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3475-56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142334
試驗執行中
2017-06-01 - 2026-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64
腎臟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以Pembrolizumab(MK-3475)單一療法做為腎細胞癌腎切除術後的輔助性治療(KEYNOTE-564)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腎細胞癌腎切除術後的輔助性治療
試驗目的
檢測研究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KEYTRUDA®(MK-3475)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以及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
藥品名稱
吉舒達®/Keytruda®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270
劑量
100mg/4 mL
評估指標
1.Primary: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無疾病存活期 (DFS)
2.Key Secondary:受試者的整體存活期 (OS)
2.Key Secondary:受試者的整體存活期 (OS)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與試驗:
1. 必須經組織學診斷確認患有亮細胞組成的 RCC,無論是否出現肉癌瘤
特徵,而是否為亮細胞組成的 RCC 由試驗主持人診斷,無需中央組織
學審查。
2. 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 ≥18 歲。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於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或血清懷孕
檢測必須為陰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
血清懷孕檢測。
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於整個試驗期間,直到接受最後一劑
試驗藥物後 120 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如附錄 5 所述)。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其偏好的避孕方法,則可
接受。
5.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開始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至接受
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20 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如附錄 5 所
述)。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其偏好的避孕方法,則可
接受。
6. 受試者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
研究的受試者同意書;然而,即使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受試者仍
可參與主試驗。
7. 患有下列腫瘤-淋巴節-轉移病理分期和 Fuhrman 分級狀態定義的中高
風險、高風險,或 M1 NED RCC:
a) 中高風險 RCC
pT2、第 4 級或肉癌瘤、N0、M0
pT3、任何級別、N0、M0
b)高風險 RCC
pT4、任何級別 N0、M0
pT 任何分期 、任何級別、N+、M0
c) M1 NED RCC (接受腎切除術時,受試者除了原發性腎臟腫瘤,還有可
完全切除的實體獨立軟組織轉移)
8. 未曾接受晚期 RCC 的全身性治療 (腎切除術或轉移切除手術除外)。
9. 曾接受局部腎臟切除術或根治性全腎臟切除術 (以及完全切除轉移性
病灶的 M1 NED 受試者),且手術邊緣無組織殘留。
10.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28 天,必須曾接受腎切除術 (M1 NED 患者需
接受轉移切除手術),且必須於術後 ≤12 週內接受隨機分配。
11. 必須於隨機分配前 ≤28 天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無腫瘤狀態,且經由腦部和胸部、腹部、骨盆 (CAP) 電腦斷層 (CT) 掃描或腦部和 CAP 核
磁共振 (MRI) 掃描,以及骨骼掃描驗證。所有基準期掃描結果都必須
送至中央影像評估機構,且於隨機分配前必須確認已收到。
12. 已提供適當的原發性腫瘤 (M1 NED 受試者則需提供切除的轉移性病
灶) 組織。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生物標記分析檢體的適當性。
註:若提交未染色切片,應於切片進行日起 14 天內將新鮮切片提交給
進行檢測的實驗室 (關於腫瘤組織提交的詳細資訊,以及組織適當性的
指引,請參見程序手冊)。
1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 (ECOG PS) 為 0 或
1。
14. 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 (如下表所定義)。檢體採集時間必須於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
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與試驗:
1. 必須經組織學診斷確認患有亮細胞組成的 RCC,無論是否出現肉癌瘤
特徵,而是否為亮細胞組成的 RCC 由試驗主持人診斷,無需中央組織
學審查。
2. 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 ≥18 歲。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於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或血清懷孕
檢測必須為陰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
血清懷孕檢測。
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於整個試驗期間,直到接受最後一劑
試驗藥物後 120 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如附錄 5 所述)。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其偏好的避孕方法,則可
接受。
5.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開始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至接受
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20 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如附錄 5 所
述)。
註:若禁慾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為其偏好的避孕方法,則可
