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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4280C00001

2012-09-02 - 2014-08-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ICD-10D18.03

腹內血管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多中心、雙盲、雙虛擬、平行分組的比較性研究,進行Ceftazidime Avibactam (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比較,對象為治療複雜性腹腔內感染(cIAI)的住院成人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阿斯特捷利康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垚生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柯文哲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家昇 麻醉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沈延盛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劉永慶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歐聰億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複雜性腹腔內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至少確定1種致病原的病患,在治癒檢驗(TOC)回診的臨床治癒方面比較ceftazidime avibactam (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以評估其非劣效性。 次要目的 •針對微生物學上可評估(ME)之病患,在TOC的臨床治癒方面比較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以測定其療效。 •針對至少確定1種致病原以及ME兩種病患,在靜脈(IV)療程治療結束(EOT)與晚期後續追蹤(LFU)時的臨床治癒方面比較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以測定其療效。 •針對臨床上可評估(CE)的病患,在EOT、TOC和LFU時的臨床治癒方面比較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以測定其療效。 •針對至少確定1種致病原以及ME兩種病患,在EOT、TOC和LFU時比較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以測定每位病患與每種致病原的微生物反應。 •針對抗ceftazidime之致病原,評估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相較於meropenem的療效。 •針對CE和ME兩種病患中接受IV研究療程、以及加入研究時有發燒情形者,比較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的首次退熱時間。 •在安全性分析組中,比較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meropenem對cIAI病患的治療,以評估安全性與耐受性概況。 •針對cIAI的病患,評估CAZ104 (avibactam和ceftazidime)個別成分的藥物動力學。 •針對cIAI的病患,評估暴露於CAZ104與抗微生物反應的關聯。 探索性目的 •針對接受CAZ104併用metronidazole與接受meropenem的病患,探討cIAI相關症狀與徵象的緩解時機。 •針對cIAI病患的治療,依照醫療利用變數(health utilization variables)的定義評估第一線治療失敗的後果。這項分析的結果將不包括在本研究的臨床研究報告(CSR)中。 •收集血液樣本以萃取DNA並儲存,以供日後可能包括療效的潛在探索性研究,亦即CAZ104及/或其合併治療與任何對照藥物比較的分布、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以及/或細菌感染的敏感性。任何基因研究的結果均不會成為本研究中CSR的一部分。 •收集並存放病患的血漿與血清檢體以進行潛在生物標記的分析。任何基因研究的結果均不會成為本研究中CSR的一部分。

藥品名稱

CAZ104 (Ceftazidime avibactam)

主成份

Avibactam
Ceftazidime

劑型

輸液用濃縮溶液用粉

劑量

2000 mg
500 mg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變數
主要療效結果變數,係指在微生物學上修正意向治療(microbiological modified intent-to-treat (mMITT))的分析組中,TOC回診時臨床治癒病患之比例。

次要療效變數
次要療效結果變數包括以下項目:
-在ME的分析組中,TOC回診時臨床治癒病患之比例
-在mMITT和ME的分析組中,EOT和LFU回診時臨床治癒病患之比例
-在CE的分析組中,EOT、TOC和LFU回診時的臨床治癒病患之比例
-在mMITT和ME的分析組中,EOT、TOC和LFU回診時,有良好每位病患(per-patient)微生物反應之病患比例
-在mMITT和ME的分析組中,EOT、TOC和LFU回診時的良好每種致病原(per-pathogen)微生物反應之比例
-在mMITT和ME的分析集中,EOT、TOC和LFU回診時由最低抑制濃度(MIC)的種類所判定的良好每種致病原微生物反應
-在mMITT和ME的分析組中受到具ceftazidime抗性致病原感染的病患,TOC回診時有良好的每位病患臨床反應和每位病患微生物反應
-在mMITT和ME的分析組中,受到具ceftazidime抗性致病原感染的病患,於TOC回診時有良好每種致病原微生物反應之病患比例
-加入研究時發燒的病患在CE和ME的分析集中,於IV研究療程中首次退熱的時間。

安全性與耐受性
安全性與耐受性的評估方式為副作用(AE)和嚴重副作用(SAE)的發生率和嚴重性、暴露量、死亡率、中止IV研究療程與研究的原因、生命徵象測量(血壓和心率)、理學檢查結果、12導程心電圖參數(QRS、RR間期、心率、QT間期[QT]、利用Bazett方程式[QTcB]和Fridericia方程式[QTcF]校正之QT (QTc)),以及臨床化學、血液學和尿液分析等實驗室數值的重要臨床變化。

藥物動力學
會個別地報告源自族群藥物動力學(PK)分析的avibactam與ceftazidime腔室性PK參數,以及潛在PK/藥效學(PD)的關係。在指定採樣間隔時間的ceftazidime和avibactam的血漿濃度摘要統計結果,將會CSR中報告。

