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5982
2013-02-01 - 2018-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A randomized, double blind, placebo-controlled, multicenter phase III study of regorafenib in patients with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 after sorafenib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ayer Pharma AG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先前蕾莎瓦全身治療無效、肝功能狀態為 Child-Pugh 分級A級的 HCC 患者。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評估 Regorafenib 在蕾莎瓦治療之後疾病惡化的 HCC 患者中的療效和安全性。
本研究的主要療效指標是:
• 總存活期 (OS)
本研究的次要療效指標是:
• 治療至疾病惡化時間 (TTP)
• 無疾病惡化存活期 (PFS)
• 腫瘤客觀反應率 (ORR)
• 疾病控制率 (DCR = CR + PR + SD)
本研究的第三指標是:
• 反應持續時間
• 疾病穩定持續時間
•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和應用價值
• Regorafenib 的藥物動力學 (PK)
• 生物標記評估
藥品名稱
regorafenib
主成份
regorafenib
劑型
錠劑
劑量
40
評估指標
N/A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在隨機分組時,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納入條件:
-在進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需獲得已簽署的知情同意書 (IC)。患者必須能夠理解和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男性或女性患者的年齡 �d 18 歲。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之肝細胞癌或確診為肝硬化的患者根據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的非侵入性診斷標準診斷為肝細胞癌者。
-無法從公認療效較好且優先考慮的治療(例如:手術切除、肝移植、局部切除、化學栓塞療法或蕾莎瓦全身性治療中獲益的巴塞隆納肝癌臨床分期(BCLC)B 期或 C 期的患者。
-先前蕾莎瓦治療失敗(定義為經由放射線影像檢查證實之疾病惡化)。隨機分組需要在接受最後一次蕾莎瓦治療後的 8 週內進行。
-先前蕾莎瓦治療的可耐受患者,定義為在退出該治療之前最後28天內,至少20天的每日最低劑量為一次 400 毫克。
-肝功能狀態為 Child-Pugh 分級A 級。Child Pugh 分級的計算依據篩選期間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結果。
-局部或局部區域治療(即手術、放射治療、肝動脈栓塞術、化學栓塞療法、經皮高週波燒灼術、肝腫瘤內酒精注射治療或冷凍消融術)必須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治療之前 4 週或更早完成。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活動能力評分為 0 或 1 分
-根據在隨機分組之前 7 天內進行的以下實驗室檢測的評估,骨髓、肝臟和腎臟功能正常:
o 血紅蛋白 > 8.5克/分升
o 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 (ANC)>=1500/立方毫米
o 血小板計數>=60,000/立方毫米
o 總膽紅素<=2毫克/分升。如果有文件證實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允許略微升高的總膽紅素 (<6毫克/分升)。
o 丙氨酸轉氨脢 (ALT)和天冬氨酸轉氨酶 (AST)<=正常上限值(ULN)的 5 倍
o 凝血酶原時間 – 國際標準化比率 (PT-INR) < 正常上限值的 2.3 倍。使用諸如華法林(warfarin) 或肝素等製劑進行抗凝血治療的病患可以參與,但前提是沒有先前證據指出該數值存在著任何潛在異常。將會對每週至少一次的評估進行密切監測,直到按照當地照護標準所定義的給藥前測量結果顯示 INR 穩定為止。
