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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6507

2014-06-01 - 2018-08-09

Phase II

終止收納5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個三組隨機分配、開放標籤、針對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 [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55 kBq/公斤)相較於 80 kBq/kg(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 [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88 kBq/公斤),以及相較於延長50 kBq/kg(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 [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55 kBq/公斤)用藥時程,對於罹患轉移至骨骼之抗去勢型攝護腺癌受試者之第二期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ayer AG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馮思中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吳東霖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忠信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轉移至骨骼之抗去勢型攝護腺癌

試驗目的

用於比較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 (每隔 28 天,最多 6 個劑量) 和鐳-223 二氯化合物 80 kBq/kg (每隔 28 天,最多 6 個劑量),對於鐳-223 二氯化合物初治受試者的結果;以及對於已接受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 (每隔 28 天,已達 6 個劑量) 的受試者,比較進一步接受 6 個劑量的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 (每隔 28 天),以及不繼續接受鐳-223 二氯化合物治療的結果

藥品名稱

BAY 88-8223 Radium-223 Dichloride

主成份

Radium-223 dichloride

劑型

液體

劑量

6000 kBq/vial

評估指標

共同主要目標:
• 由無症狀性骨骼事件生存率 (SSE-FS) 的測量,來評估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55 kBq/公斤)1(每隔 28 天,最多 6 個劑量)較於鐳-223 二氯化合物 80 kBq/kg(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88 kBq/公斤)1(每隔 28 天,最多 6 個劑量)針對罹患轉移至骨骼之抗去勢型攝護腺癌 (CRPC) 且之前未接受鐳-223 二氯化合物治療的受試者之療效;以及2
• 由 SSE-FS 的測量來評估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55 kBq/公斤)1(每隔 28 天,額外接受最多 6 個劑量) 相較於不繼續接受鐳-223 二氯化合物治療,針對罹患轉移至骨骼的 CRPC 且之前接受過鐳-223 二氯化合物 50 kBq/kg(NIST 最新標準實施後為 55 kBq/公斤)1(每隔 28 天,最多 6 個劑量)治療,生存並且未出現症狀性骨骼事件,並符合繼續接受鐳-223 二氯化合物治療的受試者之療效2
症狀性骨骼事件 (SSE) 被定義為:
o 使用體外放射治療 (EBRT) 舒緩骨骼症狀
o 新出現的症狀性病理骨折 (脊椎和非脊椎)
o 腫瘤相關的整形外科手術介入
o 脊髓壓迫

次要目標:
• 評估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評估整體生存率 (OS)
• 評估疼痛改善率
• 評估疼痛惡化的時間
• 評估第一次 SSE 的時間
• 評估放射治療惡化的時間
• 評估無放射治療惡化的生存率 (rPFS)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的納入標準是: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式確認罹患攝護腺腺癌
• 抗去勢型疾病定義為:
a. 血清睪固酮濃度: ≤ 50 ng/dL (1.7 nmol/L)
b. 雙側睪丸切除術,或使用 LHRH 促進劑、拮抗劑或polyestradiol phosphate*維持雄性激素去除療法
c. 血清攝護腺特異抗原( PSA) 惡化定義為,PSA 連續 2 次增加的第二次增加高於先前的參考值(PSA 值 ≥ 2 ng/mL) ,或是
骨骼中疾病惡化的放射照相證據 (根據攝護腺癌臨床試驗工作組 2 [PCWG2] 標準),伴隨或未伴隨 PSA 惡化
*對於進行過併用雄性激素阻斷 (類生長素釋素或睪丸切除術搭配持續用藥的抗雄性激素) 以作為延長時間之初始療法的受試者,或是新增周邊抗雄性激素做為第二線療法有反應的受試者,應在終止抗雄性激素治療 (bicalutamide 需至少 6 週,而 flutamide 或其他則需至少 4 週) 後記錄疾病惡化的情形,以排除抗雄性激素戒斷反應。
• 受試者必須年滿 18 歲 (含)。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表現狀態 (ECOG PS) 0 到 2。在 ECOG PS 為 2 分的情形下,其表現狀態必須 歸因於攝護腺癌已轉移到骨骼。
• 預期壽命 ≥ 6 個月
• 在隨機分配前 8 週內,骨骼閃爍攝影(bone scintigraphy)顯示兩處或多處骨骼轉移 (≥ 2 個熱點)
• 實驗室條件: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b.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c. 血紅素 ≥ 9.0 g/dL (90 g/L;5.6 mmol/L),並且在篩選前 4 週內,沒有輸血或紅血球生成素支持
d. 總膽紅素濃度 ≤ 1.5 x 機構正常值上限 (ULN) (對於記載已患有1 Gilbert 症候群的受試者則< 3 x ULN)
e.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及丙胺酸轉胺酶  2.5 x ULN
f. 肌酸酐 ≤ 1.5 x ULN
g. 根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共同研究(CKDEPI)肌酸酐公式或 腎臟病膳食改良簡化公式,預估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
h. 白蛋白 > 25 g/L
• 已簽署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受試者必須能夠瞭解且同意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ICF)。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的程序之前,必須適當地取得已簽署的 ICF。
• 在治療期間,以及完成使用鐳-223 二氯化合物治療之後的 6 個月內,有性行為的男性同意使用保險套及/或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可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1
主要的排除標準是:
• 有臟器轉移病史,或在隨機分配前 8 週內,經由腹部及骨盆的電腦斷層攝影 (CT)/核磁共振攝影 (MRI) 及/或胸腔 X 光 (有可疑病變時,可執行胸腔 CT,以確認及描述病變) 判讀出臟器轉移
• 淋巴結腫大並且存在短軸直徑超過 3 公分的淋巴結節
• 現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具有暗示 CNS 轉移之神經症狀的受試者,必須在治療開始前 30 天內進行CNS 的顯影CT掃描或 MRI,以排除 CNS 轉移。 除此之外,不需要 CNS 影像。
• 與非惡性異常骨骼成長相關聯的慢性狀態(例如確認為 Paget 氏骨骼疾病)
• 在篩選前 4 週內、在篩選期間或是在治療開始之前進行過輸血或使用紅血球生成素
• 在隨機分配之前 4 週內,使用試驗藥物進行治療
• 在隨機分配之前 4 週內使用細胞毒素化療用藥 進行攝護腺癌治療,包含taxanes、estramustine 及 mitoxantrone;或是計畫在治療期間或後續追蹤期間,使用這些禁用的細胞毒素化療1試劑進行攝護腺癌治療
• 先前使用鐳-223 二氯化合物進行治療
• 先前使用鍶-89、釤-153、錸-186 或錸-188 進行全身放射療法
• 先前進行半身 EBRT
• 在篩選前 4 週內,使用生物反應調節劑,例如顆粒性白血球巨噬細胞株刺激因子或顆粒性細胞株刺激因子
• 在過去 3 年內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 (經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低惡性度表淺性膀胱癌除外)
• 根據臨床結果及/或 MRI,即將有或已確立的未治療脊髓壓迫。 在治療脊髓壓迫之後,如果符合所有其他合格標準,受試者可能符合資格。
• 任何其他嚴重疾病或醫療狀況,包含但不限於:
a. 任何未經控制的感染
b. 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 IV 類心臟衰竭
c. 克隆氏症或潰瘍性大腸炎
d. 骨髓內水腫
e. 無法管理的便失禁
• 先前安排接受這項試驗中的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3 人

  • 全球人數

    3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