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N-TTR02-00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510261
2016-04-01 - 2023-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G63
歸類於他處疾病所致之多發神經病變
ICD-10G65.0
Guillain-Barré氏症候群後遺症
ICD-10G65.1
其他發炎性多發神經病變後遺症
ICD-10G65.2
毒性多發神經病變後遺症
ICD-9357.4
其他特定疾病所致之多發神經病變
一項多中心開放性延伸試驗,對完成前一項Patisiran臨床試驗之家族性類澱粉多發性神經病變病患,評估Patisiran之長期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lnylam Pharmaceutical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具有多發性神經病變症狀的TTR轉運蛋白類澱粉沉積症 (ATTR) 患者[ATTR patients with symptomatic polyneuropathy (FAP)]
試驗目的
評估Patisiran對患有轉甲狀腺素媒介型類澱粉變性症(transthyretin-mediated amyloidosis,簡稱ATTR amyloidosis)病患之安全性及療效。
藥品名稱
Patisiran
主成份
siRNA ALN-18328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2 mg/mL, 5.5mL/vial
評估指標
[療效]:
Patisiran療效將以下列方式進行評估:
*神經損傷利用神經病變損傷分數(Neurological impairment,簡稱NIS)、NIS修訂版(mNIS +7)綜合分數及NIS+7進行評估。
*病患回報之生活品質(QOL),利用Norfolk生活品質-糖尿病性神經病變(QOL-DN)及EuroQOL(EQ-5D)問卷進行評估。
*病患回報之殘疾利用Rasch制定之整體殘疾量表(Rasch-built Overall Disability Scale,簡稱R-ODS)評估。
*自律神經症狀利用自律神經症狀綜合分數(Composite Autonomic Symptom Score,簡稱COMPASS 31)評估。
*運動功能評估包括NIS-Weakness(NIS-W)、10公尺行走計時測試(timed 10-meter walk test)及握力測試。
*多發性神經病變殘疾(PND)分數及FAP期數。
*營養狀態使用身體質量指數修訂版(mBMI)進行評估。
*感覺及自律神經分布之病理學評估,則利用由腿部採集之縱列3 mm皮膚穿刺切片(tandem 3 mm skin punch biopsy)執行表皮內神經纖維密度(intraepidermal nerve fiber density,簡稱IENFD)分析,與皮膚汗腺神經纖維定量(SGNFD)。
*根據表皮內神經纖維密度(intraepidermal nerve fiber density,簡稱IENFD)分析,與皮膚汗腺神經纖維定量(SGNFD)針對感覺及自律神經分布進行病理學評估以及透過腿部採集之縱列3 mm皮膚穿刺切片確定澱粉樣負荷特徵;將自小腿末稍採集一組切片並從髖部末稍採集一組切片(僅針對已於主試驗接受過此項評估的患者)
*心臟構造及功能利用心電圖,以及B型利鈉激素之端激素原(NT-proBNP)與肌旋轉蛋白I進行評估。
*紐約心臟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簡稱NYHA)之心衰竭分類。
*疾病負擔及健康利用率利用病患回報之藥物經濟學問卷評估。
[安全性]:
安全性評估將包括不良事件監測(含嚴重不良事件);血液學檢驗、臨床生化、尿液分析、促甲狀腺激素(TSH)、凝血功能及懷孕試驗等臨床檢驗;抗藥物抗體測定(若臨床症狀顯示有必要);生命徵候;身體檢查;眼科檢查及評估自殺意念及行為。
Patisiran療效將以下列方式進行評估:
*神經損傷利用神經病變損傷分數(Neurological impairment,簡稱NIS)、NIS修訂版(mNIS +7)綜合分數及NIS+7進行評估。
*病患回報之生活品質(QOL),利用Norfolk生活品質-糖尿病性神經病變(QOL-DN)及EuroQOL(EQ-5D)問卷進行評估。
*病患回報之殘疾利用Rasch制定之整體殘疾量表(Rasch-built Overall Disability Scale,簡稱R-ODS)評估。
*自律神經症狀利用自律神經症狀綜合分數(Composite Autonomic Symptom Score,簡稱COMPASS 31)評估。
*運動功能評估包括NIS-Weakness(NIS-W)、10公尺行走計時測試(timed 10-meter walk test)及握力測試。
*多發性神經病變殘疾(PND)分數及FAP期數。
*營養狀態使用身體質量指數修訂版(mBMI)進行評估。
*感覺及自律神經分布之病理學評估,則利用由腿部採集之縱列3 mm皮膚穿刺切片(tandem 3 mm skin punch biopsy)執行表皮內神經纖維密度(intraepidermal nerve fiber density,簡稱IENFD)分析,與皮膚汗腺神經纖維定量(SGNFD)。
*根據表皮內神經纖維密度(intraepidermal nerve fiber density,簡稱IENFD)分析,與皮膚汗腺神經纖維定量(SGNFD)針對感覺及自律神經分布進行病理學評估以及透過腿部採集之縱列3 mm皮膚穿刺切片確定澱粉樣負荷特徵;將自小腿末稍採集一組切片並從髖部末稍採集一組切片(僅針對已於主試驗接受過此項評估的患者)
*心臟構造及功能利用心電圖,以及B型利鈉激素之端激素原(NT-proBNP)與肌旋轉蛋白I進行評估。
*紐約心臟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簡稱NYHA)之心衰竭分類。
*疾病負擔及健康利用率利用病患回報之藥物經濟學問卷評估。
[安全性]:
安全性評估將包括不良事件監測(含嚴重不良事件);血液學檢驗、臨床生化、尿液分析、促甲狀腺激素(TSH)、凝血功能及懷孕試驗等臨床檢驗;抗藥物抗體測定(若臨床症狀顯示有必要);生命徵候;身體檢查;眼科檢查及評估自殺意念及行為。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在第 0 天接受 patisiran 前,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加入試驗:
