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3475-69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374488
2018-01-15 - 2019-08-2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66.2
左側輸尿管惡性腫瘤
ICD-9188.9
膀胱惡性腫瘤
晚期/轉移性泌尿上皮癌患者在接受過第一線含鉑藥物化療失敗後,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併用Epacadostat或Pembrolizumab (MK-3475)併用安慰劑以治療復發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之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臨床試驗(KEYNOTE-698/ECHO-303)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泌尿上皮癌
試驗目的
測試併用兩種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加上epacadostat以及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治療晚期膀胱癌的療效、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Pembrolizumab ; Epacadostat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Epacadostat
Epacadostat
劑型
注射劑
錠劑
錠劑
劑量
100
100 、25
100 、25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ORR,定義為分析人群中具有完全緩解(CR)或部分緩解(PR)的最佳反應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評估指標:
-不良事件(AE)
-因不良事件而停止使用試驗藥物。
ORR,定義為分析人群中具有完全緩解(CR)或部分緩解(PR)的最佳反應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評估指標:
-不良事件(AE)
-因不良事件而停止使用試驗藥物。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 您在組織學上已確診為位於腎盂、輸尿管、膀胱或尿道的泌尿上皮癌(UC),即轉移性上皮細胞或混合轉移性/非轉移性的上皮細胞型態(主要為轉移性)。
2. 您先前接受含鉑藥物化療治療轉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泌尿上皮癌後仍惡化或復發。不允許接受其他線的全身性治療。
3. 經試驗主持人/當地放射師利用電腦斷層掃瞄檢查或磁振造影檢查,根據RECIST 1.1評估判定您有至少一個可供測量的病灶。
4. 您已提供未經放射治療之腫瘤病灶留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之粗針或切除性切片用於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D-L1)分析。
5. 您最近先前治療的所有毒性和任何毒性作用已緩解為1級以下(掉髮除外)。≤第2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為一例外,其可納入試驗。
6. 您於簽署受試者知情同意書當天≥ 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7. 您於隨機分配前14天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日常體能狀態為0-1。
8. 若您為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0天內避孕,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獻精子。
9. 若您為女性受試者,若非懷孕、正在哺乳,並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符合資格參與試驗:
a.)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b.)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並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0天內避孕。
10.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若適用))必須針對本試驗提供書面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11. 您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所有檢體必須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收集。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 您在組織學上已確診為位於腎盂、輸尿管、膀胱或尿道的泌尿上皮癌(UC),即轉移性上皮細胞或混合轉移性/非轉移性的上皮細胞型態(主要為轉移性)。
2. 您先前接受含鉑藥物化療治療轉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泌尿上皮癌後仍惡化或復發。不允許接受其他線的全身性治療。
3. 經試驗主持人/當地放射師利用電腦斷層掃瞄檢查或磁振造影檢查,根據RECIST 1.1評估判定您有至少一個可供測量的病灶。
4. 您已提供未經放射治療之腫瘤病灶留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之粗針或切除性切片用於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D-L1)分析。
5. 您最近先前治療的所有毒性和任何毒性作用已緩解為1級以下(掉髮除外)。≤第2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為一例外,其可納入試驗。
6. 您於簽署受試者知情同意書當天≥ 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7. 您於隨機分配前14天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日常體能狀態為0-1。
8. 若您為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0天內避孕,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獻精子。
9. 若您為女性受試者,若非懷孕、正在哺乳,並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符合資格參與試驗:
a.)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b.)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並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0天內避孕。
10.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若適用))必須針對本試驗提供書面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11. 您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所有檢體必須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收集。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排除您的試驗資格:
1. 您所患之泌尿上皮癌適合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局部治療。
2.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胃腸道疾病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者。
3. 您於接受試驗藥物第一天前6個月內在臨床上患有顯著心臟疾病,包含不穩定心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依據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判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心臟衰竭。允許使用穩定心律不整之藥物治療。
4. 經試驗主持人的判定曾有或目前有心電圖(ECG)異常的病史具有臨床意義。
5. 您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療法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經主治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6. 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7. 您過去3年內,已知罹患其他正處於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
8. 您已知具有活動性中樞神經(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
9. 您曾對任何試驗治療(pembrolizumab和epacadostat)及/或其任何賦形劑發生重度過敏(≥第3級)。
10. 您過去2年中,具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
11. 您已知曾患有或B型肝炎或活性B型肝炎呈現陽性(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為具反應性)或活性C型肝炎(HCV RNA)陽性。
12. 您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感染肺炎。
13. 您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4. 您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無須檢測HIV,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15. 您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影響導致您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16. 若您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2小時內進行之尿液懷孕檢測呈現陽性。
17. 您曾接受抗PD-1、抗PD-L1、抗PD-L2藥物、雙加氧酶1 (IDO1)抑制劑的療法,或在輔助或晚期/轉移性治療中,接受直接針對另一個刺激性或共同抑制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或標靶T細胞共同刺激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
18. 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全身性抗癌治療,包括試驗性藥物。
19. 您曾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放射線療法。
20. 您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
21. 您治療開始21天前曾使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褪黑激素補充品或UGT1A9抑制劑,或預計在治療期間使用這些禁止使用的藥物。
22. 您曾有在接受具血清素活性之藥物後發生血清素症候群的病史。
23. 您目前正參與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參與試驗性藥物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器材。
24. 您正懷孕或哺乳,或預計將於試驗計畫期間(自篩選期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後120天內)懷孕或使人受孕。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排除您的試驗資格:
1. 您所患之泌尿上皮癌適合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局部治療。
2.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胃腸道疾病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者。
3. 您於接受試驗藥物第一天前6個月內在臨床上患有顯著心臟疾病,包含不穩定心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依據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判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心臟衰竭。允許使用穩定心律不整之藥物治療。
4. 經試驗主持人的判定曾有或目前有心電圖(ECG)異常的病史具有臨床意義。
5. 您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療法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經主治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6. 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7. 您過去3年內,已知罹患其他正處於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
8. 您已知具有活動性中樞神經(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
9. 您曾對任何試驗治療(pembrolizumab和epacadostat)及/或其任何賦形劑發生重度過敏(≥第3級)。
10. 您過去2年中,具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
11. 您已知曾患有或B型肝炎或活性B型肝炎呈現陽性(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為具反應性)或活性C型肝炎(HCV RNA)陽性。
12. 您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感染肺炎。
13. 您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4. 您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無須檢測HIV,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15. 您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影響導致您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16. 若您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2小時內進行之尿液懷孕檢測呈現陽性。
17. 您曾接受抗PD-1、抗PD-L1、抗PD-L2藥物、雙加氧酶1 (IDO1)抑制劑的療法,或在輔助或晚期/轉移性治療中,接受直接針對另一個刺激性或共同抑制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或標靶T細胞共同刺激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
18. 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全身性抗癌治療,包括試驗性藥物。
19. 您曾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放射線療法。
20. 您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
21. 您治療開始21天前曾使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褪黑激素補充品或UGT1A9抑制劑,或預計在治療期間使用這些禁止使用的藥物。
22. 您曾有在接受具血清素活性之藥物後發生血清素症候群的病史。
23. 您目前正參與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參與試驗性藥物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器材。
24. 您正懷孕或哺乳,或預計將於試驗計畫期間(自篩選期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後120天內)懷孕或使人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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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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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