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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YP39364

2017-04-15 - 2018-08-27

Phase I

召募中6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10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探討 RO7049389用於下列方法與族群之安全性、 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的試驗:( 1)健康受試者接單一(餐後或前)與多重併用併用 MIDAZOLAM)遞增劑量;( 2)感染慢性 B型肝炎病毒患者 (3)慢性 B型肝炎患者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胡琮輝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葉昭廷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4 召募中

Audit

Audit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

試驗目的

YP39364試驗為第一個於人體進行之試驗,共包含三個部分,其中第1和第2部分均為隨機分配、贊助商開放性、試驗主持人盲性、受試者盲性。試驗第3部分為非隨機分配、非對照、開放性試驗。在台灣,r僅第2和第3部分將會納入受試者。 試驗第2部分將評估對感染慢性HBV患者口服投予RO7049389之安全性、耐受性、PK及PD。 試驗第3部分為開放性、適應性、多組試驗,旨在評估NUC抑制或未接受治療的慢性B型肝炎(CHB)患者在SoC之外口服給藥RO7049389後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療效(NUC含/不含Peg-IFN)。

藥品名稱

RO7049389

主成份

RO7049389

劑型

膜衣錠

劑量

50, 200及 500

評估指標

在台灣,只會收錄第2和第3部分的B型肝炎病患。

第2部分目的
本試驗第2部分(感染慢性HBV患者)之主要目的如下:
評估接受RO7049389治療4週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探討接受RO7049389治療4週之抗病毒效果(HBV DNA定量)。

本試驗第2部分之次要目的為:
探討RO7049389之血漿PK。

本試驗第2部分之探索性目的如下:
探討RO7049389接觸量與HBV DNA之間的反應關係。
探索接受RO7049389治療4週後,其他病毒反應結果(例如定量HBeAg、HBeAg消失量、HBeAg血清抗體轉換、定量HBsAg、HBsAg消失量、HBsAg血清抗體轉換)。
將檢驗探索性肝臟生物標記。
探討 RO7049389 在選定血漿檢體中的代謝物。

本試驗第3部分(慢性B型肝炎患者)之主要目的如下:
評估在標準照護(SoC)之外接受RO7049389治療之抗病毒效果(功能性治癒)。

本試驗第3部分之次要目的為:
進一步評估在SoC之外使用RO7049389隨時間推移的療效特性,包括第3部分不同作用機轉驗證(POM)族群和HBeAg +/- 患者子群組,或基期時HBsAg濃度為高/低的患者之HBsAg消失、HBsAg血清抗體轉換、自基期起定量HBsAg的變化、HBeAg消失、HBeAg血清抗體轉換、自基期起定量HBeAg的變化、HBV DNA < LLOQ、自基期起的HBV DNA變化。
評估隨時間推移的其他病毒反應結果(包含HBV核心相關抗原濃度、抗HBc抗體、定量HBV RNA等)。
評估基期時ALT升高患者的ALT正常化。
評估RO7049389及其代謝物之血漿PK特性。
評估在SoC(NUC含或不含Peg-IFN)之外使用RO7049389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NUC與RO7049389之間的PK交互作用。
評估與病毒性治療失敗有關的HBV基因型抗藥性變體。

本試驗第3部分之探索性目的如下:
探索隨時間推移其他病毒反應結果(即總HBsAg)。
探索暴露與療效/安全性反應(例如HBsAg、HBV DNA等)之間的關係。
探索RO7049389在不同種族子族群(例如,高加索人與亞洲人)中的安全性、PK和抗病毒活性。
評估治療對肝硬度的影響。
探索基期疾病特性(例如HBeAg狀態、病毒量、根據DNA或RNA或過往資料判定的HBV基因型等)與療效/安全性反應之間的關係。
利用臨床基因分型,探索CYP3A4、UGT1A3和OATP1B基因多形性對RO7049389的PK的影響。
探索NUC、Peg-INF和RO7049389之間的PK交互作用。

