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ONO-4538-33/CA209274
2016-02-01 - 2020-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試驗已結束1
ICD-10C66.2
左側輸尿管惡性腫瘤
ICD-9198.1
其他泌尿器官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多中心研究的第3期試驗,針對具有高風險侵襲性泌尿上皮細胞癌之受試者接受輔助性Nivolumab相較於安慰劑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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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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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小野藥品工業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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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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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無
適應症
High Risk Invasive Urothelial Carcinoma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針對腫瘤表現 PD-L1(腫瘤細胞有大於等於1% 膜染色)的受試者及所有隨機分配受試者,比較 nivolumab 相較於安慰劑的DFS。
次要目標
-針對腫瘤表現 PD-L1(腫瘤細胞有大於等於1% 膜染色)的受試者與所有隨機分配受試者,比較 nivolumab 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存活率(OS)。
-針對腫瘤表現PD-L1(腫瘤細胞有大於等於1% 膜染色)的受試者與所有隨機分配受試者,評估每個隨機治療組中(nivolumab相較於安慰劑)的無非尿路復發存活(NUTRFS)。
-針對腫瘤表現PD-L1(腫瘤細胞有大於等於1% 膜染色)的受試者與所有隨機分配受試者,評估每個隨機治療組中(nivolumab與安慰劑)的疾病特定存活(DSS)。
藥品名稱
保疾伏
主成份
Nivolumab
劑型
注射液
劑量
10mg/mL, 10mL/vial
評估指標
本研究的目的是測試試驗性藥物 nivolumab(亦稱為 ONO-4538/BMS-936558)的效力(藥物的作用有多良好)、安全性與耐受性。Nivolumab 是一種抗體(一種人類蛋白質類型),測試是為了瞭解此藥能否讓人體的免疫系統對腫瘤細胞運作。Nivolumab 對膀胱癌及泌尿道系統其他部位(輸尿管及腎盂)之療效將藉由測量無疾病存活期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1. 所有受試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 120 日內完成 IUC 的根除性手術(R0)。罹患輸尿管或尿道邊緣原位癌的受試者不符合進入試驗資格。
2. 所有受試者必須有根據根除性手術組織病理學分期,病理學證據顯示患有泌尿上皮細胞癌(源自於膀胱、輸尿管或腎盂)且具有高復發風險,如下述兩種情況之一(i 或 ii):
i) 未曾接受前輔助性 順鉑(cisplatin) 化療(ypT3-pT4a 或 ypN+)且不符合或拒絕接受輔助性 順鉑(cisplatin) 化療的受試者
(1). 因以下任何條件而不符合 使用順鉑(cisplatin)的受試者:
a. 肌酸酐廓清率(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 60 mL/min
b. CTCAE 版本 4,等級2 或等級2以上的聽力檢查聽力喪失
c. CTCAE 版本 4,等級 2 周邊神經病變
d.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ECOG)行為狀態量表(PS)顯示為2
e.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三級或第四級心臟衰竭
(2). 若受試者可接受 順鉑(cisplatin) 的資格,在試驗主持人告知治療選擇後仍拒絕現有輔助性化療,可納入試驗。必須仔細記錄受試者拒絕治療的情況。
ii) 曾接受含順鉑(cisplatin) 前輔助性化療(ypT2-pT4a 或 ypN+)的受試者
3. 主要病理學必須為泌尿上皮細胞癌 或移行性上皮細胞癌。允許具有多種病理學的病灶(例如:次要變異)。
4. 所有受試者在隨機分配的 4 週內必須有完整身體檢查與影像檢查的資料顯示為無疾病狀態,定義屬於無臨床或放射影像復發證據的疾病。具有不確定性結節(短軸小於15毫米)的受試者,在與BMS醫療監測員討論過後可能符合試驗資格。於篩選時的放射影像流程中確認的所有疑似病灶需於隨機分配前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i) 影像檢查必須包括胸部電腦斷層掃描以及腹部、骨盆腔的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攝影與所有已知切除疾病部位(上尿路原發性疾病受試者以膀胱鏡檢進行檢查需仍有完整膀胱)。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必須完成腦部影像檢查(核磁共振攝影,無法進行時可採用電腦斷層掃描)。
