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0822-018
2008-11-01 - 201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一項隨機、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臨床研究,評估Odanacatib (MK-0822)在降低以維生素D和鈣質治療骨質疏鬆症之停經婦女發生骨折風險的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降低患有骨質疏鬆症之停經婦女發生骨折風險
試驗目的
- 測試服用研究藥物MK-0822 (odanacatib)加上維生素D與鈣質補充劑,其降低骨折風險之效果是否優於僅服用維生素D與鈣質補充劑。
- 測試MK-0822 (odanacatib)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MK-0822
主成份
MK-0822
劑型
錠劑
劑量
每藥錠含50 mg
評估指標
(一) 效性指標:
本研究的主要測量結果為首次新形態變異性脊椎骨折、首次髖骨骨折與首次非脊椎骨折的發生率(定義為髖骨、骨盆、腕部、肱骨、鎖骨、腿部與肋骨等部位發生骨折);次要結果包含腰椎、總髖骨與髖骨下區域及前臂末端骨質密度增加,以及骨骼重塑(skeletal remodeling)生物標記出現變化(溶蝕與生成)。
(二)安全性指標:
進行臨床評估與實驗室測量,包含血清化學、血液學與尿液試紙;在整個研究執行期間亦將監測不良反應。骨質過度流失的情形將由中央BMD QC中心執行監測,若受試者發生骨質過度流失,則應停止盲性研究治療。在第36個月或研究結束時(視何者先到達),亦將挑選200名受試者接受transilial bone骨切片評估骨質;盲性研究治療的配合度須藉由計數繳回藥錠之剩餘量進行評估。
本研究的主要測量結果為首次新形態變異性脊椎骨折、首次髖骨骨折與首次非脊椎骨折的發生率(定義為髖骨、骨盆、腕部、肱骨、鎖骨、腿部與肋骨等部位發生骨折);次要結果包含腰椎、總髖骨與髖骨下區域及前臂末端骨質密度增加,以及骨骼重塑(skeletal remodeling)生物標記出現變化(溶蝕與生成)。
(二)安全性指標:
進行臨床評估與實驗室測量,包含血清化學、血液學與尿液試紙;在整個研究執行期間亦將監測不良反應。骨質過度流失的情形將由中央BMD QC中心執行監測,若受試者發生骨質過度流失,則應停止盲性研究治療。在第36個月或研究結束時(視何者先到達),亦將挑選200名受試者接受transilial bone骨切片評估骨質;盲性研究治療的配合度須藉由計數繳回藥錠之剩餘量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病人必須符合所有下列標準才能參與本研究:
1. 受試患者須為女性,且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日的年齡≥ 65歲。
2. 受試患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a)受試者正準備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 -1.5、前項所述兩部位BMD的T分數≥ -4.0,以及曾發生過一次脊椎骨折(定義為前段、中段或後段高度損失 >20%)。-或-
b) 受試者正準備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2.5、前項所述兩部位BMD的T分數≥ -4.0,以及未曾發生過脊椎骨折(定義為前段、中段或後段高度損失 >20%)。-或-
c) 受試者不適合或拒絕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 -1.5,以及至少曾發生過一次脊椎骨折(定義為前段、中段或後段高度損失 >20%)。-或-
d) 受試者不適合或拒絕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且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2.5。
3. 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塊髖骨可供DXA評估(例如:未曾接受整型手術植入金屬裝置)。
4. 受試者必須停經至少5年,其定義為至少5年內已無月經來潮或者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已滿5年。
5. 受試者必須瞭解研究過程、可得的替代性治療以及研究的潛在風險,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自願參與研究。
6.受試者必須具有行動能力。
7.受試者必須具有閱讀、理解以及完整填寫問卷與日記的能力。
符合下列標準之病人不得參與本研究:
1. 受試者選擇接受口服雙磷酸鹽類藥物或其他已證實可減少髖骨骨折發生風險的藥物治療。
2. 受試者曾發生髖骨骨折。
3. 受試者在過去24個月內曾發生經臨床診斷確認的脆弱性骨折(包含經臨床診斷確認的脊椎骨折)(注意:手指、腳趾與顱骨骨折不應視為符合此項排除條件)。
4. 受試患者曾發生1次以上脊椎骨折,其狀況符合上述第1項納入條件,且其適合服用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例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
5. 受試者曾出現骨質疏鬆症以外的骨代謝疾病症狀。
6. 受試者曾罹患腎結石,且血清鈣、血清25-羥基維生素D與血清PTH濃度超出正常範圍。
7. 受試者目前患有副甲狀腺疾病(注意:在篩選曾罹患副甲狀腺疾病患者時應測量血清PTH濃度;在接受篩選時,若患者罹患原發性副甲狀腺亢進與接受副甲狀腺切除的時間已超過2年,則可不予排除)。
8. 受試者曾罹患甲狀腺疾病且未以藥物適當控制(注意:在篩選曾罹患甲狀腺疾病的患者時應測量TSH與游離甲狀腺素指數)。
9. 受試者血清肌酸酐>1.6 mg/dL,且肌酸酐廓清率*(calculated creatinine clearance)≤29 ml/min(美國國家腎臟基金會K/DOQI指引)而可判定為患有重度腎功能不全。
10. 受試者接受下列其中一種可對骨骼發揮作用的藥物治療:
