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N-HBV-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826018
2016-09-01 - 2018-11-30
其他
終止收納5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對健康成人受試者和患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的非肝硬化病患施以皮下注射ALN-HBV之第1/2期、隨機分配、單盲、安慰劑對照、單一遞增劑量和多重遞增劑量、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以及抗病毒療效研究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lnylam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
• 針對健康成人受試者和慢性B型肝炎病毒 (HBV) 的非肝硬化病患,評估單一劑量或多劑量ALN-HBV的單一療法或伴隨使用抗B型肝炎病毒 (HBV) 核苷 (NUC) entecavir或抗B型肝炎病毒 (HBV) 核苷酸 (NUC) tenofovir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
• 針對健康成人受試者和慢性B型肝炎病毒 (HBV) 的非肝硬化病患,探討ALN-HBV的藥物動力學 (PK)
• 根據檢測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濃度變化,針對正接受抗B型肝炎病毒 (HBV) 核苷 (NUC) 治療 (B和C部分) 的慢性B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且非肝硬化病患,評估ALN-HBV的抗病毒療效
探索性 (B型肝炎病毒 [HBV] 病患;僅適用於B 和C部分)
• 評估ALN-HBV對於其他B型肝炎病毒 (HBV) 標記 (包括但不限於B型肝炎病毒 (HBV) 去氧核醣核酸 (DNA) 、B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及B型肝炎細胞外抗體 [HbeAb] 的檢測) 的作用
• 藉由研究中之受試者評估可探查ALN-HBV抗HCV活性機制的額外參數,和/或針對B型肝炎病毒 (HBV) 的免疫調控情況評估觀察到的抗病毒活性效果
藥品名稱
ALN-HBV
主成份
ALN-66810(double stranded oligonucleotide covalently linked to a ligand containing 3 GalNAc residues
劑型
Vial
劑量
200mg / ml
評估指標
試驗終點
主要 (A、B和C部分;所有受試者)
-不良事件發生率
-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
次要
A、B和C部分 (所有受試者)
�{- ALN-HBV和可能代謝物的藥物動力學參數 (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最大血漿濃度、達到最大血漿濃度的時間、血漿濃度曲線下面積、擬似末端排除半衰期、尿中排除分段和腎清除率)。
僅B和C部分 (HBV病患)
�{- 血中HbsAg的濃度變化
探索性 (僅B和C部分;B型肝炎病毒 [HBV] 病患)
�{- 血中HBV DNA的濃度變化
�{- 對其他B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標記的評估
主要 (A、B和C部分;所有受試者)
-不良事件發生率
-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
次要
A、B和C部分 (所有受試者)
�{- ALN-HBV和可能代謝物的藥物動力學參數 (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最大血漿濃度、達到最大血漿濃度的時間、血漿濃度曲線下面積、擬似末端排除半衰期、尿中排除分段和腎清除率)。
僅B和C部分 (HBV病患)
�{- 血中HbsAg的濃度變化
探索性 (僅B和C部分;B型肝炎病毒 [HBV] 病患)
�{- 血中HBV DNA的濃度變化
�{- 對其他B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標記的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每位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才可加入本試驗。
1.年滿18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20歲以上。)至65歲(含)
2.由試驗主持人於篩選與第-1天時,認定其12導程心電圖(ECG)在正常值範圍內或者未有臨床上顯著之異常。
3.具生育能力女性的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不得哺乳,且必須願意自第一個劑量前14天起、參與試驗全程與接受最後一個劑量後90天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
4.同意不在試驗期間捐血。
5.必須願意遵從試驗要求並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6.篩選前至少90天內為非吸菸者與非尼古丁使用者,或者輕度吸菸者與尼古丁使用者(定義為相當於每日10支香煙)。
7.篩選時評估之身體質量指數(BMI)≥ 18.0 kg/m2且 ≤ 32 kg/m2。
8.篩選時血中HBeAg[B型肝炎e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依據SRC[安全性審查委員會]建議,可將篩選時HBeAg[B型肝炎e抗原]陽性的受試者納入B及/或C部分的選擇性群組)。
9.依據篩選HBsAg[B型肝炎表面抗原]濃度 > 500 IU/mL顯示為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10.僅曾接受一種B型肝炎病毒(HBV)聚合酶抑制劑 (entecavir [恩特肝]或tenofovir [惠立妥膜衣錠])的治療病史。
11.篩選前接受entecavir [恩特肝]或tenofovir [惠立妥膜衣錠]至少12個月,且在此期間未曾連續中斷7天以上。
12.篩選時的B型肝炎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 DNA)低於定量下限(< LLOQ),且過去6個月內未有任何病毒載量測量值 > 100 IU/mL。允許在過去6個月內只有一次HBV DNA測量值 ≥ LLOQ但 ≤ 100 IU/mL,前提是後續的HBV DNA濃度 < LLOQ。
排除標準
符合下述任何排除條件的病患將不會被納入本試驗。
