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 2021-01-10
Phase I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3
ICD-10C92.A0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伴有多系發育不全,未達到緩解
ICD-10C92
骨髓性白血病
以 Quizartinib 合併導入性與鞏固性化學療法以及做為持續療法在18 至 75 歲新診斷為 FLT3-ITD (+)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受試者之第 3 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 (QuANTUM-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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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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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Daiichi Sankyo,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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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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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事件存活率定義為受試者從隨機分組直到以下任一
事項發生的日期(以時間最早者為準)之間的時間
間隔:
導入期結束後判定疾病難治(或治療失
敗);
達到 CR、CRp、或 CRi 後復發;
試驗期間任何時間點因任何原因而死亡。
次要關鍵療效終點包含:
整體存活期,意指受試者從隨機分組到任何
原因引起的死亡之間的時間間隔;
完全緩解率是受試者在導入後達到 CR 的百
分比;
複合性完全緩解率是受試者在導入後達到 C
Rc 的百分比;
接受導入療法後達到 CR 且沒有 MRD 證據之
受試者的百分比。微量殘存疾病意指符合 C
R 標準規定的受試者使用經驗證的測定,在
骨髓中偵測到白血病細胞超過預先定義的截
止等級。
藥物動力學
Quizartinib 與其代謝物 (AC886) 的 PK 濃度,
以及 PopPK 分析結果。
關於 PK-ECG-生物標記子研究:Quizartinib
與 AC886 的 PK 濃度與 PK 參數(0 到 24 小
時間濃度對時間曲線 [ng•h/mL] 下面積 [AU
C0-24]、最大血漿濃度 [Cmax]、最小血漿濃度 [C
min]、及達到最大血漿濃度的時間 [Tmax]);
藥效學
體外血漿抑制 (PIA) 檢測中 FLT3-ITD 與 FLT
3 野生型的自體磷酸化。
生物標記
MRD(本試驗結束後結果方為可用)。
由骨髓或全血樣本判定的 FLT3-ITD 激酶及
近膜區域突變與其他已知與 AML 相關的突
變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才能進行隨機分組:
1. 受試者必須能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的療程或測試前,理解倫理委員會或機構審查委員會所核准的知情同意書 (ICF)、簽名且載明日期;
2. ≥20歲或成年的最低法定年齡(以年齡較長者為準)且 ≤75 歲(篩選時年齡);
3.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2008 年分類,於篩選時呈現新診斷、型態記錄為原發性 AML 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的繼發性 AML;
4. 篩選時,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為 0-2
5. 骨髓存在 FLT3-ITD 突變(等位基因比 ≥ 3% FLT3-ITD / 總 FLT3);
6. 受試者依照計畫書規定,正在接受標準 "7+3" 導入性化療;
7. 腎臟功能符合條件定義如下:
a. 血清肌酐酸 ≤1.5 倍的正常值上限 (ULN);或
b. 以修正後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計算所得的腎絲球濾過率 >50 mL/min/1.73m2
8. 肝臟功能符合條件定義如下:
a. 總血清膽紅素 ≤1.5 倍 ULN,除非受試者有記錄在案的吉伯特氏症候群,或是升高和溶血
造成的非結合性(間接)膽紅素升高有關;
b. 血清中的鹼性磷酸酶、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以及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酶 ≤2.5 × ULN;
9. 血清電解質在試驗機構的正常限值內:鉀、鈣(總鈣,如果是低白蛋白血症,則是針對血清白
蛋白修正後的鈣或是游離鈣)和鎂。若超出試驗機構的正常範圍,受試者必須等電解質校正完後才能符合資格;
10. 女性必須已經進入停經期(最少 12 個月沒有生理期)或經手術後不具生育能力,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加入本試驗時血清懷孕檢測必須呈陰性,且願意在治療期間使用最有效的雙重屏障避孕法,並在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避孕 3 個月;
11. 男性必須經手術後不具生育能力,或願意在接受招募時、試驗療程進行中、及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雙重屏障避孕法;
主要排除條件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受試者不符接受隨機分組的資格:
1. 診斷為急性前骨髓細胞性白血病 (APL) 且英美法合作小組分類為 M3,或 WHO 對轉移的 APL 分類為 t(15;17)(q22;q12),或 BCR-ABL 陽性白血病(如急性轉化期中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2. 診斷出之前因其他腫瘤接受化療或放療,造成繼發性 AML;
3. 之前已接受過 AML 治療,不包含以下許可條件:
a. 白血球分離術;
b. 以愛治 (hydroxyurea) 治療超高白血球增多症;
c. 以顱部放射線療法治療中樞神經 (CNS) 白血球鬱積症;
d. 預防性脊髓腔注射化療;
e. 生長因子 / 細胞激素支持;
4. 之前曾使用 quizartinib 或其他 FLT3-ITD 抑制劑治療;
5. 隨機分組前 30 天內曾接過任何試驗藥物或器材治療,或目前正參與其他試驗療程。
6. 有中樞神經白血病病史(包括腦脊液中含有 AML 芽細胞),建議有中樞神經白血病症狀的受試者使用腰椎穿刺排除牽涉髓外中樞神經的情形。
7. 有惡性腫瘤病史,不包含妥善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已治癒的原位癌、或其他已治癒且至少 2 年無疾病證據的實體瘤;
8. 未控制或明顯的心血管疾病,包含以下任一項內容:
a. 心跳過慢,每分鐘心搏少於 50 下,除非受試者裝有節律器;
b. QTcF 間隔 >450 ms;
c. 診斷或疑似 QT 間隔延長症候群(包含具 QT 間隔延長症候的家族病史);
d. 收縮壓 ≥180 mmHg 或舒張壓 ≥110 mmHg;
e. 據臨床相關的心室性心律不整(如心室性頻脈、心室性纖維顫動、或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
f. 有第二度 (Mobitz II) 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的病史(裝有節律器的受試者若沒有昏厥病史、或使用節律器時沒有臨床相關的心律不整病史,即符合本試驗資格);
g. 篩選前 6 個月內有未獲控制的心絞痛或心肌梗塞病史;
h. 具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第 3 或 4 級心衰竭病史;
i. 根據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的多閘門式造影掃描(MUGA) 或心電圖之左心室收縮分率(LVEF) ≤45% 或少於機構正常範圍下限;
j. 有完全性左或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
9. 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真菌、細菌、或病毒活動性感染,且使用抗真菌、抗菌、或抗病毒療法控制不佳;
10. 已知有臨床相關肝臟活動性疾病(如活動性 B 型肝炎或活動性 C 型肝炎)
11.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病史。若當地 法規或EC 規定,應在隨機分組前對受試者進行 HIV 檢測;
12. 曾對任何 quizartinib / 安慰劑錠劑的賦形劑過敏;
13. 已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4. 其他試驗主持人視為不適合參與本試驗的因素。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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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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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3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