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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M025-01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67393

2020-08-20 - 2023-12-31

Phase II

召募中4

ICD-10K74.4

繼發性膽道性肝硬化

ICD-10K75.81

非酒精性脂肪肝炎

ICD-10K76.0

脂肪肝(變化),他處未歸類者

ICD-10K76.89

其他特定之肝疾病

ICD-10R16.2

肝腫大併脾腫大,他處未歸類者

ICD-9571.8

其他之慢性非酒精性肝病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劑量、第2期試驗,評估因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患有代償性肝硬化之成人使用BMS-986263之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朱啟仁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簡榮南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高嘉宏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患有代償性肝硬化

試驗目的

評估因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患有代償性肝硬化之成人使用BMS-986263之療效和安全性: 1. 評估在NASH代償性肝硬化參與者中,BMS-986263相較於安慰劑對改善肝纖維化的療效。 2. 進一步評估在NASH代償性肝硬化參與者中,依據肝臟切片判定BMS-986263相較於安慰劑對改善肝纖維化的療效。 3. 評估在NASH代償性肝硬化參與者中,BMS-986263的安全性以及耐受性。 4. 評估在NASH代償性肝硬化參與者中,使用BMS-986263的PK。

藥品名稱

BMS-986263

主成份

HSP47 siRNA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0 mg/vial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經過12週治療後以肝臟切片判定,肝纖維化(NASH CRN纖維化分數)達到≥ 1期改善的參與者比例

次要指標:
經過12週治療後無NASH惡化(惡化定義為NAS增加≥ 1分),而肝纖維化(NASH CRN纖維化分數)達到≥ 1期改善的參與者比例
經過12週治療後,肝纖維化(NASH CRN纖維化分數)達到≥ 2期改善的參與者比例
經過12週治療後,肝纖維化(修改後Ishak分數)達到≥ 1期改善的參與者比例
經過12週治療後,肝纖維化(修改後Ishak分數)達到≥ 2期改善的參與者比例
經過12週治療後自基期以來CPA變化
SAE、AE、臨床檢驗值、生命徵象、理學檢查發現,以及ECG等的發生率
在追蹤期第24週,BMD自基準期的變化(以DXA量測)
siRNA、DPD、HEDC與S104 (注射用BMS-986263的成分)的血漿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 篩選時年齡介於21歲(含)與75歲(含)之間的男性和女性。
 篩選回診前6個月內或篩選期間接受肝臟切片檢查。若欲使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前所做的肝臟切片確認資格,必須在隨機分配前提供給中央病理部判讀。
i) 中央病理部判讀評估的肝臟切片結果,符合NASH臨床研究網絡評分系統(CRN)纖維化分數第4期。
ii) 肝臟切片必須依中央病理部判讀符合脂肪肝炎,抑或必須符合下列NASH肝硬化定義:
(1) 肝臟疾病無其他成因,及下列其中一項:
(a) 下列3項條件至少2項:
(i) 身體質量指數[BMI]≥ 30 kg/m2病史
(ii) 第2型糖尿病病史
(iii) 高血壓病史,或血脂異常病史

(b) 先前組織學判讀結果為脂肪肝炎(針對篩選回診前>6個月之切片),以及BMI ≥ 30 kg/m2病史或第二型糖尿病病史。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 其他肝臟疾病的既有因素(例如:酒精性肝病、B型肝炎病毒感染、慢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自體免疫肝炎、原發性膽汁性膽管炎、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藥物誘發性肝毒性、威爾森氏症、同合子α-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鐵沉積[血中鐵飽和度> 50%],或血鐵沉積症)。
 過去或目前有肝臟失代償證據(例如:腹水、靜脈曲張出血、肝性腦病變,或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
 肝臟移植(曾移植或預定移植)。
 篩選時Child-Pugh分數> 5 (附錄5)。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偶發升高,及使用已知會延長INR的抗凝血藥物而使Child-Pugh分數> 5分受試者,可在和醫療監測員討論後納入。
 篩選時,末期肝臟疾病模型(MELD)分數> 14 (附錄6)。INR偶發升高、使用已知會延長INR的抗凝血藥物、或是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且直接膽紅素≤ 正常值上限(ULN),而使MELD分數> 14的參與者,可在和醫療監測員討論後納入。
 篩選時依據如下所述的血清甲型胎兒蛋白(AFP)濃度,或任何造影技術(例如:磁振造影[MRI]、斷層掃描[CT],或超音波;視當地評估方式而定)顯示患有肝細胞癌的證據:
 AFP > 20 ng/mL (> 16.5 IU/mL),或
 最近一次CT或MRI紀錄顯示肝臟影像報告和資料系統(LI-RADS)7 為3、4或5,不論篩選時AFP結果為何。若篩選時超音波發現大小> 10 mm的肝臟病灶,則參與者必須於篩選前3個月內有最近一次CT或MRI紀錄,或可做新的CT或MRI。
 參與者篩選時的檢驗結果包括下列任一項:
 白蛋白< 3.5 g/dL
 INR > 1.4 (INR > 1.4的參與者如正使用已知會延長INR的抗凝血藥物,可在和醫療監測員討論後納入)
 丙胺酸轉胺酶數值≥ 5倍ULN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數值≥ 5倍ULN
 總膽紅素 > 1.5 mg/dL,除非參與者確診為吉伯特氏症候群,且直接膽紅素≤ ULN
 血小板數< 140,000/μL
 血紅素A1c ≥ 9.0%
 血清維生素A (視黃醇) > ULN
 主持人認為無法安全接受肝臟切片檢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 人

  • 全球人數

    12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