a)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接受合併或未合併使用黃體刺激素的雌性激素治療(注意:每週使用2次以下的陰道雌性激素軟膏不在此限。)
b)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接受raloxifene或其他SERM(包含tamoxifen)、tibolone或一種aromatase抑制劑進行治療。
c)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接受抑鈣素皮下注射(注意:在研究前或研究執行期間使用鼻內投藥劑型抑鈣素不在此限)。
d)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任一種合成類固醇。
e)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使用全身劑型糖皮質酮(prednisone ≥5毫克/日或等效劑量)治療2週以上。
f) 雙磷酸鹽類藥物:在研究前2年曾使用口服劑型治療3個月以上或在研究之前總治療時間超過6個月;使用任一種靜脈注射劑型zoledronate治療(注意:若在研究前接受一劑靜脈注射劑型pamidronate或靜脈注射劑型ibandronate治療之時間已超過1年,則不在此限)。
g)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使用cyclosporin治療2週以上。
h) 任何時候塗氟治療的劑量連續2週超過1毫克/日。
i)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內含鍶的藥品(每日鍶元素攝取量超過200毫克,包含OSTEOVALIN™等成藥製劑)。
j) 在研究前12個月內曾使用PTH治療(1-34或1-84)。
k) 目前正接受化學治療或使用肝素。
l)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生長激素。
m)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cathepsin K抑制劑。
n)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RANK ligand抑制劑。
o) 在研究前3個月內曾使用活化型維生素D(例如:alphacalcidol)。
p) 目前服用的維生素A(不包含乙型胡蘿蔔素)每日劑量 >10,000 IU,除非患者在研究期間願意放棄使用此劑量治療。
q) 維生素D補充劑每日劑量>1,200 IU,且不願意將維生素D補充劑每日劑量限制在≤1,200 IU(每週≤8,400 IU),除了研究藥物中所含的每週劑量5,600 IU外,每日從綜合維生素攝取的劑量須控制在400 IU以內。
r)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治療HIV的蛋白酵素抑制劑。
s) 患者目前正在服用抗痙攣藥物,且鈣質代謝指數超出正常範圍(注意:若鈣質代謝指數[血清鈣、血清25-羥基維生素D與血PTH]在正常範圍內,依據此標準,患者即符合參與研究資格)。
t) 目前使用全身投藥劑型azole類抗黴菌藥物治療(例如ketoconazole、fluconazole、itraconazole、miconazole、posaconozole、ravuconazole與voriconazole)。
11. 患者每日鈣質攝取量<1,200毫克,且不願服用研究提供的鈣質補充劑將其每日鈣質攝取量提高至1,200毫克。
12. 若患者曾經或目前罹患的疾病、接受的治療、實驗室檢查結果的異常或其他狀況可能干擾研究結果或使患者無法全程參與研究,此類患者便不適合參與研究。
13.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5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不包括經妥善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者原位子宮頸癌。若罹患黑色素瘤、白血病、淋巴瘤與骨髓增生性疾病,則無論時間長短均須予以排除。
14. 患者年齡 >80歲,且有經常跌倒的情形(1年跌倒 ≥2次)。
15. 患者目前正在參與,或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30日內曾經參與使用研究藥物或裝置的研究。
16.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為娛樂性藥物或非法藥物的使用者,或者最近(過去一年內)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
1. 受試患者須為女性,且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日的年齡≥ 65歲。
2. 受試患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a)受試者正準備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 -1.5、前項所述兩部位BMD的T分數≥ -4.0,以及曾發生過一次脊椎骨折(定義為前段、中段或後段高度損失 >20%)。-或-
b) 受試者正準備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2.5、前項所述兩部位BMD的T分數≥ -4.0,以及未曾發生過脊椎骨折(定義為前段、中段或後段高度損失 >20%)。-或-
c) 受試者不適合或拒絕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 -1.5,以及至少曾發生過一次脊椎骨折(定義為前段、中段或後段高度損失 >20%)。-或-
d) 受試者不適合或拒絕接受骨質疏鬆症治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且總髖骨或股骨頸部位BMD的T分數 ≤-2.5。
3. 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塊髖骨可供DXA評估(例如:未曾接受整型手術植入金屬裝置)。
4. 受試者必須停經至少5年,其定義為至少5年內已無月經來潮或者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已滿5年。
