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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35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819518

2017-07-26 - 2020-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試驗已結束1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於先前未經治療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或轉移性之三重陰性乳癌比較使用藥物Pembrolizumab(MK3475)合併化學療法與安慰劑合併化學療法之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355)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美國默克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曹朝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劉建廷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Audit

適應症

未曾接受化學療法治療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或轉移性三重陰性乳癌(TNBC)

試驗目的

本試驗有兩個部分。-第1部分之目的為,檢測研究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併用化療藥物的安全性。-第2部分之目的為,比較研究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併用化療藥物相較於單獨進行化療的療效。也將檢測研究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併用化療藥物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Pembrolizumab (MK-3475)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00 mg/ 4 mL/ vial

評估指標

重要療效分析之統計方法
第2部分:將使用分層對數等級檢定,來比較pembrolizumab + 化學療法相較於安慰劑 + 化學療法的無惡化存活期(PFS)與整體存活(OS),以評估主要假設。將使用分層Cox模型估計風險比(HR)。
客觀反應率之關鍵的次要假設將通過使用分層Miettinen和Nurminen方法比較pembrolizumab +化學療法相較於安慰劑+化學療法的客觀反應率(ORR)來評估。

重要安全性分析之統計方法
第1部分:在適當的情況下,將依據治療提供有關安全性指標的敘述性摘要統計資料。
第2部分:將以分級方式進行安全性分析。本試驗並無第1級安全性指標。將使用Miettinen與Nurminen法,針對第2級安全性指標,提供治療間比較資料的點估計值與95%信賴區間(CI);針對第3級安全性指標,將僅提供依據治療組的點估計值。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詴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與本詴驗:
1. 已簽署參與詴驗之受詴者同意書。受詴者亦可能提供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FBR)的同意。然而,受詴者可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而參與主詴驗。
2. 於簽署受詴者同意書當天,至少年滿 18 歲。
3. 患有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之乳癌、未曾接受化學療法且無法接受治癒性
治療。