o 血清肌酸酐<=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o 澱粉酶和脂肪酶<=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按照腎病飲食調整 (MDRD) 研究簡化公式計算的腎小球濾過率 (GFR)>=30 毫升/分鐘/1.73 平方米
-按照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版本 1.1)和關於肝細胞癌的 RECIST 修訂版,透過電腦斷層攝影 (CT) 掃描或磁共振成像 (MRI) 檢查至少有一處未經治療(先前未接受過局部區域治療,例如:手術、放射治療、肝動脈治療、化學栓塞療法、經皮高週波燒灼術、肝腫瘤內酒精注射治療或冷凍消融術)的單向可測量的病灶。
-預期壽命為至少3 個月。
-自簽署知情同意書之日起至接受最後一劑研究藥物給藥之後至少 3 個月(男性)和 12 個月(女性)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必須同意採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試驗主持人或一位指定人員需向受試者建議可達到充分避孕的方法。在本研究中,適當避孕措施的定義為符合標準照護的任何醫學上推薦的方法(或方法組合)。
排除標準
篩選時,凡符合以下標準的患者將不得參與本研究:
-曾進行過肝臟移植或為肝臟移植候選人
-先前接受過 Regorafenib 治療。永久退出參與該研究的患者將不被允許再次進入本研究。
-在隨機分組期間或之前的 4 週內,曾經和(或)同時參與一項蕾莎瓦除外的臨床研究。
-在隨機分組前的 2 週內接受蕾莎瓦治療。
-未接受如β阻斷劑或內視鏡的傳統醫學介入性治療的、有出血風險的重度食道靜脈曲張患者。對於已接受食道靜脈曲張傳統醫學介入性治療的患者,食道靜脈曲張評估應按照當地標準照護,透過內視鏡檢查進行。
-曾接受其他針對肝細胞癌的全身性治療,蕾莎瓦除外。
-因蕾莎瓦相關的毒性而永久地停止先前的蕾莎瓦治療。
-在隨機分配前10週以上,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永久停止先前的蕾莎瓦治療。
-除肝細胞癌之外有其他腫瘤既往病史或併發病史,子宮頸原位癌和(或)基底細胞癌除外。但任何癌症在參與研究前已被治癒 3 年以上則可被允許。
-已知的病史或有症狀的腦轉移或腦膜腫瘤(如果患者出現可能或符合中樞神經系統 [CNS] 疾病的症狀,需在篩選時進行頭部電腦斷層攝影掃描或磁共振成像檢查以確認沒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隨機分組前 28 天內曾經接受重大手術或有嚴重創傷。
-紐約心臟協會 (NYHA) 2 級或 2 級以上充血性心衰竭
-隨機分組前過去的 6 個月內,有不穩定型心絞痛(休息時心絞痛症狀,過去 3 個月內的新發性心絞痛)或心肌梗塞 (MI)。
-需要接受抗心律不整治療的心律不整(允許使用 β 受體阻斷劑或地高辛)。
-控制不佳的高血壓(儘管採取最佳醫療管理,但收縮壓 [BP] > 15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 90毫米汞柱)。
-嗜鉻細胞瘤病患。
-未得到控制的腹水(定義為採用利尿劑或腹穿刺術治療不容易控制)。
-導致呼吸功能不全的胸腔積液或腹水(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NCI-CTCAE] 4.0 版本呼吸困難為 ≥ 2 級)。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版本持續性蛋白尿為 3 級或3 級以上。如果尿蛋白排泄率(針對隨機取樣尿液樣本的尿蛋白∕肌酸酐比率估算)< 3.5 克/24 小時,尿液測量試紙檢測結果呈 3+是可允許的。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 版本持續感染 > 2 級。若無病毒複製活性,允許 B 型肝炎和 C 型肝炎存在。
-隨機分組之前 30 天內,曾經發生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 版的3 級或以上的臨床上顯著出血。
-在開始接受研究藥物治療前的 6 個月內,曾經發生動脈或靜脈血栓或栓塞事件,例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深部靜脈栓塞症或肺栓塞。
-歸因於任何先前的治療∕程序、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 版本的 1 級以上的尚未解決毒性(不包括脫髮或貧血)。
-任何不穩定或可能危害患者安全及其在本研究中的依從性的疾病或病症。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史。