5. 受試者必須瞭解研究過程、可得的替代性治療以及研究的潛在風險,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自願參與研究。
6.受試者必須具有行動能力。
7.受試者必須具有閱讀、理解以及完整填寫問卷與日記的能力。
符合下列標準之病人不得參與本研究:
1. 受試者選擇接受口服雙磷酸鹽類藥物或其他已證實可減少髖骨骨折發生風險的藥物治療。
2. 受試者曾發生髖骨骨折。
3. 受試者在過去24個月內曾發生經臨床診斷確認的脆弱性骨折(包含經臨床診斷確認的脊椎骨折)(注意:手指、腳趾與顱骨骨折不應視為符合此項排除條件)。
4. 受試患者曾發生1次以上脊椎骨折,其狀況符合上述第1項納入條件,且其適合服用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例如雙磷酸鹽類藥物、strontium或PTH)。
5. 受試者曾出現骨質疏鬆症以外的骨代謝疾病症狀。
6. 受試者曾罹患腎結石,且血清鈣、血清25-羥基維生素D與血清PTH濃度超出正常範圍。
7. 受試者目前患有副甲狀腺疾病(注意:在篩選曾罹患副甲狀腺疾病患者時應測量血清PTH濃度;在接受篩選時,若患者罹患原發性副甲狀腺亢進與接受副甲狀腺切除的時間已超過2年,則可不予排除)。
8. 受試者曾罹患甲狀腺疾病且未以藥物適當控制(注意:在篩選曾罹患甲狀腺疾病的患者時應測量TSH與游離甲狀腺素指數)。
9. 受試者血清肌酸酐>1.6 mg/dL,且肌酸酐廓清率*(calculated creatinine clearance)≤29 ml/min(美國國家腎臟基金會K/DOQI指引)而可判定為患有重度腎功能不全。
10. 受試者接受下列其中一種可對骨骼發揮作用的藥物治療:
a)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接受合併或未合併使用黃體刺激素的雌性激素治療(注意:每週使用2次以下的陰道雌性激素軟膏不在此限。)
b)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接受raloxifene或其他SERM(包含tamoxifen)、tibolone或一種aromatase抑制劑進行治療。
c)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接受抑鈣素皮下注射(注意:在研究前或研究執行期間使用鼻內投藥劑型抑鈣素不在此限)。
d)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任一種合成類固醇。
e)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使用全身劑型糖皮質酮(prednisone ≥5毫克/日或等效劑量)治療2週以上。
f) 雙磷酸鹽類藥物:在研究前2年曾使用口服劑型治療3個月以上或在研究之前總治療時間超過6個月;使用任一種靜脈注射劑型zoledronate治療(注意:若在研究前接受一劑靜脈注射劑型pamidronate或靜脈注射劑型ibandronate治療之時間已超過1年,則不在此限)。
g) 在研究前6個月內曾使用cyclosporin治療2週以上。
h) 任何時候塗氟治療的劑量連續2週超過1毫克/日。
i)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內含鍶的藥品(每日鍶元素攝取量超過200毫克,包含OSTEOVALIN™等成藥製劑)。
j) 在研究前12個月內曾使用PTH治療(1-34或1-84)。
k) 目前正接受化學治療或使用肝素。
l)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生長激素。
m)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cathepsin K抑制劑。
n)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RANK ligand抑制劑。
o) 在研究前3個月內曾使用活化型維生素D(例如:alphacalcidol)。
p) 目前服用的維生素A(不包含乙型胡蘿蔔素)每日劑量 >10,000 IU,除非患者在研究期間願意放棄使用此劑量治療。
q) 維生素D補充劑每日劑量>1,200 IU,且不願意將維生素D補充劑每日劑量限制在≤1,200 IU(每週≤8,400 IU),除了研究藥物中所含的每週劑量5,600 IU外,每日從綜合維生素攝取的劑量須控制在400 IU以內。
r) 於任何時候使用過治療HIV的蛋白酵素抑制劑。
s) 患者目前正在服用抗痙攣藥物,且鈣質代謝指數超出正常範圍(注意:若鈣質代謝指數[血清鈣、血清25-羥基維生素D與血PTH]在正常範圍內,依據此標準,患者即符合參與研究資格)。
t) 目前使用全身投藥劑型azole類抗黴菌藥物治療(例如ketoconazole、fluconazole、itraconazole、miconazole、posaconozole、ravuconazole與voriconazole)。
11. 患者每日鈣質攝取量<1,200毫克,且不願服用研究提供的鈣質補充劑將其每日鈣質攝取量提高至1,200毫克。
12. 若患者曾經或目前罹患的疾病、接受的治療、實驗室檢查結果的異常或其他狀況可能干擾研究結果或使患者無法全程參與研究,此類患者便不適合參與研究。
13.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5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不包括經妥善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者原位子宮頸癌。若罹患黑色素瘤、白血病、淋巴瘤與骨髓增生性疾病,則無論時間長短均須予以排除。
14. 患者年齡 >80歲,且有經常跌倒的情形(1年跌倒 ≥2次)。
15. 患者目前正在參與,或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30日內曾經參與使用研究藥物或裝置的研究。
16.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為娛樂性藥物或非法藥物的使用者,或者最近(過去一年內)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20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