主要納入條件

在台灣,只會收錄第2部分及第3部分的B型肝炎病患。

第2部分納入條件
1. 成年男性及女性患者、年齡介於18至60(含)歲之間。(台灣將收錄20歲以上的病患)。
2. BMI介於18至30 kg/m2(含)之間。
3. 慢性B型肝炎感染,定義為隨機分配前HBsAg檢測結果呈陽性超過6個月。
4. 篩選時HBeAg陽性患者之HBV DNA≥ 2 x 104 IU/mL,或HBeAg陰性患者之HBV DNA≥2 x 103IU/mL。
5. 篩選時ALT≤5 x正常值上限(ULN;含免疫耐受性與免疫活性患者)。
6.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8天內,篩選性實驗室數據(血液學、化學[除肝功能檢查外]、尿液分析)介於可接受範圍內,或經試驗主持人及贊助商判斷不具臨床意義。
7. 過去6個月內之肝臟切片、纖維化掃描或同性質檢查,證實罹患符合慢性HBV感染特徵之肝臟疾病,且無嚴重橋狀纖維化與肝硬化(纖維化掃描之臨界值為8.5 kPa或Metavir纖維化期≥3,或其他等同的分期系統)。
8. 男性:同意禁慾(不可進行任何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措施,同時同意禁止捐精,定義如下:
a. 有具生育能力或懷孕之女性伴侶的男性,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28天內,必須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胎兒接觸到藥物。這段期間,男性同時禁止捐精。
b. 應根據臨床試驗時間以及患者偏好與平常之生活方式,評估禁慾之可靠性,週期禁慾(例如週期性、排卵期、基礎體溫或後排卵期避孕法)以及體外射精均非可接受之避孕方式。
9. 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28天內禁慾(不可進行任何性行為),或使用每年失敗率<1%之非荷爾蒙避孕方法。
a. 已來初經且未進入停經期(非因其他原因造成無月經≥連續12個月),以及未接受手術絕育(切除卵巢及/或子宮)之女性屬具生育能力。
b. 每年失敗率<1%之非荷爾蒙避孕方法範例包含: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結紮以及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c. 應根據臨床試驗時間以及患者偏好與平常之生活方式,評估禁慾之可靠性,週期禁慾(例如週期性、排卵期、基礎體溫或後排卵期避孕法)以及體外射精,均非可接受之避孕方式。
10. 瞭解、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計畫書規定以及試驗之實驗性質,並且已根據機構與法規規定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第3部分納入條件:
1. 成年男性及女性患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年齡介於 18 至 60(含)歲之間。(台灣將收錄 20 歲以上的患者)。
2. BMI 介於 18 至 32 kg/m2(含)之間。
3. 慢性 B 型肝炎感染,定義為篩選前持續超過 6 個月 HBsAg 或 HBV DNA(包括定性、定量和基因分型檢測)檢測結果呈陽性或 HBeAg 檢測結果呈陽性。
4. 篩選時 HBsAg >250 IU/mL。
5. 對於僅納入 NUC 抑制的 CHB 患者組(例如,POM A 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患者接受單一 NUC(entecavir、tenofovir alafenamide 或 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治療 ≥12 個月。患者在篩選前必須接受相同的 NUC 療法至少 3 個月。
b. 至少一個結果顯示,篩選前至少 6 個月 HBV DNA <60 IU/mL;以及篩選時的 Roche Cobas 分析法測出 HBV DNA <20 IU/mL。
c. 篩選時和第 -1 天丙胺酸轉胺酶 (ALT) ≤2 x 正常值上限 (ULN)(可依當地實驗室結果進行檢查)。
6. 對於僅納入未接受抗 HBV 藥物治療和免疫活性患者(例如:POM B 組和 C 組)的組別,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之前曾接受總計 <30 天抗 HBV 治療,且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 個月內未接受任何抗 HBV 治療。
b. 篩選時針對 HBeAg 陽性患者的 HBV DNA ≥2 x 104 IU/mL,或針對 HBeAg 陰性患者為 2 x 103 IU/mL。
c. 篩選時 ALT 介於 1-5 x ULN (不含上下限)且在 -1 天 <5 x ULN(可依當地實驗室結果進行檢查)。
7.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篩選性實驗室數據(血液學、化學 [除肝功能檢查外]、尿液分析)介於可接受範圍內,或經試驗主持人及醫療監督員判斷不具臨床意義。
8. 過去 6 個月內之肝臟切片、纖維化掃描或同性質檢查,證實罹患符合慢性 HBV 感染特徵之肝臟疾病,且無嚴重橋狀纖維化與肝硬化(纖維化掃描之臨界值為肝臟硬度測量≤8.5 kPa(適用於未曾接受治療的患者)及≤7.4 kPa(適用於接受NUC抑制的CHB患者 或 Metavir 纖維化期 <3,或其他等同的分期系統)。
9. 男性:同意禁慾(不可進行任何性行為)或同意使用避孕措施,同時同意禁止捐精,定義如下:
a. 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6 個月內,男性必須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胎兒接觸到藥物。這段期間,男性必須禁止捐精。
應根據臨床試驗時間以及患者偏好與平常之生活方式,評估禁慾之可靠性。週期禁慾(例如週期性、排卵期、基礎體溫或後排卵期避孕法)以及體外射精均非可接受之避孕方式。
10. 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同意於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6個月內使用兩種避孕方法,且至少一種方法經認定為高度有效
a. 已來初經且未進入停經期(非因其他原因造成無月經連續 12 個月),以及未接受手術絕育(切除卵巢及/或子宮)之女性屬具生育能力。
b. 經認定為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 <1%):
- 複方(同時含雌激素和黃體素)或只含黃體素且原理為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法
- 子宮內避孕器(IUD)
- 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IUS)
- 雙側輸卵管結紮
- 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
- 禁慾*
*只有當定義為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6個月內都避免與異性性交時,禁慾才視為高度有效的方法。在這類情況下,不需要使用兩種避孕方法。需要根據臨床試驗時間以及受試者偏好與平常之生活方式,評估禁慾之可靠性。週期禁慾(例如週期性、排卵期、基礎體溫或後排卵期避孕法)以及體外射精均非可接受之避孕方式。
c. 「不」視為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每年失敗率 >1%):
- 只含黃體素的口服避孕法(抑制排卵不是其主要的作用機轉)
- 男用或女用保險套,搭配或不搭配殺精劑
- 子宮頸帽、避孕隔膜或避孕海綿,搭配殺精劑
11. 瞭解、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計畫書規定以及試驗之實驗性質,並且已根據機構與法規規定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主要排除條件

