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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CX114157

2012-01-01 - 2014-08-31

Phase III

試驗已結束4

一個為期52週、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探究GSK1605786A用於克隆氏症緩解後之維持治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laxoSmithKline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許自齊 直腸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蘇銘堯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王輝明 直腸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許自齊 直腸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適應症

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 Crohn's disease

試驗目的

本試驗為第III期,目的為研究口服52週兩種劑量之GSK1605786A (每天一次或兩次500毫克),相較於安慰劑,在維持中度到重度活性克隆氏病受試者之緩解狀態上的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GSK1605786A

主成份

[ N-{4-chloro-2-[(1-oxido-4-pyridinyl)carbonyl]phenyl}-4-(1,1-dimethylethyl)benzenesulfonamide, sodi

劑型

膠囊

劑量

250毫克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試驗指標:
•在52週治療期的第28與第52週,均達到臨床緩解(CDAI分數< 150分)的受試者比例。

關鍵次要療效試驗指標:
•在52週治療期的第28與第52週,達到臨床緩解(CDAI分數< 150分)且未服用皮質類固醇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療效試驗指標:
•基期達到緩解狀態之受試者,在52週治療期的第28與第52週,均達到臨床緩解的受試者比例。
•基期達到緩解狀態之受試者,在52週治療期的每次回診均達到臨床緩解(持續緩解狀態)的受試者比例。
•第52週達到臨床緩解的受試者比例。
•在52週治療期的第28與第52週,均達到臨床反應(CDAI分數下降≥ 100分)的受試者比例。
•基期未處於緩解狀態但在導入治療期間達到臨床反應之受試者,出現臨床緩解的時間。
•從基期至第4、8、12、20、28、36、44與52週時的CDAI分數變化。
•從基期至第52週的IBDQ總分變化。

其他試驗指標

安全性
•不良反應/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相較於基期的生命徵象變化:心跳速率及血壓。
•相較於基期的血液學及臨床化學參數變化。
•相較於基期的肝功能檢查參數變化。
•相較於基期的12導程心電圖(ECG)異常變化。

健康結果
•從基期至第28與第52週的SF-36第2版分數變化。
•從基期至第28與第52週的EQ-5D分數變化。
•第28與第52週時,活性治療組與安慰劑組在醫療照護相關資源利用上的差異性。

醫療照護相關資源利用包括:
•住院(任何原因,包括克隆氏病相關)。
•住院天數。
•手術(任何原因,包括克隆氏病相關)。
•門診回診(任何原因,包括克隆氏病相關)。
•從基期至第28與第52週的失業率及失能率變化。
•從基期至第28與第52週的工作生產力及活動能力受損(WPAI:CD)分數變化。

生物標記
•從基期至第28與第52週的C-反應蛋白(CRP)變化。
•從基期至第28與第52週的糞便鈣衛蛋白(faecal calprotectin)變化。

藥物基因學
•利用前次導入試驗期間所蒐集到的藥物基因學檢體,評估基因標記和GSK1605786A之安全性及療效反應間的相關性(可能為試驗後基因分析)。

藥物動力學/藥物效力學
•利用GSK1605786A的血中濃度,瞭解族群的PK (藥動)參數,個人GSK1605786A暴露量及劑量反應關係。

探索性
•基期時至少有一處引流瘻管之受試者,在第28與第52週達到瘻管完全閉合的受試者比例。
•在維持治療試驗之基期已閉合但在導入試驗基期至少有一處引流瘻管之受試者,在第28與第52週達到完全閉合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受試者在試驗CCX114151或試驗CCX114643完成時,達到臨床反應(CDAI分數下降≥ 100分)及/或緩解狀態(CDAI < 150分)。
2.進行任何CCX114157特定試驗程序前必須取得受試者同意書。
3.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FCBP)必須無性行為或承諾使用避孕方法,且所用之避孕方法在持續且正確使用下每年的失敗率必須< 1%,並於本試驗期間遵循相關藥物仿單規定(若適用)。
如果女性受試者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計畫於參與試驗期間懷孕,則不應納入本試驗。對於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將會於整個試驗期間,定期重複進行尿液懷孕檢測,以及於提前退出或後續追蹤回診(如適用)時,也進行尿液懷孕檢測。
4.目前用於治療克隆氏病之任何藥物在整個試驗期間必須維持穩定,除非是為了控制毒性而調降皮質類固醇劑量或免疫抑制劑劑量。關於允許藥物更詳細的資訊,請參閱試驗流程手冊。
5.加入時正在使用皮質類固醇的受試者,必須願意進行皮質類固醇劑量調降。

排除條件
1.已懷孕、懷孕檢測呈陽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已知或疑似患有腹腔疾病的受試者,或抗組織麩胺酸轉移酶(anti-tTG)抗體)篩選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應從任何導入試驗中排除。之後診斷出疑似具有腹腔疾病的受試者,應進行anti-tTG抗體檢測,若檢測結果呈陽性則將其從本試驗中排除或退出。
3.已治癒之症狀性小腸或結腸狹窄。
4.可能需要在試驗期間進行腸外、腹腔或骨盆腔瘻管手術。
5.目前患有敗血症或感染而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 2週者。
6.於基期時以及整個試驗期間使用禁用藥物。
7.受試者表現出肝功能不全或病毒性肝炎的佐證;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及/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SGOT)數值≥ 2倍正常上限、總膽紅素數值> 1.5倍正常上限(如膽紅素分裂且直接膽紅素< 35%,則可接受單次膽紅素> 1.5倍正常上限);鹼性磷酸酶> 1.5倍正常上限;患有肝病或具有慢性肝病病史,包括非酒精性脂肪肝(NASH);或已知患有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或無症狀之膽結石以外之肝膽異常。
註:隨機分配進入試驗時,將無法取得先前導入試驗最終回診時的肝功能檢查結果。根據上述排除條件,受試者若有符合其中異狀,將必須退出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 人

  • 全球人數

    7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