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6482-0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95750
試驗執行中
2020-03-01 - 2026-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召募中4
ICD-10C64.1
右側腎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ICD-10C64.2
左側腎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ICD-10C64.9
未明示側性腎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ICD-10C7A.093
腎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9.0
腎臟(腎盂除外)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患有晚期腎細胞癌且曾接受PD-1/L1和VEGF標靶療法後惡化的受試者,比較MK-6482相較於Everolimus的開放性、隨機分配第3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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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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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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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晚期腎細胞癌
試驗目的
1. 檢測試驗藥物MK-6482相較於everolimus的安全性
2. 觀察MK-6482相較於everolimus是否對晚期腎細胞癌的控制較佳,且有助於延長病患的壽命
3. 觀察病患耐受MK-6482相較於everolimus的程度
4. 觀察MK-6482相較於everolimus是否有助於病患改善生活品質
5. 觀察身體處理MK-6482的方式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錠劑
主成份
MK-6482
MK-6482
Everolimus
Everolimus
MK-6482
Everolimus
Everolimus
劑型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劑量
40 mg/tablet
40 mg/tablet
2.5 mg、5 mg、10 mg/tablet
2.5 mg、5 mg、10 mg/tablet
40 mg/tablet
2.5 mg、5 mg、10 mg/tablet
2.5 mg、5 mg、10 mg/tablet
評估指標
1. 無惡化存活期
2. 整體存活期
2. 整體存活期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患有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透明細胞RCC。
2. 由當地試驗中心的試驗主持人/放射科依照RECIST 1.1評估,判定有可測量之疾病。若位於曾接受放射線照射部位的病灶已證實惡化,則該病灶視為可測量。
3. 曾針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RCC,接受以PD-1/L1檢查點抑制劑(至少2劑的PD- 1/L1檢查點抑制劑)及VEGF標靶療法(包括酪胺酸激?抑制劑或單株抗體)作為單一療法或併用療法方式的全身性治療。
4. 曾針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RCC接受不超過3次全身性療程。
5. 針對最近接受的療程,依照RECIST 1.1定義已證實疾病惡化。
6.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時至少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7.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7天內,評估Karnofsky體能狀態(KPS)分數至少為70%。
8.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治療期間及治療後至少95天內(相當於清除任何試驗介入治療所需時間),使用如本試驗計畫書附錄5詳述的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間不得捐贈精子。關於其他指引,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5。
9. 女性受試者如果並非懷孕中(試驗計畫書附錄5)、非哺餵母乳中,且滿足下列至少1項條件,則具有參加資格:
a. 非試驗計畫書附錄5所定義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
b. WOCBP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至少95天內(相當於清除任何試驗介入治療所需時間),遵守試驗計畫書附錄5中的避孕指引。
10. 受試者(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為本試驗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FBR)的同意書。然而,受試者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FBR。
11.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所有篩選實驗室檢測應於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10天內進行。
1. 患有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透明細胞RCC。
2. 由當地試驗中心的試驗主持人/放射科依照RECIST 1.1評估,判定有可測量之疾病。若位於曾接受放射線照射部位的病灶已證實惡化,則該病灶視為可測量。
3. 曾針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RCC,接受以PD-1/L1檢查點抑制劑(至少2劑的PD- 1/L1檢查點抑制劑)及VEGF標靶療法(包括酪胺酸激?抑制劑或單株抗體)作為單一療法或併用療法方式的全身性治療。
4. 曾針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RCC接受不超過3次全身性療程。
5. 針對最近接受的療程,依照RECIST 1.1定義已證實疾病惡化。
6.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時至少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7.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7天內,評估Karnofsky體能狀態(KPS)分數至少為70%。
8.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治療期間及治療後至少95天內(相當於清除任何試驗介入治療所需時間),使用如本試驗計畫書附錄5詳述的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間不得捐贈精子。關於其他指引,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5。
9. 女性受試者如果並非懷孕中(試驗計畫書附錄5)、非哺餵母乳中,且滿足下列至少1項條件,則具有參加資格:
a. 非試驗計畫書附錄5所定義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
b. WOCBP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至少95天內(相當於清除任何試驗介入治療所需時間),遵守試驗計畫書附錄5中的避孕指引。
10. 受試者(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為本試驗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FBR)的同意書。然而,受試者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FBR。
11.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所有篩選實驗室檢測應於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10天內進行。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在隨機分配或治療分配前3天內之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的WOCBP (見試驗計畫書附錄5)。如果尿液檢測為陽性或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2. 患有低血氧,定義為靜止時脈搏血氧儀讀取值< 92%或需要間歇性或長期氧氣補充。
3. 過去3年內已知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積極治療。
4. 已知具有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5. 罹患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病,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第1天施用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發生的急性心肌梗塞,或紐約心臟學會第三或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可允許罹患在藥物控制下達到穩定的心律不整。
6. 具有控制不佳的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SBP) 150 mm Hg和/或舒張壓(DBP) 90 mm Hg。
7. 具有中度至重度肝損傷(Child-Pugh B或C)。
8.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28天內,曾接受聚落刺激因子(例如: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顆粒球-巨噬細胞生長激素(GM-CSF)或重組型紅血球生成素 (EPO))。
9. 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病,且可能妨礙受試者導致其無法配合試驗的要求。
10. 無法吞嚥口服藥物或有會影響吸收的腸胃疾病(例如:胃切除術、部分腸道阻塞或吸收不良)。
11. 已知對試驗介入治療(MK-6482或everolimus)劑型的活性藥物成分或任何成分具高敏感性或產生過敏反應。
12. 曾接受MK-6482或其他HIF-2α抑制劑的治療。
13. 曾於晚期疾病情況下,接受everolimus或任何其他特定或選擇性TORC1/PI3K/AKT抑制劑(例如:temsirolimus)的治療。
