治療、生物製劑、栓塞、單株抗體等。
8.仍因先前任何治療而有第二級或以上之副作用,除非是掉髮、白斑或其他以前述抽血檢驗規定項目。
9.任何同時進行的抗癌治療,包括化學治療、試驗用藥、生物製劑或內分泌治療。因非抗癌原因而使用之荷爾蒙治療不在此限。
10.進案前二十八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
11.活動性或先前有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括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結腸炎、克隆氏症)、憩室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韋格納氏症(伴隨多血管炎的肉芽腫病、葛瑞夫玆病、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是本條件的例外情況:
(1)具有白斑症或禿頭症的受試者。
(2)甲狀腺機能低下(例如札幌症候群)且採取荷爾蒙補充療法保持穩定的受試者。
(3)任何慢性皮膚問題不需要全身治療的受試者。
(4)病人五年內若沒有活動性疾病可在與主持人討論過後考慮進案。
(5)可單純以飲食控制的麩質過敏症
12.無法控制的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或現行感染(排除慢性B型肝炎)、有症狀的血性心臟衰竭、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的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炎、嚴重與腹瀉相關之腸胃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對試驗遵守規定的精神疾病/社交情況,會顯著增加試驗性藥品不良事件(AE)的風險,或是影響受試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13.曾罹患其他原發癌症,排除以下:
(1) 已接受根治性治療超過五年未復發且後續復發機會不高。
(2) 已接受過適當治療而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症
(3) 已接受過適當治療而根治的原位癌。
14.曾有軟腦膜癌病(leptomeningeal carcinomatosis)的病史
15.腦轉移或脊髓壓迫。懷疑腦轉移的病人與篩選期應接受腦部核磁共振(建議)或斷層掃瞄檢查。
16.原發性免疫缺陷或HIV感染
17.活動性感染如肺結核及慢性C型肝炎
18.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性藥品之前 14 天內接受現行或先前的免疫抑制藥物。
19.接受第一劑試驗性藥品前 30 天內接受減毒活疫苗。
20.目前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或者不願意自篩選至最後一劑 durvalumab單一藥物療法後 90 天內使用採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1.已知對本試驗用藥及其輔劑有過敏反應者
22.之前參加有包含durvalumab為任何一組的隨機分派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