1.(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任何未控制或嚴重疾病,或者具有任何醫療或手術情況,若參與臨床試驗,該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臨床試驗及/或使他/她受到顯著風險,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2.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潛在已知疾病或者具有手術或醫療情況,而可能干擾臨床試驗結果的解讀,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3.患有活動性嚴重心理疾病或精神疾患,包括但不僅限於目前需要進行藥物介入治療的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嚴重憂鬱。
4.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內患有臨床上顯著的疾病。
5.篩選時仰臥休息10分鐘後的收縮壓 > 140 毫米汞柱(mmHg) 且舒張壓 > 90毫米汞柱(mmHg)。
6.篩選時的間接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直接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ULN)。
7.篩選時有任何臨床安全性實驗室結果,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上顯著意義且無法接受的。
8.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者正在參與另一項試驗治療相關臨床試驗的追蹤期。
9.臨床實驗室證據顯示活動性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A型肝炎病毒(HA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及/或具有D型病毒肝炎病史。
10.每週攝取超過14(女性)或21(男性)單位之酒精(單位:1杯紅酒[125 毫升] = 1份烈酒 = ½品脫啤酒)。
11.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酒精濫用。酒精濫用定義為常態性的每週攝取超過21單位(男性)與14單位(女性)。
12.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藥物濫用。藥物濫用定義為強迫性、重複性及/或慢性使用藥物或其他物質,不一定伴隨與使用相關之問題,及/或停止或降低劑量將引起戒斷症狀。
13.已知對於任何藥物過敏或有禁忌使用之情況,或者曾經對於寡聚核苷酸或N-乙酰半乳糖胺(GalNAc)發生過敏反應。
14.篩選時藥物濫用為陽性反應且無已知原因,即允許使用之處方藥或短期使用成藥,且該使用符合尿液檢測結果。
15.曾經對於皮下注射耐受不佳或有相關腹部疤痕(手術、燒燙傷等)。
16.篩選時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或在法律上行為能力受限。
17.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或會干擾受試者參與或完成試驗的任何情況。
18.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捐血超過500 毫升(mL)。
19.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篩選時估計腎小球過濾率(依據腎疾病飲食控制[MDRD]公式)< 60 mL/min/1.73 m2 。
21.曾經因為除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之外的任何原因而患有慢性肝臟疾病。
22.曾患有肝硬化。
23.曾患有肝臟代償不全,包括腹水、肝性腦病變及/或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24.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 > 3倍正常值(ULN)。
25.篩選時血清白蛋白濃度 < 正常值下限。
26.篩選時血小板 ≦100,000/microliter。
27.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 cells/µL。
28.篩選時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超過正常參考範圍上限(依據當地實驗室參考範圍)。
每位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才可加入本試驗。
1.年滿18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20歲以上。)至65歲(含)
2.由試驗主持人於篩選與第-1天時,認定其12導程心電圖(ECG)在正常值範圍內或者未有臨床上顯著之異常。
3.具生育能力女性的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不得哺乳,且必須願意自第一個劑量前14天起、參與試驗全程與接受最後一個劑量後90天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
4.同意不在試驗期間捐血。
5.必須願意遵從試驗要求並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6.篩選前至少90天內為非吸菸者與非尼古丁使用者,或者輕度吸菸者與尼古丁使用者(定義為相當於每日10支香煙)。
7.篩選時評估之身體質量指數(BMI)≥ 18.0 kg/m2且 ≤ 32 kg/m2。
8.篩選時血中HBeAg[B型肝炎e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依據SRC[安全性審查委員會]建議,可將篩選時HBeAg[B型肝炎e抗原]陽性的受試者納入B及/或C部分的選擇性群組)。
9.依據篩選HBsAg[B型肝炎表面抗原]濃度 > 500 IU/mL顯示為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10.僅曾接受一種B型肝炎病毒(HBV)聚合酶抑制劑 (entecavir [恩特肝]或tenofovir [惠立妥膜衣錠])的治療病史。
11.篩選前接受entecavir [恩特肝]或tenofovir [惠立妥膜衣錠]至少12個月,且在此期間未曾連續中斷7天以上。
12.篩選時的B型肝炎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 DNA)低於定量下限(< LLOQ),且過去6個月內未有任何病毒載量測量值 > 100 IU/mL。允許在過去6個月內只有一次HBV DNA測量值 ≥ LLOQ但 ≤ 100 IU/mL,前提是後續的HBV DNA濃度 < LLOQ。
排除標準
符合下述任何排除條件的病患將不會被納入本試驗。