ii) 在篩選的任何時間發現為高風險之非肌肉侵犯性膀胱癌 (NMIBC)的受試者,不可進入試驗。低風險的乳突狀病灶的病患,如果於膀胱鏡檢查呈現無疾病狀態,則可進入試驗。中度風險之NMIBC的受試者,若不需要膀胱內化療或卡介苗 (BCG),則可進入試驗。篩選時的膀胱鏡檢查可在隨機分配的60天內進行,並建議在其他影像檢查前進行。在膀胱鏡檢查中看到的任何疑似病灶應進行切片檢查以排除高風險病灶的可能性。
5. 必須提供最近切除的疾病部位(建議)或經尿路切除作為最初肌肉侵犯診斷的腫瘤組織,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受試者必須具有中央實驗室判定的 PD-L1 表現程度分類資料(≥ 1%、< 1%、未分類),方可進入隨機分配。若提供進行分析的腫瘤組織不足(例如:無法評估),則必須再提供最近切除(建議)或經尿路切除作為最初肌肉侵犯診斷的其他留存腫瘤組織。
6. 預期壽命 等於或超過 6 個月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ECOG)行為狀態量表(PS)顯示為 0 或 1。依據納入 2 i)(1),將 ECOG PS 2 列為不符合 順鉑(cisplatin) 條件之一。未曾接受含 順鉑(cisplatin) 前輔助性化療且被認定為不符合接受 順鉑(cisplatin) 輔助性化療資格的受試者, ECOG PS 2可 納入試驗(請參閱附件 2)
8. 需要全身麻醉的手術必須於接受研究藥物至少 4 週前完成。需要局部/硬脊膜外腔麻醉的手術必須於接受試驗藥物至少 72 小時前完成。TURBT必須在隨機分配前14天完成。
2. 所有受試者必須有根據根除性手術組織病理學分期,病理學證據顯示患有泌尿上皮細胞癌(源自於膀胱、輸尿管或腎盂)且具有高復發風險,如下述兩種情況之一(i 或 ii):
i) 未曾接受前輔助性 順鉑(cisplatin) 化療(ypT3-pT4a 或 ypN+)且不符合或拒絕接受輔助性 順鉑(cisplatin) 化療的受試者
(1). 因以下任何條件而不符合 使用順鉑(cisplatin)的受試者:
a. 肌酸酐廓清率(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 60 mL/min
b. CTCAE 版本 4,等級2 或等級2以上的聽力檢查聽力喪失
c. CTCAE 版本 4,等級 2 周邊神經病變
d.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ECOG)行為狀態量表(PS)顯示為2
e.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三級或第四級心臟衰竭
(2). 若受試者可接受 順鉑(cisplatin) 的資格,在試驗主持人告知治療選擇後仍拒絕現有輔助性化療,可納入試驗。必須仔細記錄受試者拒絕治療的情況。
ii) 曾接受含順鉑(cisplatin) 前輔助性化療(ypT2-pT4a 或 ypN+)的受試者
3. 主要病理學必須為泌尿上皮細胞癌 或移行性上皮細胞癌。允許具有多種病理學的病灶(例如:次要變異)。
4. 所有受試者在隨機分配的 4 週內必須有完整身體檢查與影像檢查的資料顯示為無疾病狀態,定義屬於無臨床或放射影像復發證據的疾病。具有不確定性結節(短軸小於15毫米)的受試者,在與BMS醫療監測員討論過後可能符合試驗資格。於篩選時的放射影像流程中確認的所有疑似病灶需於隨機分配前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i) 影像檢查必須包括胸部電腦斷層掃描以及腹部、骨盆腔的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攝影與所有已知切除疾病部位(上尿路原發性疾病受試者以膀胱鏡檢進行檢查需仍有完整膀胱)。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必須完成腦部影像檢查(核磁共振攝影,無法進行時可採用電腦斷層掃描)。
ii) 在篩選的任何時間發現為高風險之非肌肉侵犯性膀胱癌 (NMIBC)的受試者,不可進入試驗。低風險的乳突狀病灶的病患,如果於膀胱鏡檢查呈現無疾病狀態,則可進入試驗。中度風險之NMIBC的受試者,若不需要膀胱內化療或卡介苗 (BCG),則可進入試驗。篩選時的膀胱鏡檢查可在隨機分配的60天內進行,並建議在其他影像檢查前進行。在膀胱鏡檢查中看到的任何疑似病灶應進行切片檢查以排除高風險病灶的可能性。
5. 必須提供最近切除的疾病部位(建議)或經尿路切除作為最初肌肉侵犯診斷的腫瘤組織,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受試者必須具有中央實驗室判定的 PD-L1 表現程度分類資料(≥ 1%、< 1%、未分類),方可進入隨機分配。若提供進行分析的腫瘤組織不足(例如:無法評估),則必須再提供最近切除(建議)或經尿路切除作為最初肌肉侵犯診斷的其他留存腫瘤組織。
6. 預期壽命 等於或超過 6 個月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ECOG)行為狀態量表(PS)顯示為 0 或 1。依據納入 2 i)(1),將 ECOG PS 2 列為不符合 順鉑(cisplatin) 條件之一。未曾接受含 順鉑(cisplatin) 前輔助性化療且被認定為不符合接受 順鉑(cisplatin) 輔助性化療資格的受試者, ECOG PS 2可 納入試驗(請參閱附件 2)
8. 需要全身麻醉的手術必須於接受研究藥物至少 4 週前完成。需要局部/硬脊膜外腔麻醉的手術必須於接受試驗藥物至少 72 小時前完成。TURBT必須在隨機分配前14天完成。
主要排除條件