探索性變數
-記錄時間點的cIAI相關徵象和症狀

探索性醫療利用變數(於CSR之外另外報告)包括以下項目:
-住院期長短
-加護病房住院時間及/或轉送加護病房的住院時間
-IV療程期長
-cIAI肇因之死亡率(至LFU回診為止)。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進行任何特定試驗程序之前,受試者必須提供一份已經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不過,若受試者無法簽署,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可在機構特定準則的核准下,提供書面的同意。若受試者處於無意識,或試驗主持人在篩選時認為受試者在臨床上無法行使同意、並經由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進入試驗,受試者應該根據當地法規的適用情形,在受試者恢復意識後儘快提供受試者本人的書面知情同意,以便繼續參與試驗。

2. 受試者必須介於18至90歲之間。在台灣,年齡下限為20歲。
3. 受試者身為女性,並基於符合以下條件而獲得參與的權利:
(a) 手術結紮,或
(b) 根據計畫書之定義,已完全停經(若不符合條件,則應視為有生育能力)

(c) 受試者有生育能力,並同意在接受靜脈注射(IV)試驗療程中與之後1週不會試圖懷孕。本試驗可接受之避孕方法為:
• 試驗前與試驗中使用子宮內避孕器、定期注射長效性黃體素、或性交對象僅限於已接受輸精管結紮者。
• 在建議週期內完全禁欲。
4. 曾:
經由目視確認(腹腔內有膿液)腹腔內感染並伴隨腹膜炎,於術間/術後納入試驗。手術介入包括開放式剖腹術、膿瘍經皮引流、或腹腔內視鏡術。手術介入部位的檢體必須送作培養。受試者必須有下列診斷之一:
(a) 膽囊炎伴隨壞疽性破裂(gangrenous rupture)、膽囊壁有穿孔、或膽囊壁感染惡化
(b) 大腸憩室症伴隨穿孔或膿瘍
(c) 闌尾穿孔或闌尾周圍膿瘍
(d) 急性胃穿孔或十二指腸穿孔(僅限穿孔發生後> 24小時才動手術者)
(e) 創傷性腸穿孔(僅限穿孔發生後> 12小時才動手術者)
(f) 繼發性腹膜炎(但非指伴隨肝硬化與慢性腹水的自發細菌性腹膜炎)
(g) 腹腔內膿瘍(包括肝臟或脾臟,只要有延伸至器官範圍以外而涉及腹膜內之證據)