1.(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任何未控制或嚴重疾病,或者具有任何醫療或手術情況,若參與臨床試驗,該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臨床試驗及/或使他/她受到顯著風險,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2.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潛在已知疾病或者具有手術或醫療情況,而可能干擾臨床試驗結果的解讀,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3.患有活動性嚴重心理疾病或精神疾患,包括但不僅限於目前需要進行藥物介入治療的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嚴重憂鬱。
4.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內患有臨床上顯著的疾病。
5.篩選時仰臥休息10分鐘後的收縮壓 > 140 毫米汞柱(mmHg) 且舒張壓 > 90毫米汞柱(mmHg)。
6.篩選時的間接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直接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ULN)。
7.篩選時有任何臨床安全性實驗室結果,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上顯著意義且無法接受的。
8.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者正在參與另一項試驗治療相關臨床試驗的追蹤期。
9.臨床實驗室證據顯示活動性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A型肝炎病毒(HA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及/或具有D型病毒肝炎病史。
10.每週攝取超過14(女性)或21(男性)單位之酒精(單位:1杯紅酒[125 毫升] = 1份烈酒 = ½品脫啤酒)。
11.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酒精濫用。酒精濫用定義為常態性的每週攝取超過21單位(男性)與14單位(女性)。
12.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藥物濫用。藥物濫用定義為強迫性、重複性及/或慢性使用藥物或其他物質,不一定伴隨與使用相關之問題,及/或停止或降低劑量將引起戒斷症狀。
13.已知對於任何藥物過敏或有禁忌使用之情況,或者曾經對於寡聚核苷酸或N-乙酰半乳糖胺(GalNAc)發生過敏反應。
14.篩選時藥物濫用為陽性反應且無已知原因,即允許使用之處方藥或短期使用成藥,且該使用符合尿液檢測結果。
15.曾經對於皮下注射耐受不佳或有相關腹部疤痕(手術、燒燙傷等)。
16.篩選時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或在法律上行為能力受限。
17.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或會干擾受試者參與或完成試驗的任何情況。
18.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捐血超過500 毫升(mL)。
19.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篩選時估計腎小球過濾率(依據腎疾病飲食控制[MDRD]公式)< 60 mL/min/1.73 m2 。
21.曾經因為除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之外的任何原因而患有慢性肝臟疾病。
22.曾患有肝硬化。
23.曾患有肝臟代償不全,包括腹水、肝性腦病變及/或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24.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 > 3倍正常值(ULN)。
25.篩選時血清白蛋白濃度 < 正常值下限。
26.篩選時血小板 ≦100,000/microliter。
27.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 cells/µL。
28.篩選時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超過正常參考範圍上限(依據當地實驗室參考範圍)。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下述任何排除條件的病患將不會被納入本試驗。
1.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任何未控制或嚴重疾病,或者具有任何醫療或手術情況,若參與臨床試驗,該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臨床試驗及/或使他/她受到顯著風險,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潛在已知疾病或者具有手術或醫療情況,而可能干擾臨床試驗結果的解讀,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3. 患有活動性嚴重心理疾病或精神疾患,包括但不僅限於目前需要進行藥物介入治療的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嚴重憂鬱。
4. 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內患有臨床上顯著的疾病。
5. 篩選時仰臥休息10分鐘後的收縮壓 > 140 毫米汞柱(mmHg) 且舒張壓 > 90毫米汞柱(mmHg)。
6. 篩選時的間接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直接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ULN)。
7. 篩選時有任何臨床安全性實驗室結果,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上顯著意義且無法接受的。
8.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者正在參與另一項試驗治療相關臨床試驗的追蹤期。
9. 臨床實驗室證據顯示活動性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A型肝炎病毒(HA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及/或具有D型病毒肝炎病史。
10. 每週攝取超過14(女性)或21(男性)單位之酒精(單位:1杯紅酒[125 毫升] = 1份烈酒 = ½品脫啤酒)。
11. 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酒精濫用。酒精濫用定義為常態性的每週攝取超過21單位(男性)與14單位(女性)。
