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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564
試驗執行中

2017-06-01 - 2026-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64

腎臟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以Pembrolizumab(MK-3475)單一療法做為腎細胞癌腎切除術後的輔助性治療(KEYNOTE-564)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兆祥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忠信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嘉彥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兆祥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馮思中 血液腫瘤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馮思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腎細胞癌腎切除術後的輔助性治療

試驗目的

檢測研究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KEYTRUDA®(MK-3475)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以及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

藥品名稱

吉舒達®/Keytruda®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270

劑量

100mg/4 mL

評估指標

1.Primary: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無疾病存活期 (DFS)
2.Key Secondary:受試者的整體存活期 (OS)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與試驗:
1.必須經組織學診斷確認患有亮細胞組成的 RCC,無論是否出現肉癌瘤特徵,而是否為亮細胞組成的 RCC 由試驗主持人診斷,無需中央組織學審查。
2.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大於等於18 歲 (臺灣地區為年滿 20 歲)。
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於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於整個試驗期間,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20 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註:若禁慾符合您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其偏好的避孕方法,則可接受。
5.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須同意於開始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20 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註:若禁慾符合您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其偏好的避孕方法,則可接受。
6.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您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受試者同意書;然而,即使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您仍可參與主試驗。
7.患有下列腫瘤-淋巴節-轉移病理分期和 Fuhrman 分級狀態定義的中高風險、高風險,或 M1 無疾病證據 (NED) RCC:
a)中高風險 RCC
• pT2、第 4 級或肉癌瘤、N0、M0
• pT3、任何級別、N0、M0
b)高風險 RCC
• pT4、任何級別 N0、M0
• pT任何分期 、任何級別、N+、M0
c)M1 NED RCC –在接受以下其中一項手術時,除了原發性腎臟腫瘤,還有可完全切除的實體獨立軟組織轉移:
• 在接受腎切除術時 (同時性) 或
• 接受腎切除術後≤一年 (異時性)
8.未曾接受晚期 RCC 的全身性治療。
9.曾接受局部腎臟切除術或根治性全腎臟切除術 (以及完全切除的實體獨立軟組織轉移性病灶的 M1 NED 受試者),且手術邊緣無組織殘留。
10.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28 天及隨機分配前≤12 週,必須曾接受腎切除術及/或轉移切除手術。
11.必須於隨機分配前 ≤28 天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無腫瘤狀態,且經由腦部和胸部、腹部、骨盆 (CAP) 電腦斷層 (CT) 掃描或腦部和胸部、腹部、骨盆 (CAP) 核磁共振 (MRI) 掃描,以及骨骼掃描驗證。所有基準期掃描結果都必須送至中央影像評估機構,且於隨機分配前必須確認已收到。
12.必須已依下列提供適當的組織。
• 僅腎切除術:提供從腎切除術取得之組織(必須)
• 同時接受腎切除術的M1 NED:提供從腎切除術取得之組織(必須),及轉移切除手術取得之組織(如可取得)
• 接受腎切除術後≤一年的M1 NED:提供從轉移切除手術取得之組織(必須),及腎切除術取得之組織(如可取得)
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生物標記分析檢體的適當性。
註:若提交未染色切片,應於切片進行日起 14 天內將新鮮切片提交給進行檢測的實驗室。
13.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 (ECOG PS) 為 0 或 1。
14.檢體採集時間必須於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且其檢測數值結果顯示具有的適當器官功能


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1.於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曾接受腎切除術及/或M1 NED 受試者先前接受轉移組織的切除手術以外的重大手術。
註:如果您曾接受重大手術,必須於開始試驗治療前自該介入性治療所引起的毒性及/或併發症中充分恢復。
2.曾接受 RCC 放射治療。
3.已患有腦或骨的轉移性病變。
4.腎靜脈或腔靜脈內有腎切除術後的殘留血栓。
5.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 (每天使用超過 prednisone 10 毫克之同等劑量)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6.過去 2 年中,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 (即使用緩和疾病之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替代療法 (例如以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替代療法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 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可以接受。
7.已知≤三年前患有其他正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疾病,不包括已接受根治性治療之早期癌症 (原位癌或第 1 期),或已接受潛在根治性療法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攝護腺原位癌或乳房原位癌。
8.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 (非感染性) 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9.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0.已知曾有接受透析的病史,或目前正接受透析。
11.已知具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病史。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否則無需進行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檢測。
12.已知患有活動性 B 型肝炎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 或 C 型肝炎病毒 (例如可偵測到 C 型肝炎病毒 [HCV] RNA [定性法])。
註:在當地照護標準僅以 C 型肝炎抗體檢測證實 C 型肝炎狀態的國家中,即不需進行 HCV RNA 檢測。
13.已知具有活動性肺結核 (結核桿菌) 病史。
14.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療法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經主治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15.已知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妨礙您配合試驗要求的精神或物質濫用疾病。
16.先前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17.對於 pembrolizumab 及/或其任何賦形劑重度過敏 (≥第 3 級)。
1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於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懷孕檢測為陽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如果您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臨界值陽性,則不得參與試驗,或需退出試驗。
19.懷孕或正在哺乳,或預期將於試驗期間 (自篩選診視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20 天內) 懷孕或使人受孕。
20.先前曾接受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藥物治療,或直接針對另一個共同抑制 T 細胞受體 (即 CTLA-4、OX-40、CD137) 的藥物,或曾參與默克 pembrolizumab (MK-3475) 的臨床試驗。
21.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或 5 個半衰期 (以較長者為準) 內,曾接受抗癌療法、單株抗體治療、化療或是研究中藥物或醫療器材治療,或是先前所用藥物引起的 AE 尚未復原 (即必須 ≤第 1 級或回到基準狀態)。
註:如果於篩選前 denosumab 所用的劑量已維持穩定 ≥2 週,則在諮詢試驗委託者後,可允許使用 denosumab 保護骨骼。
註:患有 ≤第 2 級神經病變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22.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體疫苗的例子包含 (但不限於) 下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疱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以及傷寒疫苗。注射型的季節性流感疫苗一般為死病毒疫苗,故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 (例如 FluMist®) 為活體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23.目前正參與或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參與研究中藥物試驗,或曾使用研究中醫療器材。
註:已進入研究試驗追蹤期的受試者,如果自接受最後一劑先前研究中藥物的時間已達 4 週或 5 個半衰期,則可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9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