因符合下列臨床條件而於術前納入、並於納入後24小時內,以手術介入方式確認感染:
(a) 需進行手術介入,計劃書對於手術之定義,係指開腹手術、膿瘍皮下引流或腹腔內視鏡術。
(b) 有全身性發炎反應之證據,至少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發燒(定義為體溫> 38°C)或體溫過低(核心體溫< 35°C)
白血球數量上升(> 12000細胞/立方公釐(cells/mm3))
血壓下降(BP) (但收縮壓在沒有升壓劑時仍必須> 90毫米汞柱(mm Hg))
心跳(> 90 bpm)與呼吸速率(RR) (> 20呼吸次數/分鐘)增加
缺氧
心理狀態改變
(c) 理學上的發現符合腹腔內感染,如:
腹痛以及/或有觸痛,不一定會反彈(rebound)
局部性或瀰漫性腹壁僵硬
腹部腫塊
(d) 腹腔內感染有放射性造影方面的支持性發現,例如以電腦斷層掃描、磁振造影或超音波偵測到腹腔內穿孔性膿瘍。
(e) 手術介入部位的檢體將送作培養。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滿足以下任一排除條件,則不得納入試驗:
1.受試者在接受手術後12小時內被診斷為創傷性腸穿孔;接受手術後24小時內被診斷為胃與十二指腸潰瘍。其他腹腔內病症,主要病因可能並非感染。
2.受試者患有腹壁膿瘍、腸阻塞但無穿孔、或缺血性腸病但無穿孔。
3.受試者只有單純的膽囊炎、或壞疽性膽囊炎而無破裂、或單純闌尾炎、或急性化膿性膽管炎;或感染性壞死性胰臟炎、或胰臟膿瘍。
4.受試者的手術將包括分階段的腹部修復、「開腹」術、或造袋術。
5.受試者在納入試驗時,已知所罹患的cIAI (複雜性腹腔內感染)係由對試驗抗生素具抗藥性之致病原所引起。
6.受試者除了這2個試驗組指定的藥物以外,還需要併用有效的全身性抗菌藥物(口服、IV或肌肉注射)或抗黴菌藥,但若已知或疑似由對methicillin具抗藥性的金黃葡萄球菌(MRSA)或腸球菌(Enterococcus)引起感染,則不包括萬古黴素、利奈唑胺(linezolid)、或daptomycin。
7.受試者有敗血症伴隨休克之證據(非因大量IV輸液所致),或預期需要施以> 12小時的血管收縮素。
8.受試者罹患腎周邊感染。
9.受試者有留置腹膜透析導管。
10.受試者疑似因黴菌、寄生蟲(例如阿米巴肝膿瘍)、病毒或結核菌而有腹腔內感染。
11.受試者已知有嚴重過敏、過敏反應(例如過敏性反應)、或對carbapenem、頭孢子素抗生素、或其他β內醯胺類抗生素或metronidazole有任何嚴重反應的病史。
12.受試者有任一項如下定義之實驗室數值:
(a) 以Cockcroft-Gault法計算,估計肌酸酐清除率≤ 30毫升/分鐘(mL/min)。
(b) 血比容< 25%或血紅素< 8克/公合(g/dL)。
(c)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mm3。
(d) 血小板計數< 75000/mm3。
(e) 膽紅素> 3倍正常上限(ULN),除非單一高膽紅素血症與急性感染直接相關、或已知為吉伯特氏症(Gilbert’s disease)。
(f) 篩選時丙氨酸轉氨酶(ALT)或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之數值> 3倍ULN。若受試者的AST及/或ALT上升達5倍ULN,屬急性上升、且與所治療之感染症有直接關連,則符合資格。上述情況必須進行記錄。
(g) 鹼性磷酸酶> 3倍ULN。若受試者的數值> 3.0倍ULN且< 5.0倍ULN、屬急性值、且與所治療之感染症有直接關連,則符合資格。上述情況必須進行記錄。
13.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 > 45公斤/平方公尺(kg/m2)。
14.受試者的急性生理與慢性健康評估II (APACHE II)分數> 30。
* APACHE II (急性生理學與慢性健康評估II)是一種疾病嚴重度的分類系統。
15.受試者被認為可能無法在6至8週的試驗期間內存活或病情處於急遽惡化或是末期。
16.受試者被認為可能無法對為期5至14天的抗生素治療有所反應。
17.受試者在納入試驗前72小時內,已經接受全身性的抗菌藥物治療,除非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a)受試者有新的感染(非視為治療失敗),並同時符合以下二種情形:
受試者先前接受的抗生素療程總共不超過24小時。
受試者在術後接受的抗生素療程≤ 1劑,同時接受抗生素的時間未超過術後6小時(定義為手術創口閉合後6小時)。
(b)受試者先前的療程視為失敗。在此情況下,針對腹膜炎或膿瘍,在非試驗性的全身性抗生素療程期間,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情形,則任何術前治療均在允許之列:
療程已進行至少72小時,並判定為治療不足。
受試者的手術介入剛結束、或打算在納入試驗後24小時內施行。
有記錄在手術時發現感染。
手術介入時採集細菌培養和敏感性測試的檢體。
隨機分配後,不再給予進一步的非試驗性抗菌藥物。
18.受試者遭到合併感染,而有干擾試驗抗生素的反應評估之虞。
19.受試者正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20.受試者有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急性肝功能衰竭、或慢性肝功能衰竭的急性代償失調等病史。
21.受試者過去或目前有癲癇或癲癇發作的病史,但不包括孩童時期的熱痙攣。
*熱痙攣是一種抽搐,和體溫顯著上升有關係。它們最常發生在孩童身上。
22.受試者經過以下任一項判定為免疫不全:
(a)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納入試驗時罹患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所定義之疾病(例如卡波西氏肉瘤、卡氏肺囊蟲肺炎)、或CD4 + T淋巴球數量< 200/立方公釐(mm3)。
(b)隨機分配前6週內,有需要接受化療介入的轉移性或血液性惡性疾病。
(c)免疫抑制療法,包括維持性皮質類固醇療程(等效性prednisolone > 40 mg/day)。
23.在納入試驗時或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正參與任何其他需服用試驗藥物的臨床試驗,或受試者在納入試驗前30天內曾接受試驗性藥物治療。
24.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觀點,受試者正處於或有可能會影響試驗參與的最佳狀況。
25.受試者可能無法遵守計劃書規定,例如:不配合的態度、無法回來進行追蹤回診,以及可能無法完成試驗。
26.受試者先前曾接受CAZ104的治療。
27.受試者已知罹患發炎性腸病(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病)。
28.受試者已知罹患困難梭狀桿菌(C. difficile)引起之腹瀉。
29.受試者先前曾經納入本試驗。
30.受試者正在懷孕或哺乳中。在篩選門診時,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進行血清β-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β-hCG)的懷孕檢測。由於本檢測可能會漏掉受孕後第一天的懷孕結果,故應考慮相關的性行為史(包括避孕方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110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