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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MY001JG

2019-05-24 - 2021-12-31

Phase I

召募中3

ICD-10N80

子宮內膜異位症

第一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個別患者間增加劑量、多中心試驗,評估AMY109對於健康自願受試者單次皮下給藥及子宮內膜異位患者多次皮下給藥後之安全性、耐受性及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鵬惠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蕭聖謀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孟興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ENDOMETRIOSIS

試驗目的

本試驗主要目的: • 探討子宮內膜異位患者於AMY109多次 SC 給藥之後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本試驗次要目的: • 探討子宮內膜異位患者於AMY109多次 SC 給藥之後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探討子宮內膜異位患者的 AMY109 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AMY109/Placebo

主成份

AMY109
Placebo

劑型

SC
SC

劑量

80mg/mL
80mg/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不良事件 (AE) 和藥物不良反應
• 實驗室檢驗 (血液學、血液化學、凝血檢驗及尿液分析)
• 生命徵象 (體溫、血壓、脈搏)
• 三次 12 導程心電圖 (ECG)
• 血清細胞激素濃度 (僅第 1A 部分 A-1 組、A-2 組、A-3 組、第 1B 及 1C 部分)

次要評估指標
• 血漿 AMY109 濃度
• 血漿抗 AMY109 抗體的發生率

探索性評估指標
• 血漿 IL-8 濃度
• 血漿 C-X-C 趨化素配體 (CXCL) 1、2、3、4、5、7
• CXCR1 的單一核苷酸多型性 (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SNP)
• 嗜中性白血球功能
• 將探討 AMY109 活性的可能生物標記 (例如血漿蛋白、血清纖維化及/或沾黏標記濃度)。
• 在治療期及觀察期中,以視覺類比量表 (VAS) 及修訂版 Biberoglu 及 Behrman 量表 (mBBS) 所測量的自基準點疼痛分數變化
• 以子宮內膜異位健康特性問卷 (EHP-30) 所測量的自基準點生活品質 (QoL) 變化
• 允許使用之止痛藥的施予頻率及總劑量
• 使用救援治療 (避孕藥物)
• 使用核磁共振造影 (MRI) 及經陰道超音波檢查 (TVUS) 所測量的沾黏/病灶變化
• 使用 MRI 及 TVUS 所測量的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 (若存在) 大小變化
• 依據子宮出血、抗穆氏管荷爾蒙 (AMH)、濾泡刺激素 (FSH)、雌二醇 (E2)、黃體酮 (P4) 血清濃度所測量的卵巢功能
• 血漿 CA125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試驗納入條件:
1. 有能力參與,且願意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限制。
2.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規定。
4. 年齡 > 20 歲且 < 50 歲的女性患者。
5. 進入篩選期之前 10 年內經確診子宮內膜異位 (腹腔鏡/剖腹手術),或篩選時的最新臨床診斷 (經陰道超音波檢查顯示有子宮內膜性囊腫或深層浸潤型子宮內膜異位)。
6. 同意在參加本試驗期間全程使用規定的非激素阻隔避孕法。
7. 在進入本試驗的隨機分配之前,患者必須至少有一次規律的月經週期 (21–38 天)。週期性使用激素藥物的停藥出血,並不視為規律月經。
8. 患者有中度至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相關疼痛及症狀,篩選期 28 天內有 ≥ 2 天月經疼痛的 VAS 分數 ≥40 mm;且可能也有非月經性骨盆疼痛 (non menstrual pelvic pain,NMPP)、性交困難、排便或解尿時疼痛。

排除條件
患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將從試驗中排除:
1. 對於非日本女性患者,首次治療前 2 個月內抽血 250 毫升或 3 個月內 500 毫升,一年總計抽血量 (包括本試驗抽血) 超過 1000 毫升。
2. 篩選時實驗室檢驗結果、身體檢查、生命徵象、12 導程 ECG、血液學、血液生化檢查、血清學及尿液分析發現任何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3. 目前或曾經物質成癮、依賴或濫用,例如藥物或酒精濫用 (定義為平均每日飲用 40 克以上純酒精)。
4. 篩選時及第一次 IMP 給藥前 4 週內發現活性感染證據 (包括口腔內感染)。
5. B 型肝炎表面 (HBs) 抗原、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或梅毒血清學的篩選結果陽性。已接種 B 型肝炎病毒疫苗的健康自願受試者/患者符合資格。
6. 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陽性病史。
7. 曾經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或結締組織疾病。
8. 篩選前 10 年內 (曾經或目前) 並存惡性腫瘤或白血病 (已治癒的皮膚癌和/或局部子宮頸癌患者允許參加本試驗)。
9. 曾經對抗體製劑、添加劑或 AMY109 賦形劑產生過敏反應。
10. 篩選前 6 個月內曾經接受抗體製劑治療 (市售或試驗藥物)。
11. 曾接受抗 IL-8 抗體製劑的治療。
12. 第一次治療前 4 週內或計畫於本試驗期間接受活菌疫苗接種。
13. 計畫於本試驗期間接受手術 (包括拔牙)。
14. 開始接受本試驗的試驗藥物之前 4 個月內或試驗藥物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參加過任何臨床試驗。
15. 臨床試驗主持人依其他原因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加試驗。
16. 篩選時嗜中性白血球功能 < 正常值下限 (LLN)。
17. 篩選時的拭子微生物學檢測結果為流感嗜血桿菌陽性或 A 群鏈球菌 (Strep. A) 陽性。
18. 受試者懷孕、哺乳或預計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 8 個月內懷孕,或在第一次試驗藥物給予前 6 個月內生產、流產或懷孕。
19. 患者因為子宮內膜異位以外的慢性骨盆疼痛 (例如,骨盆發炎性疾病),需要長期的止痛治療或長期治療,可能干擾子宮內膜異位相關疼痛的評估。
20. 醫療病史或經陰道超音波檢查 (TVUS) 篩檢發現具臨床意義的其他婦科狀況。
21. 患者曾對任何藥物產生嚴重、有生命危險或其他顯著敏感的反應。
22. 患者曾接受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23. 患者曾接受子宮內膜異位的激素藥物治療,包括第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前 1 個月內口服避孕藥、黃體素、danazol;以及第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前 3 個月內促性腺素釋放激素 (Gonad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GnRH) 促效劑。
24. 患者裝有 IUD (子宮內避孕器),包括釋放黃體素及 Levonorgestrel 的款式。如果患者月經時移除 IUD,則可以參加本試驗。
25. 第一次試驗藥物施用前 6 個月期間,患者需要超過 2 週以上連續使用長效型或短效型麻醉藥治療子宮內膜異位相關疼痛。
26. 第一次試驗藥物施用前 1 個月期間,患者需要接受任何全身性類固醇治療。
27. 患者對 MRI 有任何禁忌症。
28. 具有結核病 (TB) 病史 (潛伏期、目前發病或曾經感染),或篩選時全血丙型干擾素釋放檢驗 TB 為非陰性結果。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18 人

  • 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