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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2898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075840

2015-01-0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終止收納2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在未曾接受治療、間變性淋巴瘤激酶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比較ALECTINIB和CRIZOTINIB的隨機分組、多中心、第三期、開放標示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羅永鴻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政達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如下: 在未曾接受治療的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ALK)陽性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NSCLC)患者中,以試驗主持人評量之無惡化存活時間(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為指標,評估並比較alectinib和crizotinib的療效 安全性目的 本試驗之安全性目的如下: 評估alectinib相較於crizotini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RO5424802

主成份

Alectinib

劑型

Capsules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療效評估指標如下:
PFS,其定義為從隨機分組開始,到首次出現疾病惡化之記錄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以先發
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疾病惡化將由試驗主持人(主要目的)或 IRC(次要目的)以
RECIST 第 1.1 版判定。未發生事件的患者將於追蹤期間或試驗治療期間接受的最後一次腫
瘤評估作為時間截點。無基期後評估結果的患者,將以隨機分組當天作為時間截點。
ORR,其定義為達成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患者比例;反應則由試驗主持人以
RECIST 第 1.1 版判定。未接受任何評估的患者將視為非反應者。
CNS 惡化時間,其定義為從隨機分組開始,到 CNS 內首次出現疾病惡化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CNS 疾病惡化將由 IRC 以 RECIST 第 1.1 版和 RANO(獨立的評估和分析)判定。評估指
標還包括:基期時患有 CNS 轉移、且 CNS 內有可測量病病的患者中的 C-ORR、出現 CNS
客觀反應的患者中的 C-DOR,以及 6、12、18 和 24 個月時的 C-PR。
DOR,其定義為從首次出現反應(CR 或 PR)記錄開始,到首次出現疾病惡化記錄或患者死
亡為止(以先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這只會針對最佳整體反應為 CR 或 PR 的患者
計算。已出現反應、但未惡化或死亡的患者,以其最後一次腫瘤測量當天作為時間截點。
OS,其定義為從隨機分組開始到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未發生事件的患者將以
其已知最後存活日作為時間截點。沒有任何追蹤資料的患者,以隨機分組當天作為時間截
點。
安全性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次要安全性評估指標如下:
嚴重和非嚴重不良事件
安全性相關實驗室檢驗數值
生命徵象(血壓、心跳頻率)、心電圖(ECG)
體檢結果
藥物動力學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藥物動力學評估指標如下:
針對所有接受 alectinib 治療的試驗患者,進行分散(用藥前)PK 檢體採樣,以測量 alectinib
及其主要代謝產物。
針對納入試驗後部分(約 10%15%,人數至少約為 20 人)接受 alectinib 治療的患者且同意參
與者,進行連續/密集 PK 檢體採樣。
將判斷 PK 參數是否適用,且數據允許下列事項:
將列出 alectinib(及其代謝產物,若適用)的藥物動力學特性,並以族群 PK 法推估
患者間變異性。針對顯著影響 alectinib PK 參數之患者間差異性的共變項方面,本試
驗也會探索並量化其潛在影響。
若適用且數據允許時,可能針對接受連續/密集 PK 檢體採樣的患者進行非模室分析
(non-compartmental analysis)。
患者自述指標
本試驗的患者自述指標如下:
EORTC QLQ-C30 和 EORTC QLQ-LC13,以判斷 alectinib 相較於 crizotinib 所帶來的影響;以
TTD 評估患者自述肺癌症狀(例如咳嗽、呼吸困難〔單項和多項量表〕、胸痛、手臂/肩膀
疼痛、疲累)。
EORTC QLQ-C30 和 EORTC QLQ-LC13,針對分別接受 alectinib 和 crizotinib 治療者,比較其
HRQoL、患者生活功能及治療副作用等 PRO。
探索性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探索性評估指標如下:
EQ-5D-3L,以取得效用分數,進而用於藥費償付的經濟學模式。
總睪固酮、白蛋白和 SHBG,以計算血中的游離態睪固酮、FSH 和 LH 濃度,藉此測量成年男
性性腺功能低下症的好發。
FISH Vysis ALK Break Apart FISH Probe Kit(Abbott),藉此針對未曾接受治療、且 FISH 檢
測顯示 ALK 陽性的 NSCLC 患者,評估並比較療效及安全性。
惡化後腫瘤突變狀態,以研究 ALK 抑制劑之抗藥性的分子機制。
血漿 DNA 中的 ALK 突變狀態,以監測療效與疾病惡化狀況。
血液循環中腫瘤細胞的 ALK 融合狀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納入本試驗: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診為末期或復發性(無法接受多重合併療法的第 IIIB 期)或轉移性(第
IV 期)NSCLC,且經 Ventana IHC 檢測評估為 ALK 陽性。必須有足夠的腫瘤組織可進行
ALK IHC 和 ALK FISH 檢測。此兩項檢測都會在指定的中央實驗室進行。
年齡 18 歲。
預期壽命至少 12 週以上。
ECOG PS 為 0-2 分。
患者先前未曾接受過針對末期或復發(無法接受多重合併療法的第 IIIB 期)或轉移(第 IV 期)
非小細胞肺癌的全身性治療。
適當的血液學功能:
血小板數目 100109
/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1500 /L
血紅素  9.0 g/dL
適當的腎功能:
採用針對飲食修正的腎臟疾病公式所計算出的腎絲球過濾率(eGFR)估計值至少為
45 毫升/分鐘/1.73 平方米
患者若曾經歷任何重大手術或顯著創傷性傷害,必須在接受首次試驗治療前至少 28 天,完全
從上述事件影響中復原。
施行試驗治療前,有可測量之病變(以 RECIST 第 1.1 版判定)。
先前患有腦部或軟腦膜轉移的患者,若無出現症狀(例如,於試驗基期意外發現之診斷),仍可
參加本試驗。試驗主持人可依據當地臨床診療標準,治療無症狀中樞神經系統病灶。若患
者身上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引起的症狀或徵兆,則患者必須完成全腦放射治療或伽瑪刀
(gamma knife) 放射治療。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患者必須在開始試驗至少 14 天前完成
放射治療且患者必須呈現穩定的臨床病情。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都必須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3 天內驗孕、且檢測結果為陰性者。
非停經後 (停經意指非因藥物治療引發的無月經  12 個月) 的女性,或非以手術絕育 (無卵
巢且/或無子宮) 過的女性必須同意在接受治療期間至最後一次試驗治療後至少 3 個月為止,
保持禁慾,或使用單一或合併多種避孕方式,使每年避孕失敗機率  1%。禁慾法僅限於
本身偏好且平時維持此生活方式者使用。週期禁慾法 (如計算安全期、排卵期、基礎體溫
法或排卵後期法) 與性交中斷法皆非適用的避孕方法。失敗機率每年  1% 的非荷爾蒙避
孕法包括輸卵管結紮、男性結紮、荷爾蒙植入器、適當使用合併口服或注射型荷爾蒙避孕
藥與特定子宮內避孕器。亦可選擇合併使用兩種方法 (例如,兩種屏障法如保險套與子宮
帽),以達到每年失敗率  1% 。屏障法必須同時以殺精劑輔助。
男性必須同意在接受治療期間至最後一次試驗治療後至少 3 個月為止,保持禁慾,或使用保險
套合併一項避孕方式,使失敗機率每年  1%。禁慾法僅限於本身偏好且平時維持此生活
方式者使用。週期禁慾法 (如計算安全期、排卵期、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 與性交中
斷法皆非適用的避孕方法。
願意且能夠在接受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提供書面同意書,並能遵從試驗計畫書,包含願意使用
電子病患日誌 (ePRO) 裝置。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患者,不得參加本試驗:
過去三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的患者不得參加試驗 (例外情況包括已治癒之皮膚基底細胞
癌、以內視鏡切除之早期腸胃癌、子宮頸原位癌或任何其他已治癒之癌症,且經評估不影
響現今之非小細胞肺癌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及整體存活期 (OS))
任何會造成口服藥物吸收障礙的腸胃道疾病,如吸收不良症候群 (mal-absorption syndrome )
或曾接受大規模腸道切除手術。
患有肝臟疾病、具有以下特徵:
經兩次連續性測量證實,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值大
於 3 倍正常值上限 (若為併發肝臟轉移病患,標準為 ≥ 5 倍正常值上限)