患有轉移性乳癌且未曾接受化學療法。
註:曾患有局部復發乳癌,且曾接受治癒性治療的受詴者,可參與詴驗。
4. 依據最新版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協會(ASCO/CAP)準則之定
義,患有經中央實驗室確認之三重陰性乳癌(TNBC)。
註:若受詴者初步診斷患有荷爾蒙受體陽性及/或 HER2 陽性乳癌,則必
須由中央實驗室依據取自局部復發或遠端轉移部位的腫瘤切片,確認患
有三重陰性乳癌(TNBC)。
5. 已完成第 I-III 期乳癌之治療(若有需要),且自完成治癒性治療起(例如:
原發性乳房腫瘤手術之日期,或者最後一次給予輔助化學療法的日期,
以較晚發生者為準),至第一次資料顯示局部或遠端疾病復發的時間≥ 6
個月。
註:顯示局部或遠端疾病復發的第一份資料,必須為註明日期的切片、
病理學資料或造影檢查報告。顯示腫瘤標記升高的實驗室報告,不可用
來作為證明局部或遠端疾病復發的資料,除非一併提供註明日期的切
片、病理學資料或造影檢查報告。
註:曾接受 taxane、gemcitabine 或含鉑藥物 (前置)輔助治療方式的受詴
者,若自完成治癒性治療起(例如:原發性乳房腫瘤手術之日期,或者最後
一次給予輔助化學療法的日期,以較晚發生者為準),至第一次資料顯示
局部或遠端疾病復發的時間≥ 12 個月,則允許接受同類化學療法的治療
(taxane 或 gemcitabine/carboplatin)。
6. 曾接受(前置)輔助治療方式接受全身性環類藥物(anthracycline)治療,除
非受詴者無法使用蒽環類藥物(anthracycline),或主治醫師認為其並非受
詴者之最佳治療選擇。
註:若受詴者無法使用蒽環類藥物(anthracycline),或主治醫師認為其並
非受詴者之最佳治療選擇,則允許具有原發性轉移性三重陰性乳癌
(TNBC)的受詴者參與詴驗。
7. 由當地放射人員依據 RECIST 1.1 進行評估,顯示患有可測量之疾病。
註:只有當在曾接受放射治療部位的目標病灶,於放射治療後,依據
RECIST 1.1 表現出明確惡化,才可將其視為可測量。
註:只有當可依據具診斷品質的造影方式進行測量時(數位攝影本身不足以判定),才可將胸壁復發視為目標病灶。
8. 已自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或轉移性的腫瘤病灶,提供近期或新取得之粗
針或切除性切片,並送交中央實驗室判定三重陰性乳癌(TNBC)狀態與
PD-L1 表現;除非因無法接近病灶部位,及/或基於受詴者安全性考量而
無法進行。
註:經中央實驗室確認具有適當的組織檢體可進行上述分析。若第一次
未提供適當的腫瘤組織,可能需要送交另一份腫瘤檢體。
註:若無法提供取自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或轉移性部位的近期或新取
得之切片,則可在與詴驗委託者諮詢後,送交在診斷出局部復發且無法
手術或轉移性乳癌之前所取得的留存腫瘤檢體。
9. 詴驗治療開始前 10 天內評估顯示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體能狀態為 0 或 1。
10. 預期壽命自隨機分配起≥ 12 週。
11. 依據下表之定義(表 1),在詴驗治療開始前 10 天內,具有良好的器官功
能。
12. 針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第一劑詴驗治療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或血清
懷孕詴驗必須為陰性。若尿液驗孕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
進行血清驗孕。
13. 具生育能力女性受詴者,必須願意在詴驗期間至最後一劑詴驗治療後 120
天內(或者依據當地機構準則所規定的較長時間),使用第 5.7.2 節-避孕
所述之一種適當避孕方式。
註:若符合受詴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偏好避孕方法為禁慾,則可在接受
之列。
14. 具生育能力男性受詴者,必須同意自第一劑詴驗治療起,至最後一劑詴
驗治療後 120 天內(或者依據當地機構準則所規定的較長時間),使用第
5.7.2 節-避孕所述之一種適當避孕方式。
註:若符合受詴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偏好避孕方法為禁慾,則可在接受
之列。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詴者排除條件
若受詴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不得參與此詴驗:
1. 目前正在參與臨床詴驗,並接受詴驗藥物及/或使用詴驗器材;或者在隨
機分配前 4 週內曾參與臨床詴驗,並曾接受詴驗藥物及/或曾使用詴驗器
材。
註:已進入臨床詴驗追蹤期的受詴者,如果距接受最後一劑詴驗藥物的
時間超過 4 週及/或已移除詴驗裝置,則可能可參與本詴驗。
2. 尚未自先前療法所引發的不良事件(AE)中恢復(即≤ 1 級或相當於基準期
狀態)。
註:本條件不包括任何等級之頭髮掉落。
註:在隨機分配前,受詴者必須已自任何近期醫療程序的相關毒性及/或
併發症中充分復原。
3. 患有等級≥2 之神經病變。
4. 過去 2 年內,因活動性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例如使用疾病
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
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不
視為全身性治療。
5. 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症或正接受全身性類固醇療法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6. 過去 5 年內,已知罹患其他已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疾病。但已接
受可能根治療法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及子宮頸原位癌
除外。
7. 已知具有活動性中央神經系統(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若受詴者具
有曾接受治療的腦部轉移,只要腦部轉移情況穩定,且未曾因轉移性乳
癌接受化學療法,便可參與詴驗。
註: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將已知的腦轉移病灶視為活動性轉移病
灶:
a. 相較於至少 4 週前進行的腦部造影,篩選期間的腦部造影證實原
有的轉移病灶已惡化及/或出現新的病灶。
將依據當地放射科/詴驗主持人之評估,來決定曾接受治療腦
部轉移的放射造影為疾病情況穩定,但必須將顯示≥ 4 週期間
腦部轉移情況穩定的 2 份註明日期之造影檢查資料(最近一次
於篩選時進行),送交詴驗委託者。詴驗單位應備妥此類腦部
造影檢查資料,在隨後有需要時送交中央影像評估單位。
b. 腦轉移造成的神經症狀尚未恢復至基準期狀態
c. 在隨機分配的 28 天內,曾使用類固醇管理與腦部轉移相關的症
狀。
8. 目前或曾經患有需要以類固醇治療之肺炎。
9. 目前或曾經患有間質性肺部疾病。
10. 已知曾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結核桿菌)
11. 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2. 在隨機分配的 6 個月內,已知曾患有等級 II-IV 鬱血性心臟衰竭或心肌梗
塞。
13. 曾經或目前有證據顯示任何病症、治療或實驗室檢驗值異常,經詴驗主
持人判斷會混淆詴驗結果、干擾受詴者完整參與詴驗,或參與詴驗對於
受詴者並非最佳利益。
14. 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受詴者無法配合詴驗之要求。
15. 正懷孕或哺乳,或預期將於詴驗計畫期間(自篩選診視起,至接受最後一
劑詴驗藥物後 120 天內,或者依據當地機構準則的較長期間)懷孕或使人
受孕。
16. 曾接受包含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
對另一個共同抑制之 T 細胞受體(例如 CTLA-4、OX-40、CD137)的藥物,
或曾參與默克 pembrolizumab (MK- 3475)的臨床詴驗。
17. 已知曾經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存在 HIV 1/2 抗體)。
18. 已知罹患活動性 B 型肝炎(例如具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反應)或 C
型肝炎(例如可偵測到 C 型肝炎病毒(HCV) RNA [定性檢測])。
19. 於隨機分配之前 30 天內曾接種過活體疫苗。
20. 已知曾對於 pembrolizumab 及其任何成分及/或任何詴驗化學療法(例如:
nab-paclitaxel、paclitaxel、gemcitabine 或 carboplatin)及其任何成分過
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21. 正在接受依據相關藥品仿單而禁止與詴驗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之任何藥
物,除非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停用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85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