接受。
6. 受試者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
研究的受試者同意書;然而,即使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受試者仍
可參與主試驗。
7. 患有下列腫瘤-淋巴節-轉移病理分期和 Fuhrman 分級狀態定義的中高
風險、高風險,或 M1 NED RCC:
a) 中高風險 RCC
pT2、第 4 級或肉癌瘤、N0、M0
pT3、任何級別、N0、M0
b)高風險 RCC
pT4、任何級別 N0、M0
pT 任何分期 、任何級別、N+、M0
c) M1 NED RCC (接受腎切除術時,受試者除了原發性腎臟腫瘤,還有可
完全切除的實體獨立軟組織轉移)
8. 未曾接受晚期 RCC 的全身性治療 (腎切除術或轉移切除手術除外)。
9. 曾接受局部腎臟切除術或根治性全腎臟切除術 (以及完全切除轉移性
病灶的 M1 NED 受試者),且手術邊緣無組織殘留。
10.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28 天,必須曾接受腎切除術 (M1 NED 患者需
接受轉移切除手術),且必須於術後 ≤12 週內接受隨機分配。
11. 必須於隨機分配前 ≤28 天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無腫瘤狀態,且經由腦部和胸部、腹部、骨盆 (CAP) 電腦斷層 (CT) 掃描或腦部和 CAP 核
磁共振 (MRI) 掃描,以及骨骼掃描驗證。所有基準期掃描結果都必須
送至中央影像評估機構,且於隨機分配前必須確認已收到。
12. 已提供適當的原發性腫瘤 (M1 NED 受試者則需提供切除的轉移性病
灶) 組織。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生物標記分析檢體的適當性。
註:若提交未染色切片,應於切片進行日起 14 天內將新鮮切片提交給
進行檢測的實驗室 (關於腫瘤組織提交的詳細資訊,以及組織適當性的
指引,請參見程序手冊)。
1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 (ECOG PS) 為 0 或
1。
14. 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 (如下表所定義)。檢體採集時間必須於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1. 於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曾接受腎切除術 (M1 NED 受試者則為先前轉
移組織的切除手術) 以外的重大手術。
註:如果受試者曾接受重大手術,必須於開始試驗治療前自該介入性治
療所引起的毒性及/或併發症中充分恢復。
2. 曾接受 RCC 放射治療。
3. 腎靜脈或腔靜脈內有腎切除術後的殘留血栓。
4.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長期全身
性類固醇療法 (每天使用超過 prednisone 10 毫克 之同等劑量) 或任
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5. 過去 2 年中,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 (即
使用緩和疾病之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替代療法 (例如以
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替代療法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
功能不足) 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可以接受。
6. 已知患有其他正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疾病,不包括已接受根治性
治療之早期癌症 (原位癌或第 1 期),或已接受潛在根治性療法的皮膚
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攝護腺原位癌或乳房原
位癌。
7.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 (非感染性) 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8. 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9.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病史。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否
則無需進行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檢測。
10. 已知患有活動性 B 型肝炎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 或 C 型肝炎
病毒 (例如可偵測到 C 型肝炎病毒 [HCV] RNA [定性法])。
註:在當地照護標準僅以 C 型肝炎抗體檢測證實 C 型肝炎狀態的國
家中,即不需進行 HCV RNA 檢測。
11. 已知具有活動性肺結核 (結核桿菌) 病史。
12. 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受試者患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療法或出
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經主治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
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利益。
13. 已知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妨礙受試者配合試驗要求的精神或物
質濫用疾病。
14. 先前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15. 對於 pembrolizumab 及/或其任何賦形劑重度過敏 (≥第 3 級) (有關賦形劑的詳細資訊,請參見主持人手冊)。
1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於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懷孕檢
測為陽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
孕檢測。如果受試者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臨界值陽性,則不得參與試
驗,或需退出試驗。
17. 懷孕或正在哺乳,或預期將於試驗期間 (自篩選診視起至接受最後一劑
試驗治療後 120 天內) 懷孕或使人受孕。
18. 先前曾接受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藥物治療,或直接針對另
一個共同抑制 T 細胞受體 (即 CTLA-4、OX-40、CD137) 的藥物,或
曾參與默克 pembrolizumab (MK-3475) 的臨床試驗。
19. 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或 5 個半衰期 (以較長者為準) 內,曾
接受抗癌療法、單株抗體治療、化療或是研究中藥物或醫療器材治療,
或是先前所用藥物引起的 AE 尚未復原 (即必須 ≤第 1 級或回到基準
狀態)。
註:如果於篩選前 denosumab 所用的劑量已維持穩定 ≥2 週,則在諮
