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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7339-01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834519
試驗已結束

2019-04-30 - 2024-12-31

Phase I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2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無須挑選具有同源重組修復缺陷且先前接受過一種新一代荷爾蒙藥物(NHA)與化療但治療失敗之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mCRPC)受試者,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併用Olaparib相較於Abiraterone Acetate或Enzalutamide之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KEYLYNK-010)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逸修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兆祥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卷書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忠信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mCRPC)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olaparib與abiraterone acetate或enzalutamide的整體存活期(OS) 。 •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根據前列腺癌工作組(PCWG)-修訂後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 版(RECIST 1.1)進行評估,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olaparib與abiraterone acetate或enzalutamide的無放射影像惡化存活期(rPFS)。

藥品名稱

Keytruda® injection /Lynparza® Film-coated Tablets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olaparib

劑型

270
116

劑量

25mg/mL, 4mL/vial
150mg

評估指標

•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olaparib與abiraterone acetate或enzalutamide的整體存活期(OS)。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根據前列腺癌工作組(PCWG)-修訂後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進行評估,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olaparib與abiraterone acetate或enzalutamide的無放射影像惡化存活期(rPFS)。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法規規定允許)無小細胞組織學之前列腺
腺癌。診斷必須依病理學報告說明,並由試驗醫師確認。
2. 由試驗醫師根據以下其中 1 點判定,在篩選前 6 個月內,於接受雄性素去除療法(或雙
側睪丸切除術後)期間前列腺癌惡化,:
• 根據當地實驗室數據顯示前列腺特定抗原(PSA)惡化,定義為每次評估間隔≥ 1週
時至少連續2次PSA數值升高,且篩選時PSA值應≥ 1 ng/mL。詳細資料請參閱試
驗計畫書第8.2.2章節。
•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 版(RECIST 1.1),放射影像顯示軟組織疾病惡
化,無論伴隨或未伴隨PSA惡化。
• 根據前列腺癌工作組(PCWG),放射影像顯示骨骼疾病惡化,定義為骨骼掃描出
現兩處或更多新的骨骼病灶,無論伴隨或未伴隨PSA惡化。
3. 若受試者進入試驗前曾接受過抗雄性激素治療,於下列情況下發生疾病惡化,:
• 自前次flutamide治療後> 4週出現惡化證據。
• 自前次bicalutamide或nilutamide治療後> 6週出現惡化證據。
4. 骨骼掃描出現骨骼病灶及/或斷層掃描(CT)/磁振造影(MRI)顯示軟組織疾病已證實目前
有轉移性疾病之證據。
5. 過去曾接受 abiraterone acetate 或 enzalutamide 治療,但非兩種治療都有。
• 經 至 少 8 週 abiraterone acetate 或 enzalutamide 治 療 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
(mCRPC)期間疾病惡化(或骨骼惡化受試者至少14週)。
6. 過去曾接受不超過一種化療治療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mCRPC)且治療期間發生疾
病惡化。若已進行不止一次 docetaxel 化療(例如:一次用於治療轉移性荷爾蒙敏感性
前列腺癌,而一次用於治療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將視為一種療法。可接受曾使
用 docetaxel 治療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只要最後一劑 docetaxel 至第 1 週期的第 1
天前已超過≥ 4 週。
7. 目前進行雄性素去除,血清睪固酮< 50 ng/dL (< 2.0 nM)。若受試者目前正在接受促黃
體素釋放激素(LHRH)活化劑或拮抗劑治療(未接受睪丸切除術的受試者),必須至少在
隨機分配前 4 週已開始進行此治療,且在試驗期間必須持續進行此治療。
8. 若接受骨質再吸收療法,包括但不僅限於雙磷酸鹽(bisphosphonates)或 denosumab,則
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已接受穩定劑量≥ 4 週。
9. 具有如表 1 定義之適當器官功能;所有實驗室篩選檢測應由中央實驗室於第一劑試驗
治療前 10 天內進行。
10. 男性。
11. 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齡 ≥ 18 歲。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參與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12. 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至少 180 天(相當於清除試驗治療所需時間)配合以下規定:
• 不可捐精,且加上:
• 禁止進行異性性行為作為受試者偏好且日常的生活方式(長期並持續的禁慾)且同
意保持禁慾

