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S-US-200-462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50068
試驗執行中
2020-01-01 - 2026-06-30
Phase II/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2
ICD-10B20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疾病
ICD-9042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疾病
針對多重抗藥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 (HIV-1) 感染且曾接受多次治療病患,評估長效型殼體抑制劑 GS-6207 合併優化背景療法之安全性與療效的第 2/3 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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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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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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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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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多重抗藥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 (HIV-1) 感染患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
依據在功能性單藥療法結束時,相對於基準期達到 HIV-1 RNA病毒量下降至少 0.5 log10的病患人數比例,評估 GS-6207 (Lenacapavir, LEN)多重抗藥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病患 (PLWH) 作為失敗治療方案之輔助療法(功能性單藥療法)時的抗病毒活性
本試驗的次要目標為:
評估 GS-6207 合併優化背景療程 (OBR)在第 26 和 52 週時的安全性與療效
本試驗的探究性目的如下:
1.評估殼體抑制劑 (CAI) 抗藥性的形成
2.評估 GS-6207 的血漿藥物動力學(PK)
3.在提供特定同意參與者中透過基因發現研究(例如藥物基因體學)鑒定或確定可能預測自然病史的遺傳標記、治療反應、和/或對於醫學治療的耐受性
4.評估治療對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的影響
藥品名稱
錠劑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Lenacapavir (GS-6207)
Lenacapavir Sodium
Lenacapavir Sodium
劑型
110
270
270
劑量
300mg/tablet; 309 mg/ml (injection
309 mg/mL
309 mg/mL
評估指標
安全性:治療後出現不良事件和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的發生率主要指標:在功能性單藥療法期結束時,相對於基準期 HIV-1 RNA 量降低達到 ≥ 0.5 log10 copies/mL 的第 1 群組參與者比例。其他次要指標: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所定義的快照演算法(snapshot algorithm),在第 26 和 52 週具有 HIV-1 RNA 量 < 50 copies/mL 和 < 200 copies/mL 的第 1 組群組參與者人數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納入條件,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 執行試驗程序之前,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年齡 ≥ 18 歲的參與者)和贊同(年齡 ≥ 12 歲且 < 18 歲的參與者)。對於 ≥ 12 歲且 < 18 歲的參與者,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試驗程序執行前,願意且能夠依當地法律規定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2) 年齡 ≥ 18 歲(在所有試驗單位)或年齡 ≥12 歲且體重 ≥ 35 公斤的青少年(在北美和多明尼加共和國的試驗單位)(在臺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 ≥ 20 歲)
(3) 在篩選前,接受無效的抗反轉錄病毒療程(Antiretroviral, ARV) 持續8週以上,且願意繼續此療程直到第 1 天。分配至群組 1 的參與者也必須願意繼續接受無效的療程,直到完成功能性單藥療法期(第 1 天至第 14 天)
(4) 篩選時 HIV-1 RNA ≥ 400 copies/mL
(5) 有篩選過或可取得的 HIV 抗藥性歷史報告,顯示在 4 類主要抗反轉錄病毒藥物類別中,至少在3 個類別裡,各有對2 種以上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產生抗藥性(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 (nucleoside reverse-transcriptase inhibitor, NRTI)、非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 (non-nucleoside reverse-transcriptase inhibitor, NNRTI)、蛋白酶抑制劑 (protease inhibitors, PI)、嵌入酶鏈轉移抑制劑 (integrase strand transfer inhibitor, INSTI))。若對於FTC 或 3TC 產生抗藥性的原因是與 M184V/I RT 突變相關,則不得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此項納入條件的標準。
