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1 - 2011-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0
A double blind, randomized, placebo-controlled, parallel group study of Sativex oromucosal spray (Sativex®; Nabiximols) in relieving pain in patients with advanced cancer, who experience inadequate analgesia during optimized chronic opioid ther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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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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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W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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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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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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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為受試者的30%疼痛反應狀態,疼痛反應可定義為:相較於基線期,隨機治療期最後7天的11分NRS疼痛分數(平均疼痛)降低超過30%以上。
次要試驗指標:
評估比較Sativex與安慰劑在各方面的療效:
自基期起的平均疼痛變化百分比。
平均每日NRS疼痛分數(平均疼痛)。
平均每日NRS疼痛分數(最嚴重疼痛)。
簡易疼痛量表-簡短版(Brief Pain Inventory – Short Form,BPI-SF):
• 疼痛強度組合分數;
• 最近24小時的平均疼痛NRS分數;
• 最近24小時的最嚴重疼痛NRS分數;
• 疼痛干擾組合分數。
睡眠障礙NRS
便秘患者生活品質評估(PAC-QoL)
受試者的疼痛改變整體印象(Subject Global Impression of Change,SGIC)
醫師的疼痛改變整體印象(Physician Global Impression of Change,PGIC)
SF-12®健康問卷
Sativex之安全性及耐受性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2. 罹患末期癌症。
3. 有癌症相關疼痛之臨床診斷,而且目前使用的鴉片類藥物治療無法完全緩解其疼痛。
4. 目前正在接受最佳固定劑量的第三階梯鴉片類藥物維持治療,最好是緩釋劑型;亦可按時使用固定劑量的速放劑型。
「最佳化」(optimized)可定義為以下兩者之一:
1) 在臨床上,因無法耐受副作用,而不宜增加劑量。
2) 在臨床上,因預期不會有更多的療效效益,而不宜增加劑量。
5. 為了合乎隨機分配的條件,在穩定期,必須連續三天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
1) 每天突發性疼痛發作時的鴉片類止痛劑平均使用次數,不多於4次。請注意,在本試驗中,病患在突發性疼痛發作時,可使用一種以上的鴉片類止痛劑。(未使用任何突發性疼痛發作止痛劑的病患,也具有參加資格)。
2) 病患未調整其鴉片類藥物維持治療之劑量。
3) 以11分的數字等級量表(numeric rating scale,NRS)評估疼痛程度,連續三天為 ≥ 4至 ≤ 8,評量時詢問病患以下問題:「從0到10分,請選出一個數字以表示您在最近24小時內的平均疼痛程度」:
0分表示完全不痛,10分表示最嚴重的疼痛。
4) 11分數字等級量表,連續3天的分數變化不超過2分(亦即最高分及最低分相差不超過2分)。
6. 在試驗期間,病患願意儘可能以相同的每日劑量,繼續接受其鴉片類藥物維持治療。
7. 已圓滿地完成了互動式語音分配系統(IVRS)。
8. 願意並能夠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9. 願意並能夠遵守所有的試驗要求。
排除條件
病患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不得參與試驗:
1. 已計畫進行可能影響疼痛程度的臨床介入措施(例如預期可產生止痛效果的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
2. 病患目前正在使用(或參加試驗的最近30天內曾使用)大麻或大麻酚(cannabinoids)藥物,並且拒絕在試驗期間戒用者。
3. 具有以下病史或直系家族史者:精神分裂症、其他精神疾病、嚴重的人格違常,或與其潛在疾病有關的其他重大精神疾病(憂鬱症除外)。
4. 具有以下已知或疑似病史者:經診斷為依賴型疾病、目前有酗酒、使用非法藥物,或未經處方使用任何處方藥物。
5. 患有控制不佳的癲癇,或反覆性癲癇發作(即最近一年內曾發作一次或多次)。
6.已知或疑似對大麻酚或任何試驗藥品賦形劑過敏者。
7. 在最近12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臨床相關的心臟功能缺損,或者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的心臟疾病,具有發生臨床相關心律不整或心肌梗塞的風險。
8. 在第1次回診時,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低於40 mL/ min,顯示具有嚴重的腎功能異常。
9. 在第1次回診時,具有嚴重的肝功能異常(肝功能指數ALT大於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五倍,或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 2倍)。
10. 可能懷孕的女性病患,以及伴侶可能懷孕的男性病患;除非他們或其伴侶保證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的3個月內,願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避孕,例如口服避孕藥、雙重屏障法、子宮內避孕器。
11.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的3個月內,懷孕、授乳或計畫懷孕的女性病患。
12. 在第1次回診的30天內,接受未經核准之試驗藥物治療的病患。
13. 患有任何其他重大疾病,或試驗主持人認為其疾病可能會因參加試驗而對病患造成危險、影響試驗結果,或病患參與試驗的能力。
14. 計畫在試驗期間到國外旅遊者。
15. 病患先前曾隨機分配至本試驗(GWCA0962),或任何其他Sativex用於治療癌症疼痛的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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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5-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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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70 人