排出功能不全 (如高膽紅素血症) 或合成功能不全或其他代償失調的肝臟疾病,如凝
血病變、肝腦病變、低白蛋白血症、腹水與食道靜脈曲張出血等

急性病毒性或活動性自體免疫、酒精性或其他種類的急性肝炎
由於之前的任何治療 (如放射治療) 而導致之毒性 (不包含掉髮),依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
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NCI CTCAE) (第 4.0 版) 評定為第 3 級或更高,至今不見改善,且強
烈懷疑會影響目前試驗藥物作用。
有器官移植的病史。
除本試驗所使用之抗癌治療外,同時併用其他抗癌療法。
基期時 QTc 間距 > 470 毫秒,或有心搏過緩的症狀。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以及接受 alectinib 或 crizotinib 治療期間,使用強力/強效細胞色素
P4503A 抑制劑或誘導劑(不包含劑量相當於每日 20 mg 以下之 prednisolone 的口服皮質類
固醇)。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以及治療期間,使用可能延長 QT 間距的藥物。
曾對 alectinib 製劑中任一種添加物(單水乳糖、微晶纖維素、羧甲基澱粉鈉、羥丙基纖維素、
十二烷基硫酸鈉〔SLS〕、硬脂酸鎂)過敏。
曾對 crizotinib 製劑中任一種添加物(二氧化矽、膠態無水纖維素、微晶硫酸氫鈣、無水羧甲
基澱粉鈉、硬脂酸鎂)過敏。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確診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或患有愛滋病(AIDS)相關疾病。
患有任何臨床顯著之疾病/狀況,或該疾病/狀況之治療可能干擾試驗之執行或口服藥物之吸收,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造成試驗受試者蒙受令人無法接受的風險。
具有任何心理、家庭、社會或地理狀況,可能阻礙患者對試驗計畫書規定及/或追蹤程序的配
合;應於患者進入試驗之前與患者討論前述狀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 人

  • 全球人數

    28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