(6) 根據參與者的抗藥性、耐受性、禁忌症、安全性、藥品取得,或接受度,按照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 4 類主要類別藥物中還有最多2 種完全有效的 ARV 可有效合併成為可行治療方案。
(7) 能夠並願意接受優化的背景療法和 GS-6207 的合併治療。若試驗主持人認為風險益處比於參與者是有利的,亦可納入優化的背景療法 (Optimized Background Regimen, OBR)中不含完全有效藥劑的參與者。經 Gilead Sciences 事先批准,OBR 的成分可能尚在試驗(即未核准上市)
(8) 篩選時所有女性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9) 具有生育能力且進行異性性行為的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意使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如「避孕要求」一節所述。
(10) 在施用 GS-6207 前,哺乳女性必須同意中止哺乳
(1) 執行試驗程序之前,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年齡 ≥ 18 歲的參與者)和贊同(年齡 ≥ 12 歲且 < 18 歲的參與者)。對於 ≥ 12 歲且 < 18 歲的參與者,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試驗程序執行前,願意且能夠依當地法律規定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2) 年齡 ≥ 18 歲(在所有試驗單位)或年齡 ≥12 歲且體重 ≥ 35 公斤的青少年(在北美和多明尼加共和國的試驗單位)(在臺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 ≥ 20 歲)
(3) 在篩選前,接受無效的抗反轉錄病毒療程(Antiretroviral, ARV) 持續8週以上,且願意繼續此療程直到第 1 天。分配至群組 1 的參與者也必須願意繼續接受無效的療程,直到完成功能性單藥療法期(第 1 天至第 14 天)
(4) 篩選時 HIV-1 RNA ≥ 400 copies/mL
(5) 有篩選過或可取得的 HIV 抗藥性歷史報告,顯示在 4 類主要抗反轉錄病毒藥物類別中,至少在3 個類別裡,各有對2 種以上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產生抗藥性(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 (nucleoside reverse-transcriptase inhibitor, NRTI)、非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 (non-nucleoside reverse-transcriptase inhibitor, NNRTI)、蛋白酶抑制劑 (protease inhibitors, PI)、嵌入酶鏈轉移抑制劑 (integrase strand transfer inhibitor, INSTI))。若對於FTC 或 3TC 產生抗藥性的原因是與 M184V/I RT 突變相關,則不得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此項納入條件的標準。
(6) 根據參與者的抗藥性、耐受性、禁忌症、安全性、藥品取得,或接受度,按照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 4 類主要類別藥物中還有最多2 種完全有效的 ARV 可有效合併成為可行治療方案。
(7) 能夠並願意接受優化的背景療法和 GS-6207 的合併治療。若試驗主持人認為風險益處比於參與者是有利的,亦可納入優化的背景療法 (Optimized Background Regimen, OBR)中不含完全有效藥劑的參與者。經 Gilead Sciences 事先批准,OBR 的成分可能尚在試驗(即未核准上市)
(8) 篩選時所有女性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9) 具有生育能力且進行異性性行為的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意使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如「避孕要求」一節所述。
(10) 在施用 GS-6207 前,哺乳女性必須同意中止哺乳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排除條件任一項的參與者,不予納入本試驗:
(1) 在篩選前 30 天內發生需要急性治療的伺機性疾病
(2) 在篩選前 30 天內需要注射抗生素或抗真菌治療的嚴重感染症(HIV-1 以外的感染)
(3) 開放性肺結核感染
(4) 篩選訪視前 30 天內有急性肝炎
(5) 未接受治療或剛接受治療(篩選前 < 3 個月)的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感染。若參與者正接受抗 HBV 活性的治療,且預計會在試驗期間繼續接受治療,則無論是否符合以下 HBV 血清學標準仍可納入。
B 型肝炎感染的定義為篩選結果顯示下列任一或兩者皆是:
a. HBV 表面抗原陽性
b. HBV 核心抗體呈陽性且 HBV 表面抗體呈陰性。若參與者HBV DNA < 最低定量濃度 (lower limit of quantification, LLOQ),即使有前述檢測結果仍可納入。
(6)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抗體陽性,且 HCV RNA 高於LLOQ