-需藥物治療的癲癇症。
-異體器官移植史。
-傷口愈合不良、潰瘍或骨折。
-需要進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腎功能衰竭。
-可能妨礙患者參與研究或研究結果評估的藥物濫用、醫療、心理及社會狀況。
-已知對任何研究藥物、研究藥物的同類藥物或配方中的賦形劑過敏。
-無法吞咽口服藥物的患者。
-篩選時,有間質性肺疾病的持續性徵兆和症狀。
-任何吸收不良病症。
-哺乳
-懷孕
-與研究機構存在密切關係;例如:試驗主持人的近親、從屬人員(亦即可以查看研究紀錄和 電子個案報告書(eCRF)資料的研究機構員工或學生)。
在隨機分組時,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納入條件:
-在進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需獲得已簽署的知情同意書 (IC)。患者必須能夠理解和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男性或女性患者的年齡 �d 18 歲。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之肝細胞癌或確診為肝硬化的患者根據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的非侵入性診斷標準診斷為肝細胞癌者。
-無法從公認療效較好且優先考慮的治療(例如:手術切除、肝移植、局部切除、化學栓塞療法或蕾莎瓦全身性治療中獲益的巴塞隆納肝癌臨床分期(BCLC)B 期或 C 期的患者。
-先前蕾莎瓦治療失敗(定義為經由放射線影像檢查證實之疾病惡化)。隨機分組需要在接受最後一次蕾莎瓦治療後的 8 週內進行。
-先前蕾莎瓦治療的可耐受患者,定義為在退出該治療之前最後28天內,至少20天的每日最低劑量為一次 400 毫克。
-肝功能狀態為 Child-Pugh 分級A 級。Child Pugh 分級的計算依據篩選期間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結果。
-局部或局部區域治療(即手術、放射治療、肝動脈栓塞術、化學栓塞療法、經皮高週波燒灼術、肝腫瘤內酒精注射治療或冷凍消融術)必須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治療之前 4 週或更早完成。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活動能力評分為 0 或 1 分
-根據在隨機分組之前 7 天內進行的以下實驗室檢測的評估,骨髓、肝臟和腎臟功能正常:
o 血紅蛋白 > 8.5克/分升
o 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 (ANC)>=1500/立方毫米
o 血小板計數>=60,000/立方毫米
o 總膽紅素<=2毫克/分升。如果有文件證實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允許略微升高的總膽紅素 (<6毫克/分升)。
o 丙氨酸轉氨脢 (ALT)和天冬氨酸轉氨酶 (AST)<=正常上限值(ULN)的 5 倍
o 凝血酶原時間 – 國際標準化比率 (PT-INR) < 正常上限值的 2.3 倍。使用諸如華法林(warfarin) 或肝素等製劑進行抗凝血治療的病患可以參與,但前提是沒有先前證據指出該數值存在著任何潛在異常。將會對每週至少一次的評估進行密切監測,直到按照當地照護標準所定義的給藥前測量結果顯示 INR 穩定為止。
o 血清肌酸酐<=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o 澱粉酶和脂肪酶<=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按照腎病飲食調整 (MDRD) 研究簡化公式計算的腎小球濾過率 (GFR)>=30 毫升/分鐘/1.73 平方米
-按照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版本 1.1)和關於肝細胞癌的 RECIST 修訂版,透過電腦斷層攝影 (CT) 掃描或磁共振成像 (MRI) 檢查至少有一處未經治療(先前未接受過局部區域治療,例如:手術、放射治療、肝動脈治療、化學栓塞療法、經皮高週波燒灼術、肝腫瘤內酒精注射治療或冷凍消融術)的單向可測量的病灶。
-預期壽命為至少3 個月。
-自簽署知情同意書之日起至接受最後一劑研究藥物給藥之後至少 3 個月(男性)和 12 個月(女性)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必須同意採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試驗主持人或一位指定人員需向受試者建議可達到充分避孕的方法。在本研究中,適當避孕措施的定義為符合標準照護的任何醫學上推薦的方法(或方法組合)。