1. 為膀胱癌原發性腫瘤進行部分膀胱切除術或為腎盂原發性腫瘤進行部分腎切除術。
2. 在泌尿上皮細胞癌的根除性手術後,為泌尿上皮細胞或前列腺癌進行輔助性全身性治療或放射療法。
3.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具有任何嚴重或無法控制的疾病,可能會增加參與試驗或給予試驗藥物相關之風險、降低受試者接受計畫書治療的能力或者影響試驗結果的判讀。
4. 過去 3 年內曾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治癒性手術的局部可治癒性癌症 (例如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PSA)、表淺性膀胱癌,或者前列腺、子宮頸或乳房的原位癌)除外。已知近期曾罹患轉移性泌尿上皮細胞癌的病患將遭排除。
5.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已知或疑似自體免疫疾病。受試者若患有白斑、第 I 型糖尿病、因自體免疫情況引起殘餘甲狀腺功能低下且僅需荷爾蒙替代治療、無需全身性治療的乾癬或在未有外部刺激物時預期不會復發的情況,可納入試驗。
6. 受試者在給予試驗藥物前 14 日內需要以皮質類固醇(皮質醇(prednisone) 劑量相當或大於每天10毫克 (10mg/day))或其他免疫抑制劑進行全身性治療。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的情況下使用劑量相當於皮質醇(prednisone) 大於每天10毫克( 10 mg/day) 的吸入性或局部性類固醇與腎上腺替代治療是被允許的。
7. 受試者之前使用免疫治療時曾發生(例如:抗 CTLA-4 或抗 PD-1/PD-L1 治療或特別針對作用於 T 細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檢核點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危及生命的相關毒性,在採用標準治療時不會再度發生者除外(例如:腎上腺危象後使用荷爾蒙替代治療)。
8. 除腎病變、神經病變、聽力喪失、掉髮與疲倦外,因之前抗癌治療引起的所有毒性均必須在給予研究藥物前緩解至等級1或基期程度。受試者具有因之前抗癌治療引起的毒性若預期不會緩解與造成長期後遺症,例如含鉑治療後的神經病變,可納入試驗。2) i) (5) 。神經病變必須恢復至等級 2。
9. 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治療前 28 日內曾因癌症而接受任何化療、放射療法、生物製劑治療、膀胱內治療或試驗性治療。
2. 在泌尿上皮細胞癌的根除性手術後,為泌尿上皮細胞或前列腺癌進行輔助性全身性治療或放射療法。
3.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具有任何嚴重或無法控制的疾病,可能會增加參與試驗或給予試驗藥物相關之風險、降低受試者接受計畫書治療的能力或者影響試驗結果的判讀。
4. 過去 3 年內曾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治癒性手術的局部可治癒性癌症 (例如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PSA)、表淺性膀胱癌,或者前列腺、子宮頸或乳房的原位癌)除外。已知近期曾罹患轉移性泌尿上皮細胞癌的病患將遭排除。
5.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已知或疑似自體免疫疾病。受試者若患有白斑、第 I 型糖尿病、因自體免疫情況引起殘餘甲狀腺功能低下且僅需荷爾蒙替代治療、無需全身性治療的乾癬或在未有外部刺激物時預期不會復發的情況,可納入試驗。
6. 受試者在給予試驗藥物前 14 日內需要以皮質類固醇(皮質醇(prednisone) 劑量相當或大於每天10毫克 (10mg/day))或其他免疫抑制劑進行全身性治療。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的情況下使用劑量相當於皮質醇(prednisone) 大於每天10毫克( 10 mg/day) 的吸入性或局部性類固醇與腎上腺替代治療是被允許的。
7. 受試者之前使用免疫治療時曾發生(例如:抗 CTLA-4 或抗 PD-1/PD-L1 治療或特別針對作用於 T 細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檢核點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危及生命的相關毒性,在採用標準治療時不會再度發生者除外(例如:腎上腺危象後使用荷爾蒙替代治療)。
8. 除腎病變、神經病變、聽力喪失、掉髮與疲倦外,因之前抗癌治療引起的所有毒性均必須在給予研究藥物前緩解至等級1或基期程度。受試者具有因之前抗癌治療引起的毒性若預期不會緩解與造成長期後遺症,例如含鉑治療後的神經病變,可納入試驗。2) i) (5) 。神經病變必須恢復至等級 2。
9. 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治療前 28 日內曾因癌症而接受任何化療、放射療法、生物製劑治療、膀胱內治療或試驗性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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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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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