詢試驗委託者後,可允許使用 denosumab 保護骨骼。
註:患有 ≤第 2 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20. 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體疫苗的例子包
含 (但不限於) 下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疱疹、黃熱
病、狂犬病、卡介苗,以及傷寒疫苗。注射型的季節性流感疫苗一般為
死病毒疫苗,故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 (例如 FluMist®) 為活
體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21. 目前正參與或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參與研究中藥物試
驗,或曾使用研究中醫療器材。
註:已進入研究試驗追蹤期的受試者,如果自接受最後一劑先前研究中
藥物的時間已達 4 週或 5 個半衰期,則可參與本試驗。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1. 於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曾接受腎切除術 (M1 NED 受試者則為先前轉
移組織的切除手術) 以外的重大手術。
註:如果受試者曾接受重大手術,必須於開始試驗治療前自該介入性治
療所引起的毒性及/或併發症中充分恢復。
2. 曾接受 RCC 放射治療。
3. 腎靜脈或腔靜脈內有腎切除術後的殘留血栓。
4.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長期全身
性類固醇療法 (每天使用超過 prednisone 10 毫克 之同等劑量) 或任
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5. 過去 2 年中,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 (即
使用緩和疾病之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替代療法 (例如以
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替代療法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
功能不足) 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可以接受。
6. 已知患有其他正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疾病,不包括已接受根治性
治療之早期癌症 (原位癌或第 1 期),或已接受潛在根治性療法的皮膚
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攝護腺原位癌或乳房原
位癌。
7.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 (非感染性) 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8. 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9.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病史。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否
則無需進行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檢測。
10. 已知患有活動性 B 型肝炎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 或 C 型肝炎
病毒 (例如可偵測到 C 型肝炎病毒 [HCV] RNA [定性法])。
註:在當地照護標準僅以 C 型肝炎抗體檢測證實 C 型肝炎狀態的國
家中,即不需進行 HCV RNA 檢測。
11. 已知具有活動性肺結核 (結核桿菌) 病史。
12. 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受試者患有任何症狀、接受任何療法或出
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經主治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
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利益。
13. 已知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妨礙受試者配合試驗要求的精神或物
質濫用疾病。
14. 先前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15. 對於 pembrolizumab 及/或其任何賦形劑重度過敏 (≥第 3 級) (有關賦形劑的詳細資訊,請參見主持人手冊)。
1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於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懷孕檢
測為陽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
孕檢測。如果受試者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臨界值陽性,則不得參與試
驗,或需退出試驗。
17. 懷孕或正在哺乳,或預期將於試驗期間 (自篩選診視起至接受最後一劑
試驗治療後 120 天內) 懷孕或使人受孕。
18. 先前曾接受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藥物治療,或直接針對另
一個共同抑制 T 細胞受體 (即 CTLA-4、OX-40、CD137) 的藥物,或
曾參與默克 pembrolizumab (MK-3475) 的臨床試驗。
19. 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或 5 個半衰期 (以較長者為準) 內,曾
接受抗癌療法、單株抗體治療、化療或是研究中藥物或醫療器材治療,
或是先前所用藥物引起的 AE 尚未復原 (即必須 ≤第 1 級或回到基準
狀態)。
註:如果於篩選前 denosumab 所用的劑量已維持穩定 ≥2 週,則在諮
詢試驗委託者後,可允許使用 denosumab 保護骨骼。
註:患有 ≤第 2 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20. 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體疫苗的例子包
含 (但不限於) 下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疱疹、黃熱
病、狂犬病、卡介苗,以及傷寒疫苗。注射型的季節性流感疫苗一般為
死病毒疫苗,故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 (例如 FluMist®) 為活
體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21. 目前正參與或於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參與研究中藥物試
驗,或曾使用研究中醫療器材。
註:已進入研究試驗追蹤期的受試者,如果自接受最後一劑先前研究中
藥物的時間已達 4 週或 5 個半衰期,則可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9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