1. 懷孕(陽性懷孕檢查結果)或哺乳女性,以及伴侶懷孕或正在哺乳的男性受試者。
2. 食道靜脈曲張出血病史或其他相關證據。
3. 肝硬化或代償不全肝臟疾病的證據,例如腹水、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脾腫大、肝
臟結節、黃疸、肝性腦病變。
4. 篩選時,一或多項以下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a. 總血清膽紅素> 2.5 mg/dL ( > 42.75 μmol/L)。在確認之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則為
總膽紅素> 2.75 mg/dL ( > 47 μmol/L)。
b.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5。
c. 血清中白蛋白< 3.0 g/dL ( < 30 g/L)。
d. 血小板計數< 140,000 細胞/mm3

5. 除 HBV 感染外,與慢性肝臟疾病相關之醫學狀況病史或其他相關證據(血色素沉
著症、自體免疫肝炎、酒精性肝臟疾病、毒素暴露、地中海貧血、非酒精性脂肪性肝
炎等)。
6. 隨機分配前 1 年內有經證實之代謝性肝臟疾病史或其他相關證據。
7. 陽性 A 型肝炎(IgM 抗-HAV)、C 型肝炎、D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結果。
8. 除試驗提供之藥物外,參與試驗期間任何時候預計可能將需要接受全身性抗病毒
治療, HSV I 或 HSV II 之口服治療除外。
9. 篩選時,有肝細胞癌病史或疑似罹患肝細胞癌,或α-胎兒蛋白≥正常值上限。
10. 顯著的腸胃疾病史,包括(但不限於)胃潰瘍。
11. 臨床顯著性心血管、內分泌、腎臟、眼睛、肺部、心理或神經疾病病史。
12. 活躍性或疑似癌症證據或惡性腫瘤病史,除已接受適當治療之基底細胞癌。
13. 器官移植病史。
14. 前 6 個月內曾經或同時接受 HBV 治療。
15. 曾接受病毒衣殼調節劑治療,包括在研究試驗中接受治療。
16. 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參與另一項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試驗
17. 使用「禁用之藥物及「」禁用之食物」章節中所列的任何藥物或營養品。
18.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患有顯著性急性感染,例如流行性感冒、局部感染或任何其
他臨床顯著性疾病。
19. 進行篩選 ECG 時,出現臨床相關性 ECG 異常。
20. 腎功能異常,包含血清或血漿肌酸酐> ULN 或肌酸酐廓清率估算值< 70 mL/min
(使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
21. 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曾捐血或失血超過 500 mL。
22. 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血液產品。
23. 隨機分配前 1 年內有酒精濫用(平均每天攝取超過 2 份標準酒精飲料;1 份標準
酒精飲料= 10 公克酒精)及/或藥物濫用病史。篩選時,藥物濫用檢查結果或酒精呼
氣檢查結果呈陽性。
24. 受試者受法院監督、監護或輔助。
25. 可能影響受試者配合試驗回診時程或試驗評估之醫療或社會狀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7 人

  • 全球人數

    19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