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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75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725059
試驗執行中

2018-10-01 - 2031-09-01

Phase III

召募中2

終止收納3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ICD-9174.0

女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一項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治療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的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756)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國鼎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惠暢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患有先前未治療之高風險早期ER+/HER2-乳癌的患者

試驗目的

針對患有先前未治療之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患者,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 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比較其在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的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及無事件 存活期(EFS)。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270

劑量

100mg/ 4mL

評估指標

1.比較pembrolizumab相較於安慰劑(皆併用試驗計畫書明定的前導性抗癌療法)在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的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pCR (ypT0/Tis ypN0)定義為:完成前導性全身性療法後,對完整切除乳房檢體及所有接受採樣的區域性淋巴結進行蘇木素-伊紅染色評估顯示,沒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

2.在皆併用試驗計畫書明定之前導性和輔助性抗癌療法的條件下,比較給予pembrolizumab和安慰劑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無事件-存活期(EFS)。E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至發生導致無法進行確定性手術的疾病惡化、局部或遠端復發、第二個原發性惡性腫瘤,或因任何原因所造成死亡之時間。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您患有由當地病理醫師確認的局部侵襲性乳管腺癌,且包含T1c-T2 (腫瘤大小大於等於2 cm)、臨床淋巴結期別(cN) 1-cN2或T3-T4、cN0-cN2。
2.根據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醫學會的最新指引,患有經中央單位確認的ER+/HER2-、第3級且組織學型態屬於乳管型的乳癌。
3.提供新的或近期取得的粗針切片(含多個核心組織塊,且由原發性乳房腫瘤取得),供中央實驗室確認HR狀態(ER和黃體素受體)、HER2、分級和PD-L1狀態。
4.為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5.依據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的評估,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6.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個月(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內避孕,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獻精子。
7.女性受試者若無懷孕、正在哺乳,並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符合資格參與試驗:
a.)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b.)同意在治療期間與使用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之試驗治療後至少12個月(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內避孕的WOCBP。
8.您(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簽署本試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您亦可簽署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您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9.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所有篩選期實驗室檢測都應在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進行。

主要排除條件

您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排除其試驗資格:
1.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感染肺炎。
2.患有組織學型態屬於小葉型的乳癌。
3.患有雙側侵襲性乳癌。
4.患有轉移性(第IV期)乳癌。
5.患有多中心性乳癌(在多個乳房象限內存在超過1顆腫瘤)。
6.根據放射影像和/或臨床評估,依現行的AJCC乳癌分期標準,有下列任何一項臨床淋巴結分期結果:cN3、cN3a、cN3b或cN3c。
7.患有ER- (雌激素受體陰性)、黃體素受體陽性乳癌。
8.您曾接受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之切除性切片,或於試驗治療前接受前哨淋巴結切片。
9.已知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於過去5年內需要進行積極治療。
註:不排除患有皮膚基層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乳管原位癌或子宮頸癌,且已接受可能治癒療法的受試者。
10.被診斷為免疫缺乏,或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7天內,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1.過去2年中,具活動性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
12.已知曾患有活性結核病(TB) (結核桿菌)。
13.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性感染。
14.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病症(如輸血依賴型貧血或血小板低下)、接受任何療法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由目前當地核准的仿單明確列為禁忌症,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15.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您無法配合試驗之要求。
16.篩選時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掃描(MUGA)評估,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或低於試驗機構正常值下限。
17.患有其他重大的心臟疾病,例如:
‧ 過去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急性冠心症、或冠狀動脈成形術/支架置放/繞道手術病史;
‧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IV級之鬱血性心臟衰竭(CHF),或具有NYHA 第III或IV級之CHF病史。
18.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註:無需檢測HIV,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19.已知具有B型肝炎病史(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具反應性)或已知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 [定性])。
註:無需檢測B型肝炎或C型肝炎,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20.WOCBP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2小時內尿液驗孕結果為陽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在這個情況下,血清懷孕檢測呈現陽性的受試者必須予以排除。
21.先前曾為乳癌接受治療。
22.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促進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
23.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傷寒和鼻內流感(如FluMist)疫苗。
24.對試驗治療中使用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嚴重過敏(大於等於第3級)。
25.目前/先前參加一項研究性藥物的試驗,而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若為具有抗癌或抗細胞增生特性的研究性藥物或器材,則為12個月)內接受試驗療法或使用研究性器材。
26.懷孕中、正在哺餵母乳,或預期在預定試驗期間受孕或使人受孕;該期間是從篩選回診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的12個月(針對使用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使用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12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