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3475-17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563002
2015-12-14 - 2020-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18
結腸惡性腫瘤
一項比較Pembrolizumab (MK-3475)治療與化學治療於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缺失(dMMR)第四期大腸直腸癌受試者的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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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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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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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3 終止收納
Audit
無
適應症
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缺失(dMMR)第四期大腸直腸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與假設
針對患有第IV期MSI-H或dMMR大腸直腸癌的患者,比較pembrolizumab (MK-3475)作為第一線(IL)治療與SOC化療。
1) 目的:根據中央造影室透過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比較無惡化存活期(PFS)。
2) 目的:比較整體存活期(OS)。
若pembrolizumab在任何一個主要指標優於SOC化療,則認為試驗達到主要目的。
藥品名稱
Pembrolizumab (MK-3475)
主成份
Humanized anti-PD-1 mAb
劑型
Intravenous Injection
劑量
100 mg/4 mL/vial
評估指標
假設(H1):根據中央造影室透過RECIST 1.1,Pembrolizumab (MK-3475) 相較於SOC化療更能延長PFS。
假設(H2):Pembrolizumab (MK-3475) 相較於SOC化療更能延長OS。
若pembrolizumab在任何一個主要指標優於SOC化療,則認為試驗達到主要目的。
假設(H2):Pembrolizumab (MK-3475) 相較於SOC化療更能延長OS。
若pembrolizumab在任何一個主要指標優於SOC化療,則認為試驗達到主要目的。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之診斷/病症
本試驗將納入具有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缺
失(dMMR)的大腸直腸癌男性/女性受試者。
受試者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簽署本試驗的受試者同意書。
2. 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已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台灣
須滿20歲)
3. 經當地實驗室確認罹患錯誤配對修復缺失(dMMR)或高度
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之第四期大腸直腸癌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為0或1
5. 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
6. 基期時根據RECIST 1.1經當地試驗機構主持人/放射學評估
判定有可測量之疾病。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2小時
內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在接受試驗藥物的第一
天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180天(化療組/第二組)或
120天(pembrolizumab (MK-3475)組/第一組)為止(以較晚發
生者為準),採用試驗計畫書5.7.2節– 避孕一節所列適當的
避孕法。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偏好的避孕方法,也
可在接受之列。
9.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接受試驗藥物的第一
天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療程後180天(化療組/第二組)或
120天(pembrolizumab (MK-3475)組/第一組)為止(以較晚發
生者為準),採用試驗計畫書5.7.2節 – 避孕一節所列適當的
避孕法。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偏好的避孕方法,也
可在接受之列。
10. 證實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如下表所定義)。應於治療開始10
天內進行所有實驗室篩選。
本試驗將納入具有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缺
失(dMMR)的大腸直腸癌男性/女性受試者。
受試者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簽署本試驗的受試者同意書。
2. 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已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台灣
須滿20歲)
3. 經當地實驗室確認罹患錯誤配對修復缺失(dMMR)或高度
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之第四期大腸直腸癌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為0或1
5. 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
6. 基期時根據RECIST 1.1經當地試驗機構主持人/放射學評估
判定有可測量之疾病。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2小時
內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在接受試驗藥物的第一
天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180天(化療組/第二組)或
120天(pembrolizumab (MK-3475)組/第一組)為止(以較晚發
生者為準),採用試驗計畫書5.7.2節– 避孕一節所列適當的
避孕法。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偏好的避孕方法,也
可在接受之列。
9.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接受試驗藥物的第一
天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療程後180天(化療組/第二組)或
120天(pembrolizumab (MK-3475)組/第一組)為止(以較晚發
生者為準),採用試驗計畫書5.7.2節 – 避孕一節所列適當的
避孕法。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偏好的避孕方法,也
可在接受之列。
10. 證實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如下表所定義)。應於治療開始10
天內進行所有實驗室篩選。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不得參與此試驗:
1. 曾接受全身性第四期大腸直腸癌的治療。受試者先前可接受大
腸直腸癌的輔助化療,只要在隨機分配至少6個月前完成即可。
2. 目前正參與並接受其他試驗的治療,或曾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
參與研究藥物試驗並接受試驗治療,或曾使用研究性醫療器
材。
3. 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
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之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補充療法
(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以治療腎