(7) 曾患有或目前有臨床代償失調肝硬化(例如腹水、腦病變,或靜脈曲張出血)
(8) 篩選前三個月內曾接受免疫抑制劑、hydroxyurea、foscarnet、放射治療或細胞毒殺化療藥物的治療,或預期在試驗期間接受這些藥劑,需在隨機分配前獲得試驗委託者的同意。可能不考慮核准計畫書列為禁用的藥物。
(9) 患有需要立即治療的活動性惡性腫瘤(除了局部皮膚卡波西氏肉瘤 (Kaposi’s sarcoma, KS)外)。
(10)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目前的飲酒習慣或藥物使用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者的試驗遵從性
(11) 篩選訪視時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12) 在篩選時出現以下任一檢驗值:
a.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計 ≥ 18 歲參與者,且使用 Schwartz 公式估計 < 18 歲參與者的肌酸酐清除率,其估計的腎絲球濾過率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 50 mL/min
b.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transaminase, ALT) > 5 x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c. 直接膽紅素 > 1.5 x ULN
d. 血小板 < 50,000/mm3
e. 血紅素 < 8.0 g/dL
(13) 參與本試驗期間,未經試驗委託者事先核准,參與或預定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包括觀察性試驗)
(14) 先前使用過或暴露於 GS-6207
(15) 已知對試驗用藥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IMP)、代謝物或配方賦型劑過敏
(16) 使用或預定使用禁用藥物
(17)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任何其他臨床病況或前項治療可能使參與者不適宜參與試驗,或無法遵守用藥要求
(1) 在篩選前 30 天內發生需要急性治療的伺機性疾病
(2) 在篩選前 30 天內需要注射抗生素或抗真菌治療的嚴重感染症(HIV-1 以外的感染)
(3) 開放性肺結核感染
(4) 篩選訪視前 30 天內有急性肝炎
(5) 未接受治療或剛接受治療(篩選前 < 3 個月)的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感染。若參與者正接受抗 HBV 活性的治療,且預計會在試驗期間繼續接受治療,則無論是否符合以下 HBV 血清學標準仍可納入。
B 型肝炎感染的定義為篩選結果顯示下列任一或兩者皆是:
a. HBV 表面抗原陽性
b. HBV 核心抗體呈陽性且 HBV 表面抗體呈陰性。若參與者HBV DNA < 最低定量濃度 (lower limit of quantification, LLOQ),即使有前述檢測結果仍可納入。
(6)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抗體陽性,且 HCV RNA 高於LLOQ
(7) 曾患有或目前有臨床代償失調肝硬化(例如腹水、腦病變,或靜脈曲張出血)
(8) 篩選前三個月內曾接受免疫抑制劑、hydroxyurea、foscarnet、放射治療或細胞毒殺化療藥物的治療,或預期在試驗期間接受這些藥劑,需在隨機分配前獲得試驗委託者的同意。可能不考慮核准計畫書列為禁用的藥物。
(9) 患有需要立即治療的活動性惡性腫瘤(除了局部皮膚卡波西氏肉瘤 (Kaposi’s sarcoma, KS)外)。
(10)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目前的飲酒習慣或藥物使用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者的試驗遵從性
(11) 篩選訪視時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12) 在篩選時出現以下任一檢驗值:
a.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計 ≥ 18 歲參與者,且使用 Schwartz 公式估計 < 18 歲參與者的肌酸酐清除率,其估計的腎絲球濾過率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 50 mL/min
b.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transaminase, ALT) > 5 x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c. 直接膽紅素 > 1.5 x ULN
d. 血小板 < 50,000/mm3
e. 血紅素 < 8.0 g/dL
(13) 參與本試驗期間,未經試驗委託者事先核准,參與或預定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包括觀察性試驗)
(14) 先前使用過或暴露於 GS-6207
(15) 已知對試驗用藥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IMP)、代謝物或配方賦型劑過敏
(16) 使用或預定使用禁用藥物
(17)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任何其他臨床病況或前項治療可能使參與者不適宜參與試驗,或無法遵守用藥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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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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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