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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S-US-283-1062

2015-12-22 - 2015-12-22

Phase II

尚未開始1

終止收納2

ICD-9070.30

急性或未明示之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二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評估以 GS-9620 併用 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 (TDF),治療罹患慢性 B 型肝炎且目前未接受治療的受試者時其安全性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rahealthsciences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啟益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15 尚未開始

Audit

適應症

慢性 B 型肝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 • 在罹患慢性 B 型肝炎(chronic hepatitis B,CHB) 感染、且目前未接受治療的成年受 試者中,評估 GS-9620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以血清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單位:log10 IU/mL) 濃度從基準期(Baseline, BL) 到第 24 週的變化為指標,評估 GS-9620 的療效

藥品名稱

GS-9620,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 (TDF)

主成份

GS-9620

劑型

tablet

劑量

1mg, 2mg 4mg

評估指標

1.療效/功效:
主要療效指標為血清 HBsAg 從基準期到第 24 週的平均變化(單位:log10 IU/mL)
次要療效指標為:
• 第 24 週和第 48 週時,HBeAg 消失和發生血清轉換的受試者比例
• 第 24 週和第 48 週時,HBsAg 消失和發生血清轉換的受試者比例
• 第 12 週和第 48 週時,血清 HBsAg 的平均變化(單位:log10 IU/mL)
• 血清 HBsAg 效價從基準期到第 12、24 和 48 週時,下降量≥0.5 log10 IU/mL 的受試者比例
• 第 24 週和第 48 週時,HBV DNA < LLOQ 的受試者比例
• 發生病毒量突破 (定義為 HBV DNA 原先為<69 IU/mL,之後經確認上升至≥69 IU/mL,或者經確認 HBV DNA 相較於最低點的上升量≥1 log10 IU/mL) 的受試者比例
• 到第 48 週為止,出現抗藥性突變的受試者比例
2.安全性:不良事件(AE) 和臨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將在每一次回診時收集,並於整個
試驗期間進行歸納,包括無治療追蹤期及選擇性治療延伸期。在每個治療組內,發生導致提前停用試驗藥物之 AE 的受試者比例,以及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受試者比例,將於第 24 週、第 48 週及選擇性治療延伸期進行歸納。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必須有能力了解並簽署紙本受試者同意書;同意書必須在開始進行試驗程序前完成簽署
2 在篩選回診當天年齡為 18 歲(含) 到 65 歲(含) 的成年男性或未懷孕女性受試者 (本院只納入 20-65 歲受試者)
3 紀錄上有罹患慢性 HBV 感染的證據(例如:紀錄上顯示HBsAg 陽性已超過 6個月)
4 篩選時 HBV DNA ≥2000 IU/mL
5 與異性從事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如附錄 6 所述,使用試驗計畫書所明定之避孕方法
6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附錄 6 所定義),必須在篩選時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並於隨機分配前的基準期/第 1 天取得陰性尿液驗孕結果。
7 願意為了 TLR-7 和IL28B SNP 評估提供血液檢體
8 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試驗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依據影像學檢查或下列條件,臨床判定患有大範圍橋接纖維化或肝硬化:
a 依據篩選前 1 年內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Metavir 分數≥3 分或Ishak 纖維化
分數≥4 分;如果沒有適當的肝臟組織切片,則適用下列任一項條件:
b 篩選期 FibroTest 分數>0.48 分且APRI 分數>1 分,或
c 在基準期前≤6 個月內進行的FibroScan (如果有) 中,結果>9 kPa
d 如果有肝臟組織切片,則肝臟組織切片結果優先於(b) 和/或(c)。
e 如果沒有適當的肝臟組織切片,可行時將以 (b) 和/或(c) 評估纖維化程度;
如果(b) 與(c) 之間不一致,則以FibroScan 的結果為準。
2 篩選前 3 個月內,曾為了HBV 接受口服型抗病毒藥物(oral antiviral,OAV) 的治療
3 篩選前 3 個月內,曾接受免疫調節藥物(如皮質類固醇) 或生物製劑(如單株抗體、干擾素) 的長期治療
4 篩選時滿足下列任一項實驗室檢測參數的受試者:
a) 白血球計數 <2500 cell/mm
b)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1500 cell/mm3 (如果認定為非裔受試者中的生理性變異,亦可為<1000 cell/mm3)
c) ALT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d) INR > ULN (除非受試者在接受可影響INR 的抗凝血療程時達到穩定)
e) 白蛋白 <3.9 g/dL
f) 總膽紅素 >2 mg/dL
g) 血小板計數 <125,000 /mL
h) 根據篩選評估時測得的血清肌酸酐及實際體重(利用Cockcroft-Gault 法),算出的肌酸酐清除率(CLcr) 估計值<50 mL/min
5 同時感染 C 型肝炎病毒(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或D 型肝炎病毒(HDV)
6 有罹患肝細胞癌的證據(例如:以近期的影像學檢查加以證實)
7 篩選前 5 年內患有任何癌症,但排除已透過切除手術治癒的特定癌症(例如基底
細胞皮膚癌等)。因為可能存在的癌症而接受評估中的受試者,不具受試資格
8 患有重大心血管、肺臟或神經疾病
9 有下列任一項可能因接受干擾素(IFN) 治療而惡化的狀況:
a) 自體免疫疾病 (例如: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病、類肉瘤病、中度或重度乾癬)
b)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c) 重大精神疾患
d) 甲狀腺疾患 (除非已透過治療獲得控制)
e) 肺臟疾病 (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
f) 視網膜疾病
g) 免疫缺陷疾患
10 非由 HBV 引起的慢性肝病
11 曾接受實質器官或骨髓移植
12 篩選前 3 個月內曾使用試驗藥物,除非獲得試驗委託者允許
13 使用任何表 5-1 中所述之禁止併用的藥物
14 目前有酒精或物質濫用的習慣,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受試者的遵囑性
15 篩選時的心電圖 (ECG) 有臨床上顯著的異常,包括QTcF 間期(利用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QT 間期) ≥450 msec (適用於男性) 及≥470 msec (適用於女性)
16 已知對試驗藥物、其代謝物或製劑中的賦形劑過敏
17 哺乳中或懷孕中的女性,或可能有意於試驗期間受孕的女性
18 在最後一劑 GS-9620/安慰劑後至少 90 天內,以及最後一劑TDF 後至少 30 天
內,不願意避免捐贈精子,或希望在此期間使他人受孕的男性受試者
19 經計畫主持人認定,因任何理由而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1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