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等)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4. 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全身性類固
醇療法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5. 於試驗治療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放射線治療,且造成的不
良事件尚未回復到基期情況。週邊部位(例如:骨轉移)曾接受
緩和性放射線治療的受試者可於4週內加入試驗,但必須已經
從任何急性不良影響中緩解。
6. 已知具有活動性中樞神經(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針對先
前治療過腦轉移的受試者,若腦轉移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至少
4週處於穩定狀態[先前造影使用核磁共振造影(MRI)者經MRI
確認、或先前造影使用電腦斷層造影(CT)者經CT確認無惡化
之證據],則可參與試驗;同時任何神經性症狀均必須回復至
基期,且試驗開始前至少28天未使用類固醇治療腦轉移。該項
例外不包括癌性腦膜炎,患有癌性腦膜炎的受試者不論其臨床
穩定性一律予以排除。
7.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曾動過重大手術、傳統切片手術或受過重大
創傷。
8. 先前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療程(例如:抗PD-1、抗PD-L1、
抗PD-L2製劑或抗CTLA-4製劑等)。
9. 患有其他癌症而正處於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例外情形包括曾
接受潛在治癒性療程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以及子宮頸原位
癌。
10. 於試驗治療預計開始日前30天內接種活病毒疫苗。
11. 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受試者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治療
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經負責治療之試驗主持人判定可
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全程試驗,或參與試驗非受
試者最佳利益。
12. 已知患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HIV 1/2抗體)、活動性慢性
或急性B型肝炎(例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 C型
肝炎(例如:偵測到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HCV RNA) [定性檢
測])。
13. 具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之病史或任何證據。
14. 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5. 患有已知的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配合
試驗之要求。
16. 正在懷孕或哺乳,或預定在試驗計畫期間[自篩選診視開始至
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80天(化療組)或120天(pembrolizumab
(MK-3475)組]受孕或使女性伴侶受孕。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不得參與此試驗:
1. 曾接受全身性第四期大腸直腸癌的治療。受試者先前可接受大
腸直腸癌的輔助化療,只要在隨機分配至少6個月前完成即可。
2. 目前正參與並接受其他試驗的治療,或曾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
參與研究藥物試驗並接受試驗治療,或曾使用研究性醫療器
材。
3. 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
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之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補充療法
(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以治療腎
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等)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4. 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全身性類固
醇療法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5. 於試驗治療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放射線治療,且造成的不
良事件尚未回復到基期情況。週邊部位(例如:骨轉移)曾接受
緩和性放射線治療的受試者可於4週內加入試驗,但必須已經
從任何急性不良影響中緩解。
6. 已知具有活動性中樞神經(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針對先
前治療過腦轉移的受試者,若腦轉移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至少
4週處於穩定狀態[先前造影使用核磁共振造影(MRI)者經MRI
確認、或先前造影使用電腦斷層造影(CT)者經CT確認無惡化
之證據],則可參與試驗;同時任何神經性症狀均必須回復至
基期,且試驗開始前至少28天未使用類固醇治療腦轉移。該項
例外不包括癌性腦膜炎,患有癌性腦膜炎的受試者不論其臨床
穩定性一律予以排除。
7.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曾動過重大手術、傳統切片手術或受過重大
創傷。
8. 先前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療程(例如:抗PD-1、抗PD-L1、
抗PD-L2製劑或抗CTLA-4製劑等)。
9. 患有其他癌症而正處於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例外情形包括曾
接受潛在治癒性療程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以及子宮頸原位
癌。
10. 於試驗治療預計開始日前30天內接種活病毒疫苗。
11. 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受試者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治療
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經負責治療之試驗主持人判定可
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全程試驗,或參與試驗非受
試者最佳利益。
12. 已知患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HIV 1/2抗體)、活動性慢性
或急性B型肝炎(例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 C型
肝炎(例如:偵測到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HCV RNA) [定性檢
測])。
13. 具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之病史或任何證據。
14. 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5. 患有已知的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配合
試驗之要求。
16. 正在懷孕或哺乳,或預定在試驗計畫期間[自篩選診視開始至
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80天(化療組)或120天(pembrolizumab
(MK-3475)組]受孕或使女性伴侶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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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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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