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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O-1686-02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22281

2015-09-09 - 2017-11-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TIGER-3:一項開放標記、多中心、隨機分配的第三期試驗,針對罹患 EGFR 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且先前接受至少一項 EGFR 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TKI) 和含鉑雙藥化療而治療失敗的患者,評估口服 Rociletinib (CO-1686) 單一 療法相較於單一藥物細胞毒性化療之療效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lovis Oncology,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EGFR 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且先前接受至少一項 EGFR 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TKI) 和含鉑雙藥化療而治療失敗的患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在體內腫瘤對 EGFR TKI 及含鉑雙藥化療無反應或已停止產 生療效反應的患者中, 比較 Rociletinib 和單一藥物細胞毒性化療 (Pemetrexed、Gemcitabine、Docetaxel 或 Paclitaxel) 的安全性及抗腫瘤效果。 Pemetrexed、Gemcitabine、Docetaxel 和 Paclitaxel 已獲得 FDA 和台灣衛生福 利部核准,可用以治療 NSCLC。

藥品名稱

CO-1686 Hydrobromide Film-Coated Tablet

主成份

Hydrobromide

劑型

Tablet

劑量

125 and 25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而決定之無惡化存活期 (Investigator Assessment PFS,
InvPFS),以 RECIST 第 1.1 版 11 為準
次要評估指標:
• 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而決定之客觀療效反應率 (ORR)、療效反應持續時間
(DR) 和疾病控制率 (DCR),以 RECIST 第 1.1 版為準
• 整體存活期 (OS)
• 治療引發之不良事件 (AE)、實驗室檢驗值異常和心電圖 (ECG) 異常
• 依據稀疏採樣取得之 Rociletinib 血漿 PK 參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
1. 經過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 確認患有轉移性或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
NSCLC,且在最近一次接受治療時經過放射影像確認惡化
2. 書面記錄證明腫瘤有 1 種 (或 1 種以上) 的 EGFR 活化突變,但不含第
20 號外顯子插入
3. 接受單一藥物 EGFR-TKI 治療期間 (如,Erlotinib、Gefitinib、Afatinib 或Dacomitinib),經由放射影像評估而確認病情惡化。單一藥物 EGFR-TKI 的
藥物排除期為治療開始前最短 3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適當者為準。
4. 患者先前接受過多線治療,這是可以允許的,且治療順序並無特定要求;但
在過去治療期間,必須接受過下列治療且經放射影像確認病情惡化:
 之前至少一線單一藥物 EGFR TKI 治療 (如,Erlotinib、Gefitinib、
Afatinib 或 Dacomitinib)
o 若最近一線治療包含 EGFR-TKI,EGFR-TKI 的藥物排除期為Rociletinib 開始治療前至少 3 天

 含鉑雙藥化療 (治療期間惡化;或者完成至少 4 個療程時並未惡化,但
之後在未治療間隔期後或維持治療後惡化)。
o 若最近一線治療含細胞毒性化療,化療應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 14
天完成。併用 EGFR-TKI 和含鉑雙藥化療時,EGFR-TKI 治療最
多可持續到治療開始前 3 天。
5. 治療開始前 60 天內進行過原發性或轉移性腫瘤組織的組織切片,且組織可
送至試驗委託者實驗室,或可在篩選期間進行組織切片,並提供組織給試驗
委託者實驗室
6. 依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具有可量測的腫瘤
7. 預期壽命至少 3 個月
8. ECOG 體能狀態為 0 至 1
9. 年滿 18 歲 (在特定地區,最低年齡限制可能較高,例如,在日本和臺灣應年
滿 20 歲、在新加坡應年滿 21 歲)
10. 患者應自任何重大化療相關毒性,恢復至符合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
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 1 的等級
11. 經當地實驗室確認下列檢驗值,具有適當血液學和生物學功能:
骨髓功能
a.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 1.5 × 109/L
b. 血小板 > 100.0 × 109/L
c. 血紅素  9 g/dL (或 5.6 mmol/L)
肝臟功能
d.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 正常值上限
(ULN);若發生肝轉移,則為  5 × ULN
e. 膽紅素  2 × ULN
 如果患者有罹患 Gilbert 氏症候群的記錄,且接合型膽紅素數值在正常
範圍內,可參加試驗。在這種情況下,將記錄患者依接合型膽紅素濃度
判斷而符合資格
腎臟功能
f. 血清肌酸酐  1.5 × ULN
電解質
g. 鉀和鎂數值在正常範圍內。患者可接受補充劑以符合此要求。
12. 進行任何試驗專屬評估前,簽署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核准之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如果患者有下列任何情況,不得參加試驗:
1. 其他任何惡性腫瘤 (伴隨在之後 5 年內死亡的高風險),且患者目前可能 (但
未必) 正在接受針對此腫瘤的治療
 若患者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已完全治癒,且目前無該癌症的證據,必須在
> 6 個月之前完成所有化療,且/或在 > 2 年之前完成骨髓移植,方得
參加試驗
2. 已知先前患有間質性肺病
3. 當地評估發現腫瘤小細胞轉型,不論是否具有 T790M+ 突變
4. 將排除軟腦膜癌病患者。其他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僅在接受過治療、
無症狀且情況穩定 (隨機分配前至少 2 週不需要類固醇,且患者神經學狀況
穩定,亦即未發生新的腦轉移症狀),才可接受。如果腦轉移患者在之前 8 週
內接受過治療,應進行追蹤掃描以確認治療過的轉移仍在控制當中,且未發
生新病灶的證據。
5. 患者目前接受任何可能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治療,且在開始進行試驗計畫書
指定的治療前,無法中止治療或轉為不同藥物 (已知對 QT 無作用的藥物;
可能延長 QT 的藥物清單請參見 http://crediblemeds.org/)
6. 之前接受過 Rociletinib,或其他針對 T790M+ 突變型 EGFR 但不影響
WT-EGFR 的藥物治療 (包括但不限於 AZD9291、HM61713 和 TAS-121)
7. 患者禁用 Pemetrexed、Paclitaxel、Gemcitabine 或 Docetaxel,除非患者禁用
其中一項藥物的原因,不會影響患者使用其餘藥物和 Rociletinib 對照
8. 患有下列任何心臟異常或病史:
a. 12 導程 ECG 有臨床重大異常,使用 Fridericia 方法校正之 QT 間期
(QTCF) > 450 msec
b. ECG 無法測量到 QT 間期
c. 個人或家族有 QT 延長症候群病史
d. 患者有植入式心律調節器或植入式心臟整流去顫器
e. 休息時心搏過緩 < 55 次/分鐘
9. 於隨機分配前的7 天內 (含第7 天) 進行非試驗相關手術。在所有情況下,
患者接受治療前都必須充分復原且情況穩定。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11. 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 (Rociletinib 和化療,不論使用何
種單一細胞毒性藥物),拒絕使用適當避孕方法的具生育能力患者 (女性和男
性)
12. 患有任何和本臨床試驗不相容的嚴重或不穩定伴發性全身疾病 (如,物質濫
用、控制不佳的間發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活動性感染、動脈血栓和有症狀肺栓塞)
13. 試驗主持人基於其他任何理由認定患者不應參加試驗
接受上述檢測後,您有可能無法參加本試驗。您可隨時與您的試驗醫師就其
他可行選項進行討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