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1409077MIPA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A
2015-01-06 - 2016-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
ICD-10L44.0
毛孔性紅糠疹
ICD-9696.4
毛髮紅糠疹
Secukinumab用於具有CARD14變異型基因之毛孔性紅糠疹受試者的療效與安全性評估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無
適應症
具有毛孔性紅糠疹之大於20歲成人,有或無CARD14基因突變。
試驗目的
毛孔性紅糠疹是一種與乾癬相似的丘疹鱗屑性皮膚病,但此疾病尚特別具有毛孔性丘疹、掌跖皮膚角化病,以及具有正常皮膚斑點的紅皮疹。有些毛孔性紅糠疹患者具有血清陰性關節炎。
有越來越多的家族性毛孔性紅糠疹病人被報告為體顯性遺傳。近來的研究找到家族性毛孔性紅糠疹是由CARD14基因突變所導致。CARD14基因突變也在家族性乾癬的病患上發現。同時,CARD14蛋白的表現量在毛孔性紅糠疹病人的皮膚上有增加的情況,而且可能會與IL-17一同去活化NF-κB.
目前仍然未知毛孔性紅糠疹的最佳治療方案,所有用於乾癬的治療,包括TNFα抑制劑與IL12/IL23抑制劑,幾乎都曾會用於治療毛孔性紅糠疹,但治療效果並不一致,我們認為藉由secukinumab抑制IL-17可能對毛孔性紅糠疹有療效,也可以藉這個試驗來釐清CARD14訊息傳遞與IL-17的關係,並且比較有或無CARD14基因突變,是否影響secukinumab的療效。secukinumab 為新型的乾癬藥物,會與稱為介白素 17A (IL-17A) 的細胞激素 (體內一種「傳訊者」蛋白質) 結合並降低其活性。
藥品名稱
AIN457
主成份
Secukinumab (AIN457)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試驗醫師將檢查您疾病的狀態與嚴重程度,主要評估項目為每次返診之整體性評估(IGA),分數由0至4分,0分為全癒,4分為最嚴重。其他的評估項目包含皮膚學生活品質問卷:每次返診時回答過去一週有關毛孔性紅糠疹以及個人感受的問題; 視覺類比量表(VAS scale):評估整理的嚴重度; 病灶所佔的體表面積; 病灶改善之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篩選時已年滿 20 歲的男性或女性。
2.篩選時,至少 6 個月診斷有第I、II、III、IV或V型的毛孔性紅糠疹。
3.有或無CARD14基因變異型。
4.篩選時,病灶超過 5% 的體表面積 (BSA)。
1.篩選時已年滿 20 歲的男性或女性。
2.篩選時,至少 6 個月診斷有第I、II、III、IV或V型的毛孔性紅糠疹。
3.有或無CARD14基因變異型。
4.篩選時,病灶超過 5% 的體表面積 (BSA)。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具有相關的感染症(如肺結核、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2.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性的免疫抑制劑、維生素A衍生物或外用維生素D藥膏,包括了滅殺除癌錠、類固醇及新定康癬。
3.對secukinumab或其製劑中其他成份過敏者
4.先前曾接受 secukinumab 或其他直接針對 IL-17 或 IL-17 受體的生物製劑。
5.懷孕或哺乳(泌乳)女性。懷孕的定義為女性在胚胎形成後到孕期結束前的狀態,可用陽性 hCG 實驗室檢驗結果 (> 10 mIU/mL) 加以確認。
6.具有生育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但拒絕在試驗期間與停止試驗治療後 16 週內採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詳細資訊由於倫委會網頁限制,請參見計畫書與受試者同意書)
7.目前患有毛孔性紅糠疹以外的進行性發炎疾病,經計畫主持人判斷可能會干擾 secukinumab 療效的評估。
8.患有潛在疾病(包含但不限於:代謝性、血液、腎臟、肝臟、肺部、神經、內分泌、心臟、感染性或胃腸方面的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可能嚴重影響您的免疫功能,或使患者無法承受接受免疫調節療法的風險。
9.血清肌酸酐濃度超過 176.8 µmol/L (2.0 mg/dL) 的受試者。
10.篩選時,白血球總計數 <2,500/µL,或血小板 <100,000/µL 或嗜中性白血球 <1,500/µL 或血紅素 <8.5 g/dL。
11.在篩選期之前 12週內,胸部 X 光、電腦斷層或MRI 證實有進行性感染或惡性進程,且經過合格的醫師評估。
12.在篩選前 2 週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性感染(感冒除外)
13.具有進行性、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疾病病史,或篩選時依 QuantiFERON TB-Gold 檢測鑑定法 (QFT) 定義,有結核病感染之證據。QFT 陽性結果之受試者,若進一步檢查(根據當地常規或執業準則)證實受試者已無活動性結核之證據,則可參加試驗。若證實有潛伏性結核,則應根據該國當地之準則開始並持續治療。
14.在篩選期或隨機分配時,已知有 HIV或 C 型肝炎感染。如果是B型肝炎感染具有B肝表面抗原,則必須在納入試驗前,根據當地治療準則採取並維持抗B肝病毒治療。