排除標準
篩選時,凡符合以下標準的患者將不得參與本研究:
-曾進行過肝臟移植或為肝臟移植候選人
-先前接受過 Regorafenib 治療。永久退出參與該研究的患者將不被允許再次進入本研究。
-在隨機分組期間或之前的 4 週內,曾經和(或)同時參與一項蕾莎瓦除外的臨床研究。
-在隨機分組前的 2 週內接受蕾莎瓦治療。
-未接受如β阻斷劑或內視鏡的傳統醫學介入性治療的、有出血風險的重度食道靜脈曲張患者。對於已接受食道靜脈曲張傳統醫學介入性治療的患者,食道靜脈曲張評估應按照當地標準照護,透過內視鏡檢查進行。
-曾接受其他針對肝細胞癌的全身性治療,蕾莎瓦除外。
-因蕾莎瓦相關的毒性而永久地停止先前的蕾莎瓦治療。
-在隨機分配前10週以上,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永久停止先前的蕾莎瓦治療。
-除肝細胞癌之外有其他腫瘤既往病史或併發病史,子宮頸原位癌和(或)基底細胞癌除外。但任何癌症在參與研究前已被治癒 3 年以上則可被允許。
-已知的病史或有症狀的腦轉移或腦膜腫瘤(如果患者出現可能或符合中樞神經系統 [CNS] 疾病的症狀,需在篩選時進行頭部電腦斷層攝影掃描或磁共振成像檢查以確認沒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隨機分組前 28 天內曾經接受重大手術或有嚴重創傷。
-紐約心臟協會 (NYHA) 2 級或 2 級以上充血性心衰竭
-隨機分組前過去的 6 個月內,有不穩定型心絞痛(休息時心絞痛症狀,過去 3 個月內的新發性心絞痛)或心肌梗塞 (MI)。
-需要接受抗心律不整治療的心律不整(允許使用 β 受體阻斷劑或地高辛)。
-控制不佳的高血壓(儘管採取最佳醫療管理,但收縮壓 [BP] > 15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 90毫米汞柱)。
-嗜鉻細胞瘤病患。
-未得到控制的腹水(定義為採用利尿劑或腹穿刺術治療不容易控制)。
-導致呼吸功能不全的胸腔積液或腹水(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NCI-CTCAE] 4.0 版本呼吸困難為 ≥ 2 級)。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版本持續性蛋白尿為 3 級或3 級以上。如果尿蛋白排泄率(針對隨機取樣尿液樣本的尿蛋白∕肌酸酐比率估算)< 3.5 克/24 小時,尿液測量試紙檢測結果呈 3+是可允許的。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 版本持續感染 > 2 級。若無病毒複製活性,允許 B 型肝炎和 C 型肝炎存在。
-隨機分組之前 30 天內,曾經發生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 版的3 級或以上的臨床上顯著出血。
-在開始接受研究藥物治療前的 6 個月內,曾經發生動脈或靜脈血栓或栓塞事件,例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深部靜脈栓塞症或肺栓塞。
-歸因於任何先前的治療∕程序、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標準術語4.0 版本的 1 級以上的尚未解決毒性(不包括脫髮或貧血)。
-任何不穩定或可能危害患者安全及其在本研究中的依從性的疾病或病症。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史。
-需藥物治療的癲癇症。
-異體器官移植史。
-傷口愈合不良、潰瘍或骨折。
-需要進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腎功能衰竭。
-可能妨礙患者參與研究或研究結果評估的藥物濫用、醫療、心理及社會狀況。
-已知對任何研究藥物、研究藥物的同類藥物或配方中的賦形劑過敏。
-無法吞咽口服藥物的患者。
-篩選時,有間質性肺疾病的持續性徵兆和症狀。
-任何吸收不良病症。
-哺乳
-懷孕
-與研究機構存在密切關係;例如:試驗主持人的近親、從屬人員(亦即可以查看研究紀錄和 電子個案報告書(eCRF)資料的研究機構員工或學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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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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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8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