• 同意進行避孕,除非經確認為無精子症(輸精管結紮或繼發自醫療原因[試驗計畫
書附錄5]),詳細說明如下:
• 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且目前尚未懷孕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
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需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伴侶懷孕或正在哺
乳的男性,必須同意不可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或每次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
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13. 並同意在與任何性別者進行任何允許體內射精之活動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14. 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若適用)提供參加本試驗的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也可提供參
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知情同意。然而,受試者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加未來生物
醫學研究。
15. 已提供自先前未曾接受過放射線照射的軟組織中新採集的粗針或切除性切片之腫瘤組
織(篩選前 12 個月內取得)。可接受自先前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且惡化的腫瘤檢體;與
試驗委託者諮詢後,可能可接受其他例外情況。僅患有骨骼疾病或以骨骼為主之疾病
的受試者可提供骨骼切片檢體。然而,若無法取得新採集的切片檢體,經與試驗委託
者諮詢後,受試者可提供庫存腫瘤組織檢體(提交試驗委託者諮詢表)。以福馬林固
定、石蠟包埋的組織塊較切片玻片為佳。
新採集的切片檢體較庫存組織為佳。
16.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評估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主要排除條件

1. 過去 3 年內已知罹患其他正處於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不排除患有皮膚基
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原位癌且已接受可能治癒之治療的受試者。
2. 患有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或出現可能代表 MDS/AML
之特徵。
3. 因先前癌症治療有出現持續的毒性(常見不良反應事件評價標準(CTCAE)等級>2),但
不包括掉髮及神經病變。
4. 於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聚落刺激因子(例如: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顆粒球-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GM-CSF]或基因組合紅血球生成素)。
5. 因嚴重且未受控制的醫療疾病、非惡性全身性疾病或活性且未受控制的感染而認定具
有不佳醫療風險。範例包括但不限於,未受控制的心室性心律不整、近期(3 個月內)心
肌梗塞、未受控制的重大癲癇疾病、不穩定的脊髓壓迫、上腔靜脈症候群、或根據高
解析度電腦斷層掃描顯示有廣泛的間質性雙側肺部疾病,或任何導致無法取得知情同
意的精神疾病。
6. 已知患有可能會妨礙配合試驗要求的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病。
7. 患有活動期自體免疫疾病且在過去 2 年內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也就是使用疾病調節藥
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
醇補充療法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等等)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8. 患有會影響吸收的腸胃道疾病(例如:胃切除術、在過去 3 個月內有活動性胃潰瘍疾
病)。
9. 無法吞嚥膠囊/錠劑。
10. 曾有需要接受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11. 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包括肺結核。
12. 經試驗醫師判定有任何證據顯示曾經或現有任何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而
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
利益。
13. 已知患有活動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 型肝炎病毒(例如: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
性)或 C 型肝炎病毒(HCV)感染(例如:可測得 HCV RNA[定性])。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
關要求,否則無須進行檢測。有關各國特定檢測規定,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 7。
14. 已知具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先前因腦部轉移而接受治療
的受試者,若疾病穩定(隨機分配前至少 28 天的影像沒有顯示有惡化的證據,且所有神
經學症狀均已恢復至基期狀態),無新發生或擴大的腦部轉移證據,且至少在隨機分配
前 7 天無需接受類固醇,則可能可參與本試驗。患有癌性腦膜炎者,無論其臨床上是否
穩定,均不得參與本試驗。
15. 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經診斷為免疫不全或正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
過 prednisone 10 mg 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6. 曾經對於 pembrolizumab 及/或任何其賦形劑嚴重過敏(> 第 3 級)。
17. 已知對 olaparib、abiraterone acetate、prednisone 或 prednisolone、或 enzalutamide 的成
分或賦形劑過敏。
18. 有 CTCAE 等級≥2 之周邊神經病變,因創傷原因造成不在此限。
19. 有腹水或臨床上顯著的胸腔積液。
20.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6 個月內曾發生 1 次或以上癲癇發作,或有任何可能造成癲癇發
作的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先前有過腦血管意外、暫時性腦缺血、或腦動靜脈畸形或造
