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1 - 2020-02-29
Phase III
終止收納11
ICD-10J09.X2
確認新型流感A型病毒所致流行性感冒併其他呼吸道表徵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試驗,在流行性感冒併發症高風險的流行性感冒患者中,比較單劑S-033188 與安慰劑或每天兩次為期5 天的Oseltamivir 75 mg 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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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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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hionogi &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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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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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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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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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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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將是流行性感冒症狀改善 (既有症狀有變化) 的時間。
次要評估指標:
在各個時間點上,病毒效價陽性的患者比例及RT-PCR 陽性的患者比例
在各個時間點上,病毒效價和病毒量(RT-PCR) 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
病毒效價和病毒RNA 量(RT-PCR) 的基準期校正後曲線下面積 (AUC)
根據病毒效價以及 RT-PCR,病毒脫落(viral shedding) 停止的時間
在各個時間點上,症狀已經減輕的患者比例
症狀 (咳嗽、喉嚨痛、頭痛、鼻塞、發熱或發冷、肌肉或關節疼痛,以及疲累) 減輕的時間
4 項全身性症狀(頭痛、發熱或發冷、肌肉/關節疼痛,以及疲累) 改善的時間
3 項呼吸道症狀(咳嗽、鼻塞和喉嚨痛) 改善的時間
發燒緩解的時間
在各個時間點上通報正常體溫的患者比例
在各個時間點上的體溫
各項流行性感冒症狀改善的時間
回到流行性感冒前健康狀態的時間
以全身性抗生素治療次發於流行性感冒感染之感染的需求
流行性感冒相關併發症(住院、死亡、鼻竇炎、支氣管炎、中耳炎與經由放射影像確認的肺炎) 的發生率
其他評估指標:
*血清流行性感冒抗原效價
*PA 基因上的多型性和治療期間發生之胺基酸取代述
*有可評估病毒之患者的藥物感受性
*健康經濟學結果: - EQ-5D-5L or - WP 問卷
主要納入條件
1. 自願提供書面知情同意以參加本試驗的患者或其法定監護人。如果是青少年患者,應按照當地規定取得自願參加之知情同意/贊同(請見第7.1 節)。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贊同書時年齡≥ 12 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因下列所有條件而證實體內流行性感冒症狀已存在一段時間的患者:
a. 在用藥前檢查期間或使用退燒藥的> 4 小時後(如有使用),發燒至≥ 38ºC (腋溫)
b. 在下列流行性感冒的一般和呼吸道症狀中(排除慢性且在此次流行性感冒事件前30 天內即已存在者),至少各出現1 項症狀,且嚴重度為中度(含) 以上:
i. 一般性症狀 (頭痛、發熱或發冷、肌肉或關節疼痛,或疲累)
ii. 呼吸道症狀 (咳嗽、喉嚨痛或鼻塞)
4. 症狀首次出現與用藥前檢查 (篩選) 之間的時間間隔,為 48 小時(含) 以下。症狀首次出現係定義為以下任一項:
a. 體溫首次上升的時間 (相較於正常體溫上升至少1ºC)
b. 患者發生至少 1 項新的一般或呼吸道症狀的時間
5. 如果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第一劑 S-033188 或Oseltamivir 後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3 個月(關於核准的避孕要求,請見第6.3.1 節)。
6. 存在至少 1 項下列納入條件的患者,將被視為發生流行性感冒併發症的風險偏高*:
a. 氣喘或慢性肺病 (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囊狀纖維化)
b. 內分泌疾患 (包括糖尿病)
c. 長期照護機構 (例如護理之家) 的居民
d. 免疫系統功能受損(包括正在接受皮質類固醇(劑量不超過20 mg 的Prednisolone 或等效藥物) 的患者,以及正在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接受治療且過去6 個月內CD4 細胞數> 350 cells/mm3 的患者)
e. 神經與神經發展疾患 (包括腦、脊髓、周邊神經和肌肉的疾患,例如:腦性麻痺、癲癇[發作型疾患]、中風、肌肉失養症或脊髓傷害)
f. 心臟疾病 (例如先天性心臟病、鬱血性心臟衰竭或冠狀動脈疾病), 排除沒有任何其他心臟相關症狀的高血壓
g. 年齡 ≥ 65 歲的成人
h. 美國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原住民
i. 血液疾患 (例如鐮型血球貧血症)
j. 代謝疾患 (例如遺傳性代謝疾患和粒線體疾患)
k. 病態肥胖 (身體質量指數≥ 40)
l. 生產後 2 週內且並非哺乳中的女性
主要排除條件
1. 罹患需要住院治療之重度流行性感冒病毒感染的患者。
2. 已知對 Oseltamivir (Tamiflu®) 過敏的患者。
3. 無法吞服藥錠或膠囊的患者。
4. 先前曾接受 S-033188 的患者。
5. 體重 < 40 kg 的患者。
6. 在用藥前檢查之前 30 天內曾使用研究性藥物的患者。
7. 懷孕中、正在哺餵母乳,或於用藥前檢查時驗孕結果為陽性的女性。有以下a 或b 其中一項紀錄的下列女性患者,不需在用藥前檢查時接受驗孕:
a. 停經後的女性 (定義為規律月經已停止2 年(含) 以上,並以濾泡刺激素檢測完成確認)
b. 透過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達到手術上絕育的女性
8. 在用藥前檢查時,同時患有其他需要全身性抗微生物療法之感染的患者。
9. 併發肝功能障礙的肝病患者。
10. 過去 5 年內罹癌的患者(除非是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11. 罹患未治療之 HIV 感染,或罹患已治療之HIV 感染且過去6 個月內CD4 細胞數低於350 cells/mm3 的患者。
12. 接受器官或骨髓移植後有免疫抑制現象的患者。
13. 正以超過 20 mg Prednisolone 或等效藥物之劑量使用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患者。
14. 在用藥前檢查之前30 天內,曾接受Peramivir、Laninamivir、Oseltamivir、Zanamivir、Rimantadine、Umifenovir 或Amantadine 的患者。
15. 在過去一年內曾為了病毒性疾病接受研究性單株抗體的患者。
16. 當前肌酸酐清除率≤ 60 mL/min 的患者(在日本為≤ 30 mL/min)。
17.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太可能配合必要之試驗回診、自我評估和介入措施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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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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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