15.過去 5 年內有淋巴增生疾病病史,或已知有任何器官系統的惡性腫瘤或病史(例外:基底細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曾接受治療且過去 12週內無復發證據;子宮頸原位癌或已摘除之非侵入性惡性結腸息肉)
16.目前患有重度進行性或無法控制的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不宜參加試驗之受試者
17.有任何疾病或精神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無法遵循或完成試驗計畫書規定之受試者
18.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有酗酒或濫用藥物的證據或病史
19.計畫於試驗期間或是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接種活毒疫苗
20.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其他試驗治療,或是該試驗治療的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1.具有相關的感染症(如肺結核、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2.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性的免疫抑制劑、維生素A衍生物或外用維生素D藥膏,包括了滅殺除癌錠、類固醇及新定康癬。
3.對secukinumab或其製劑中其他成份過敏者
4.先前曾接受 secukinumab 或其他直接針對 IL-17 或 IL-17 受體的生物製劑。
5.懷孕或哺乳(泌乳)女性。懷孕的定義為女性在胚胎形成後到孕期結束前的狀態,可用陽性 hCG 實驗室檢驗結果 (> 10 mIU/mL) 加以確認。
6.具有生育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但拒絕在試驗期間與停止試驗治療後 16 週內採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詳細資訊由於倫委會網頁限制,請參見計畫書與受試者同意書)
7.目前患有毛孔性紅糠疹以外的進行性發炎疾病,經計畫主持人判斷可能會干擾 secukinumab 療效的評估。
8.患有潛在疾病(包含但不限於:代謝性、血液、腎臟、肝臟、肺部、神經、內分泌、心臟、感染性或胃腸方面的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可能嚴重影響您的免疫功能,或使患者無法承受接受免疫調節療法的風險。
9.血清肌酸酐濃度超過 176.8 µmol/L (2.0 mg/dL) 的受試者。
10.篩選時,白血球總計數 <2,500/µL,或血小板 <100,000/µL 或嗜中性白血球 <1,500/µL 或血紅素 <8.5 g/dL。
11.在篩選期之前 12週內,胸部 X 光、電腦斷層或MRI 證實有進行性感染或惡性進程,且經過合格的醫師評估。
12.在篩選前 2 週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性感染(感冒除外)
13.具有進行性、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疾病病史,或篩選時依 QuantiFERON TB-Gold 檢測鑑定法 (QFT) 定義,有結核病感染之證據。QFT 陽性結果之受試者,若進一步檢查(根據當地常規或執業準則)證實受試者已無活動性結核之證據,則可參加試驗。若證實有潛伏性結核,則應根據該國當地之準則開始並持續治療。
14.在篩選期或隨機分配時,已知有 HIV或 C 型肝炎感染。如果是B型肝炎感染具有B肝表面抗原,則必須在納入試驗前,根據當地治療準則採取並維持抗B肝病毒治療。
15.過去 5 年內有淋巴增生疾病病史,或已知有任何器官系統的惡性腫瘤或病史(例外:基底細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曾接受治療且過去 12週內無復發證據;子宮頸原位癌或已摘除之非侵入性惡性結腸息肉)
16.目前患有重度進行性或無法控制的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不宜參加試驗之受試者
17.有任何疾病或精神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無法遵循或完成試驗計畫書規定之受試者
18.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有酗酒或濫用藥物的證據或病史
19.計畫於試驗期間或是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接種活毒疫苗
20.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其他試驗治療,或是該試驗治療的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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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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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