1. 已完成一項以 patisiran 進行的試驗(即完成母試驗之最後一次療效回診),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耐受試驗藥品。
2.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適合參加本試驗。
3.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2.5 倍正常上限值(ULN)、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2.0(對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病人,可允許 INR 為 <= 3.5)。
4. 總膽紅素在正常範圍內。若病患之總膽紅素濃度升高乃是由有病歷佐證之吉伯特氏症候群所引起(非結合型膽紅素升高而結合型膽紅素正常),但總膽紅素濃度仍在兩倍正常值範圍之內 (≤ 2 倍ULN),且該病患的肝功能指數 (ALT及AST) 也在正常值範圍內,則其符合試驗資格。
5. 血漿肌酸酐 <= 2 倍 ULN。
6. 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懷孕試驗必須為陰性、禁止哺乳,且必須於本試驗給藥前採用2種高效避孕方法;亦應同意於參與試驗期間至接受本試驗最後一劑Patisiran治療後12週皆採用2種高效避孕方法。
7. 願意且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所定回診時程和要求,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在第 0 天接受 patisiran 前,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加入試驗:
1. 已完成一項以 patisiran 進行的試驗(即完成母試驗之最後一次療效回診),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耐受試驗藥品。
2.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適合參加本試驗。
3.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2.5 倍正常上限值(ULN)、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2.0(對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病人,可允許 INR 為 <= 3.5)。
4. 總膽紅素在正常範圍內。若病患之總膽紅素濃度升高乃是由有病歷佐證之吉伯特氏症候群所引起(非結合型膽紅素升高而結合型膽紅素正常),但總膽紅素濃度仍在兩倍正常值範圍之內 (≤ 2 倍ULN),且該病患的肝功能指數 (ALT及AST) 也在正常值範圍內,則其符合試驗資格。
5. 血漿肌酸酐 <= 2 倍 ULN。
6. 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懷孕試驗必須為陰性、禁止哺乳,且必須於本試驗給藥前採用2種高效避孕方法;亦應同意於參與試驗期間至接受本試驗最後一劑Patisiran治療後12週皆採用2種高效避孕方法。
7. 願意且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所定回診時程和要求,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若病人在第 0 天接受藥品前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予以排除:
1. 罹患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治療之感染,且於給予第一劑Patisiran前無法完成治療。
2. 糖尿病控制不良。
3.未獲控制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4. 目前服用tafamidis, diflunisal、doxycycline或tauroursodeoxycholic acid(TUDCA);於母試驗中獲准服用者不在此限。
5. 無法依規定服用前驅藥物;於母試驗中獲准修改前驅藥物療程者不在此限。
6. 受法律保護者(定義為:「任何經醫學診斷判定為具有可能限制或妨害其對自身意願表達能力之心智障礙,而無法保護其自身利益」)則由法院判定。
若病人在第 0 天接受藥品前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予以排除:
1. 罹患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治療之感染,且於給予第一劑Patisiran前無法完成治療。
2. 糖尿病控制不良。
3.未獲控制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4. 目前服用tafamidis, diflunisal、doxycycline或tauroursodeoxycholic acid(TUDCA);於母試驗中獲准服用者不在此限。
5. 無法依規定服用前驅藥物;於母試驗中獲准修改前驅藥物療程者不在此限。
6. 受法律保護者(定義為:「任何經醫學診斷判定為具有可能限制或妨害其對自身意願表達能力之心智障礙,而無法保護其自身利益」)則由法院判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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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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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