12. 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藥物濫用。藥物濫用定義為強迫性、重複性及/或慢性使用藥物或其他物質,不一定伴隨與使用相關之問題,及/或停止或降低劑量將引起戒斷症狀。
13. 已知對於任何藥物過敏或有禁忌使用之情況,或者曾經對於寡聚核苷酸或N-乙酰半乳糖胺(GalNAc)發生過敏反應。
14. 篩選時藥物濫用為陽性反應且無已知原因,即允許使用之處方藥或短期使用成藥,且該使用符合尿液檢測結果。
15. 曾經對於皮下注射耐受不佳或有相關腹部疤痕(手術、燒燙傷等)。
16. 篩選時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或在法律上行為能力受限。
17.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或會干擾受試者參與或完成試驗的任何情況。
18.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捐血超過500 毫升(mL)。
19.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 篩選時估計腎小球過濾率(依據腎疾病飲食控制[MDRD]公式)< 60 mL/min/1.73 m2 。
21. 曾經因為除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之外的任何原因而患有慢性肝臟疾病。
22. 曾患有肝硬化。
23. 曾患有肝臟代償不全,包括腹水、肝性腦病變及/或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24. 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 > 3倍正常值(ULN)。
25. 篩選時血清白蛋白濃度 < 正常值下限。
26. 篩選時血小板 ≦100,000/microliter。
27.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 cells/µL。
28. 篩選時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超過正常參考範圍上限(依據當地實驗室參考範圍)。
1.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任何未控制或嚴重疾病,或者具有任何醫療或手術情況,若參與臨床試驗,該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臨床試驗及/或使他/她受到顯著風險,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患有潛在已知疾病或者具有手術或醫療情況,而可能干擾臨床試驗結果的解讀,但不包括在B與C部分之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患。
3. 患有活動性嚴重心理疾病或精神疾患,包括但不僅限於目前需要進行藥物介入治療的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嚴重憂鬱。
4. 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內患有臨床上顯著的疾病。
5. 篩選時仰臥休息10分鐘後的收縮壓 > 140 毫米汞柱(mmHg) 且舒張壓 > 90毫米汞柱(mmHg)。
6. 篩選時的間接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直接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ULN)。
7. 篩選時有任何臨床安全性實驗室結果,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上顯著意義且無法接受的。
8.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者正在參與另一項試驗治療相關臨床試驗的追蹤期。
9. 臨床實驗室證據顯示活動性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A型肝炎病毒(HA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及/或具有D型病毒肝炎病史。
10. 每週攝取超過14(女性)或21(男性)單位之酒精(單位:1杯紅酒[125 毫升] = 1份烈酒 = ½品脫啤酒)。
11. 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酒精濫用。酒精濫用定義為常態性的每週攝取超過21單位(男性)與14單位(女性)。
12. 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或臨床證據顯示藥物濫用。藥物濫用定義為強迫性、重複性及/或慢性使用藥物或其他物質,不一定伴隨與使用相關之問題,及/或停止或降低劑量將引起戒斷症狀。
13. 已知對於任何藥物過敏或有禁忌使用之情況,或者曾經對於寡聚核苷酸或N-乙酰半乳糖胺(GalNAc)發生過敏反應。
14. 篩選時藥物濫用為陽性反應且無已知原因,即允許使用之處方藥或短期使用成藥,且該使用符合尿液檢測結果。
15. 曾經對於皮下注射耐受不佳或有相關腹部疤痕(手術、燒燙傷等)。
16. 篩選時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或在法律上行為能力受限。
17.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或會干擾受試者參與或完成試驗的任何情況。
18.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90天內曾捐血超過500 毫升(mL)。
19.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 篩選時估計腎小球過濾率(依據腎疾病飲食控制[MDRD]公式)< 60 mL/min/1.73 m2 。
21. 曾經因為除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之外的任何原因而患有慢性肝臟疾病。
22. 曾患有肝硬化。
23. 曾患有肝臟代償不全,包括腹水、肝性腦病變及/或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24. 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 > 3倍正常值(ULN)。
25. 篩選時血清白蛋白濃度 < 正常值下限。
26. 篩選時血小板 ≦100,000/microliter。
27.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 cells/µL。
28. 篩選時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超過正常參考範圍上限(依據當地實驗室參考範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1 人
-
全球人數
1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