14. 隨機分配前2週內,曾接受任何類型的小分子激?抑制劑(包括試驗性激?抑制劑)。
15. 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類型的全身性抗癌抗體(包括試驗性抗體)。
16.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放射療法。受試者必須已從所有放射線相關毒性恢復,且不須使用皮質類固醇。若以緩和性放射療法( 2週的放射療法)治療非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則必須實施1週的洗除期。
17.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3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註:重大手術後,必須對適當的傷口癒合進行臨床評估,不受距離納入資格判定的時間所限。
18. 曾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受活性疫苗。活性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R)為活性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19. 目前正在接受強效(例如: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以ritonavir或cobicistat補強之蛋白?抑制劑、indinavir、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或中度(例如:ciprofloxacin、erythromycin、diltiazem、fluconazole、verapamil) CYP3A4抑制劑,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0. 目前正在使用強效(phenobarbital、enzalutamide、phenytoin、rifampicin、rifabutin、rifapentine、carbamazepine、nevirapine及聖約翰草)或中度(例如:bosentan、efavirenz、modafinil) CYP3A4誘導劑,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1. 目前正在接受為P-gp基質的藥物(例如:cyclosporin、elacridar、ketoconazole、quinidine、reserpine、ritonavir、tacrolimus、valspodar、verapamil、zosuquidar),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2. 目前正在接受為P-gp抑制劑的藥物(例如:digoxin、fexofenadine、loperamide、quinidine、talinolol、vinblastine),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3. 目前正在參與一項試驗性藥物試驗或正在使用試驗性器材。
24. 目前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活性感染。
25. 患有活性結核病(TB)。
26. 已診斷為免疫缺乏,或在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7天內正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27.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28. 已知具有B型肝炎病毒(HBV)病史(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具反應性)或已知患有活性C性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 [定性])。
29. 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者計畫於預期的試驗期間內(自篩選回診起,至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5天內)懷孕或使他人受孕。
1. 在隨機分配或治療分配前3天內之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的WOCBP (見試驗計畫書附錄5)。如果尿液檢測為陽性或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2. 患有低血氧,定義為靜止時脈搏血氧儀讀取值< 92%或需要間歇性或長期氧氣補充。
3. 過去3年內已知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積極治療。
4. 已知具有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5. 罹患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病,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第1天施用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發生的急性心肌梗塞,或紐約心臟學會第三或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可允許罹患在藥物控制下達到穩定的心律不整。
6. 具有控制不佳的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SBP) 150 mm Hg和/或舒張壓(DBP) 90 mm Hg。
7. 具有中度至重度肝損傷(Child-Pugh B或C)。
8.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28天內,曾接受聚落刺激因子(例如: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顆粒球-巨噬細胞生長激素(GM-CSF)或重組型紅血球生成素 (EPO))。
9. 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病,且可能妨礙受試者導致其無法配合試驗的要求。
10. 無法吞嚥口服藥物或有會影響吸收的腸胃疾病(例如:胃切除術、部分腸道阻塞或吸收不良)。
11. 已知對試驗介入治療(MK-6482或everolimus)劑型的活性藥物成分或任何成分具高敏感性或產生過敏反應。
12. 曾接受MK-6482或其他HIF-2α抑制劑的治療。
13. 曾於晚期疾病情況下,接受everolimus或任何其他特定或選擇性TORC1/PI3K/AKT抑制劑(例如:temsirolimus)的治療。
14. 隨機分配前2週內,曾接受任何類型的小分子激?抑制劑(包括試驗性激?抑制劑)。
15. 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類型的全身性抗癌抗體(包括試驗性抗體)。
16.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放射療法。受試者必須已從所有放射線相關毒性恢復,且不須使用皮質類固醇。若以緩和性放射療法( 2週的放射療法)治療非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則必須實施1週的洗除期。
17.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3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註:重大手術後,必須對適當的傷口癒合進行臨床評估,不受距離納入資格判定的時間所限。
18. 曾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受活性疫苗。活性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R)為活性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19. 目前正在接受強效(例如: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以ritonavir或cobicistat補強之蛋白?抑制劑、indinavir、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或中度(例如:ciprofloxacin、erythromycin、diltiazem、fluconazole、verapamil) CYP3A4抑制劑,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0. 目前正在使用強效(phenobarbital、enzalutamide、phenytoin、rifampicin、rifabutin、rifapentine、carbamazepine、nevirapine及聖約翰草)或中度(例如:bosentan、efavirenz、modafinil) CYP3A4誘導劑,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1. 目前正在接受為P-gp基質的藥物(例如:cyclosporin、elacridar、ketoconazole、quinidine、reserpine、ritonavir、tacrolimus、valspodar、verapamil、zosuquidar),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2. 目前正在接受為P-gp抑制劑的藥物(例如:digoxin、fexofenadine、loperamide、quinidine、talinolol、vinblastine),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藥。
23. 目前正在參與一項試驗性藥物試驗或正在使用試驗性器材。
24. 目前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活性感染。
25. 患有活性結核病(TB)。
26. 已診斷為免疫缺乏,或在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7天內正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27.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28. 已知具有B型肝炎病毒(HBV)病史(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具反應性)或已知患有活性C性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 [定性])。
29. 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者計畫於預期的試驗期間內(自篩選回診起,至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5天內)懷孕或使他人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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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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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