成水腫或腫塊效應的顱內腫塊例如神經鞘瘤或腦膜瘤。
21. 在篩選回診前 12 個月內有曾有失去意識的病史。
22. 患有徵候性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 IV 級心臟疾病)。
23.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未受控制的心絞痛。
24. 有臨床上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心搏過速、心室顫動或多型性心室性心律
不整)的病史。
25. 有莫氏二型(Mobitz II)二度或三度心臟阻滯病史,且未裝置心臟節律器。
26. 患有低血壓,在篩選回診時收縮壓< 86 mmHg。
27. 患有心搏過緩,在篩選回診時心電圖(ECG)的心率< 50 下/分鐘。
28. 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在篩選回診時收縮壓 > 170 mmHg 或舒張壓> 105 mmHg。
先前/併用療法
29.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使用抗癌單株抗體(mAb),或尚未自超過隨機分配 4 週前曾接受
的單株抗體(mAb)所造成的不良事件中恢復(即≤第 1 級或基期狀態)。
註:允許使用 denosumab 作為骨轉移的標準照護治療。
30. 曾接受 olaparib 或任何其他多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治療。
31. 曾接受 apalutamide 或 darolutamide 治療。
32. 曾接受 abiraterone acetate 治療轉移性荷爾蒙敏感性前列腺癌。
33.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包括局部前列腺介入治療(前列腺組織切片不在
此限),且尚未從毒性及/或併發症中復原。
34.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使用可能具荷爾蒙抗前列腺癌活性及/或已知會降低 PSA (例如鋸
棕櫚)的草藥產品。
35. 曾接受鐳或其他治療性放射性藥物治療前列腺癌。
36. 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接受放射治療。受試者必須已從所有與放射相關的毒性中恢
復、無需使用皮質類固醇,且不曾出現放射性肺炎。對於非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
進行緩和性放射治療(≤2 週的放射治療)可允許 1 週的洗除期。
37. 曾接受包含抗 PD-1(細胞程式死亡蛋白-1)、抗 PD-L1(細胞程式死亡-配體 1)或抗 PDL2(細胞程式死亡-配體 2)藥物,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刺激或共同抑制之 T 細胞受體(例
如:CTLA-4(細胞毒性 T 淋巴球蛋白質-4)、OX-40(腫瘤壞死因子受體超級家族成員之
一)、CD137 (腫瘤壞死因子受體超級家族成員之一)的藥物)。
38.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標靶性小分子療法,或尚未自因之前所投予藥物造成的不良
事件中復原(即≤第 1 級或基期狀態),但≤第 2 級神經病變或≤第 2 級掉髮不在此限。
39. 目前正在接受強效(例如: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以 ritonavir 或
cobicistat 補 強 之 蛋 白 酶 抑 制 劑 、 indinavir 、 saquinavir 、 nelfinavir 、 boceprevir 、
telaprevir) 或 中 度 ( 例 如 : ciprofloxacin 、 erythromycin 、 diltiazem 、 fluconazole 或
verapamil) 細胞色素 P450 3A4 酶(CYP3A4)抑制劑,且試驗期間無法停藥。開始給予
olaparib 前的必要洗滌期為 2 週。
40. 目前正在接受強效(phenobarbital、enzalutamide、phenytoin、rifampicin、rifabutin、
rifapentine、carbamazepine、nevirapine 或聖約翰草))或中度(例如:bosentan、efavirenz
或 modafinil) CYP3A4 誘導劑,且試驗期間無法停藥。開始給予 olaparib 前的
phenobarbital 必要洗滌期為 5 週,其他藥物則為 3 週。
註 : 可於以下網站查詢現有的強效 / 中 度 CYP3A4 抑 制 劑 與 活 化 劑清單 :
https://www.fda.gov/Drugs/DevelopmentApprovalProcess/DevelopmentResources/DrugI
nteractionsLabeling
41. 目前正在接受 CYP450-誘導性抗癲癇藥物治療癲癇發作。可接受無癲癇發作受試者使
用抗癲癇藥物來控制疼痛,除非因 CYP450 誘導作用而禁用這些藥物(例如:
phenytoin、carbamazepine 與 phenobarbital)。
42.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 5α 還原酶抑制劑(例如:finasteride 或 dutasteride)、雌激素或
cyproterone。
43. 曾進行異體骨髓移植或雙臍帶血移植(dUCBT)。
44. 隨機分配前 120 天內曾接受全血輸血。可接受紅血球濃厚液及血小板輸血,只要不是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進行。
45. 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曾接種過活體疫苗。活體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麻疹、腮腺
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
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
為活體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46. 目前正參加或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參加其他試驗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中的醫療
器材。
47. 根據試驗醫師判斷,靜態心電圖(ECG)顯示有未受到控制之潛在可逆性心臟疾病(例
如:不穩定缺血、未受控制的徵候性心律不整、鬱血性心臟衰竭、經 Fridericia 法校正
之 QC 間隔[QTcF]延長> 500 毫秒(msec)、電解質失調等),或受試者患有先天性 QT 間
隔延長症候群。
48. 具有骨骼「超級掃描」,定義為基期骨骼掃描時骨骼顯影濃密對稱且腎實質顯影減
少,故未來無法評估其他轉移的出現。
49. 計畫於預期的試驗期間內(自篩選回診開始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80 天內)使他人受
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5 人

  • 全球人數

    7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